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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指数 日本法律

日本法律之現代化以歐洲法律體系為基礎。在明治時代初期, 歐洲法系,特別是德國與法國的民法 ,是日本法律體系的模版。 然而在二戰後,日本法律體系經歷了一次司法改革: 對保障人權最重要的憲法性質法律和刑事訴訟法依照美國模式進行了大規模修改。 可以說,日本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混合體。 日本憲法是二戰戰敗後於1946年開始實行的,該憲法包含了三十一條關於人權的條款,也確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M.

29 关系: 司法書士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大日本帝國憲法契约中华法系三國志德国律令土地主出租六法魏志倭人傳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欧陆法系民法民法典 (日本)法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合伙明治日本日本天皇日本人權日本國會日本国宪法日本国政府日本政治拉斐爾·多明哥·奧斯勒

司法書士

司法書士為日本和南韓準司法人員之一,其工作在協助客戶進行商業與房地產之登記和準備訴訟相關文件。其工作內容類似中華民國的代書與美國的法務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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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

同盟国军事佔领日本(),又稱盟總時期,是指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並無條件投降後,由美國為首的同盟國实施軍事佔領的時期,自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投降後開始,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後結束。 名義上,同盟國對日本的軍事佔領事務是由戰時與日本相關的國家共同負責,實際上均由美國主導。在這段時間內,日本政府仍然正常運作,但受同盟國的駐日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HQ/SCAP)掌控。為消除戰前軍事獨裁的餘緒,占領當局對日本實施許多變革,其中最大的影響是政治制度的改造,透過制定新憲法,使得日本從明治時代以來的帝國體制轉型為自由民主制國家,也放棄維持軍隊與宣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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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憲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君主立憲而制定的首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在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帝國宪法”或“明治宪法”。相对於现行日本国宪法,也被称作“旧宪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中带有“大日本帝国”的文字,但当时并不是日本正式的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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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

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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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又称“律令体系”,是与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并列的法系之一,以周礼、法家、唐律为母法发展起来的东亚法律体系,以法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的法律调整,重视民间纠纷的调处解决。中华法系包括古代的中国法、朝鲜法、日本法、琉球法、安南法、暹逻法等。汉字文化圈内的国家如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等,在歷史上都受到中國法律的影響,曾屬於中華法系的一部分。这些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在朝鲜,当时的《高丽律》、《经国大典》以唐律为蓝本而制定,又比如日本的《大宝律令》、《养老律》、《服忌令》等,越南的《刑书》、《国朝通制》、《洪德刑律》,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华法系随着西方文化强势进入汉文化圈而趋于解体。日本率先移植德国法,中国以日本为模范制定了《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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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三國志》是由西晋陳壽所著,記載中國三國時代歷史的断代史,同时也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 陳壽曾任職於蜀漢,蜀漢滅亡之後,被徵入洛陽,在西晉也擔任了著作郎的職務。《三國志》在此之前已有草稿,當時魏、吳兩國先已有史,如王沈的《魏書》、魚豢的《魏略》、韋昭的《吳書》,此三書當是陳壽依據的基本材料,蜀漢無史,故自行採集,僅得十五卷。而最終成書,卻又有史官職務作品的因素在內,因此《三國志》是三國分立時期結束後文化重新整合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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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简称德国(Deutschland),是位於中西歐的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由16个-zh-hans:联邦州; zh-hant:邦;-组成,首都与最大城市为柏林。其国土面积约35.7万平方公里,南北距离为876公里,东西相距640公里,从北部的北海与波罗的海延伸至南部的阿尔卑斯山。气候温和,季节分明。德国人口约8,180万,为欧洲联盟中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第二大移民目的地,仅次于美国。 在50万年前的舊石器時代晚期,海德堡人及其後代尼安德特人生活在今德國中部。自古典時代以來各日耳曼部族開始定居於今日德國的北部地區。公元1世紀時,有羅馬人著作的關於“日耳曼尼亞”的歷史記載。在公元4到7世紀的民族遷徙期,日耳曼部族逐漸向歐洲南部擴張。自公元10世紀起,德意志領土組成神聖羅馬帝國的核心部分。16世紀時,德意志北部地區成為宗教改革中心。在神聖羅馬帝國滅亡後,萊茵邦聯和日耳曼邦聯先後建立,1871年,在普魯士王國主導之下,多數德意志邦國統一成為德意志帝國,「德意志」開始做為國名使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1918-1919年德國革命後,德意志帝國解體,議會制的威瑪共和國取而代之。1933年納粹黨獲取政權並建立獨裁統治,最終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及系統性種族滅絕的發生。在戰敗並經歷同盟國軍事佔領後,德國分裂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在1990年10月3日重新統一成為現在的德國。国家元首为联邦总统,政府首脑則为联邦总理。 德國是世界大國之一,其國内生產總值以國際匯率計居世界第四,以購買力評價計居世界第五。其諸多工業工程和科技部門位居世界前列,例如全球馳名的德國車廠、精密部件等,為世界第三大出口國。德國為發達國家,生活水平居世界前列。德國人也以熱愛大自然聞名,都市綠化率極高,也是歐洲再生能源大國,是可持續發展經濟的樣板,除了強調環境保護與自然生態保育,在人為飼養活體的態度十分嚴謹,不但獲得大量外匯和資訊優勢,其動物保護法律管束、生命教育水準也是首屈一指的,在高等教育方面並提供免費大學教育,並具備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和醫療體系,催生出拜爾等大藥廠。 德国为1993年欧洲联盟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为申根区一部分,并于1999年推动欧元区的建立。德国亦为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八国集团、20国集团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其军事开支总额居世界第九。 德語是歐盟境内使用人數最多的母語。德國文化的豐富層次和對世界的影響表現在其建築和美術、音樂、哲學以及電影等等。德國的文化遺產主要以老城為代表。另外國家公園和自然公園共計有上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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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

律令是古代東亞的一種司法體系。「律」相當於刑法,「令」相當於其他法律(如行政法、訴訟法、民事法等)。 律令的基本思想是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即儒家的德治主義思想和法家法律萬能的法治主義思想。古代中國為維持國家和社會秩序,制定了禮、樂、刑(法)、兵(軍事)等規範。刑的成文法是律,令是為其補充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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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主

土地主(Landlord),又名地主或房東,他們是土地、地皮的業權持有人,通常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租者。 成為地主有多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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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出租(Renting),又名租、租借、租赁(zū-lìn)等,在合約或法律上,是一種商業交易。租戶付款金錢,稱作租金(承租人依照租約條款或租賃協議所支付給出租人的費用),獲得指定物件的有限期使用權,而該物件的物權仍然由物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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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

六法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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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倭人傳

《魏志倭人傳》是日本對於中國史書《三國志》中記載魏國歷史的《魏書(通稱《魏志》)·東夷傳》中的倭人條的通稱。《魏志倭人傳》爲西晋的陳壽所作,是現存對於古代日本的情況最早的紀錄(約成書於3世紀後半,280年~290年間)。現存數種版本,以百衲本爲最善本。 全文共1988字,描寫了日本在大和王權建立以前(即彌生時代)的情況。當時的倭(後來的日本)是由許多小國構成,文中記述了各小國的位置、各國的生活樣式以及各國的官名等等資訊。由於其對各小國位置的記述可以有多種解釋方式,這就是現今對於邪馬台国所在位置的爭議起源。總之該文詳實記錄了當時倭人的風俗習慣、倭國的動植物等資料,可說是現今研究彌生時代後期的古代日本時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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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指由两个或以上个体持有公司股票份额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业组织(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凭证。股份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通过经营、投资、财务融资等方式创造利润回报股东;而股东则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将代表自己对公司所有权的利益转让给其他人。近现代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了界定,在法律学视角下,股份公司由于其法律定义和组织形式的特点,往往和“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属于同义词,因此股份公司基本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但在一些法律上没有界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区,股份公司也可以以无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注册。但在美国,无限责任公司依旧可以被称视为股份公司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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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

株式會社(株式会社,直譯「股份公司」),是源自日本法律定義下的一種商業公司(会社)型態,韓國法律也採用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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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法系

欧陆法系(civil law、civilian law、Roman law),亦称民法法系、大陸法系、市民法、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的法律系統,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澳門,但不包括香港)、中華民國等均為歐陸法系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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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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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日本)

日本民法典(明治29年4月27日法律第89号),是在日本国内施行的私法中最重要的法规。在日语中,该法律的正式名称为“民法”。广义的日本民法概念,除了该法律之外,还包括《不动产登记法》、《户籍法》等特别法。而狭义的日本民法,就是指该部法律,为了区别,日本法学界也将该法律称为“民法典”。现行日本民法典自1898年7月16日(明治31年)开始施行,由日本民法学家梅谦次郎、富井政章、穗积陈重等三人起草而成。该部法典共分为总则、物权编、债权编、亲族编和继承编,共有10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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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République française ),簡稱法国(France ),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大區及領地的主權國家,自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建立以來实行单一制與半总统制,首都為歐盟最大跟歐洲最大的文化與金融中心巴黎。該國本土由地中海一直延伸至英倫海峽及北海,並由萊茵河一直延伸至大西洋,整體呈六角狀。海外领土包括南美洲的法属圭亚那及分布于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的诸岛屿。全国共分为18个大区,其中5个位于海外。法国與西班牙及摩洛哥為同時擁有地中海及大西洋海岸線的三個國家。法國的国土面积全球第四十一位,但卻為歐盟及西歐國土面積最遼闊的國家,歐洲面積第三大國家。 今日之法国本土于铁器时代由高卢人(凯尔特人的一支)征服,前51年又由罗马帝国吞并。486年法兰克人(日耳曼人的一支)又征服此地,其于该地域建立的早期国家最终发展成为法兰西王国。法国至中世纪末期起成为欧洲大国,國力於19-20世紀時達致巔峰,建立了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國,亦為20世紀人口最稠密的國家,現今則是众多前殖民地的首選移民国。在漫長的歷史中,法國培養了不少對人類發展影響深遠的著名哲學家、文學家與科學家,亦為文化大国,具有第四多的世界遺產。 法國在全球範圍內政治、外交、軍事與經濟上為舉足輕重的大國之一。法國自1958年建立第五共和国後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政局保持穩定,國家體制實行半總統制,國家經由普選產生的總統、由其委任的總理與相關內閣共同執政。1958年10月4日,由公投通過的國家憲法則保障了國民的民主權及宗教自由。法國的建國理念主要建基於在18世紀法國大革命中所制定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此乃人類史上較早的人權文檔,並對推動歐洲以至於全球的民主與自由產生莫大的影響;其藍白紅三色的國旗則有「革命」的含義。法國不僅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亦是歐盟始創國。該國國防預算金額為全球第5至6位,並擁有世界第三大核武貯備量。法國為发达国家,其GDP為全球第六大經濟體系,具備世界第十大購買力,並擁有全球第二大專屬經濟區;若以家庭總財富作計算,該國是歐洲最富有的國家,位列全球第四。法國國民享有高生活質素,在教育、預期壽命、民主自由、人類發展等各方面均有出色的表現,特別是醫療研發與應用水平長期盤據世界首位。其國內許多軍備外銷至世界各地。目前,法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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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在美國企業型態為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態,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債權人清盤,債權人不可以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对适合大型企业。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論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有限公司的概念較晚出現,一些地方的法律没有關於有限公司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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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合伙

有限责任合伙是一种获得有限责任保护的合伙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包括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特征,它也包含合伙企业的直接管理权特征。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限责任合伙的税比公司税低。因为此优势,大多地区只允许少数行业建立此类型的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不同于有限合伙。在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得到有限责任,因此所有合伙人都有企业管理权。有限责任合伙比较适合用来设立知识服务行业的伙伴企业(如律师和顾问),因为在这些行业里,所有合伙人一般都会在此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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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明治是日本明治天皇在位期間使用的年號,時間為1868年10月23日(旧历9月8日)至19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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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國(),是位於東亞的島嶼國家,由日本列島、琉球群島和伊豆-小笠原群島等6,852個島嶼組成,面積約37.8万平方公里。國土全境被太平洋及其緣海環抱,西鄰朝鮮半島及俄罗斯,北面堪察加半島,西南為臺灣及中國東部。人口達1.26億,居於世界各國第11位,當中逾3,500萬以上的人口居住於東京都與周邊數縣構成的首都圈,為世界最大的都市圈。政體施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天皇為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實際的政治權力則由國會(參眾兩院)、以及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所領導的內閣掌理,最高法院為最高裁判所。 傳說日本於公元前660年2月11日,由天照大神之孫下凡所生之後代磐余彥尊所建,在公元4世紀出現首個統一政權,並於大化改新中確立了天皇的中央集权體制。至平安時代結束前,日本透過文字、宗教、藝術、政治制度等從漢文化引進的事物,開始衍生出今日為人所知的文化基礎。12世紀後的六百年間,日本由武家階級建立的幕府實際掌權。17世纪起江户幕府頒布锁国令,至1854年被迫開港才結束。此後,日本在西方列強進逼的時局下,首先天皇從幕府手中收回統治權,接著在19世紀中期的明治维新進行大規模政治與經濟改革,實現工業化及現代化;而自19世纪末起,日本首先兼併琉球,再拿下台灣、朝鮮、樺太等地為屬地。進入20世紀時,日本已成為當時世界的帝國主義強權之一,也是當時東方世界唯一的大國。日本後來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軸心國之一,對中國與南洋發動全面侵略,但最终於1945年戰敗投降。日本投降至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並監督日本制定新憲法、建立今日所見的政治架構,日本轉型為以國會為中心的民主政體,天皇地位虛位化,並依照憲法第九條放棄維持武装以及宣戰權。而日本雖在法律上實施非武裝化,出於自我防衛上的需要,仍擁有功能等同於其他國家軍隊的自衛隊。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經濟體,亦為七大工業國組織成員,是世界先進國家之一,主要奠基於日本經濟在二戰後的巨幅增長。現時日本的科研能力、工業基礎和製造業技術均位居世界前茅,並是世界第四大出口國和進口國。2015年,日本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依國際匯率可兌換成為三萬二千,人均國民收入則在三萬七千美元左右,人類發展指數亦一直維持在極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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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天皇

#重定向 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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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權

日本在政體上是君主立憲制國家。根據法務省的數據,法務局辦公室和公民自由志願者在2003年一共處理了359971項與人權相關的投訴和18786項涉嫌侵犯人權的報告。這些案件大部分最終在法院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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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會

#重定向 國會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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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宪法

《日本國憲法》,又被稱為《和平憲法》、《戰後憲法》,是日本現行憲法,在1946年11月3日公佈、1947年5月3日起施行。該憲法是日本政府在二戰戰敗投降之後的盟軍佔領時期所制定的,以用來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其中盟軍占領當局(GHQ)在該憲法的撰寫中居於主導的角色。但由於施行以來從未修改,因而在憲法本文中仍存有昔日在日語上使用的習慣,例如保留歷史假名遣、內文的漢字以舊字體書寫等。 《日本國憲法》採用自由民主的君主立憲制,取代舊憲法所施行之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政治體制,以國民主權(主權在民)為原則將天皇權力架空,確立國會、內閣、裁判所三權分立的國家統治機構模式,明文保障國民的基本權利。根據此憲法,天皇是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只能扮演純粹儀式上的角色,即所謂的「象徵天皇制」。此憲法較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條,規定日本以和平主義放棄宣戰與保有戰爭武力的權利。總體來說,和平主義、國民主權、基本人權的尊重,被稱作為日本國憲法的「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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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政府

日本国政府()是日本的治權機構,日語口語常直接以「政府」稱之,通常指行政部門,但廣義上也包括立法部門與司法部門。法律上則多以「國家」(国)代稱。目前日本的政府架構奠基於《日本國憲法》,施行內閣制,行政權屬於內閣,立法權屬於國會,司法權則屬於各級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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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治

日本的政治以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体制为基础运行。因此,日本是以立宪主义为基础的国家。另外,日本的司法、行政是以宪法和国会所制定的法律、明文化了的法令为基础运行的。因此,日本是法治的国家。 日本国宪法规定主权在民的国民主权。另外,在政治上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分别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分立的三权。以国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实行议会民主政治,由国会和内阁协作实行议会内阁制。另外,设置世袭君主天皇作为“日本国的象征、日本国民统合的象征”。但宪法规定天皇没有参与国政的权力。 日本国宪法还规定了地方自治。日本的地方自治指的是全国划分为47个都道府县,都道府县中划分出市町村,由这两层地方公共团体担负自治职能。所有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设有各自的作为议事机关的议会和作为执行机关的首长(都道府县的知事、市町村长)。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制定条例。 日本国宪法最重要的三大原理是:主权在民、尊重基本人权和和平主义。日本政治以这三大原理及其中最基本的对个人(个人尊严)的尊重为基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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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爾·多明哥·奧斯勒

拉斐尔·多明戈·奥斯勒(Rafael Domingo Oslé,),生于西班牙的拉里奥哈省洛格罗尼奥,他是在罗马法、比较法与全球法等领域有研究的西班牙法学家。多明戈是他的第一个姓(在西班牙,人们通常有两个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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