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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法
法律为规范社会生活之准则,一经确立,因该对相关事件一体适用,然而世事变化,往往因为情节的细微差别而造成意义迥然不同。法律为求公平须在二者间求得平衡,一方面确立一般性原则,另一方面也承认情节变化时会产生例外,当适用不同的法则。前者称原则法,后者称例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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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原理(principium,principe,Prinzip,principle)、原則或定律,是存在於某個系統中的一組法律、規則與基本前提。這個體系中的其他事物,大體上都可以經由這個基本規律來推導、解釋與預測;這個體系中的成員,都應該遵守這個基本規律,在這套規則下運作。經由了解這個體系的原理,可以了解到整個體系的基本特徵,或是反映出這個體系被設計的目的。如果這個體系下的某個原理被忽略,可能造成體系無法運作,或是這個行為將無法達成其目的。 在哲學、數學及物理學中,都常使用這個名詞。在數學中,以公理(Axiom)及邏輯基礎作為整個數學體系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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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真理
#重定向 片面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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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定義(definition)是透過列出一個事件或者一個物件的基本屬性來描述或規範一個詞或一個概念的意義;被定義的事物或者物件叫做被定義項,其定義叫做定義項。 例如“一個單身漢是一個未婚男子”這個定義中“單身漢”是被定義項,“未婚男子”是定義項。定義中的“一個”和“是”均可以使用符號取代,比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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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律
定律,或稱科學定律(Scientific law或Laws of science)、科學法則法則有時也為定則(Rule)的翻譯。,為研究宇宙間不變的事實規律所歸納出的結論,不同於理論、假設、定義、定理,是對客觀事實的一種表達形式,通過大量具體的客觀事實經驗累積歸納而成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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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
实验(德语、英语、瑞典语、荷兰语: Experiment),区别于试验,实验是在科学研究中,在設定的條件下,用来检验某种假设,或者驗證或質疑某种已经存在的理论而进行的操作。科學實驗是可以重複的,不同的實驗者在前提一致,操作步驟一致的情況下,能夠得到相同的結果。通常实验最终以实验报告的形式发表。(而试验指的是在已知某种事物的时候,为了了解它的性能或者结果而进行的试用操作。) 「实验」一词,在教育学/教学法文献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因此在这里对实验的定义进行解释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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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在各国和地区都被视为基本性法律原则。另外世界各國及地區皆視此原則為基本性法律原則,其原因是法律必須眷顧每一個人,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生而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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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
人性,一般指人的性情,亦可泛指人類才有的特性;有別於其他生物之處。 人性,在用於指出人有或沒有時,有,則當作人的形容人另一种含义指的是作为人应有的正面、积极的品性,比如慈爱、善良,包含所有正义性的人类价值观,以人为本,也包括对“人”个体的尊重,无论国家功能机器还是社会资源对于“人”的不可凌驾性,不走極端路線,在英文中称Humanity。通常所说的“人性”,也指同情心與同理心,是隶属于人性这一定义中的分支。但人性中的不受歡迎的性質,應該也屬於人性的一部分卻多刻意被人怱略掉,這能看出普遍人的良好期望。 关于人性的问题,一直是学术上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目前没有一个确切的结论。但是大部分人相信人性的存在,相信这是一种人类的特有标签。区别于“人格”。 人性,作為人類特性解釋者,很有可能需要一並研究心和腦的功用,即思想和心態等範疇中的普遍存在,又歷久不衰的特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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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
#重定向 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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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知识是对某个主题确信的认识,并且这些认识拥有潜在的能力为特定目的而使用。意指透過經驗或聯想,而能夠熟悉進而了解某件事情;這種事實或狀態就稱為知識,其包括認識或了解某種科學、藝術或技巧。此外,亦指透過研究、調查、觀察或經驗而獲得的一整套知識或一系列資訊。认知事物的能力是哲学中充满争议的中心议题之一,并且拥有它自己的分支—知识论。从更加实用的层次来看,知识通常被某些人的群体所共享,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操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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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
論(Theory),又稱學說或學說理論,指人類對自然、社會現象,按照已有的實證知識、經驗、事實、法則、認知以及經過驗證的假說,經由一般化與演繹推理等等的方法,進行合乎邏輯的推論性總結。 接近科学的学说是科学的,反之则是违背科学的或者说伪科学;任何自然科学的产生,源自对自然现象观察。 人類藉由觀察實際存在的現象或邏輯推論,而得到某種學說。任何學說在未經社會實踐或科學試驗證明以前,只能屬於假說。如果假說能藉由大量可重現的觀察與實驗而驗證,並為眾多科學家認定,這項假說就可被稱為科学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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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科學(Science,Επιστήμη)是通過經驗實證的方法,對現象(原來指自然現象,現泛指包括社會現象等現象)進行歸因的学科。科学活动所得的知识是条件明确的(不能模棱两可或随意解读)、能经得起检验的,而且不能与任何适用范围内的已知事实产生矛盾。科学原仅指对自然现象之规律的探索与总结,但人文学科也被越来越多地冠以“科学”之名。 人们习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把科学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传统的自然科学主要有生物學、物理學、化學、地球科學和天文學。逻辑学和数学的地位比较特殊,它们是其它一切科学的论证基础和工具。 科学在认识自然的不同层面上设法解决各种具体的问题,强调预测结果的具体性和可证伪性,这有别于空泛的哲学。科学也不等同于寻求绝对无误的真理,而是在现有基础上,摸索式地不断接近真理。故科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偏差的纠正史。因此“科学”本身要求对理论要保持一定的怀疑性,因此它绝不是“正确”的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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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真理通常被定义为与事实或实在相一致。然而,并没有任何一个真理的定义被学者普遍接受。许多不同的真理定义一直被广泛争论。许多与真理定义相关的主题同样无法获得共识。普世價值與絕對真理是兩個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儘管它們經常性地被人們所混淆。 使用真理概念的有科學、哲學、宗教等。智人终于脫離於宗教迷信外的真理概念,始自於西方文明中科学与人文并重的古希臘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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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观察(Observation)是从一次来源主动获取信息的活动。生物使用感官(例如人類的五官)来观察。在科学中,观察也可以是使用仪器来记录数据。该术语还可以指在科学活动期间收集的任何数据。观察可以是定性的,即只关心属性的存在或不存在;也可以是定量的,通过計數或测量将数值附加给观察到的現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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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
邏輯(λογική;Logik;logique;logic;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logica),又稱理則、論理、推理、推論,是对有效推論的哲學研究。邏輯被使用在大部份的智能活動中,但主要在哲學、心理、学习、推论统计学、脑科学、數學、語義學、 法律和電腦科學等領域內被視為一門學科。邏輯討論邏輯論證會呈現的一般形式,哪種形式是有效的,以及其中的謬論。 邏輯通常可分為三個部份:歸納推理、溯因推理和演繹推理。 在哲學裡,邏輯被應用在大多數的主要領域之中:形上學/宇宙論、本體論、知識論及倫理學。 在數學裡,邏輯是指形式逻辑和数理邏輯,形式逻辑是研究某個形式語言的有效推論。主要是演繹推理。 在辯證法中也會學習到邏輯。数理邏輯是研究抽象邏輯关系和数学基本的问题。 在心理、脑科学、語義學、 法律裡,是研究人类思想推理的处理。 在学习、推论统计学裡,是研究最大可能的结论。主要是歸納推理、溯因推理。 在電腦科學裡, 是研究各种方法的性质,可能性,和实现在机器上。主要是歸納推理、溯因推理,也有在歸納推理的研究。 从古文明开始(如古印度、中國和古希臘)都有對邏輯進行研究。在西方,亞里斯多德將邏輯建立成一門正式的學科,並在哲學中給予它一個基本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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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源自德國,為歐陸法系國家所採用的違憲審查模型。當認為某項法律或行政措施可能有違反憲法的疑慮時,就可以用比例原則來檢驗其是否違憲。若其可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即為合憲;反之,即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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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法理,是形成國家內全部法律或單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由於社會現象錯綜複雜、千變萬化,法律難以充分地規定所有的社會現象,而需法理補充法律及習慣法上的不備,能作為法的淵源。部分國家則將法理作為民法最後適用的法源,適用順序依序為:法律優先適用,法律未規定者再依習慣法,無習慣法時則依賴法理。在民法意義上,法理代表多數人所承認之共同生活的原則,如正義、誠信及衡平等自然法中的根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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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在逻辑中,如果一个论证不能从真前提中得出假结论,则论证的形式是完全有效的。一个论证若被称为是有效的,则如果在其中所有前提都为真的每个模型中,结论也是真的。例如:“所有A是B;有些A是C;所以有些B是C”是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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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論
#重定向 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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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價值
在哲学等人文科学上,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泛指那些不分领域,超越宗教、国家、民族,出于人类的良知与理性之价值观念,是人类普遍认可的共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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