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关系: 原告,過失,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辩护,阻卻違法,英美法,比較過失,未必故意。
原告
原告,是指在法律诉讼程序中,首先启动或提起诉讼的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其相对方为被告或第三人等。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往往为代表机关的检察机关,其正式称呼为“控诉方”。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才是正式的称谓之一。.
過失
--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同樣的道理,可以推廣至法律定義,成為一個人是否蓄意去做一件事,又或是否有因為過失而導致某些事件發生的決定點。.
联邦民事诉讼程序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正式缩写为Fed.R.Civ.P; 俗称FRCP)管辖在美国(联邦)法院的民事诉讼。在州的法律作为案件中的实体法(substantive law)时,联邦法院必须以各州的法律为实质法律,但联邦法院一般使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作为其程序规则。尽管各州可以针对于州法院制定自己的民事诉讼规则,但大多数州都采用了基于FRCP的规则。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由美国最高法院根据规则授权法(Rules Enabling Act)颁布,然后美国国会有七个月的时间否决颁布的规则。如果国会没有否决,最高法院颁布的规则就会成为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一部分。最高法院对规则的修改通常基于美国司法会议(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联邦司法机构的内部决策机构)的建议。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制定于1938年,取代了联邦平等规则(Federal Equity Rules)和协调法案((Conformity Act(28 USC 724(193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合并了普通法及衡平法案件中适用的程序。 诉讼规则在1948年、1963年、1966年、1970年、1980年、1983年、1987年、1993年、2000年和2006年经历了重大修订。(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包含注释,在其文本后详细说明了自1938年以来每次修订的变化)。 2006年12月生效的修订版对证据开示(discovery)规则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使法院和诉讼当事方能够更轻松地管理电子记录。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新修版自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新修版的目的是使语言更易于理解,并没有对规则做出实质性修改。 自2009年12月1日起,对十数条规则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大部分的修订关乎诉讼程序中的时间要求及截止日期的计算方法。最重要的修订在规则6。 有35个州根据联邦规则,制定了其自身的民事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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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
辩护(Defense (legal)、Entschuldigungsgrund)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其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
阻卻違法
阻卻違法(affirmative defense、積極抗辯、確認的抗辯、肯定性答辯)在民事訴訟或刑事的指控,是除了原告人或檢察官所指稱的事實外;如果還有一組事實,經過被告證明,結果原告人或檢察官的告訴失敗、或者減輕了被告的非法行為之法律罪責的抗辯謂之。在民事訴訟中,阻卻違法包括:、,及其它的阻卻違法事項諸如美國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8(c)條所列的消滅時效。 在刑事訴訟法中,阻卻違法的例子則是正当防卫,精神障碍辩护,以及消滅時效。.
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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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過失
比較過失(comparative negligence)、或指在美國之外所稱的非絕對助成過失,是一種部分性的法律辯護、即根據原告自己的疏忽所導致的損害程度,減少了原告基於過失索賠所能獲得的賠償金額;反之即減少被告所應承擔的賠償份額。辯護主張時,通常是陪審團的事件調查人員必須決定原告的過失程度、以及所有其他相關行為人他們所造成原告損害的共同過失。比較過失是對助成過失原則的一種修改,如果都是原告的疏忽造所成的甚至是最低限度的損失、即不允許原告的任何追償。.
未必故意
在刑法以及侵權責任法中,未必故意(或輕率,recklessness、reckless disregard,Eventualvorsatz、Eventualdolus、bedingter Vorsatz、dolus eventualis、unchariness)可被定義為一個人故意、不正義地追求一項行為,而繼續這一行為,無視由此一行為帶來的風險。「輕率」不及「蓄意」那樣,而比「疏忽」更當被譴責。 未必故意可能針對財產(property)構成犯罪行為,或對另一個人構成重大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