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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檢控

指数 惡意檢控

惡意檢控(Malicious prosecution、惡意控告),亦作惡意起訴,是英美普通法系的一種,專指檢方故意以不合法理的方式起訴被告,以致司法資源遭浪費。 它與侵權法的濫用司法程序類似,包含以下三個元素:.

目录

  1. 6 关系: 刑事訴訟法被告英美普通法系濫訴星島日報故意

  2. 侵權行為法
  3. 法律术语
  4. 濫用司法制度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以下有簡稱刑訴法)是規範刑事案件之偵查行為、審理行為、判決行為、執行行為及其偵查組織、審理組織、判決組織、執行組織之規範。此為廣義的刑事訴訟法,也就是現行的法規範。目的為藉由程序之進行,確認國家對被告的刑罰權存在與否,並藉程序的進行,確保國家行政訴追、司法審判之正當性、合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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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被告是實踐法庭活動的主體。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於检察官正式向法院对其起訴后的称谓。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則是法院受理原告之起訴後,受原告控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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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普通法系

#重定向 英美法系.

查看 惡意檢控和英美普通法系

濫訴

濫訴意指起訴者透過各種司法程序並不是希望得到正義伸張或仲裁,而只是想讓對手遭到擾亂或牽累。 濫用司法資源的議題從羅馬帝國就開始有所謂「不中傷宣誓(Culumniae jusjurandum)」的機制避免婚姻官司陷入長期的爭訟。1896年,英國也通過「濫訴法(Vexatious Actions Act)」,若證明某人常出入法院,是所謂的「訟棍」,可以禁止其提訟之權利。惡意訴訟、迂迴訴訟等方式。司法體系中有許多避免這類事情發生的設置。 在台灣,濫訴問題常常發生於檢察官對於可能嫌疑人求取過重刑罰。2017年一位檢察官投書媒體,指出台灣的司法官對於濫用刑事訴訟的人士並無良善的制度因應,導致惡性循環不斷發生,甚至曾發生三名訟棍三年內對於超過五百位有財務困難的計程車司機濫用訴訟方式行高利貸脅迫的案例。.

查看 惡意檢控和濫訴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是由華僑富商胡文虎於1938年在香港創辦的中文報章,同年還出版《星島晚報》及《星島晨報》,於日治時期期間《星島日報》改為《香島日報》,1945年8月底,日方投降後再度變回《星島日報》,另外在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澳洲等地均設有分部。1999年,胡文虎女兒胡仙把《星島日報》及星島集團股權賣給私募基金Lazard Asia。有「煙草大王」之稱的何英傑長孫何柱國於2001年透過泛華集團控股,向該基金購入星島集團。 星島日報母公司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Sing Tao News Corporation Limited)於香港交易所上市(港交所:1105),行業分類為服務業-傳媒印刷。前身是泛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是一間以出版與傳媒為業務的企業。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媒體出版與服務,出版多份報章及雜誌,,主席及大股東是何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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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

故意,又作蓄意,在法学用语中代表人的一种精神状态。刑法和民法对故意有着略为不同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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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侵權行為法

法律术语

濫用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