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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言論自由

指数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的憲法上根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因宣揚臺灣獨立運動(刊登「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而接到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他為了凸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於1989年4月7日拒捕自焚。 1991年,獨立台灣會案促使一〇〇行動聯盟推動廢除刑法一百條。1992年,立法院修訂該條後,思想、學術與言論之自由獲得具體保障。 司法院大法官對言論自由所作出的解釋當中,認為國家應保障言論自由的理由不外為“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釋字第364號)、“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釋字第414號)及“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釋字第509號)。 其中釋字509號解釋雖認中華民國刑法的誹謗罪並未違憲,不過大法官指出:就算誹謗罪的被告無法證明己言為真,法院依被告所提出的資料,認被告有相當理由相信他的言論是真實的,就不能以誹謗罪處罰;這個見解相當程度減輕發表言論者必須證明所言為真的法律責任。.

目录

  1. 48 关系: 十八禁台灣獨立運動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大法官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34號解釋天下雜誌宋楚瑜中华民国言论审查中國時報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中華民國憲法人性尊嚴呂秀蓮儿童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獨立台灣會案立法院美麗島事件結社自由特殊性關係聯合報行政院新聞局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日 (臺灣)謝長廷诽谤黨外违宪审查蓬萊鄭南榕自由民主制自由時報自焚臺灣人權色情集會自由連戰陳水扁柔性政變法院成年人新聞媒體新闻自由新新聞政党思想自由

十八禁

十八禁,又稱R18、成人取向,表示年齡未滿18歲者不适宜观看、有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大眾媒體出版物。多數国家政府,將18歲作為成年界限,以法律制定在大眾媒體分級制度當中的一個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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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運動

台灣獨立運動,簡稱台獨,是台灣的政治思想之一,其主要目標是透過制定新憲法等方式,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住民的獨立主權國家,與謀求兩岸統一的「統派」相對。實際上依照理論與目標的不同,還可細分為傳統台獨、華獨、台獨左派等流派。 台灣獨立運動面臨著種種的政治現實與國際角力,外部除須與美日兩大盟邦建立互信的軍事同盟關係,還須克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干涉與經濟施壓,而如何解決台灣內部在國家認同與意識形態上的多元與矛盾(統派)也是另一項難題。台灣獨立運動也透過台灣民族主義、台灣本土化運動、台灣正名運動、去中国化、強調台灣主體性等方式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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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司法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並設有大法官十五人,以大法官會議審理方式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於實務上並不職司審判,而是由轄下的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任之,而實際為一個司法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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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当于憲法法院。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在指稱該機關的成員時,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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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大法官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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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34號解釋

#重定向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34號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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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雜誌

《天下雜誌》是台灣第一份以財經為導向的綜合雜誌。創立於1981年6月1日,正逢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之時,當時擔任《華爾街日報》駐台灣記者的殷允芃,認為台灣需以經濟發展走出困境,因而與高希均、王力行共同創辦該雜誌,專營報導財經相關新聞;發展至今,其報導範圍已擴及一般民生、歷史與教育領域,並延伸出3份協助讀者在生活不同面向上需求的雜誌:、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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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

宋楚瑜(),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生於中華民國湖南省湘潭縣,現任親民黨主席,獲聘為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臺北市政府首席顧問,2016年起擔任。1979至1984年擔任行政院長蔣經國英語秘書,後陞任行政院新聞局長一職。蔣經國總統逝世,宋協調支持及反對副總統李登輝繼任的派系,扮演安定國家的重要角色。此外,臺灣省政府精簡前,宋於1994至1998年曾任臺灣唯一的民選省長。 2000年選舉,首度參選總統以些微之差未能勝選。2004年選舉,以副總統候選人的身分與連戰搭配以些微之差未能勝選。2012年選舉,再度參選總統取得2.77%的選票未能勝選。2016年選舉,三度參選總統並與民國黨主席徐欣瑩搭配取得12.84%的選票未能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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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言论审查

#重定向 中華民國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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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中國時報》,是中華民國一份綜合性中文報紙,常被簡稱為《中時》,由中國時報社編輯與發行,《中國時報》由知名報人余紀忠創辦於1950年,現任董事長為蔡衍明,發行人為黃清龍,總經理為蔡紹中,總編輯為王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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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是在中華民國施行的刑法,又稱普通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兩編。本法為實體法(相較於程序法而言),規定了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實體要件。本法為普通法(相較於特別法而言),針對同一事項若他法有特別規定則優先適用他法之規定。原則上本法總則部份的規定適用於所有法律的刑事規定(其他法律的刑事規定稱附屬刑法),在分則的部份則列舉了基本的刑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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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立法公佈於1935年1月1日,同年7月1日連同《中華民國刑法》全文共357條一同實施。本條文於1928年之刑法草案(共387條)頒布時,原為刑法第103條,後來於1935年頒布後,方改列為第一百條。 這個條文於1992年修正。這項修正,被視為是臺灣民主運動、言論自由及推動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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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中華民國憲法

人性尊嚴

#重定向 尊严 人性尊嚴是《德國基本法》中的一個理念,該法第一章第一条規定:「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國家一切權力均有義務尊重並保護人性之尊嚴」。此一理念被許多國家採為憲法的最高指導原則。.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人性尊嚴

呂秀蓮

呂秀蓮(),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出生於日治台灣新竹州桃園郡桃園街,曾任中華民國第10-11屆副總統、民主進步黨第11屆代理黨主席、桃園縣第12-13屆縣長、總統府國策顧問(李登輝任命)、立法委員等職。她是臺灣民主運動和臺灣婦女運動的關鍵倡議者之一,也是臺灣獨立運動的重要領導人物之一。她所提倡的九六共識,相當程度影響了台灣的「國際地位」論述。呂秀蓮是中華民國史上第一、也是臺灣目前唯一女性副總統,更是解嚴後目前唯一連任的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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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儿童(child),是指从生命诞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类。但儿童时期的年龄段各有不同。而较多国家的定义与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相同,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的年龄不到18岁的。儿童亦可指父母亲的孩子,是任何年龄段的儿子或者女儿。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说“大自然的孩子”或者“老小孩”。 儿童作为人类社会最弱势的群体,理应得到各方面的保护。这包含从法律、社会到家庭等。法律上,禁止虐待兒童成为多数国家的法律条文,禁止使用童工也被列为国际惯例。社会上,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是关键。儿童的发展,即童年时期是每个人都经历过的,这是人类的未来。儿童也有各自特殊的消遣与娱乐活动。从16世纪和17世纪开始,人们意识到儿童不再是缩小版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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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由行政院新聞局在臺灣所制定的一個中華民國法規命令,該辦法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子法。新聞局聲稱制定該辦法的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而達到目的之主要手段是對各類出版品加以分級。依照該法,出版品應分為普通級與限制級(但新聞紙不在此限),限制級出版品應一律加以標示、分區陳列、並不得販賣予十八歲以下之人。有不少反對團體認為,此辦法的手段無法達到目的,甚至因為侵害言論自由權利的手段不當,而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所揭示的比例原則之虞;但家長團體、教育團體、兒童福利團體等組織則對此大表歡迎之意。.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獨立台灣會案

立台灣會案,又稱獨台會案,發生於1991年5月9日,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以加入獨立台灣會為由,進入國立清華大學拘捕五個人的事件。這五個人可能因違反《懲治叛亂條例》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內亂罪,求處唯一死刑,被認為侵犯了《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在台灣引發一連串的的政治抗爭。此五人最終獲判無罪,在民意壓力下,立法院通過修改《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廢止《懲治叛亂條例》。.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獨立台灣會案

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立法院

美麗島事件

美麗島事件(或稱高雄事件,當時為一黨專政的蒋经国政府稱此為「高雄暴力事件叛亂案」)是於1979年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在台灣高雄市發生的一場重大衝突事件。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運動人士,於12月10日組織群眾進行遊行及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終結黨禁和戒嚴。期間有一些理小平頭配戴青天白日徽章的二十餘歲不明人士混入群眾中朝演講者投擲雞蛋進行挑釁。外圍的鎮暴部隊則將群眾完全包圍住,並往裡面釋放催淚彈,以及照射強力探照燈激化民眾,並逐步縮小包圍圈,終至引爆警民衝突。事件後,警備總部大舉逮捕黨外人士,並進行軍事審判,為台灣自二二八事件後規模最大的一場警民衝突事件。 美麗島事件發生後,許多重要黨外人士遭到逮捕與審判,甚至一度以叛亂罪問死,史稱「美麗島大審」。最後在美國國會議員及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各國媒體來台採訪,以及各界的壓力下,除事件总指挥施明德判無期徒刑外,其餘皆以有期徒刑論處。 此事件對台灣往後的政局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台灣民眾於美麗島事件後開始關心台灣政治。之後又陸續發生林宅血案(1980)、陳文成命案(1981)、江南命案(1984)撼動國際社會,使國民黨政府不斷遭受國際輿論的壓力以及黨外勢力的挑戰,之後國民黨漸漸不再稱呼黨外人士為野心陰謀份子,並逐漸放棄一黨專政的路線以應時勢,乃至於解除持续38年的戒嚴、開放黨禁、報禁。伴隨著國民黨政府的路線轉向,台灣主體意識日益確立,在教育、文化、社會意識等方面都有重大轉變。 美丽岛事件的七位受刑人中,除林弘宣之外,其他的六位受刑人在出狱后都曾担任民主进步党的党主席或者代理党主席。吕秀莲是中华民国首位女性副总统,陈菊是中华民国首任民选女性直辖市长以及现任的总统府秘书长,姚嘉文是首位民主进步党籍的考试院院长,黄信介是民主进步党首位连任两届并做满任期的党主席,许信良是首位曾经退出民主进步党的前任党主席,施明德是民主进步党历任党主席中在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坐牢最久者,林义雄是带领民主进步党走向执政的党主席,张俊宏曾任海峡交流基金会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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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

结社被現代社會認為是人與生俱有的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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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關係

特殊性關係是一個由台灣媒體人馮光遠創造,用來諷刺2013年時擔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和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金溥聰之間的關係的詞彙。馮光遠認為金溥聰缺乏外交和國安方面的背景和才幹,之所以能擔任駐美代表與國安會要職,是因為和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馮光遠認為自己在使用「特殊性關係」一詞時,強調的是「『特殊性』關係」,而非「特殊『性關係』」,而金溥聰認為馮光遠誣指自己和馬英九有「性關係」,並暗指自己是男同性戀,遂向馮光遠提出刑事誹謗和公然侮辱之訴。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理後,刑事部份判馮光遠無罪,民事部份仍在審理中。 「特殊性關係」一詞引起了一些關於歧視同性戀和言論自由的討論,並在波多野結衣悠遊卡事件中被臺北市議員徐弘庭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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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聯合報》(英語:United Daily News)是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發行的中文報紙,由知名報人,前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王惕吾於1951年9月16日創立,是臺灣報業的主要業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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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

行政院新聞局(簡稱新聞局)為中華民國行政院曾經設置的附屬機關,具有部會級地位。成立於1947年5月2日,後隨著政府遷台而有多次的縮編與恢復。其主要負責行政院的公共關係、政策宣傳、形象推廣、政府發言等工作,因而有「政府化妝師」之別稱;除此之外,並負有協助大眾傳播產業發展的任務。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新聞局於2012年5月20日裁撤,改為在行政院本部內設置發言人辦公室。.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行政院新聞局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van Mill, David,,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2 Edition), Edward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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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日 (臺灣)

言論自由日是中華民國(臺灣)的國定紀念日,在2016年12月22日由行政院宣布定於4月7日,目的在紀念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周刊》創辦人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而奉獻犧牲的精神。該紀念日的制定,起源於《自由時代周刊》於198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刊登「臺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宣揚臺灣獨立運動;身為該雜誌創辦人兼總編輯的鄭南榕,因此被國民黨政府指控意圖分裂國土,而在1989年1月21日接到法院的叛亂罪到案傳票。他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這也是該雜誌的重要口號)的理念,於1989年4月7日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殉道身亡。, 鄭南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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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

謝長廷(),臺灣政治人物、律師、外交官。生於臺北市延平區打鐵街(今大同區赤峰街,屬大稻埕)人,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民主進步黨的創黨十人小組之一,也是民主進步黨黨名命名者、黨綱起草人。現任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法律上的官銜為中華民國駐日本大使)。曾任臺北市議員、立法委員、高雄市市長與行政院院長。 根據謝家族譜,謝長廷的祖籍是漳州府詔安縣,和陳水扁、李應元等人為同鄉。而謝長廷有幾位女性祖輩,族譜上載明出生地是「番社」,因此推斷謝長廷有臺灣原住民族的血統郭瓊俐,《》(台北,布克文化,2005),p48~49。 2007年擔任民進黨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的總統候選人,2008年總統大選中敗選後,隨即宣佈退出政壇界,並創設成立台灣維新基金會。謝長廷在兩岸關係上認為,中華民國憲法為一個中國,不能迴避這個憲法各表的問題,行政院院長任內也提出「和解共生」的理念。。.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謝長廷

诽谤

诽谤(也称譭謗、诋譭、中伤、恶语中伤、名誉损毁等)是一种明确表示或暗示的虚构事实,可能给个人、企业、产品、团体、政府或民族负面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 大多数普通法司法体系允许采取。 在大多数欧陆法系国家,。 诽谤無論是否屬实,無論是否构成伤害,都不影響诽谤罪的成立。.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诽谤

黨外

外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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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

違憲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或稱合憲性審查,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釋憲機關判斷命令、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对于个人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传统司法权,而违宪审查则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後,普遍发展為維護宪法机制的司法權力,是司法獨立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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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

蓬萊,是道家的詞語,出自《列子·湯問篇》,形容高雅出俗、難以尋覓的美好景緻,亦可以指:.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蓬萊

鄭南榕

鄭南榕(),臺灣政治人物、時事評論者,同時也是臺灣政治雜誌出版者及持不同政見者,主張爭取全面的言論自由、支持臺灣民主化且致力推動臺灣獨立運動。鄭南榕為外省人第二代,祖籍福建福州,與客家籍妻子葉菊蘭定居臺北市,經歷多次創業挫折;1981年轉為自由作家,開始接觸政治議題,並為黨外運動雜誌撰寫文章。 中華民國仍處於動員戡亂時期的1984年,鄭南榕與友人創辦了黨外運動雜誌《自由時代周刊》,大力批評時政,獲得不少社會民眾迴響。之後鄭南榕更以雜誌社為基地,多次發起要求民主化改革的活動,逐漸成為黨外運動的重要人物。而在解除戒嚴後,鄭南榕仍反對當時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一黨獨大政府對於自由思想訴求的壓制,並且多次公開表示支持臺灣獨立運動。1988年,鄭南榕更進一步在雜誌上刊登了許世楷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1989年,鄭南榕因涉嫌叛亂被傳喚出庭,但他拒絕被警方拘捕。鄭南榕認為臺灣獨立的主張也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並表示「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隨後將自己關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內,並準備汽油,彰顯抵抗意圖;是年4月7日清晨,警方向雜誌社發動攻堅行動時,不願被逮捕的鄭南榕點燃汽油,自焚身亡。 其自焚事件立刻引起迴響,另一名類似主張者詹益樺在鄭南榕出殯期間,於「介壽館」前自焚身亡,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對當年度舉辦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有所影響。外省第二代鄭南榕引火自焚的舉動,讓他被許多臺獨主義者尊稱為「言論自由殉道者」、「臺灣建國烈士」或者是「臺灣獨立建國之父」等。鄭南榕的妻子葉菊蘭後來繼續從事政治,並擔任過中華民國交通部部長、客家委員會主委和行政院副院長。2016年12月,林全內閣將鄭南榕逝世日定為「言論自由日」,以紀念鄭南榕捨身捍衛言論自由,並希望讓民眾瞭解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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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制

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意思接近「自由主義的民主」,是民主在21世紀的主導形式,為政體之一。它採取了代議民主制,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行使決策權力,其權力則受到法治的監督和限制,通常還會採納保障個人及少數派權利和自由的宪法,同時也限制了多數派及其選出的領導人的權力。 自由民主制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是相當多樣化的,但通常都會包含以下的成分:要求合法程序的權利、隱私權、私人財產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權利、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宗教自由。在自由民主制中這些權利(也被稱為「自由權利」)可能是直接經由憲法賦予,或是透過一般法規和判例法賦予。 自由民主制通常也有著寬容和多元的特色;多元的社會和政治觀點—即使是極端或偏激的觀點亦然,在遵守民主規範的情況下都會被允許存在。自由民主制定期舉行選舉,不同政治觀點的團體都有機會藉此角逐政治權力。 「自由民主制」中「自由」一詞遵從自由主义的意識形態。自由民主制最初是在啟蒙時代由擁護自由的哲學家們所創立的現代自由民主制框架,強調透過宪法保障個人免受政府權力的侵犯。.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自由民主制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原名《自由日報》,於1987年改名)是一家創立於1980年4月17日的臺湾平面报纸媒体。發行者全名為「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自由時報

自焚

自焚是自殺的一種极端形式,自焚者經常會使用汽油或煤油烧死自己,古時用木炭或跳火山。是自殺方法中痛苦最強烈,死狀最悽慘的其中一種。自焚会造成严重的表皮和呼吸道烧伤,因此幸存者的后遗症状比其他自杀幸存者要严重得多。 在某些狀況下公開自焚,通常是一些人为了表达自己强烈的观点,比如抗议政府決策不公,對法律案件有所執疑,遭受冤屈等。例如曾在越南戰爭時期反對南越政府迫害而自焚的釋廣德等僧侶,而後演變成佛教徒危機,造就全越南輿論的憤慨,最後楊文明將軍發動1963年南越政變,捕杀吴廷琰。在其他各國也有類似事件,韓國有同樣為反政府運動而自殺的學生,而日本為爭取改善基層工人階級待遇的釜崎共鬥會議幹部,都採用了自焚自殺而引起了社會的注目。在台灣,黨外運動人士鄭南榕與詹益樺等曾為了追求言論自由,向國民黨政府自焚抗議。 2010年,26歲的突尼斯年輕人穆罕默德·布瓦吉吉因失業被迫當無照小販,遭受執法人員的濫用暴力,於是自焚以抗議,揭開了茉莉花革命與阿拉伯之春的序幕。 2005年西藏的僧人也曾以自焚方式反抗;西藏流亡政府声称:自2011年起至2014年9月,已有132位僧侶或藏人以自焚的方式反对中共政府,其中约至少113人死亡,被西藏女作家唯色稱為「是近代史上最偉大最慘烈的政治抗議浪潮。」而中共喉舌媒体《环球时报》则声称:是一家名为“哲瓦在线”的网站煽动藏区年轻僧人自焚,2012年一年内藏区发生76起自焚事件。而2009年以前,“哲瓦在线”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美国政府下属的。一段时间后,达赖喇嘛的亲信、前任驻北美代表、“哲瓦在线”的创建人土登桑珠又为“哲瓦在线”找到了新的资金提供者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以“人权沟通项目”的名义给“哲瓦在线”每年5万美元的经费。.

查看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和自焚

臺灣人權

臺灣人權是指人權在臺灣的實踐,也就是臺灣住民做為一個人對所應享有之權利的爭取歷史與現行保障。以下分別從歷史、法律、現實等層面描述臺灣的人權進展,參考國際人權團體對臺灣各地各類人權狀況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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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

色情作品(pornography)基本上泛指以刺激性欲為目的,而製作的性事描绘,其包括小說文章、雜誌(書刊)、明信片、相片(photograph)、雕刻成像、繪圖、動態影像或動畫、錄音及成音、电子游戏等。色情作品描绘的主體包括在靜態相片中呈現姿態的色情模特兒(pornographic model)、在色情片當中表演的色情演員或偶像明星(porn star)。色情片的演出者若不牽涉動態劇情也可僅稱模特兒。然而一些現場實況的活動——如脫衣舞等之類的——通常超出色情描述產物的一般定義範圍。虽然色情物品描繪而令人聯想到性事物,但色情物品卻不直接等同實體的動作或性事本身。 社會普遍認為與性有關的描寫是不道德、上癮的,甚至会毒害人的。被標籤為色情的事物,一般皆擬以法律作規範,並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該些法律會規範其對不特定人群開放的程度、展示或持有的合法性。這類理據以至色情作品一詞的定義,皆會隨著時代演變、文化淵源、各國情境等因子而有所差異。 由於社會對於性議題研討的態度漸趨寬容,而法律上對於猥褻的定義也變得更為狹窄,所以色情行業的生產和消費在20世紀後半葉上升。錄像帶與互聯網的引進更使色情業盛行至全球各地,年產值高達數十億美元;僅美國就佔據了25億美元,其中包括各式各樣的媒體、週邊產品和色情產業,在全球各地累計產值更接近千億美元的規模,僱用成千上萬的演員以及幕後支援和製作人員。與此一行業相关的組織还有專門的行業出版物貿易團體、私人組織(如)、政府機構以及政治組織。像Pornhub、RedTube、YouPorn般的色情網站一直擔任着自製或半職業色情作品的儲存庫,由色情物品的創作者免費提供(其可稱為暴露癖),其对傳統商業色情電影業構成挑戰。 在不違反法律或道德爭議的前提之下,色情商品已應用在某一些特殊的情境。例如:生育門診當中用在刺激男子取精。一些夫婦幾次使用色情商品建立“性”趣、變換情趣或用在前戲的一部分。也有一些證據表明,色情可用於治療窺陰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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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自由

集會自由是自由權的一種。除了指可以和平參與任何集會的權利以外,很多時都用來指稱在特定課題與政府對立之時,反對者有權就這一課題集會反對。集會自由是自由主義及民主主義提倡者的一種重要權利。 非法集會指未經所在地政府的許可而進行的集會活動,參與者可能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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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

連戰(),字永平,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生於陕西西安,祖籍台灣台南,祖父為臺南文人連橫,父親為連震東。曾經擔任中華民國副總統、行政院院長、臺灣省政府主席與中國國民黨主席。他是第二位台籍人士出任國民黨主席。親中媒體常在一些報導中尊稱他為連爺爺,被視為海峽兩岸重要的溝通橋樑人物,與前後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習近平關係密切。因眼睛罹患「畏光症」 ,於陽光下眨眼次數過於常人,成為其招牌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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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陳水扁(),暱稱阿扁(tl),生於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南縣官田鄉西庄村(今臺南市官田區西庄--),海商法律師出身,第十、十一任中華民國總統(2000年-2008年)。歷任民主進步黨主席、臺北市議會議員、立法委員、臺北市市長等職。由於涉及龍潭購地案而被判刑20年,三審定讞發監執行,2015年1月5日核准暫時出獄,保外就醫至今。實際上結束其長達六年的监禁。 陳水扁在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以39.3%得票率當選為行憲後首次政黨輪替的直接民選總統,结束了中國國民黨在台灣五十五年的長期執政,並於就職演說上提出四不一沒有;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他取得50.11%的得票率,以0.22%差距獲得連任。任內推動一邊一國、台灣正名運動以及台灣入聯運動,在經貿方面則採用「南向政策」的經貿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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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變

柔性政變,是台灣的一個政治名詞。關於其涵義,有兩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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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法院是在現代國家中職掌審判、解決爭議、解釋法律、執行司法權的機關。負責審理人與人、人民與政府或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爭議,並作出判決。隨各國採取法律制度的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架構。法院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指定的法律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称为违宪审查权或司法审查权。法院的概念,以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义,广义的法院,指一切审判机关,包括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等;狭义的法院,则特指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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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

成人是指成年的人,即是已經完全發育成熟的人。在大部份國家或地區、或甚至同一地區的不同法律類別(如投票年齡、適婚年齡),法定成年的定義不一,開始的年齡從16歲至21歲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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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

新聞媒體(news media)是大眾媒體的一個類別,指的是以新聞為主要表現形式的大眾媒體。之下可以再細分為印刷媒體(大眾媒體,報紙或雜誌),廣播媒體(广播,指廣播電台或電視台)與網際網路媒體。 此詞亦可指稱新聞媒體業者、旗下記者,及其媒體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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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稱新聞自由權,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權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各国新闻自由度排名请参见新闻自由指数词条) 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 新聞自由源起於歐美等國對於出版自由的爭取,隨著社會演進,新聞自由理論基礎從傳統到新穎,新聞與出版的自由在漫長的演進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完整的權利體系。目前許多民主國家均承認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許多非政府組織(如無國界記者)每年針對世界各國作出新聞自由程度評鑑。隨著科技進步,新聞媒體逐漸突破來自政府的壓力,但也有更多大企業給予新聞業帶來新的挑戰。 在现代的集权国家裏,新闻自由是一个被高度质疑的争议性概念。这些政权将新闻自由视为对政府权威以及社会安全的威胁。因此,大多数集权制国家都会设立全国性的宣传机构,用来维持集权政府的统治,对所谓任何试图挑战政权权威性的媒体或记者的活动进行压制。有的时候,这种对言论的镇压达到了野蛮的程度,甚至会动用警察和军队等具有武力的單位。在这些国家裏,新闻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在新闻理念和意识形态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否则就会受到专制政权的威胁。威胁的方式包括解雇、被列入黑名单、人身攻击、绑架、刑讯,甚至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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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

《新新聞周刊》(THE JOURNALIST),台灣一政治類周刊,1987年3月12日創刊,每週四出版,口號是「台灣不能沒有的聲音,最犀利的新聞時事周刊」,內容為當週最熱門的政治新聞焦點與深度報導,創刊時核心人物包括從中國時報系離職的王健壯、南方朔(王杏慶)、司馬文武(江春男)、周天瑞、胡鴻仁等。 《新新聞》被視為自由主義刊物,輿論導向一般認為有利於民主進步黨。2000年陳水扁政府執政後,《新新聞》對於民進黨的批判增加。2004年10月6日,《新新聞》第917期刊登民進黨創黨元老楊祖珺的文章,顛覆民進黨官方版黨史。 台灣許多知名的新聞從業者曾在《新新聞》任職,除了《新新聞》創刊時核心人物以外,還包括前《中國時報》資深記者董孟郎、專欄作家公孫策(陳哲明)、《台灣蘋果日報》總編輯陳裕鑫、中天電視總經理廖福順等。 曾陸續任職《新新聞》的總編輯有:黃創夏、盧伯華、楊照。 1989年,《新新聞》製作選舉新聞錄影帶《選舉大系》,共8輯,標榜平衡老三台選舉新聞的偏頗報導;1993年,《新新聞》製作選舉新聞節目《選情大家看》反映各縣市選情,共147輯。 2007年,國寶人壽大股東朱國榮(本名朱子昭,前大圈仔)投資《新新聞》,成為《新新聞》社長。 2017年4月,風傳媒董事長張果軍買下《新新聞》100%股權,成為《新新聞》董事長兼社長。 2017年4月23日,《新新聞》舉行30周年社慶酒會,公孫策表示,《新新聞》名稱是他告訴司馬文武的,因為「舊新聞」可以淘汰了,這是《新新聞》的精神;《新新聞》創刊時能讓當時執政黨中國國民黨接受,是因為沒有脫離事實,從來不講非事實的部分,也就是「新聞主義」,堅持講真實的,才不會無緣無故被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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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政黨是以執政或促進和保障特定政治思想、政治利益為目標的團體。在代议制民主政體裡,政黨爭取執政一般以參加選舉為手段,並有時結成政治聯盟,在必要時聯合執政。政黨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識形態,针对国家和社会議题有各自的主张,定立政綱展示願景。 共同的利益、情感、民族、种族等都是结成政党的因素。不同的政治学家对政党有着不同的定义:有人认为政党是选举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一种权力组织;有人认为政党是谋求公职的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控制政府的团体;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利益的表达渠道。 老牌民主國家和新興民主國家之經驗表明,要在長期內保持民主鞏固,即意味着一個民主國家在多大程度上能遠離國內各種對政治秩序穩定之挑戰,就要促進強而有力之政黨之發展;因此,選舉制度要鼓勵此一發展,而不是加強和推進政黨分化。若在英國、美國,多數民眾無不隸屬於政黨,故多數黨執政,即為代表國民多數之意見;諸黨聯合,即為代表民眾全體之合作。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行競爭性政黨體制,但實行較為成熟的國家主要是西歐、北美、日本及若干受美英殖民影響的國家,如印度。中國則不然,黨人之比數僅占國民全數一小部分,即使全國各黨各派聯合團結,論其數量,依然占國民全數很小一部分,这是特有之癥結。選舉制度還可以就排除那些只有少數人支持之政黨參選進行特殊設計,還可以推動或拖延政黨成為黨內領導人個人之競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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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自由

思想自由(),亦稱為“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或“理念自由”(Freedom of Idea),是個人擁有或思考獨立於他人之外的觀點、事實、思想之自由。它與言論自由或表達自由的概念不同,不應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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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为 台灣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