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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樂團
大樂團(Big band),又譯大樂隊,是演奏爵士樂的樂團,流行於美國1930年代初到1950年代末的。大樂團的編制通常有10到25位樂手,包括演奏薩克斯風、小喇叭、伸縮喇叭、鐵琴的樂手,還有歌手以及負責節奏樂器的樂手。 大樂團所演奏的音樂多經過改編,且會依照事前預備好的書面樂譜(charts)來演奏。唯有當編曲者指定時,才會有樂手擔任即興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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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總會
夜總會(Nightclub),或稱夜店、夜場,泛指各類夜生活娛樂場所。世界各地的夜總會,性質及定義皆不盡相同;於夜總會內進行的主要活動也有相異之處,但大致上都與舞蹈有關,而客人大都屬成年人並會喝酒。一些地區的夜總會,設有舞池、樂隊或DJ,提供歌舞表演。參與夜總會的活動稱為夜蒲。 華語地區通常把Nightclub稱為夜店、夜總會,較多動態性活動;Pub稱為酒吧。只有在台灣,夜店指的是Public Bar(簡稱Pub),種類區分為Disco Pub、Live Pub、Talking Pub等等;,特指會員制的夜生活休閒場所,或有女公關陪伴飲酒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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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地下室,又名地庫,是建築物、大廈等的低於地面的一層或多層。樓層郵寄地址英文書寫為B1、B2等,越深層數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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咆勃爵士樂
咆勃爵士樂(英文:Bebop或Bop),又譯波普、比波普、或博普,源於美國,是一種興起於40年代初中期的爵士樂演奏形式,相較於大樂團時期的爵士樂,咆勃爵士樂在垂直的和聲上採用許多延伸音,水平的旋律構築除與和聲的延伸音相應外,也運用許多鄰接音與半音來即興。節奏方面常運用許多重音錯置手法造成特殊的律動。樂團編制較小為該風格的另一項特色,個人即興能力與樂團的互動能力受到相當大的重視。此外,對音樂家來說演奏咆勃爵士樂的技巧難度也大幅提升,更需要高度的樂器控制能力才能演奏。 咆勃爵士樂奠定了現代爵士樂的基礎,其後於50年代發展的硬咆勃及酷派爵士都是基於咆勃爵士的延伸或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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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乐
爵士樂(Jazz)是一種音樂流派,它於19世紀末期至20世紀初期起源於美國新奧爾良的非裔美國人的社區,植根於藍調和拉格泰姆音樂以及歐洲的軍樂,並且由其發展而來。自1920年代的爵士時代以來,爵士已經被認為是音樂表達的一種主流形式。其後,爵士樂亦以若干相對獨立的、傳統的流行音樂風格的形式表現出來,這些相對獨立的風格間亦有關聯,其間的紐帶即是非裔美國人的音樂與歐裔美國人音樂之間的互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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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曲
舞曲(Dance music),是一種音樂,用於跳舞時的伴奏,它可能是一首歌曲或其中一部份,或是為了加強節奏感而重新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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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
酒吧(Bar,Pub,Tavern)是指提供啤酒、葡萄酒、洋酒、鸡尾酒等酒精类饮料的消费场所。Bar多指娱乐休闲类的酒吧,提供现场的乐队或歌手、舞女表演。高级的Bar还有调酒师表演精彩的花式调酒。而Pub和tavern多指英式的以酒为主的酒吧,也就是英式酒吧。有很多类型和风格,既有最低档的“潜水吧”,也有为社会精英人士提供娱乐的优雅场所。酒吧最初源于美国西部大开发时期的美洲大陆,bar一词到16世纪才有“卖饮料的柜台”这个义项,后又经美洲进一步的变异、拓展,约20世纪80至90年代传入華人地區及華洋雜處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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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乐
摇滾音樂(Rock Music)是20世紀50年代初起源於“搖滾” 音樂中的一種廣泛音樂類型,並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特別是在英國和美國發展成為一系列不同的風格。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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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夜總會
种族隔离
美国歧视问题
- 吉姆·克勞法
- 爵士樂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