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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关系: 健康,宪法,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州,利润,禁酒時期,美国宪法,美国国会,組織犯罪,领土,警察,賄賂,黑社會,走私,酿酒,沃爾斯泰德法,法律。
- 1919年美国政治
- 美国宪法修正案
- 美国禁酒运动
健康
健康是指生物的功能性和代謝效率的水平。對人類而言,健康是指個人或群體面臨生理、心理或社會的挑戰時,適應及自我管理的能力。世界衛生組織於1948年定義健康廣義來說是:「健康不僅為疾病或虛弱之消除,而是體格,精神與社會之完全健康狀態。」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部分美國人通常以其姓名縮寫FDR稱之)第32任美國總統,是美國1920至1930年代經濟危機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中心人物之一。从1933年至1945年間,連續出任四屆美國總統,且是唯一連任超過兩屆的美國總統。他也是一名共濟會成員。 在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期間,羅斯福推行新政以提供失業救濟與復甦經濟,並成立如公共事业振兴署(WPA)、(NRA)和(AAA)等機構來改革經濟和銀行體系。雖然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為止,美國的經濟仍未能完全復甦,但是他所發起的一些計划,如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田納西河谷管理局(TVA)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仍繼續在國家的商貿中扮演重要角色。除此之外,在其任內設立的一些制度,包括和(NLRB)等等,仍然保留至今。 早在1941年12月以前,英國正與納粹德國作戰,而美軍還未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際,羅斯福已經利用租借法案向邱吉爾領導的英國政府及英國軍方提供援助。在後方,他引進了價格管制和配給,並將大約11萬日裔美國人遷往收容所。1941年羅斯福以租借法案使美國轉變為「民主國家的兵工廠」。羅斯福與他的助手哈里·霍普金斯緊密合作,使美國成為同盟國主要的軍火供應商和融資者,也使得美國國內產業大幅擴張,實現充分就業,並為非裔和婦女製造了新的機會。而隨著經濟漸有起色,國會內的保守派聯盟(Conservative Coalition)主張失業已經消失,促使不少如公共事业振兴署(WPA)與平民保育團(CCC)等救濟計畫被解散。踏入二戰後期,同盟國逐漸扭轉形勢後,羅斯福對塑造戰後世界秩序發揮了關鍵作用,其影響力在雅爾達會議及聯合國的成立中尤其明顯。後來,在美國協助下,盟軍擊敗納粹德國、意大利和日本。 羅斯福曾促成了政黨重組,大膽地利用聯邦政府導致新政聯盟的建立,政治學家稱之為「第五政黨制度」。該聯盟主導美國政治近半個世紀,直到20世紀60年代末。羅斯福推出的新政,影響到所有的收入群體。雖受保守派的強烈反擊,但羅斯福領導的新政聯盟仍常佔優勢,直到他在1937年試圖打發走最高法院。他與其妻埃莉諾·羅斯福至今仍是美國現代自由主義的典範。羅斯福政府重新定義了自由主義,並根據他的新政聯盟重組了民主黨。 羅斯福是第一位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的美國總統,1943年他到摩洛哥參加卡薩布蘭卡會議,為了避免乘坐客輪可能遭到納粹德國潛艇襲擊的威脅,他搭乘了波音公司的波音314「狄克西快艇號」,飛行了5,500英哩抵達目的地。 富兰克林·罗斯福的远房堂兄西奥多·罗斯福是第26任美国总统,故在中文环境經常称呼富兰克林·罗斯福为“小罗斯福”总统,而称西奥多·罗斯福为“老罗斯福”总统。 美國在線曾于2005年舉辦“最偉大的美國人”票選活動,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被選為美國最偉大的人物中的第十位。.
州
州是中国使用的行政区划单位,后又作为部份联邦制国家组成单位的中文譯名。.
查看 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州
利润
利润(Profit)是一種經濟學概念,有兩種含義:.
禁酒時期
禁酒時期(Prohibition Era)又稱美國禁酒令,是指從1920年至1933年期間在美國推行的全國性禁酒,禁止釀造、運輸和銷售含酒精飲料。 19世紀時期,酗酒、家庭暴力和以酒館為主的政治腐敗導致了由虔誠的新教教徒領導的激進分子,去結束酒精飲料貿易,以治癒有問題的社會,並削弱政治反對力量。結果是,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許多團體引入了酒精禁令,隨後在法律上的強制實施成為一個激烈的討論問題。禁酒令支持者,被稱為「乾」(drys),表示這是公德上和健康上的勝利。 在「乾」的運動參加者推動下,禁酒黨、民主黨與共和黨中的農民新教教徒和社會進步主義者領導了一場運動。透過獲得了全國草根基層大本營。1900年後,運動被協調。禁酒令在一個緊接一個的州份,然後最終在1920年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中全國性授權。被稱為沃爾斯泰德法的賦權法例,制定了執行禁令的規則,並界定了被禁止的酒精飲料類型。例如,允許葡萄酒在宗教上的用途。根據聯邦法律,酒精私有和消費並不是非法的,但許多地區的地方法律較為嚴厲,一些州份更完全是禁止私藏。 在1920年代,該法律被廣泛忽視,並且損失了税收收入。禁酒令不但沒有使得酒精的消耗減少,反而使得私釀酒猖獗、假酒氾濫導致民眾失明死亡、無辜百姓淪為罪犯、執法官員收賄腐敗、黑手黨藉由運販私酒獲得龐大利益,並延伸出其它許多社會問題;在非物質文化影響層面,毀滅了幾百年來各地移民所帶來的釀酒技術與文化多樣性。反對力量在全國動員起來,而禁酒令最後結束於二十一修正案的正式批准,該修正案在1933年12月5日廢除了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時期一共持續了13年10個月又19日。。一些州份則繼續全州範圍的禁酒令,標誌著進步時代的最後階段之一。 雖然大眾的看法認為禁酒令失敗,但在1920年代期間,成功地將整體酒精消費量削減了一半,消費量仍然低於禁酒令前的水平直至1940年代為止,這表明禁酒令確實在大部分人的節制習慣中變成值得關注,至少是暫時性。一些研究人員認為,其政治上的失敗可歸因於歷史背景的轉變,而不是法律本身的特性。有批評其禁酒令導致意想不到的後果,例如使城市的犯罪組織增長。作為一個實驗,禁酒令在每年都失去支持者,當經濟大蕭條於1929年開始時,政府就需要這些損失了的稅收收入。.
美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美国国会
美国国会(United States Congress)是《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構,位於國會大廈。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行政权力归美国总统;司法权力归美国联邦法院。国会由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议员與眾議院议员组成,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與人民的行为。.
組織犯罪
組織犯罪(Organized crime),又稱有組織犯罪,是一種以集團化、階層組織化的方式,集合犯罪份子,進行分工的非法犯罪。這類型的犯罪,通常涉及大量的金錢及利潤。其犯罪行為可能只限於區域,也可能發展為跨國性的活動。如恐怖組織這類型的組織犯罪,可能具備政治動機。在組織犯罪之下,可能會以雇用或是強迫方式,讓一般人參與在犯罪活動中,或是以保護費等名義,要求小店舖或是企業捐獻金錢來協助他們犯罪。參與組織犯罪的罪犯,通常會接受一定程度的訓練,接受其上級命令來進行犯罪,與一般罪犯不同。這種犯罪組織(criminal organization,又稱有組織犯罪集團)或是幫派,常被稱為暴徒(mob)、黑手黨(mafia)、黑幫(crime syndicate);由犯罪組織形成的非正式社會網絡,常被稱為黑社會或地下社會(underworld)。 在近代國家中,組織犯罪都被視為是重大犯罪,有特別法律來加以規範,如美國在1970年通過《有组织犯罪控制法》,中華民國在1996年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各國為控制組織犯罪,也常成立專門組織,針對這類型犯罪進行查辦,如香港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較著名的犯罪組織,包括美國黑手黨、日本山口組、香港三合會、台灣竹聯幫等。.
领土
领土,亦稱疆域,是指主权国家所管辖的地区範圍,通常包括一个该国国界(邊境)内的陆地(即领陆)、內水(包括河流、湖泊、内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有时亦会包括领海。 領土與國家存亡有密切關係,因為領土是国家的一部份,形成國家的必要條件,國家行使主權的地域及顯示出國家獨有的主權的方式。.
警察
警察(英文:Police),為一種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各國警察體系一般都分為巡邏警察和刑事警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為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英國倫敦警察廳是世界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城市警察部門,香港警務處為全亞洲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警察部門。 絕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各有其專業性。在法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警察外,隸屬軍隊或单独的國家憲兵也會負責處理或协理治安事務。在少數地區,警察機關成為軍隊的輔助武裝力量。在無軍隊或无軍隊指揮權的国家中,警察成為當地政府或者政權唯一可以直接調度的武裝力量,例如冰岛和巴拿马。而在獨裁政體及極權國家中,亦可能存在秘密警察及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統。 至於憲兵,亦即軍事警察,為在軍營和軍區中負責維持軍隊秩序的警察,在設有憲兵的國家及地區中,憲兵可以依據軍法維護軍隊秩序,糾舉軍人,以及協助軍事檢察官辦理軍法案件。部份國家及地區另外設立有國家憲兵,駐守於要塞、邊界、重要機關,持有步兵等級的重型武裝,對民眾亦具備執法權力。.
賄賂
賄賂、受賄罪是指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而這些利益并不能從正常的合法途徑中得到。此為貪污犯罪之一。.
黑社會
黑社會又稱幫派、黑暗聯盟、黑暗組織,在意大利稱為黑手黨,中國又稱為有組織犯罪集團,是自外於規範社會的組織,卻存在著內部獨有的社會規範,組織上通過秘密結社凝聚力量以為基本組成,以傳統人際關係和結誼為中堅,以社團利益相關者為核心的組織,這些組織集團更可以構建龐大的地下社會與政治力量。 黑社會不從事傳統生產營生方法,收入來源一般涉及暴力、色情和毒品等犯罪行為,行政當局對這些商業行為大多定為非法,不過組織通常可以透過法律漏洞的形式存續下去。黑社會各社團之間也經常為利益而展開暴力冲突,影響社會安寧。由於黑社會生存於規範社會之外,卻以規範社會為利基,這種影子政府的存於使各地政府均致力打擊以避免失去威信。有些黑社會勢力已經超過規範社會的政府,如果前者較有效率,後者會逐漸成為擺設。同時政府又會以種種方法與黑社會合作,兩者形成一個完整的社會,而黑社會是其陰暗面。其它组织,包括国家、军队、警察和公司——可能会使用有组织犯罪的方式来经营,但是他们的权利与前者正规的社会体制不同。一种倾向是将有组织犯罪与其它形式的犯罪分别开来,如白领犯罪、金融犯罪、政治犯罪、战争罪和叛国罪。这些分析目前还不清楚,在学术上依然存在争论。例如,在失敗国家中,由于暴力冲突或极度贫困,政府无法提供基本功能,如教育、安全、统御,黑社会、统御和战争此起彼伏。词汇黑手党议会(parliamentary mafiocracy)常被指代民主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体制被少数家族和经济寡头所控制。.
走私
走私,是指攜帶未經落地海關檢查及報稅的貨物過境之非法行為。另外走私人口參見偷渡與販賣人口。走私分為兩種途徑:.
酿酒
酿酒,是指应用酒精发酵等的手段生产含有酒精饮料的过程。根据原料和加工方式的不同,酿酒使用的微生物以及酿酒的过程各异。.
沃爾斯泰德法
全國禁酒法(National Prohibition Act),非正式稱為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 Act),是建立美國禁酒令的第18修正案的細節。的構思並起草了議案,該議案以管理立法的主席來命名的。.
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另见
1919年美国政治
- 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
- 美国宪法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二十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二十四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十一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十七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十六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 美国权利法案
- 美國憲法第二十七修正案
- 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
- 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
- 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
- 重建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