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安装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

指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是臺灣媒體史上第一個大眾媒體業者控告同業的訴訟案件,起於1997年《自由時報》控告《天下雜誌》,最後1999年《自由時報》敗訴定讞。.

29 关系: 台灣媒體史大眾媒體天下雜誌上帝上訴中國時報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憲法刑事警察商業周刊 (台灣)公眾利益總編輯聯合報聯合晚報被告訴訟董事長自由時報自訴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英国推定構成要件殷允芃民法泰晤士报法官新闻自由

台灣媒體史

台灣媒體的歷史,可追溯至清领时期,在日治時期奠定了報業、廣播業基礎。戰後之初,媒體環境一度相對寬鬆,但在二二八事件後,言論自由高度緊縮。在解嚴之前,臺灣新聞自由狀況甚差。在1987年解嚴之後,政府於1988年開放報禁,並在1993年先後完全開放廣播頻率和有線電視,臺灣媒體業隨之急速發展。雖然臺灣現在擁有自由的媒體環境,但由于媒體數量多而導致的惡性競爭,以及政治勢力從未徹底退出媒體界,使媒體亂象叢生,引發社會的不安,也提出不少反省淨化的要求。.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台灣媒體史 · 查看更多 »

大眾媒體

大眾媒體,又稱大眾傳媒,是指向大量受眾廣播之傳播媒體,同時是第三產業、知識產業和訊息產業。實現交流的技術手段各異:電台廣播、錄制音樂、電影和電視等廣播媒體通過電子途徑傳輸信息;報紙、書籍、宣傳冊和漫畫等紙質媒體採用實物傳播信息;公告牌、標誌和招貼畫等戶外媒體則主要放置在商業建築、體育場館、商店和公交車上。公共演說和事件組織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形式的大眾媒體。數碼媒體則包括互聯網和流動電話網絡。 控制這些技術的組織,例如電視台或出版社,通常也被稱作是大眾媒體。"Mass media",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nline version November 2010.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大眾媒體 · 查看更多 »

天下雜誌

《天下雜誌》是台灣第一份以財經為導向的綜合雜誌。創立於1981年6月1日,正逢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之時,當時擔任《華爾街日報》駐台灣記者的殷允芃,認為台灣需以經濟發展走出困境,因而與高希均、王力行共同創辦該雜誌,專營報導財經相關新聞;發展至今,其報導範圍已擴及一般民生、歷史與教育領域,並延伸出3份協助讀者在生活不同面向上需求的雜誌:、與。.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天下雜誌 · 查看更多 »

上帝

上帝,通常是指信仰系統中的至高神。 在华夏信仰中,上帝是天子、帝王、君主中的至上神,又称“帝”、“天”、“天帝”、「太一」、「皇天」、“昊天上帝”,和后土成對,並稱「皇天--土」。緯書又稱昊天上帝為天皇大帝,並增以五方上帝配屬五行及仁义礼智信。道教尊稱昊天上帝為玉皇,以五方上帝為「五方五老君」所化。受到基督教傳入的影響,上帝一詞在現代社會也用來指基督教的神。.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上帝 · 查看更多 »

上訴

上訴(appeal)指的是不服法院判決而要求重新審理案件並撤銷、變更判決。.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上訴 · 查看更多 »

中國時報

《中國時報》,是中華民國一份綜合性中文報紙,常被簡稱為《中時》,由中國時報社編輯與發行,《中國時報》由知名報人余紀忠創辦於1950年,現任董事長為蔡衍明,發行人為黃清龍,總經理為蔡紹中,總編輯為王綽中。.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中國時報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是在中華民國施行的刑法,又稱普通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兩編。本法為實體法(相較於程序法而言),規定了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實體要件。本法為普通法(相較於特別法而言),針對同一事項若他法有特別規定則優先適用他法之規定。原則上本法總則部份的規定適用於所有法律的刑事規定(其他法律的刑事規定稱附屬刑法),在分則的部份則列舉了基本的刑事處罰規定。.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中華民國刑法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中華民國憲法 · 查看更多 »

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或刑事,是專門負責調查及偵破刑事案件的警察。在香港,俗稱為CID、雜差。在日本稱為刑事警察,簡稱刑事。在台灣,台語的刑事警察也簡稱刑事,各縣市的刑警大隊又俗稱市刑大。在中國某些城市如南京刑警人員被稱為刑偵。 刑警按照工作种类,可细分为:.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刑事警察 · 查看更多 »

商業周刊 (台灣)

#重定向 商業周刊 (臺灣).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商業周刊 (台灣) · 查看更多 »

公眾利益

--,其意是“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意指一般大眾的福利或福祉,“公益”是它的缩写。最早的大家用例见于鲁迅的文章。鲁迅《准风月谈·外国也有》:“只有外国人说我们不问公益、只知自利、爱金钱,却还是没法辩解。”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一幕:“王太太有两位姓张的内侄女,很热心公益,在霞飞路一个什么‘妇女改良会’尽义务。”.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公眾利益 · 查看更多 »

總編輯

總編輯,也稱总编、主編,是媒體事業之中,負責編輯、採訪業務部門的主管。在較小型的媒體之中,總編輯常須自行參與編採業務;然而在較大的媒體事業,總編輯往往只是編採部的專業經理人,負責的工作在大致規劃編採走向,而不直接參與編務。.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總編輯 · 查看更多 »

聯合報

《聯合報》(英語:United Daily News)是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發行的中文報紙,由知名報人,前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王惕吾於1951年9月16日創立,是臺灣報業的主要業者之一。.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聯合報 · 查看更多 »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簡稱聯晚、英語譯名:United Evening News)是臺灣一份綜合性中文晚報,隸屬於聯合報系,由王惕吾所創辦。 創刊於1988年2月22日,是台灣解除報禁後最先創辦的報紙,也是臺灣第一家採用橫式編排的中文報紙。 在2005年《中時晚報》停刊後,成為台灣唯一仍在發行的晚報。 至2017年5月30日止,已發行10685號,現任總編輯為范凌嘉。.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聯合晚報 · 查看更多 »

被告

被告是實踐法庭活動的主體。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於检察官正式向法院对其起訴后的称谓。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則是法院受理原告之起訴後,受原告控訴者。.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被告 · 查看更多 »

訴訟

訴訟,是一種法律行動,分為民事和刑事兩類,前者原訴人是受害者當事人,因為有未可解決的爭議,所以訴諸法律。後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當局控告疑犯(提起公訴)。 訴訟程序分為一審和二審,可能也是終審。英式訴訟分為初審、結案陳詞、上訴等。.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訴訟 · 查看更多 »

董事長

董事長(Chairman of the Board,簡稱: Chairman,日韓稱會長),或譯董事會主席、董事局主席,公司三長之一(另二為執行長、財務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董事長 · 查看更多 »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原名《自由日報》,於1987年改名)是一家創立於1980年4月17日的臺湾平面报纸媒体。發行者全名為「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自由時報 · 查看更多 »

自訴

自訴,相對於公訴,是指犯罪被害人(或與犯罪被害人有一定身分之人)不經檢察官,直接向法院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的刑事追訴--。 目前多數國家都已經廢除自訴制度,改採公訴獨占主義,所有的犯罪都必須由檢察官代表國家來追訴。但有些國家目前仍保留自訴制度,採公訴自訴二元主義。 公訴與自訴是訴訟主體的不同(檢方提出公訴,被害人提出自訴),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是訴訟程序的不同,公訴不等於非告訴乃論,自訴不等於告訴乃論;所以「公訴罪」與「自訴罪」是錯誤用語,「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才是正確用語。.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自訴 · 查看更多 »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簡稱高等法院、臺高院、高本院或高院,位於臺灣臺北市中正區,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普通法院之一,組織上直屬司法院,審級上則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設有臺南、臺中、花蓮、高雄4所分院,此4分院與20所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上受本院管轄,惟僅位於臺灣北部的7所地方法院以本院為上訴法院。司法院曾於2011年規畫將本院之4所分院獨立設置高等法院,以提升行政及管理效能。.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臺灣高等法院 · 查看更多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地方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一般被簡稱為臺北地方法院或臺北地院,法界人士通常更會簡稱為北院,與同在大臺北地區的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合稱北三院。.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查看更多 »

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作 UK)或不列颠(Britain),中文通称英国(中文世界早期亦称英联王国),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領地的主權國家,英國為世界七大國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由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共同组成。英国和另一国家唯一的陆上国境线位于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相邻。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为北海,南为英吉利海峡,西南偏南为凯尔特海,同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达,为世界面积第80大的主权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主权国家,人口6510万,为全球第21名及歐洲第3名。 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家,采用议会制进行管辖。其首都伦敦为全球城市A++级别和国际金融中心,大都会区人口达1380万,为欧洲第三大和欧盟第一大。现在位英国君主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即位。英国由四个构成国组成,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其中后三者在权力下放体系之下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三地首府分别为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附近的马恩岛、根西行政区及泽西行政区并非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而为王冠属地,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防及外交事务。 英国的构成国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英格兰王国通过1535年和1542年的《联合法令》将威尔士纳入其领土范围。1707年的条约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1801年后者则进一步同爱尔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的六分之五脱离联邦,由此便有了今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亦有14块海外领地,为往日帝国的遗留部分。大英帝国在1921年达到其巅峰,拥有全球22%的领土,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帝国。英国在语言、文化和法律体系上对其前殖民地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吸引許多以前英聯邦的移民前來居住。 英国为发达国家,以名义GDP为量度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为量度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英国同时还是世界首个工业化国家,在1815年-1914年为世界第一强国,现今仍是強國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政治上有显著影响力。英国为国际公认的有核国家,其军事开支位列全球第五 (IISS)。自1946年以来,英国即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自1973年以来即为欧洲联盟(EU)及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成员国,同时还为英联邦、欧洲委员会、七国财长峰会、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中,英国民众决定脱离欧盟,但因間接影響全球經濟,所以並未得到多數國家支持。.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英国 · 查看更多 »

推定

推定(Presumption,Vermutung)係對於特定事實存在與否不明確時,法律上依一般通常情況加以推論認定。法律條文中常見「推定」一詞,但推定之事實通常難以積極證據加以證明。而依事理之演變推導而出的結果,係為法律上處理事務的便利性而設;因此,如有不同的主張,可提出反證以推翻頁54,《法律百科全書IV 民法》-推定,三民書局,2008年2月,ISBN 978-957-41-5160-8。.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推定 · 查看更多 »

構成要件

#重定向 犯罪构成要件.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構成要件 · 查看更多 »

殷允芃

殷允芃(),山東滕縣人,中華民國記者、作家,為台灣當代新聞及出版業的傑出代表,現任《天下雜誌》群創辦人、董事長兼總編集長,曾言:「我以做一位記者為樂」。.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殷允芃 · 查看更多 »

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民法 · 查看更多 »

泰晤士报

《泰晤士报》(The Times),英国的一份於全国发行的綜合型日报,是一张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发挥巨大影響力的报纸。昔译《太晤士报》,又稱《倫敦時報》。 《泰晤士报》隶属於-zh-hans:鲁珀特·默多克; zh-hant:魯珀特·梅鐸;-的新闻集团。长期以来,《泰晤士报》一直被視为英国的第一主流大报,被誉为「英国社会的忠实记录者」。《泰晤士报》在英国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问题上扮演了針砭時勢的角色。在被默多克收购後,《泰晤士报》风格渐趋保守。該報在政治立場上傾向支持英國保守黨。.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泰晤士报 · 查看更多 »

法官

法官(臺灣前稱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法官 · 查看更多 »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稱新聞自由權,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權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各国新闻自由度排名请参见新闻自由指数词条) 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 新聞自由源起於歐美等國對於出版自由的爭取,隨著社會演進,新聞自由理論基礎從傳統到新穎,新聞與出版的自由在漫長的演進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完整的權利體系。目前許多民主國家均承認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許多非政府組織(如無國界記者)每年針對世界各國作出新聞自由程度評鑑。隨著科技進步,新聞媒體逐漸突破來自政府的壓力,但也有更多大企業給予新聞業帶來新的挑戰。 在现代的集权国家裏,新闻自由是一个被高度质疑的争议性概念。这些政权将新闻自由视为对政府权威以及社会安全的威胁。因此,大多数集权制国家都会设立全国性的宣传机构,用来维持集权政府的统治,对所谓任何试图挑战政权权威性的媒体或记者的活动进行压制。有的时候,这种对言论的镇压达到了野蛮的程度,甚至会动用警察和军队等具有武力的單位。在这些国家裏,新闻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在新闻理念和意识形态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否则就会受到专制政权的威胁。威胁的方式包括解雇、被列入黑名单、人身攻击、绑架、刑讯,甚至暗杀。.

新!!: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和新闻自由 · 查看更多 »

传出传入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