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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指数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當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政府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國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条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由于权利法案起初对各州没有约束力,同时联邦刑事调查在美国历史上的前一个多世纪里都很罕见,所以第四条修正案对于20世纪以前的判例法没有产生多大影响。1961年,最高法院通过将这条修正案的规定应用到了各州。 根据第四条修正案,搜查令通常在执法人员宣誓保证后由法院发出,对应的搜查和扣押(包括逮捕)也必须限制在搜查令所规定的有限范围内。第四条修正案的判例法主要涉及三个核心问题: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属于“搜查”和“扣押”?这些行为的合理理由又是什么?对违反第四条修正案权利的问题应该如何加以解决?早期的法院判决将修正案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执法人员对私有财产的实际侵扰上,但在1967年的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其保护也需同样延伸到个人隐私上。执法人员执行大部分搜查和扣押工作时都需要搜查令,不过法院也已经定义了一系列的例外情况,如同意搜查、车辆搜查、紧急情况、边防搜查等。 第四条修正案也是1914年通过确立的證據排除法則的基础,这一法则强制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用于刑事审判(毒樹果實理論),除非是在合法手段下这些证据仍然不可避免地会被发现。.

74 关系: 加利福尼亚州埃尔金斯诉合众国案历史学家南卡罗来纳州大麻大英帝国大憲章宾夕法尼亚州乔治二世 (英国)乙醇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康乃爾大學弗吉尼亚权利法案休曼法案作家佛蒙特州判例法喬治三世 (英國)全球定位系统兩院制公立學校公民自由国际机场理性自然人第一届联邦国会筆記型電腦米兰达警告约翰·亚当斯美國革命美國訴里昂案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七条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美国众议院美国国务卿美国国会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美国权利法案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总统羅德島州电信电话亭相當理由...相片Doc隐私预期隐私权联邦党人文集詹姆斯·麦迪逊證據排除法則话筒財產權費城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麻醉药品邦联条例醉酒駕駛英美普通法系Pdf殖民地毒品毒樹果實理論波士顿新罕布什尔州托马斯·杰斐逊普通法1689年權利法令 扩展索引 (24 更多) »

加利福尼亚州

加利福尼亚州(State of California),簡稱加州,是美国西部太平洋沿岸的一个州。面積位列美國第三;人口為3,930萬,位列美國各州第一。州首府是沙加緬度。在地理、地貌、物產、人口構成方面都具有多样化的特點。加州有一别名叫做“金州”(The Golden State),邮政缩写是CA,此外尚有英文昵称为Cali。 大洛杉矶地区及舊金山灣區分別為美國第二及第五大都會區,人口分別為1,870萬及880萬人。洛杉矶為加利福尼亞州,且為美國第二大城市,僅次於纽约。洛杉矶县為;聖貝納迪諾縣為美國面積最大的縣。 加利福尼亞州地區生產總額達$2.67兆美元,居各州第一位。與國家相比,加利福尼亞州位居世界第五大經濟體,人口居世界第36位。大洛杉矶地区及舊金山灣區為美國第二及第三大都會區經濟體。舊金山灣區為美國人均生產總額最高的地區,世界市值前十大公司有4家總部位於此地區,世界前十大富豪有4位亦居住於此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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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金斯诉合众国案

埃尔金斯诉合众国案(Elkins v. United States,)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60年裁决的一个案件,最高法院在裁决中认为“银盘理论”(silver platter doctrine)违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该规则允许联邦法庭接受州执法部门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 俄勒冈州波特兰的警察通过一份不相关的搜查令从詹姆斯·巴特勒·埃尔金斯(James Butler Elkins)家中查获了一些非法窃听的证据,埃尔金斯随后因这些证据而被联邦法庭判决有罪。他提出上诉,辩称根据第四条修正案下的證據排除法則,这些证据应该是不能够呈庭的。 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推翻了银盘理论及埃尔金斯的定罪。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起草了多数意见,大法官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和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持反对意见。埃尔金斯诉合众国案对第四条修正案作出了更宽泛的合理解读,为1961年的铺平了道路,后者将把证据排除法则应用到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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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

#重定向 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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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卡罗来纳州

南卡罗来纳州(State of South Carolina),簡稱南卡州,是美國東南方州份中的一州,曾是美國早期13州聯盟裡的南卡羅來納省(Province of South Carolina),在反抗英制高稅的美國獨立革命時期是重要的成員之一。本州的名稱來自於英國國王查理一世。美国2012年人口估算显示,该州人口約有472.4万人。 美國海軍以南卡罗来纳州命名過USS South Carolina戰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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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

大麻(學名:Cannabis sativa)又名尋常大麻、線麻、白麻,中国古称麻、漢麻、枲()、苴(),是大麻科大麻属的一種植物,也是一種很常見的經濟作物,可作為紡織原料,它也屬於一種藥草,可以作为藥物用來治病。 大麻大体上可分为工业大麻、药用大麻。主要生長地區主要包括在亞洲的吉爾吉斯、阿富汗、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分地區、印度和尼泊爾以及歐洲的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等地。在中國,主要生長於安徽、河南、河北、山西、山東、黑龍江、內蒙古、陝西、甘肅、四川等地。 一些国家將含有四氫大麻酚(THC)精神活性物質的大麻視為是法律規定的毒品的一種,在多數大麻未合法的國家販賣與抽食均屬違法。但由於藥用大麻當中包含的非成癮成分大麻二酚(CBD)不屬於精神活性物質,同時具有治療焦慮、癲癇的輔助作用,且不會產生THC帶來的致幻效果,故“大麻是否是毒品”一說在全球仍具爭議。所以医学上通常采用经过人工培育,高CBD低THC的大麻品种,称为医用大麻。与娱乐用的大麻相比,它在成分上有显著差异。前者即难以导致依赖性,也很难满足后者的毒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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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帝国

大英帝国,或稱不列顛帝國(British Empire),是一個在16世纪至20世纪末间由英国統治的全球帝國,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認定為歷史上面積最大的殖民帝國,最大領土面積曾達3,400萬平方公里。 16世紀,一般认为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的格瑞福兰海战,标志着英国的崛起。但擊敗西班牙的無敵艦隊並不代表英國取代了西班牙的霸權,直到300年後的19世紀英國才做到這點。1500年到1600年,由於英國在歐洲大陸上的英法百年戰爭中輸給了法國,所以在歐陸幾乎沒有發言權;但是憑藉著其專注于海外殖民地的拓展,所以反超歐洲第一個殖民國家葡萄牙,成為繼西班牙、荷蘭之後第三大的海軍強國,同時也擁有了面積第三大的海外殖民地。此時,英國的國際地位依然不如殖民最大國西班牙、歐陸最強國法國、以及神聖羅馬帝國的控制者奧地利三國,但是已經成為在二流國家當中的第一把交椅。 整個17世紀和18世紀,光榮革命後的英國對法國發動第二次百年戰爭(1689年-1815年),與當時波旁王朝統治下的法蘭西王國爭奪歐洲以外的海外霸權;這也是英國從不插手歐洲事務、轉向積極干涉歐洲的起點。第二次百年戰爭並不是像第一次百年戰爭一樣的單一戰爭,而是多次歐洲戰爭的集合體,其中英國刻意奉行“不斷幫助法國的敵人、只要是法國的敵人就是英國的盟友”這一政策,導致這些零碎的反法戰爭加總起來的時間長達一百年。又由於1600~1799年代,原本第一位的西班牙帝國已經呈現出明顯的衰弱姿態,於是英國趁機崛起,以非常快的速度擴張殖民地。英國先是在英荷戰爭中打敗了有著貿易和資本,但是軍隊實力並不是很強大的荷蘭;再接受了法國啟蒙運動的先進思想;同時又在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后从法国夺取整个加拿大和印度的殖民地,标志着在“海軍上”英国已經成为无可争议的海洋霸主、而在殖民地面積上成為僅次於西班牙的第二大殖民帝國。但是同時,英國也在海外戰爭中嘗到了第一次失敗,在美國獨立戰爭中輸給了美國。不過總體來說,勝遠遠多於敗,英國的殖民地還是在源源不斷的增加,英國的國際地位也能和法國、奧地利等舊列強平起平坐,成為歐洲的一流強國;超越了原本比較強大但是已經衰弱的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瑞典、波蘭-立陶宛等中型歐洲國家。 19世紀,英國發生了工業革命,對英國的霸權如虎添翼。原本只能藉著和法國敵對參與歐洲事務的英國,可以利用其獨有的工業產品掌控的歐洲的經濟命脈、用世界最強大的海軍威懾弱小的歐洲國家。19世紀初期,西班牙帝國的殖民地全部獨立,間接導致英國成為真正的海洋霸主,此時英國終於在“殖民地面積上”成為是歐洲以及世界第一。1815年,击败拿破仑法兰西第一帝国后,大英帝国徹底超越其他所有歐洲國家、一跃成为歐陸第一强权,在武力上只有俄羅斯帝國能和英國一較高下,但由於俄羅斯的經濟和科技落後,所以英國成為歐洲霸主;也因為英國在世界範圍內的殖民地數量最多、科技最發達、控制各個大陸的經濟都市,而成為了主導地球發展的“世界帝國”。此時的英國屬於歐洲五大列強(英國、法國、俄羅斯、奧地利、普魯士)之首,主导国际事务达100年之久,这段时期被称为“不列颠治世”,又因為年值維多利亞女王統治英國的時代、所以又稱“維多利亞時代”。由于帝國的領土、屬土遍及包括南極洲在内的七大洲、五大洋,有「英國的太陽永遠不會落下」的說法,所以被形容为繼西班牙帝國之後的第2個「日不落帝國」。 20世紀,重新統一的德意志帝国打敗法國成為歐洲大陸上陸軍第一強國,而德意志帝國和美國所開啟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又衝擊了原本英國在科技領域的最高地位,導致英國國力有所下降。但是雖然在軍力和科技上顯示出落後的跡象,但是在殖民地領域英國和她的老對手法國則擴張的比以往更加迅速,英法依然佔有世界第一和第二大的殖民地面積。第一次世界大戰结束後的1921年,由於戰爭的摧殘,英國的經濟和科技實力已經遠遠不如美國,但因為英國是對付德國的主要勝利國之一,根據巴黎和会托管了德國的殖民地,而達到殖民地领土面积最大时期;當時英國的國土覆蓋地球上25%的土地和25%的人口,成為“世界历史上面积最大、跨度最廣的国家”。大英帝國在世上傳播英國的宗教、法律、制度、文化、科學、商業、語言,帝国霸權幫助英国本土實現驚人的經濟成長,並使其在國際政治中擁有更大的發言權;也導致了世界性國際語言——英語的通行。 在一戰和二戰的“戰間期”,英国国力已不足以支撑其帝国体量,再加上始于1929年的大萧条的影响,英国政府最终于1931年宣布放弃对加拿大、澳大利亚、纽芬兰、爱尔兰、新西兰和南非六个白人自治领在政治上的控制,自此英联邦体系开始逐步取代大英帝国体系。加上英國對執行地採取民主議會制度和精英教育的方式,導致印度、非洲等殖民地民智漸開,接受了英國民主思想的各個殖民地開始反思英國的統治,並且謀求完全的獨立。随着英國本土的民主發達,海外的殖民地(包含自治領也是)的受到英國教育的非歐洲人民想要自己決定其政府的政策與未来,包括議會全面選舉。白人的自治領大多能夠進一步發展基礎設施,以取得經濟生產上的平衡,但是在拉美、非洲和亞洲的帝國殖民地卻往往只是工業所需原材料(或農業產品)的供應者,所以這些國家即使在從英國獨立後的經濟發展需要藉著英聯邦架構接受英國的幫助。 第二次世界大戰结束之後,随着英國國力日衰以及全球民族主義運動的興起,大英帝国自1947年印度独立后逐漸瓦解,而发生在1956年的苏伊士运河危机则标志着美国正式取代大英帝国成为国际事务领导者。英國的殖民地經歷了風起雲湧的民族獨立,以印度獨立為開始,英國的所有舊殖民地現在幾乎都已獨立,但獨立後的英國殖民地大部分仍然為了增加自己的國際地位而選擇留在英聯邦之中。無論殖民地如何,英國都會宣揚她的議會民主制的優越性、并推薦給殖民地人民,但結果並沒有全部成功(例如埃及、伊拉克、阿富汗、南非、肯亞、辛巴威、烏干達)。今天,英國和她的大部分前英國殖民地國家组成一個國際性的組織英聯邦,但是與大英帝國不同,英國無法在政治、外交及經濟等各方面完全控制英聯邦的其他成员,英國與其他英聯邦成員國地位亦是平等,英國女王僅僅是英聯邦的象征性元首,而其他英聯邦成員甚至憑著自由意志可以做出反對、否決、對抗英國的決定。 到了21世紀,历史学家一般以1997年7月1日的香港回归中國,作为大英帝国终结的标志。雖然英國的殖民化是以其自身利益为優先考量,也為殖民地留下更好的基礎建設,但那主要是為了方便這些殖民地的貨物能够更方便地出口到英國以滿足其本土的需要,或是讓英國的工業產品更方便地運送到殖民地市場。另外,為了確保其統治的稳定,同時因為各殖民地内部民族的複雜性,在殖民地時,英國會用「分而治之」、「精英制度」、「以夷制夷」的政策或者直接放棄對當地民族問題的解決而離開,使得像愛爾蘭共和国、印度、巴勒斯坦、津巴布韋、肯亞、蘇丹、烏干達、伊拉克、圭亞那和斐濟等國家在獨立後面臨着不同程度的民族衝突。最後,大英帝國的形成是400多年來貿易、移民與武力征服的結果,期間也有和平的商業和外交活動,是一個時代特定群體、文化、國際政治、貿易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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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

大憲章(Magna Carta,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国王約翰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訂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但在随后的版本中將大部分对英國王室絕對權力直接挑战的条目删除;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 这份由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朗顿起草的大憲章乃封建貴族用來對抗英國國王(主要是針對當時的約翰)權力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格蘭議會接收國王行政及立法權的端點。 约翰死后,亨利三世的摄政政府为了争取支持,在删除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条款后,于1216年重新颁布了“大宪章”。到1217年第一次诸侯战争结束时,亨利三世颁布的大宪章成为了停战协议的一部分。由于资金匮乏,1225年,亨利再次颁布了“大宪章”,以此换取征收新税的权力。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爱德华一世确认了大宪章是英格兰成文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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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夕法尼亚州

宾夕法尼亚州(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是美國的州份之一,正式名称为“宾夕法尼亚联邦”,俗称“里程碑”州。中文簡稱賓州。 這個州的名稱起源于英国移民威廉·賓,英國國王查理二世為償還其父親的債務而授予大片林地,拉丁文中的意思是“賓的林地”。 州内最大的两个城市也是美国的大城市,是费城和匹兹堡,费城是美国独立战争时起草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的地方,所以宾夕法尼亚州也被称为“美国的摇篮”,匹兹堡曾经是著名的钢铁城。 本州的行政區劃,共管轄了67個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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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二世 (英国)

#重定向 乔治二世 (大不列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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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

乙醇(Ethanol,結構简式:CH3CH2OH)是醇类的一种,是酒的主要成份,所以也俗稱酒精,有些地方俗稱火酒。化學結構通常縮寫為, 或 EtOH,Et代表乙基。乙醇易燃,是常用的燃料、溶剂和消毒剂,也用于有机合成。工業酒精含有少量有毒性的甲醇。医用酒精主要指体积浓度为75%左右(或质量浓度为70%)的乙醇,也包括医学上使用广泛的其他浓度酒精。 乙醇与甲醚是同分异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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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美国军人及開國元勳其中一員,经济学家,政治哲学家,美国宪法起草人之一与第一任美国财政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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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乃爾大學

#重定向 康奈尔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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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是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项宪法法案。由乔治·梅森起草,并于1776年6月12日由弗吉尼亚议会通过。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是一个在美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文献,并对国外产生广泛的影响。它宣扬了天赋人权这一思想,如人民有反抗“不胜任”政府的权利。该法案在弗吉尼亚议会一致通过,并被作为独立于1776年6月29日通过的弗吉尼亚宪法之外的文献。 后来作了少量的改动,并入弗吉尼亚宪法的第一部分,从而具有法律效力并沿用至今。该法案对后来的许多文献产生影响,如美国独立宣言(1776),美国权利法案(1789),以及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1789)。 乔治·梅森约在1776年5月20-26日期间开始起草该法案,后来该法案由托马斯·卢德维尔·李和议会修订,增加了第十四段的人民有权享有统一政府这一权利。梅森在早期关于公民权利的文献的基础之上起草他的法案,如英国权利法案(1689)。该法案可视为北美第一个保护公民的宪法,它反对特定政治阶层的享有的特权,以及如英国权利法案中的下议院和上议院的政府部门世袭制度。 该法案由十六段组成,全篇主旨为“属于弗吉尼亚的人民”的权利,并以此作为政府设立的基础。除确定固有的自然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之外,法案还阐述了政府服务人民的观点,列举了一些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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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曼法案

休曼反壟斷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1890年7月2日通過),又譯為谢尔曼反垄断法,經常被簡稱為休曼法案(Sherman Act),美國聯邦的反托拉斯法,要求美國聯邦政府有責任去調查並且起訴,有托拉斯行為的公司與組織。 它是美國第一個針對獨佔與卡特爾的法律。由俄亥俄州參議院議員、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约翰·舍曼在1890年提出。 Category:美國經濟 Category:公法 Category:法律术语 Category:美国进步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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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作家特指文學創作上有盛名或成就的人,近代已泛指以写作為職業的人。相對於「作者」一詞而言,「作家」一詞比較廣義,包括網上寫手、自由撰稿人、任何種類出書的作者都可以被稱為或自稱為作家。 傅柯在其著名的論文《作者是什麼?》(What is an author?, 1969)提到:“所有的作者都是作家,但並非所有的作家都是(某作品的)作者。”(all authors are writers,but not all writers are auth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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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州

佛蒙特州(State of Vermont)是美国第14个州,以其美丽的景色、奶制品、枫糖浆和激进的政治而著称。 佛蒙特總共擁有14個郡。這14個郡,轄下有255個政治單位或地區,其中有237個為城鎮、9個為城市、5個為未組成社團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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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

判例法(case law),就是以個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规范,以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則作為其建立的基礎。簡單而言,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當然,法院有上級和下級之分,例如(court of first instance)先前的判例约束不了上訴法庭的判決。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主要的司法审判原则。但在現今一些歐陸法系國家司法體制中,亦將判例法當作一種司法裁量上的輔助標準,且多為其上級法院與下級法院默認下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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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三世 (英國)

#重定向 喬治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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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定位系统

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通常简称GPS),又稱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是美国国防部研制和维护的中距离圆型轨道卫星导航系统。它可以为地球表面绝大部分地区(98%)提供准确的定位、测速和高精度的标准時間。全球定位系统可满足位于全球地面任一處或近地空间的军事用户连续且精确的确定三维位置、三维运动和时间的需求。该系统包括太空中的31颗GPS人造衛星;地面上1个主控站、3个数据注入站和5个监测站,及作为用户端的GPS接收机。最少只需其中3颗卫星,就能迅速确定用户端在地球上所处的位置及海拔高度;所能接收到的衛星訊號數越多,解碼出來的位置就越精確。 该系统由美国政府于1970年代开始进行研制,并于1994年全面建成。使用者只需拥有GPS接收机即可使用该服务,无需另外付费。GPS信号分为民用的标准定位服务(SPS,Standard Positioning Service)和軍用的精確定位服务(PPS,Precise Positioning Service)兩類。由於GPS無須任何授權即可任意使用,原本美國因為擔心敵對國家或組織會利用GPS對美國發動攻擊,故在民用訊號中人为地加入選擇性誤差(即SA政策,Selective Availability)以降低其精確度,使其最终定位精確度大概在100米左右;軍規的精度在十米以下。2000年以后,比尔·克林顿政府决定取消对民用訊號的干擾。因此,现在民用GPS也可以达到十米左右的定位精度。 GPS系统拥有如下多种优点:使用低頻訊號,縱使天候不佳仍能保持相當的訊號穿透性;高达98%的全球覆蓋率;高精度三维定速定时;快速、省时、高效率;应用广泛、多功能;可移动定位。不同于双星定位系统,使用过程中接收机不需要发出任何信号;此舉增加了隐蔽性,提高了其军事应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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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制

兩院制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議會(議院)組成立法機構的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與之相對的制度稱為單院制或一院制,即是只有單一議會作為立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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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

公立學校,或稱政府學校、公辦學校或官立學校,是由政府所開辦的學校,其辦學資金全部或主要由政府撥付,所以其學費一般較私立學校低。這些學校所聘任的人員,亦可能具有公務員身份,視乎地區而定。這類學校的辦學層次可以包括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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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

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往往指公民的政治自由。公民自由限制了政府的權力,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和干擾其公民的生活。 基礎的公民自由包括了集會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同時公民也有權要求合法訴訟程序、公平的審判過程、隐私权、和自我防衛的權利。許多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歐洲,都有著各自的憲法以保障公民自由,而民主政府也有責任保護這些公民自由,相反的權威主義國家便缺乏這些保護、政府甚至會主動侵犯這些自由。 某些自由是否屬於公民自由也存在爭議,而它們是否該被保護也是爭論的議題。有爭議的例子包括了生育權、LGBT权益、以及持有槍械的權利。除此之外,即使是被法律保護的公民自由有時候也會被廢止,尤其是在戰爭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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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场

国际机场是指可接受来自其它国家的班机着陆和起飞的机场。这类机场通常较大,且通常有较长的跑道和设施以供常用于国际或洲际航行的大型飞机使用,並設有海关和出入境管理。除国际航班外,国际机场一般也接待国内航班(仅在一个国家境内航行的班机),以方便旅客轉機。有些機場雖名稱不帶有「國際」字樣,但只要有相關設施,一樣可接受其他國家的飛機起降。 在某些情况下,旅行者和航空器可以在启程机场完成海关和出入境管理手续。例如,美国在某些加拿大及歐洲的机场设有海关和移民局办公处,實施美國境外入境審查;这样,从这些机场起飞的班机可以直接飞往美国境内未设有海关和移民局办公设施的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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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自然人

性自然人(Reasonable Person),是在普通法系裡的一位理性且公正的虛構人士。普通法系使用理性自然人作為基準來比較一個人的作為。此虛構人的行為必須相同於任意自然人在相同情況下應做的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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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联邦国会

#重定向 第1届美国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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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型電腦

記型電腦(Notebook Computer,簡稱為:Notebook PC、Notebook、NB),中文又稱--或膝上電腦(Laptop Computer,可簡為Laptop)其中Notebook,筆記型一稱只在中文區比較通行,其他地區如英美日較常用Laptop,是一種小型、可以方便攜帶的個人电脑,通常重達1至3公斤,亦有不足1公斤者。此前的世界第一台便携式电脑Macintosh Portable体形巨大,并不受消费者欢迎。现在的发展趋势是体积越来越小,重量越来越轻,而功能却越发强大。為了縮小體積,筆記型电脑通常擁有液晶显示器(液晶屏),现在新型的部分機種甚至有觸控螢幕。除了鍵盤以外,還裝有觸控板(touchpad)或觸控點作为定位裝置(Pointing device)。 就现在来看,笔记本电脑从用途上一般可以分为4类:商务型、时尚型、多媒体应用、特殊用途。商务型笔记本电脑的特征一般可以概括为移动性强、电池续航时间长;时尚型外观特异也有适合商务使用的时尚型笔记本电脑;多媒体应用型的笔记本电脑是结合强大的图形及多媒体处理能力又兼有一定的移动性的综合体,市面上常见的多媒体笔记本电脑拥有独立的较为先进的显卡,较大的屏幕等特征;特殊用途的笔记本电脑是服务于专业人士,可以在酷暑、严寒、低气压、战争等恶劣环境下使用的机型,多。 截至2018年2月12日,全球笔记本市场占有率最高的6位厂商分别为惠普、联想、戴尔、华硕、苹果、宏碁(按市场占有率降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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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Miranda rights),又譯米兰达忠告、米兰达告诫、米兰达公约或米兰达宣言,是指美国警察(包括检察官)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384 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来确立的规则。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警察必须明白无误地告知嫌疑人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强迫自証其罪的特权」,有权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雖然有關警告源自美國,但由於証供的可信性在普通法系的法庭非常重要,這項警告對司法過程產生了重要影響。一方面,這項聲明確保了證供的可信性;另一方面,這項聲明也保證避免疑犯屈打成招。因此,現時世界上採用普通法系的地區都吸納了這項警告的精神,以保障被扣押人士的權利及司法的公正。歐洲人權法院自1996年John Murray v. the United Kingdom 案後,已數度表示緘默權及不自證己罪權利乃是國際普遍認可的準則,也是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所闡述的公正審判理念之核心內容。,實行大陸法系的部分亞洲、歐洲國家也逐漸採用米蘭達規則,要求執法人員必須對嫌犯宣讀這段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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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亚当斯

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麻薩諸塞州人,律師出身,美國政治家。曾經參與獨立宣言的共同簽署,被美國人視為其中一位开国元勋。並在1789年-1797年間,出任美國第一任副總統。其後,在1797年-1801年間,接替華盛頓成為美國第2任總統。 他的長子約翰·昆西·亞當斯,之後成功當選為美國第六任總統,成為美國第一對父子皆任總統的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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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革命

美國革命(American Revolution)泛指北美十三殖民地脫離大英帝國,並創建美利堅合眾國的一連串事件與思潮。歷史學界普遍視1760年代的抗稅運動為美國革命的源頭,經歷美國獨立戰爭(1775-1783年),最後以美國制憲會議(1787年)結束。 美國革命的內涵有多種解讀方式,各個範疇的時間斷代也略有不同。比如美國革命的諸多主張,就受到歐洲17世紀的自由主義、啟蒙運動和宗教改革運動影響。革命在落實共和主義和聯邦主義上也經歷了相當長的過渡時期,通常以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1809-1817任內)和1812年戰爭為下限。革命也促進了社會經濟劇變,特別體現在各州之間的陸路聯繫大幅改善,出版傳播盛行,人口高速增長,西部擴張,以及南方農業和北方工業的躍進發展。 美國革命對後世影響深遠,其推崇的個人自由及共和主義思想,直接影響了法國大革命和拉丁美洲獨立戰爭,也時常被後來的殖民地獨立運動援引參考。至於革命主張的生而平等及自然權利也觸及奴隸制和美國種族主義矛盾,與之相關的爭議一直影響美國政治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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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訴里昂案

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468 U.S. 897 (1984),是美國憲法、美國刑事訴訟法的著名案例,法院創設「善意例外」,警察的行動若係對無效搜索票的善意信賴,證據排除法則不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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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為美國最高法院中除美国首席大法官以外的成員,目前的數量依據規定為8人。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經參議院之咨議及同意任命之。因此,如同首席大法官一般,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由美國總統提名,並經美國參議院多數表決同意後任命。 關於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保障,依據美國憲法第三條規定,最高法院與下級法院之法官忠於職守者皆受保障,按期領受俸金,繼續服務期中並不得減少之。這意謂著,大法官一旦經任命後,除非其去世、辭職、自願退休或遭到眾議院彈劾及參議院定罪才會被撤銷職務,否則屬於「終身職」Recess appointments are a notable ex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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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英文: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縮寫:CBP)是美國國土安全部規範和促進國際貿易,徵收進口關稅,並且執行美國貿易法律的一個機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恐怖分子和恐怖武器進入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亦負責逮捕企圖非法進入美國的個人、非法毒品和其他違禁品,保護美國的農業和經濟利益不受有害的害蟲和疾病,並保護美國的企業不被竊取知識產權,其前身为美國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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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以法定程序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修正案的相应表述来源于英国普通法并可追溯至1215年的大宪章。如其中大陪审团和正当程序的表述(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也有同样的措辞)均来源于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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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南部各州,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聯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1973年有关堕胎权利问题的羅訴韋德案、有关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最終結果的及2015年裁定美國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等拥有里程碑性质的判决,均是以这一條款为基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聯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 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极少在法律诉讼中引用,第五款赋予国会执法权。第一款包括了多个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護條款。公民权条款对公民权作出了宽泛的定义,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案中裁定非洲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判决。特权或豁免权条款经解读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也很少。 正当程序条款禁止各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一条款经联邦司法部门的应用,把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内容应用到了各州,并且要求各州的法律必须满足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正当程序要求。 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各州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这一条款是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基础,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之后又在其他多个案件裁决中推翻了针对不同群体人士的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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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七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了整部宪法需要有多少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以及各州应该如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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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提出了对美国宪法进行修改的程序,这一程序就是提出并通过宪法修正案。根据这一条,修正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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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

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又称费城会议、联邦会议或费城大会)于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举行。会议原本的目的是修改《邦联条例》,从而解决当时13个原大英帝国殖民地邦根据这一条例而组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在运作上所遇到的重重困难。但是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部分代表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整,而是希望可以直接建立一个新政府,与会代表选举乔治·华盛顿来主持这次会议。会议的结果是制订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因此这次会议也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 这次会议上争论得比较多的问题包括:参议员的选举和分配、比例代表制如何定义(是否包括奴隶或其它财产)、总统如何选举及任期长短和连任次数、行政权是应该由多人共享还是一人独占、什么样的罪行应该受到弹劾、对逃亡的奴隶应如何处置、是否禁止奴隶贸易、法官是由立法还是行政部门指派等。会议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讨论这些问题,至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倒并没有什么异议。会议开始后,与会代表首先在会议的最终目标上达成了一致,然后他们同意了詹姆斯·麦迪逊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并开始对之进行修改。7月4日,会议中的部分代表组建,开始休会起草宪法的初步草案,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改入了最终的宪法。之后在所有议题都得到解决后,委员会起草了最终的定稿,并由与会代表签名同意后再送交各州议会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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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

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為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參議院。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 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无连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眾议员选举产生,傳統上為多数党之領導人。然而多數黨領袖另由該多數黨於院內之第二重要議員擔任。據美國總統繼位條例,眾議院議長繼任總統之順序仅次於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為政壇上第三重要的領袖人物。 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建國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代表各州政府、以制衡不太受大众情绪干扰的參議院。憲法規定法案須經兩院批准方能通過。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1914年前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眾議院(公民直選)的制衡機構。於是“建議與同意”權(如批准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制衡(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眾議院會議廳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翼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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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卿

美國國務卿(United States Secretary of State),直译为国务部长,是美國國務院的首長,同時為美國內閣成员,主管美国外交事务,相当于美国外交部长,但是其地位要比其他内阁部长高,是所有內閣成員中的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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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

美国国会(United States Congress)是《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構,位於國會大廈。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行政权力归美国总统;司法权力归美国联邦法院。国会由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议员與眾議院议员组成,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與人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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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又名巡回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s),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来自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对于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经常被看作为美国司法系统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法院之一。因其具有创建判例及听取地区法院上诉的权责,所以上诉法院对于美国司法有着极大的影响。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仅接受少于100个司法案件的上诉,因此大多数案件的终审判决均来自于美国上诉法院。 虽然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常被称作为巡回法院,但真正的存在于1789-1911年,两者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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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案例引用为9th Cir.)是美国的13个联邦上诉法院之一,其管辖范围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亚利桑纳州、爱达荷州、夏威夷州、内华达州、蒙大拿州、俄勒冈州和阿拉斯加州,对这些州的以下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拥有上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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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ourth Circuit,案例引用为4th Cir.)是美国的13个联邦上诉法院之一。其司法管辖范围包括马里兰州、北卡罗莱纳州、南卡罗莱纳州、弗吉尼亚州和西弗吉尼亚州对该范围内的以下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拥有上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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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併原則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国会一共提出了十二条修正案,但这次通过的只有其中十条,另外两条中一条于203年后获得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成为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另一条从程序上来说仍在等待各州批准。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喬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權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憲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权利法案诞生后的150年里几乎没有对美国司法构成什么影响,但在进入20世纪后情况有所改观,成为许多联邦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的基石。文件最初有14份副本,其中一份长期存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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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适度或自由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此透露了法官的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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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缩写为POTUS;中文簡稱美國總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裝最高總司令,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後則於1月20日就職。1951年开始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當选为总统多于1次。 身为当今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元首,美国总统亦号称“自由世界”的領導者及“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美国总统的妻子称为“第一夫人”,家庭称为“第一家庭”。美国建国以来,43位总统均为白人男性(主要为英格兰裔,爱尔兰裔6人、荷兰裔3人、德裔3人),第44任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是首位非裔男性。 美国总统官邸为位于哥伦比亚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称为“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官方的进行曲是《向统帅致敬》。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滿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為美国公民(参见:美国宪法)。美国公职只有总统、副总统必须“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 現任總統為共和黨籍的唐納·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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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島州

羅德島與普洛威頓斯莊園州(State of Rhode Island and Providence Plantations)是美國面積最小的一個州,又譯作羅德艾蘭州。全名羅德島與普洛威頓斯莊園州,由於名稱過長簡稱為羅德島(Rhode Island),是美國州名最長的一州。此州屬於美國東北部新英格蘭的一部份。也是美國獨立革命中的早期13州聯盟之一。 此州下辖五个县,有普洛威頓斯县、肯特县、华盛顿县、布里斯多县和新港县。包括了普洛威頓斯莊園的主要土地,也就是普洛威頓斯县中所有的城鎮、羅德島(也就是地理上的艾奎奈克島(Aquidneck Island)),目前有新港市(Newport)、中城市(Middletown)與普茲茅斯市(Portsmouth)三個大城,這些城市大多是港灣。地理上羅德島州有十分之一的區域為海水覆蓋,而且無論從此州的任何地方到海岸線都不超過半小時的車程。所以它的別名是海洋之州, 由於羅德島州的名字上有個「島」字,許多人都誤解本州是個獨立島嶼,事實上羅德島州也有相當大一部分在美國本土。由於羅德島州全称中的普洛威頓斯莊園(Providence Plantations)一詞令人錯誤地以為此名字和奴隸制度有關,故羅德島州決定在2010年舉行公投以決定:繼續使用現有州名,或刪除現有州名中的「Providence Plantations」一詞,結果大部份投票者均支持保留現行州名,最終該州的名稱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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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

电--信或称电--讯(Telecommunication),是用电磁设备实现的利用有线电、无线电或光传输信息的通信方式。电信起源于19世纪发明的有线电报和有线电话,20世纪无线电的发明以及电子管、晶体管和集成电路的出现和发展把电信带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无线电报、广播、电视、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因特网等技术的应用使人类社会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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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亭

电话亭是一个矗立于街头,带有一部公用电话的小屋子,這些公用電話一般需要收費。電話亭通常設有透明或有小窗的閘門,保障使用者的私隱之餘,又可讓人知道電話是否正在使用中。部分地區的電話亭內,會放置電話簿供使用者查閱。 早期的室外電話亭採用木材或金屬製造,設有玻璃窗。一些較新設計的,則採用塑膠或玻璃纖維,簡單耐用之餘亦可減低成本。電話亭外通常印有電話公司的標誌及名稱(通常是國營電信業者,如中国电信(大陆)、中華電信(台湾)),以增強品牌形象。位於室內的電話亭,則可能設計得更簡單。 電話亭在1910年代於當時的工業國家開始普及,到1980年代,收費公用電話開始較少被放在電話亭內,部分電話轉移放在小檔裡。使用者談話容易被聽到,間接令使用者不要長時間佔用電話。 一些現代化的電話亭,除電話服務外,亦提供電腦數據連線、傳真、或供聽覺受損者使用的電話等服務。 Category:电话 Category:建築物 Category:公共設施 Category:街道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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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理由

美國的刑事程序法中,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指的是警察有權逮捕、作出個人或財產的搜索,或是可以取得逮捕的令狀(warrant)的標準。此也經常指的是大陪審團(grand jury)相信被告有罪的一種標準。此字的涵義可從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條文觀之: 任何人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查封,沒有相當理由,不得簽發令狀,令狀必須具體描述清楚要搜查的地點、需要搜查和查封的具體文件和物品,以及具體描述清楚要逮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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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片,又稱照片,是從攝影得出來的影像,始自1826年。 通常由感光紙張收集光子而產生出來,相片成相的原理是透過光的化學作用在感光的底片、紙張、玻璃或金屬等輻射敏感材料上產生出靜止影像。絕大部份的相片多是由相機拍攝所得,其種類有正像或負像。 第一張照片由法國發明者約瑟夫·尼塞福爾·涅普斯於1826年所創。 1841年,英國人威廉·亨利·福克斯·塔爾博特(1800-1877)發表了卡羅式照相法,由此產生了可被多次複製的底片,奠定了現代攝影負轉正的攝影工藝流程。在中國,攝影於清朝經由西方傳教士傳入攝影技術的。民國初年,許多以此為業的商家才開始興起。 日本最古老的相片是1854年拍攝的田中光儀像,攝影技術則於1905年正式被引進日本。台灣於日治時期引進照相技術,故沿用日本譯名稱寫真。而在大街小巷以此為業的店家,稱為寫真館。不過1950年代後,中華民國遷台以後一律改稱攝影、寫真與照相館,直至1980年代,日本娛樂事業開放,寫真一詞才又興盛。 1990年代,原本以底片與相機的攝影技術逐漸被數位電子科技所取代。 對於後胶片時代出生的人,相片是螢幕上一些彩色的像數或是個人社交版面上的一件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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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预期

私预期是一种司法上的测试方法,用来确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所声明的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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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隱私權,指個人人格上的利益不受不法僭用或侵害,個人與大眾無合法關聯的私事,亦不得妄予發布公開,而其私人活動,不得以可能造成一般人的精神痛苦或感覺羞辱之方式非法侵入的權利。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由于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间团体的某些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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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或稱《聯邦論》、《聯邦主義議文集》(Federalist Papers),是18世纪80年代三位美国政治家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中所写作的有关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评论文章的合集,共收有85篇文章。这些文章最早连载于纽约地区的报纸,之后在1788年,首次出版了合集,书名为“联邦党人”(The Federalist)。此書主要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府的运作原理进行了剖析和阐述,是研究美国宪法的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包括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他们使用了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麦迪逊常被后人称为美国宪法之父,并且担任了第四任美国总统。汉密尔顿是宪法会议中非常有影响力的一位代表,并成为美国首任财政部长。约翰·杰伊则是美国首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文集中,大多数文章是由汉密尔顿执笔的,麦迪逊也对文集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而杰伊因为患病,只写了5篇文章。 文集的第10篇和第51篇通常被认为是文集中最有影响力的两篇作品。其中,第10篇文章提倡建立一个强大的共和国,并包括了各党派的讨论;而第51篇则解释了分权制度的必要性。文集第84篇也非常重要,因为这篇文章与后来的美国权利法案有着重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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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麦迪逊

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 Jr.,), 是位美國政治家、開國元勛、第四任總統 (1809年-1817年)。因在起草和力薦《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中的關鍵作用被譽為“憲法之父”。 麥迪遜出生於弗吉尼亞州富裕的種植園家庭,於獨立戰爭期間任大陸會議和弗吉尼亞下議院成員。在1780年代末期,他協助組織制憲會議,制定新憲法來替換失靈的邦聯條例。會後,麥迪遜成為修憲運動的領袖之一。他與約翰·傑伊及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共同編寫《聯邦黨人文集》,力挺憲法。 1788年憲法通過之後,麥迪遜選入眾議院。期間,他成為喬治·華盛頓總統親密的顧問,是第一屆國會最突出的成員之一,協助通過法案,建立新政府。因起草前十條憲法修正案,麥迪遜也被譽為“權利法案之父”。雖然新憲法建立了強有力的聯邦政府,但在華盛頓任期內,麥迪遜反對財務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主張的中央集權。為了反對漢密爾頓,托馬斯·傑佛遜和漢密爾頓成立了民主共和黨,與漢密爾頓的聯邦黨抗衡,成為國家第一對主要政黨。在傑佛遜1800年勝選後,麥迪遜被任命為國務卿(1801-1809年)。在任內,麥迪遜主持購買路易斯安那,將國土面積翻倍。 麥迪遜在1808年勝選接任,並於1812年連任。因外交抗爭和貿易禁運失敗,美國與英國卷入1812年戰爭。由於美國軍力財力不強,戰爭打得一塌糊塗。麥迪遜不得不違心支持強大的國家政府和軍隊,以及國家銀行。史學家常視麥迪遜為優秀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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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排除法則

證據排除法則(exclusionary rule、違法收集證據排除法則)是刑事訴訟法學上,關於證據能力判斷的理論。Re, Ric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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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筒

话筒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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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

財產權(property rights),也被简称为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的权利所构成的集合体。所谓具有金钱价值,指得获有对价而让与,获得以金钱为表示者”。財產權在某些國家受到憲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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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

費城(Philadelphia),即費利德菲亞,也常被簡稱為費利(或菲利,Philly) ,中文又音譯為非拉鐵非和菲拉德爾斐亞,是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人口最多、面積最大的都市,同時是美國第五大城。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費城人口为1,526,006人。費城市中心的人口在全美國排名第五,僅次於紐約、洛杉矶、芝加哥和休斯顿。以現在美國官方的定義而言,費城都會區的面積大小排名全美第四,共約620萬人居住其中,但若以其他定義來衡量,費城排名第六,次於舊金山灣區與華盛頓-巴爾的摩都會區。費城是德拉瓦河谷都會區的中心城市。 費利德菲亞即希臘文「友愛」的意思,是傳教士命名的,費城是美國最老、最具歷史意義的城市,它在美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18世紀時,費城是美國第二大城與人口最多的城市,在當時,它的政治與社會重要性超過紐約與波士頓。班傑明·富蘭克林對費城的興起貢獻良多。從1854年起,費城市和費城縣為兩個並行的地方政府,而從1952年起,市與縣共有一個政府組織,但費城縣仍屬賓州州政府下的一個獨立的縣。 自從1854年通過「合併法案」(Act of Consolidation)後,費城市的邊界就與費城縣相同。在此之前,費城市只在南街(South Street)、葡萄街(Vine Street)與德拉瓦河與斯库基尔河(Schuylkill River)之間的區域。費城後來擴張至周圍的西費城(West Philadelphia)、北費城(North Philadelphia)與東北費城(Northeast Philadelphia),同時也包括了幾個小型的聚落如羅布魯(Roxborough)、馬拉揚克(Manayunk)、艾利山(Mount Airy)與栗樹丘(Chestnut)。費城同時是全美最大的大學城(college town)之一,拥有许多高等学府,其中包括常春藤盟校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国家第一所医学院和法学院兼缘于此校。有超過120,000名大學生就讀市區的學院與大學,週遭的都會區也有接近300,000名的大學與學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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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

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英语:Felix Frankfurter,1882年11月15日-1965年2月22日)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曾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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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narcotic),又称麻醉品、麻藥,最早泛指能夠導致人類進入睡眠、昏迷或無知覺狀態的藥品。在美國,它被用來指稱鴉片類藥物,如鸦片、海洛英、吗啡、杜冷丁,或是鴉片類藥物的衍生物,如可待因酮(oxycodone)、氫可酮(hydrocodone)。因此,這個名詞在現代具有負面意思,通常被用來指法律上禁止使用的藥品,也就是毒品(poison drugs)。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构成毒品的两大来源,联合国制定有《麻醉品单一公约》以控制吸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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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全称为《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是美利堅合眾國13个创始州共同承认并遵守的第一部宪法或宪制性文件。 条例是在1776年至1777年间由第二届大陆会议提出并着手起草,于1777年投入使用,但直到1781年才被邦聯的13个構成州正式批准。宪法赋予大陆会议领导美国独立战争、与欧洲进行外交、解决领土纠纷以及与印第安人关系的权利。它的制定,用法律手段把实际上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名为国家实为反英政治军事同盟固定下来。然而,其结构的不完善是历届领导者的顾虑。最终于1789年,邦联条例被《美利堅合眾国宪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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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或酒後駕駛(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of alcohol),常簡寫為DUI,中文簡稱“酒駕”)是指在酒精、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並駕駛機動車輛(有時包括單車、有發動機、電動機的交通工具或機械以及騎馬),在許多國家被認定是交通違規行為,甚至規定為犯罪。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服用可导致精密操作能力降低的药物或者毒品后驾驶,亦是刑事犯罪。 醉酒駕駛會影響安全駕駛能力,使得發生致人死傷的事故風險大增,在刑法上被認為是屬於「有認識過失」的範疇,即「預見該事會發生,卻確信其不會發生而不做防範」的一類,但由於酒駕經常是基於漠視他人生命的僥倖心態,而因此發生多起嚴重死傷事故,而這是原本可以避免的,因此部分观点認為酒駕即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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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普通法系

#重定向 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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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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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

殖民地(旧称植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非宗主國本土的地区。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军队等国家机构,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卫星国和保护国,以及委任统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 殖民地的特色是宗主國的文化、經濟等綜合實力皆優於被殖民地的地區;宗主國通過向殖民地輸出文化、資本、技術,進行建設,控制殖民地区。因此宗主國不会把首都迁入殖民地内,亦不会為了統治被殖民地区更改宗主國的制度。而是針對殖民地區打造合適的管理制度,為宗主國獲取資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大多数远离宗主国本土的海外殖民地都获得独立,旧有的世界殖民主义体系不复存在。 从殖民地的性质上来说,大致可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殖民地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殖民地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而顺次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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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

毒品是指某些会使人严重成癮或是无成瘾性但会产生幻觉、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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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樹果實理論

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Früchte des vergifteten Baumes)在美國指的是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 例如,一位警察對住家進行違憲(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搜索,取得了一把車站儲物櫃的鑰匙,之後發現的犯罪證據亦來自該儲物櫃,那麼這個證據便很有可能因為毒樹果實理論而被排除。但證人的發現本身並不算是證據,因為在法庭上的證詞是經由獨立的訊問而來,毒性已經衰減。 毒樹果實理論源於1920年美國的,在該案中,聯邦特勤人員用非法手段取得西爾沃索恩的稅冊,意圖證明西爾沃索恩確有逃稅之嫌。第一次被使用是在中,法官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的意見。 毒樹果實理論可說是刑事訴訟法學上,關於衍生性證據是否具證據能力的判斷理論。毒樹果實理論為英美法學發展出的理論,歐陸法學汲取了理論精華,並將之稱為「證據排除法則的放射效力」。由於毒樹果實理論的發展,填補了證據排除法則在處理衍生證據上的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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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顿

波士頓(Boston)是美国马萨诸塞州的首府和最大城市,也是新英格兰地区的最大城市,其人口规模全美大都市排名第21。该市位于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创建于1630年,是美国最古老、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之一。波士顿是欧洲清教徒移民最早登陆美洲所建立的城市,在美国革命期间是许多重要事件的发源地,曾经是一个重要的航运港口和制造业中心。今天,该市是美国高等教育、医疗保健及投资基金的中心,是全美人口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它的经济基础是教育、金融、医疗及科技,是全美人均收入最高的少数大城市之一,并被认为是一个全球性城市或世界性城市。 该市位于大波士顿都会区的中心,这个都会区包括萨福克县的全部和剑桥、昆西、牛顿、萨默维尔、里维尔和切尔西等城市,以及一些小镇和远离波士顿的郊区,还包括了新罕布什尔州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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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罕布什尔州

新罕布什尔州(State of New Hampshire)是位于美国东北部新英格兰地区的一个州,南接马萨诸塞州,西接佛蒙特州,东接缅因州及大西洋,北接加拿大魁北克省。州土地面积排名倒数第五,也是五十个州中人口数量第九少的州。 新罕布什尔州于1776年1月成为第一个独立于大不列颠政府的北美殖民地,其也是第一个制定自己宪法的殖民地。 六个月后,新罕布什尔州及其他十二个州组成了美利坚合众国,在1788年6月新罕布什尔州正式批准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为第九个加入合众国的州。 州首府为康科德市,最大城市为曼彻斯特市,曼彻斯特市同时是新英格兰地区北部包括佛蒙特州及缅因州区域最大的城市。州实行免消费税,个人收入除利息及股息外也不在州或地方一级征税。新罕布什尔州是美国总统选举中第一个举行初选的州。州车牌印有该州格言:“不自由,毋宁死”。該州盛产花岗岩,因而得名州绰号“花岗岩州”。另外也是因为这个州比较坚守保守传统观念,政府非常节俭。州花为紫丁香,州鸟为紫红朱雀,州树为白桦树。这个州还有秋季美丽的彩叶以及美国居民点气候条件最恶劣的记录。新罕布什尔州还是冬季冰上运动的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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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美利堅合眾國第三任總統(1801年─1809年)。同時也是《美國獨立宣言》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響力者之一。其任期中之重大事件包括路易西安那購地案(1803年)、1807年禁運法案(Embargo Act of 1807)、以及路易斯與克拉克探勘(1804–1806)。 身為政治學家,傑佛遜秉持古典自由主义與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制定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 1779, 1786)。該法日後成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創設條文之基礎,傑佛遜式民主(Jeffersonian democracy)因他而得名。1792年他創立並領導民主共和黨(今日民主黨之前身),傑佛遜曾為第二任維吉尼亞州州長(1779年-1781年)、第一任美国國務卿(1789年─1793年)、與第二任美国副总统(1797年-1801年)。1800年傑弗遜擊敗競逐連任的亞當斯當選美國第三任總統,此後他領導的政黨統治美国達四分之一世紀,直至他的政黨1824年分裂為止。 除了政治事業外,傑佛遜同時也是農學、園藝學、建築學、詞源學、考古學、數學、密碼學、測量學與古生物學等學科的專家;又身兼作家、律師與小提琴手;也是弗吉尼亚大学的創辦人。許多人認為他是歷任美国总统中,智慧最高者。在1962年一個宴請49位诺贝尔奖得主的晚宴上,约翰·-zh-cn:肯尼迪;zh-tw:甘迺迪-對滿堂社會菁英致詞說:“我覺得今晚的白宮聚集了最多的天份和人類知識——或許撇開當年傑佛遜獨自在这里吃饭的时候不计。” 在美国在线于2005年举办的票选活动《最伟大的美国人》中,托马斯·杰斐逊被选为美国最伟大的人物第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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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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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權利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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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第四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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