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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修正案

指数 美国宪法修正案

此条目列出的是所有已批准生效與未批准生效,且已經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自憲法簽署完成後,已有二十七項修正案經批准,其中前十項統稱權利法案。對美國憲法的修正程序受美國憲法第五條所規定。另有其他許多已向国会提议,但是未向各州提交的。 修正案在生效之前,須經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會議(稱作)的要求,而後才能提呈給各州,並經過四分之三州議會的批准,批准的方式是由國會在提案時決定。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修正案是由州議會要求而提出。只有1933年的第二十一修正案,是採行州會議的方式來批准。.

56 关系: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南北战争奴隶制度宗教自由平等保護條款保釋禁酒時期童工约翰·泰勒罰金美國奴隸制度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九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二十七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二十五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二十六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美国参议院美国宪法美国国会美国选举人团美国权利法案羈押相當理由衡平法言論自由贵族等级跛腳鴨重建修正案集會自由选举权陪審團抗議正當程序條款...民法新闻自由所得稅性別平等性別歧視主義普通法 扩展索引 (6 更多) »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华盛顿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 D.C.),是美国的首都,原稱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缩写为 D.C.),以及簡稱華盛頓(Washington)、特區(the District)等。中文通常簡稱華府。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是大多數美国聯邦政府機關、與的所在地,也是世界银行、國際貨幣基金、美洲国家组织等国际组织总部的所在地,並擁有為數眾多的博物館與文化史蹟。哥伦比亚特区是美国最富裕、財富高度集中的地区;該地區2015年的人均生产总值爲181,185美元,冠绝全美。 1776年美國獨立時的首都是費城,之後因獨立戰爭和國家新立而屢有變遷,到1785年開始紐約被定為美國的首都。1790年7月1日,国会通过《》,决定将首都从纽约迁至波多马克河和安那考斯迪亚河汇合处附近;但完成正式遷都前先由費城暫代首都。1800年,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從權充十年首都的費城遷往建設完成的華盛頓,華盛頓開始作為美國首都正式運作至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实际上是由美国国会直接管辖的聯邦地區,因此不屬於美国的任何州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位於美國東岸的中大西洋地區,屬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的交界处,兩州界河波多马克河由西北向東南流貫特區,形成特区西面的天然界限。成立之初,哥伦比亚特区是一个边长10英里(16公里)的長方形区域,不仅包括了特区现在的全部范围,还包括波多马克河西岸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德里亚县,即今日的阿灵顿县以及亚历山德里亚市。特区成立后不久,西岸的居民就因为国会过度重视东岸以及蓄奴等问题,发起了回归弗吉尼亚的运动,經他们多次请愿,美国国会于1846年7月9日通过法案,并经弗吉尼亚人民大会批准,将波多马克河南岸的土地交还弗吉尼亚。特區設立早期,波多马克河北岸有喬治城鎮、华盛顿市及华盛顿县三個分開的行政區劃;其中建立於1791年的华盛顿市乃為彰顯喬治·華盛頓對美國建國的貢獻而命名,後來發展為特區中的核心城市。依據一項1871年的立法,前述三區於1878年合并为华盛顿市,而聯邦管轄的特區及華盛頓市地方政府從此轄區重疊,因此產生今日使用的「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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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战争

南北战争,或稱美國内戰(American Civil War),是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内战,發生於1861至1865年期間。參戰雙方為北方的美利堅合眾國(簡稱聯邦)和南方的美利堅聯盟國(簡稱邦聯)。 據估計約有10%的20-45歲北方男性和30%的18-40歲南方白人男性在戰爭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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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度

奴隶制為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奴隶視為是奴隶主的財產,沒有自己的人格、自由、權利,可以買賣,且奴隶主可強迫奴隶无报酬工作,且无人身自由。如果人類社會中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主要是奴隶,馬克思主義將這種社会稱為奴隶社会。 古希臘、古埃及、罗马帝国、古巴比伦、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国的殖民地都有奴隶制。历史上,绝大多数国家和社会都曾经认可制度性奴隶制;在近代,奴隶制被所有国家废除,但是即使如此,沒有合約精神的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债奴、契约劳工、农奴、被俘家仆、被收养为奴的儿童、童兵、强迫婚姻依然广泛存在。现在奴隶制度在世界各国都是非法的,但估计世界上仍有二千七百万人是事實上的奴隶,毛里塔尼亚是最后宣布废奴的行政地区(1981/2007),但是根据估算约有10%-20%的人口依然为奴。 奴隶制的出现早于成文记录,在许多文明中广泛存在。当今很多奴隶是债奴,主要分布在南亚,是由于债务缠身所致,很多甚至世代为奴。人口贩卖主要是指代强迫妇女和儿童进入色情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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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是指一个人可以在一个社会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在这个社会中公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和传统,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社会的迫害或歧视。 宗教自由也包括根据自己的判断放弃或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自由的范围更广,还包含獨自或與他人一道、公開或私下敬拜的權利,以及參加宗教儀式、宗教活動和宗教傳道而無需擔心遭受政府或社會其他團體迫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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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護條款

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是美国法律术语,它保障了所有人民在法律之前均可得到同等的对待。这个条款来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保障每名美国公民不被各州的州政府剥夺依法律享有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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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

保釋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拘捕或裁定羁押後,在司法程序完成前,繳納一定保證金或接受特定的条件來獲得暫時釋放的法律程序。其目的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以保证刑事诉讼能顺利地进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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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時期

禁酒時期(Prohibition Era)又稱美國禁酒令,是指從1920年至1933年期間在美國推行的全國性禁酒,禁止釀造、運輸和銷售含酒精飲料。 19世紀時期,酗酒、家庭暴力和以酒館為主的政治腐敗導致了由虔誠的新教教徒領導的激進分子,去結束酒精飲料貿易,以治癒有問題的社會,並削弱政治反對力量。結果是,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許多團體引入了酒精禁令,隨後在法律上的強制實施成為一個激烈的討論問題。禁酒令支持者,被稱為「乾」(drys),表示這是公德上和健康上的勝利。 在「乾」的運動參加者推動下,禁酒黨、民主黨與共和黨中的農民新教教徒和社會進步主義者領導了一場運動。透過獲得了全國草根基層大本營。1900年後,運動被協調。禁酒令在一個緊接一個的州份,然後最終在1920年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中全國性授權。被稱為沃爾斯泰德法的賦權法例,制定了執行禁令的規則,並界定了被禁止的酒精飲料類型。例如,允許葡萄酒在宗教上的用途。根據聯邦法律,酒精私有和消費並不是非法的,但許多地區的地方法律較為嚴厲,一些州份更完全是禁止私藏。 在1920年代,該法律被廣泛忽視,並且損失了税收收入。禁酒令不但沒有使得酒精的消耗減少,反而使得私釀酒猖獗、假酒氾濫導致民眾失明死亡、無辜百姓淪為罪犯、執法官員收賄腐敗、黑手黨藉由運販私酒獲得龐大利益,並延伸出其它許多社會問題;在非物質文化影響層面,毀滅了幾百年來各地移民所帶來的釀酒技術與文化多樣性。反對力量在全國動員起來,而禁酒令最後結束於二十一修正案的正式批准,該修正案在1933年12月5日廢除了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時期一共持續了13年10個月又19日。。一些州份則繼續全州範圍的禁酒令,標誌著進步時代的最後階段之一。 雖然大眾的看法認為禁酒令失敗,但在1920年代期間,成功地將整體酒精消費量削減了一半,消費量仍然低於禁酒令前的水平直至1940年代為止,這表明禁酒令確實在大部分人的節制習慣中變成值得關注,至少是暫時性。一些研究人員認為,其政治上的失敗可歸因於歷史背景的轉變,而不是法律本身的特性。有批評其禁酒令導致意想不到的後果,例如使城市的犯罪組織增長。作為一個實驗,禁酒令在每年都失去支持者,當經濟大蕭條於1929年開始時,政府就需要這些損失了的稅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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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

童工是指在工作场合下雇佣儿童,剥夺儿童的童年成长,干预他们正常上学,在精神上、身体上、社交上或道德上造成威胁或损害。许多国际组织都认为这一行为是剥削。世界立法机构都禁止童工。这些法律并不认为所有儿童从事的工作都是童工;例外如儿童艺术家、在监督下的训练,或是当地原著居民儿童所从事的劳动,等等。 童工在历史上广为流传。在1940年以前,5-14岁的儿童在欧洲、美国和其它殖民地劳动。这些儿童在农业、家庭作坊、工厂、矿山或做报童等。做夜班的有些一直做到12小时。随着家庭收入的上升,学校的兴起和童工法案的通过,童工率有所下降。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贫困和学校贫乏,童工依然泛滥。2010年,撒哈拉以南非洲童工率最高,一些撒哈拉国家超过50%的儿童在5–14岁阶段工作。在世界范围内,农业是童工最常见的雇佣场所。绝大多数童工出现在农业地区和非正式城市经济地区;儿童大多数被父母雇佣,而不是工厂。贫穷和缺乏教育是童工的主要致因。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在1960-2003年间,世界童工率从25%下降到10%。不管怎样,童工总数依然高居不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劳工组织承认2013年世界上年龄在5-17岁的童工人数约为1.68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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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泰勒

约翰·泰勒(),美国第十任总统。他是第一个因在任总统逝世而以副总统继任的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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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

罰金或罰款,是中華民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日本、大韓民國的財產刑處罰的一種,常用於較輕微的罪行或違法行爲,例如交通、環境衛生和吸煙等。當一個人觸犯法例,執法人員會向該人發告票,並登記個人資料,需要以指定方式繳交罰款。在新加坡,罚款及罚金是同义词,英文都作fine。香港的罰款能直接用作財產刑。 廣義的罰款可以表示各種罰錢,但在法律術語,不同的漢字使用國家和地區對於不同性質的罰款有不同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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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奴隸制度

美国奴隶制度是美利坚合众国十八到十九世纪合法的奴隶制度。奴隶制起源于不列颠对北美殖民早期,在1776年《独立宣言》中被十三个殖民地承认。当美国建国时,虽然自由的有色人种已经存在,但是大多数奴隶是非洲后裔,种族在体制和遗产上起了决定因素。在独立战争后,废奴主义法律和情绪逐渐在北方各州中散布,1800年起棉花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南方各州与奴隶制强烈地联系在一起,並且试图将奴隶制扩散到新开辟的西方领域。國内對奴隸制度的觀點,則延梅森-迪克森线成极端的分化,并分裂了马里兰州(蓄奴)和宾夕法尼亚州(解放)。 虽然国际贩奴在1808年就已被禁止,国内贩奴依然持续,奴隶人口在解放前达到顶峰的400万人之多。Stephen D. Behrendt, David Richardson, and David Eltis, W. E. B. Du Bois Institute for African and African-American Research, Harvard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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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Nineteenth Amendment;Amendment XIX)禁止任何美國公民因性別因素被剝奪選舉權。修正案於1920年8月18日達到足夠數量的州認可後生效。憲法原文把選舉資格的認定交給了各州,但直到1910年代多數州仍剝奪女性的選舉權。第十九修正案是美國女性選舉權運動的頂點,在這之前支持者已多次在地方和國家層級爭取這個權力。修正案實質上推翻了(Minor v. Happersett),美國最高法院在這個案件中無異議的裁決第十四修正案並不賦予女性選舉權。 蘇珊·安東尼和伊莉莎白·史旦頓(Elizabeth Cady Stanton)於1878年起草和提出這修正案;國會於四十一年後的1919年把修正案送交各州認可。一年後,在田納西州同意後,足夠數量的州認可了這修正案,修正案被正式的加入美國憲法。1922年在審理萊瑟訴加內特案時,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第十九修正案是在違憲下通過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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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

#重定向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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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也是权利法案的最后一条,它规定了美国各州拥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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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 (Eighteenth Amendment;Amendment XVIII) 宣告酒類釀造、運輸和銷售是違法的(但是可以私下擁有和私下飲用),實質上頒布了酒類飲料的禁制令。另外制定的沃爾斯泰德法則頒布了執行第十八修正案的細節,並定義何種「致醉」酒類飲料是被禁止的,以及何種是被排除於禁酒令外的,如藥用或宗教儀式用酒類。這修正案是第一個設定生效緩衝期限、並是第一個設定同意期限的修正案。第十八修正案在1919年1月16日達到足夠數量的州認可,並於1920年1月17日生效。 在修正案生效後,警察、法院、和監獄被禁酒令相關的新案件淹沒;組織犯罪以倍數成長,收賄貪污在執法人員間快速的擴散。最後,第十八修正案於1933年第二十一修正案生效後被廢除,是至今唯一被廢除的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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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它规定了陪审团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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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修正案(Thir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禁止军队无论是否战争时期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这条修正案是对英国议会于美國獨立戰爭时期通过的的回应,该法要求殖民地居民允许英军进驻并承担驻军费用。 第三条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年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第三条修正案是宪法中最没有争议,也是在司法诉讼中引用最少的条款之一。截止2009年都还没有成为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任何一个判决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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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重定向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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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九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九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保留了宪法所没有规定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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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二十七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二十七修正案(Twenty-seventh Amendment,简称:Amendment XXVII)禁止增加或减少国会议员工资的任何法律於下一屆眾議員任期開始前生效。本修正案是美國憲法最新通过的修正案,但也是最早提出的美国宪法修正案之一。 1789年9月25日,美国召开第1届国会。在会上,包括本修正案在内的12项修正案一并被提交到各州以供批准。其中,共有十项修正案在1791年得到批准而生效,成为了著名的权利法案。然而,本修正案与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州认可,无法生效。至此,关于国会工资的修正案就几乎被完全遗忘。 直至1982年,德克萨斯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二年级学生格雷戈里·沃森(Gregory Watson)在学习美国政府课程时,为完成关于“政府流程”的一项作业,在研究宪法历史后重新发现了本修正案。沃森便撰写了一篇论文,称本修正案在理论上依然有效且可以被各州投票通过,并将其作为课堂作业提交。然而,这项作业仅得到了“C”的分数,在向教授申诉无果后,他发起宣传活动号召各州議會投票通过该修正案,并最终获得成功。2017年,大学教授扎克·埃尔金斯(Zach Elkins)变更了沃森的作业成绩,正式将分数从“C”修改为“A+”。 憲法修正案於1992年5月7日達到足夠數量的州(38個州)批准而生效,距離國會於1789年制定此修正案並送交各州批准時已經達202年7個月又10天,成为了历时最久才批准的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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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

#重定向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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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Twenty-second Amendment;Amendment XXII)规定了美国总统的任期限制。 该修正案于1947年3月21日由美国国会批准提交各州認可,并于1951年2月27日得到足夠数量的州批准而生效。 此憲法的修正案通過後,使得小羅斯福篤定成了美國唯一一個擔任過四屆總統的美國總統。修正案生效後,總統只能擔任兩屆四年共八年的任期,最多擔任十年少一天(十年),總統亦不能在隔一個任期後再次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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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二十五修正案

#重定向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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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二十六修正案

#重定向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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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前十條修正案之一,並於1791年12月15日正式通過,它保障,亦即公民享有正當防衛的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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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以法定程序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修正案的相应表述来源于英国普通法并可追溯至1215年的大宪章。如其中大陪审团和正当程序的表述(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也有同样的措辞)均来源于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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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它来源于英国法律,导致了日后美国法律废除对未成年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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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是著名的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是保障诉讼中被告所应具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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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當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政府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國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条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由于权利法案起初对各州没有约束力,同时联邦刑事调查在美国历史上的前一个多世纪里都很罕见,所以第四条修正案对于20世纪以前的判例法没有产生多大影响。1961年,最高法院通过将这条修正案的规定应用到了各州。 根据第四条修正案,搜查令通常在执法人员宣誓保证后由法院发出,对应的搜查和扣押(包括逮捕)也必须限制在搜查令所规定的有限范围内。第四条修正案的判例法主要涉及三个核心问题: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属于“搜查”和“扣押”?这些行为的合理理由又是什么?对违反第四条修正案权利的问题应该如何加以解决?早期的法院判决将修正案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执法人员对私有财产的实际侵扰上,但在1967年的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其保护也需同样延伸到个人隐私上。执法人员执行大部分搜查和扣押工作时都需要搜查令,不过法院也已经定义了一系列的例外情况,如同意搜查、车辆搜查、紧急情况、边防搜查等。 第四条修正案也是1914年通过确立的證據排除法則的基础,这一法则强制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用于刑事审判(毒樹果實理論),除非是在合法手段下这些证据仍然不可避免地会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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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Thi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旨在废除奴隶制和,除非是“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该修正案于1864年4月8日在联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于1865年1月31日在联邦众议院通过,1865年12月6日获得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批准生效。1865年12月18日,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成为南北战争结束后通过的三条重建修正案的第一条。 最初制订的美国宪法中对奴隶制采取了默许的保护态度,如五分之三妥协中规定各州奴隶人口将按五分之三的比例折算成自由人口后用于确认该州在联邦众议院的代表席位数。在第十三条修正案以前最后一次有修正案通过已经过去了超过60年时间。虽然许多奴隶已由林肯在1863年的解放奴隸宣言中宣布恢复自由身,但他们战后的地位仍然不明。1864年4月8日,参议院通过了废除奴隶制的修正案。众议院一开始的投票没有通过,但之后还是在林肯政府的竭力推动下于1865年1月31日投票通过。几乎所有的北方联邦州都迅速批准了修正案,多个南北边界以及南方部分“已经重建”的州也予以批准,让修正案成功地在这年结束前通过。 虽然修正案正式废除了全美各地的奴隶制,但诸如黑人法令、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暴力行为和选择性执法导致非裔美国人继续受到强制劳役,这类情况又尤以南方州为甚。与另外两条重建修正案不同的是,第十三条修正案很少在判例法中引用,但也还是用于废除了劳役偿债制和一些基于种族的歧视行为。第十三条修正案与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修正案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这条修正案对个人行为仍然适用,并不局限于国家行为。修正案还允许国会立法打击人口贩卖等现代形式的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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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Fifteen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禁止联邦或州政府根据公民的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是奴隶而限制其选举权。这条修正案于1870年2月3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的最后一条。 在南北战争的最后几年和随之而来的重建时期,联邦国会反复就数百万原黑人奴隶的权利问题进行辩论。到了1869年时已经通过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并提供公民权和平等的法律保护。但1868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尤利西斯·辛普森·格兰特仅以微弱优势取胜,这让大部分共和党人相信保护男性黑人选民的投票权对于党派的将来是非常重要的。联邦国会在否决了一些更为彻底的选举权修正案草案后,于1869年2月26日提出了一条折衷的修正案,其中禁止以种族、肤色或曾是奴隶而限制投票权。该修正案经过艰苦的批准战后得以幸存,于1870年3月30日正式生效,是美国内战后通过的三条宪法修正案之一,它赋予所有肤色的人选举权。 联邦最高法院在19世纪末的裁决中较为狭隘地解读此修正案,到了1910年,南方州的大部分黑人选民面临着人头税和的阻碍,而白人选民则可以通过祖父條款获得豁免。系统性的白人初选和诸如三K党之类群体的暴力报复也压制了黑人对选举的参与。进入20世纪后,法庭开始以更宽泛的角度来解读该修正案,先是于1915年的中击倒了祖父条款,后又在1927至1953年通过“德克萨斯初选案件”拆除了白人初选系统。之后通过的第二十四条修正案禁止以是否缴纳人头税而限制公民在联邦选举中的投票资格,而1966年的则进一步禁止以是否缴纳人头税而限制公民在州选举中的投票资格。这些措施大幅增加了黑人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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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南部各州,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聯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1973年有关堕胎权利问题的羅訴韋德案、有关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最終結果的及2015年裁定美國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等拥有里程碑性质的判决,均是以这一條款为基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聯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 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极少在法律诉讼中引用,第五款赋予国会执法权。第一款包括了多个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護條款。公民权条款对公民权作出了宽泛的定义,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案中裁定非洲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判决。特权或豁免权条款经解读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也很少。 正当程序条款禁止各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一条款经联邦司法部门的应用,把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内容应用到了各州,并且要求各州的法律必须满足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正当程序要求。 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各州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这一条款是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基础,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之后又在其他多个案件裁决中推翻了针对不同群体人士的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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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于1933年2月20日提出,同年12月5日获得法定3/4的州的批准而生效。这条修正案废除了1917年12月18日提出,1919年1月16日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该修正案授权从1920年1月17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禁酒。第二十一条修正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全部27条修正案中唯一用于废除之前通过修正案的,并且也是其中唯一一条由州制宪会议批准的修正案(其它修正案在各州时均是由州议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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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

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國的立法机构──美國國會的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眾議院。 參議院的組成和權力建基於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美國每一州於聯邦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為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第四節,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议长,但無參議員資格;且除非是為了在表決平手時打破僵局,否則不得投票。 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而任期較长,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置外於公共輿論。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憲法明列總統在批准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採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 兩院制的國會是於制憲會議中所訂立的康乃狄克協議所得的結果。依該協議,各州在眾議院中的代表權以人口為基礎,但在參議院中具均等代表權。憲法規定法律之制定須經兩院通過。參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較眾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更為重要,使得參議院(上議院)所負的責任較眾議院(下議院)更廣泛,亦更具政治影響力。 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元老院之名,其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北部。眾議院的建築物則分佈在國會山莊南部,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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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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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

美国国会(United States Congress)是《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構,位於國會大廈。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行政权力归美国总统;司法权力归美国联邦法院。国会由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议员與眾議院议员组成,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與人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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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人团

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方式,是一種間接選舉,旨在選出美国總統和副總統。根據《美國憲法》,各州公民先選出該州的選舉人,再由選舉人代表該州投票;由於美國是聯邦制國家,並考慮到各地的特定地理及歷史條件,採取選舉人團制度用以確保各州的權益,並且代表為50州共同推舉的聯邦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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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併原則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国会一共提出了十二条修正案,但这次通过的只有其中十条,另外两条中一条于203年后获得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成为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另一条从程序上来说仍在等待各州批准。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喬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權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憲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权利法案诞生后的150年里几乎没有对美国司法构成什么影响,但在进入20世纪后情况有所改观,成为许多联邦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的基石。文件最初有14份副本,其中一份长期存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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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

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逮捕後,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得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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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理由

美國的刑事程序法中,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指的是警察有權逮捕、作出個人或財產的搜索,或是可以取得逮捕的令狀(warrant)的標準。此也經常指的是大陪審團(grand jury)相信被告有罪的一種標準。此字的涵義可從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條文觀之: 任何人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查封,沒有相當理由,不得簽發令狀,令狀必須具體描述清楚要搜查的地點、需要搜查和查封的具體文件和物品,以及具體描述清楚要逮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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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

在普通法系中,衡平法(equity)是指法院在判例法及成文法之外采用的一系列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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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van Mill, David,,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2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一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確認言論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顯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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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等级

貴族等級制度是國家區分各类貴族身份尊卑、特权大小的体系,常为多种制度的复合体,一般主要包括针对世袭贵族的爵位制度,针对官僚阶层(文官及军官)阶层的“勋位制度”、“虚衔加恩制”等,如英国勋位中“世袭贵族”以外的封号,因不能世袭,均属于“勋位”;又如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采用的“十二转”赠勋制度,用于嘉奖有功劳的官员;中国唐朝时则采取“虚衔”制度表示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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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腳鴨

政治上,跛腳鴨又稱“瘸鴨”,指一個因任期快滿而失去政治影響力的公職人員。成為跛腳鴨的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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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修正案

重建修正案是美國憲法的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修正案,在1865到1870年之間通過,即美國內戰結束之後的五年。 這些修正案的實施是戰爭結束後美國南部重建的重要元素。其支持者將之視為把美國從一個(引用亞伯拉罕·林肯的話)「半奴隸半自由」的國家改造成將憲法保障的「自由的祝福(blessings of liberty)」擴展至全體男性民眾,包括以前的奴隸和他們的後裔的國家。 第十三修正案(於1865年提出並批准)廢除了奴隸制,第十四修正案(於1866年提出,並於1868年批准)包括、正當程序與平等保護條款。第十五修正案(於1869年提出,並於1870年總統尤利西斯·辛普森·格蘭特的主導之下批准)授予無論「種族、膚色,或以前曾受勞役」的人投票權。這個修正案並不包括女性。要等到另一個修正案——第十九,於1920年批准——女性才被授予投票權。 這些修正案皆是為了保障非裔美國人的自由與公民權。這些修正案的承諾被州法律和聯邦法院的判決所削弱。有些州通過吉姆·克勞法以限制非裔美國人的權利。最高法院在(1873)的重要判決削弱了這些修正案,它防止第十四修正案所保障的特權與豁免權條款擴展成州法律的權利,以及普萊西訴弗格森案(1896),其給予吉姆·克勞法聯邦政府的批准。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修正案的全部好處直到最高法院作出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1954)的判決以及制定1964年民權法案和1965年投票權法案之后才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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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自由

集會自由是自由權的一種。除了指可以和平參與任何集會的權利以外,很多時都用來指稱在特定課題與政府對立之時,反對者有權就這一課題集會反對。集會自由是自由主義及民主主義提倡者的一種重要權利。 非法集會指未經所在地政府的許可而進行的集會活動,參與者可能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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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

選舉權(Suffrage,源自suffragium,意即投票),在民主過程中,意指公民權中與選舉相關之權利,或對該權利之行使,又稱公權(political franchise,the franchise,也譯為參政權)。在民主社會中,選舉權除了選舉時的投票權之外,也包括成為候選人的權利。成為選舉候選人的權利,有時也被稱為被選舉權(candidate eligibility,候選人資格),同時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稱為完全選舉權(full suffrage)。 此詞可追溯至法國人之先祖法蘭克人為自由民之時。在歷史上,曾有多群的人民,因隸屬於封建領主或其他原因不具備自由民的身份,而不獲選舉權。這種排斥性的作法有時在選罷法中有明文規定;有時以表面上無涉於排除選舉權的施行細則行之(例如,美國南方在權利法案制訂之前,曾以人頭稅與識字要求排除被解放的黑奴的選舉權)。有時某些群體是有選舉權,但因選舉制度或政府體制上的因素使其選票與其他群體並不等值。 民主政府的法統通常須由普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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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

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平民團體。陪審團的歷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爾曼民族部落習俗,並隨著中世紀盎格魯-撒克遜人(日爾曼人的一支)的遷徙而將此習俗帶入今日的不列顛地區。現代形式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時候,當時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判犯人。 一般提到陪審團,人們想到這是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海洋法系)國家或地區的特色,例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香港等。但其實目前採用陪審團制度的已遠不只上述國家,例如英國的鄰國愛爾蘭,歐陸的比利時、西班牙,北歐的挪威、瑞典、南美的巴西。 當代史上,德國於1848至1924年曾使用陪審團制度,1924年起改成持續至今的。日本於1928至1943年也採用此制度,廢止後恢復僅由職業法官審判的制度,直到2009年引進與德國平民參審類似的裁判員制度。法國的用語Cour d'assises和義大利的用語雖也稱為陪審,但其實是類似德、日,由平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判決的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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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

抗議是一種對事件或情況強烈反應的表達。這個詞語通常意味著對某事反對的反應,而以前亦可以表示是為了某事的反應。抗議者可能通過公開、有力的方式組織抗議,使其意見被聽取,來試圖影響大眾輿論或者政府政策,也可能採取直接行動,來試圖直接制定它們想要的改變。 自我表現在理論、實踐或外觀上可能被政府的政策,經濟環境,宗教規範,社會結構或媒體壟斷所限制。當該等限制發生時,反對可能會蔓延到其他領域,如文化,街道或移民。 抗議自身有时可能是緣由反抗議。這種情況下,反抗議者會就原抗議,對其支持的人,政策,行動等進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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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程序條款

#重定向 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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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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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稱新聞自由權,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權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各国新闻自由度排名请参见新闻自由指数词条) 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 新聞自由源起於歐美等國對於出版自由的爭取,隨著社會演進,新聞自由理論基礎從傳統到新穎,新聞與出版的自由在漫長的演進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完整的權利體系。目前許多民主國家均承認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許多非政府組織(如無國界記者)每年針對世界各國作出新聞自由程度評鑑。隨著科技進步,新聞媒體逐漸突破來自政府的壓力,但也有更多大企業給予新聞業帶來新的挑戰。 在现代的集权国家裏,新闻自由是一个被高度质疑的争议性概念。这些政权将新闻自由视为对政府权威以及社会安全的威胁。因此,大多数集权制国家都会设立全国性的宣传机构,用来维持集权政府的统治,对所谓任何试图挑战政权权威性的媒体或记者的活动进行压制。有的时候,这种对言论的镇压达到了野蛮的程度,甚至会动用警察和军队等具有武力的單位。在这些国家裏,新闻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在新闻理念和意识形态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否则就会受到专制政权的威胁。威胁的方式包括解雇、被列入黑名单、人身攻击、绑架、刑讯,甚至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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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

--(Income Tax,--),是稅種之一類,按自然人、公司或者法人為扣稅單位。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課稅率系統,例如有累進稅率(progressive tax)也有單一平稅率多種。 有些國家或地区以公司為課稅的稱作企業稅,這經常被稱為公司稅、公司收入稅或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有些國家或地区以個人收入課稅的。个人所得税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向政府上缴的收入的一部分。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目前全世界中僅只有卡達和巴林沒有徵收所謂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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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性别平等(gender equality 或 sexual equality),又称性別平權、性别平等主义,傳統上也指兩性應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中应受到平等对待,反對性别歧视。性別平等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目标之一,其目的是营造性別平等的法律和社会环境,例如民主活动和确保同工同酬。具体实践中,性别平等的目标是使兩性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平等对待,而不只是在政治、工作或其他政策规定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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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主義

性別歧視主義(Sexism)一般是指基于他人的性别差异而非他人优缺点所造成的厭惡或是歧視,但也可用來指稱任何因為性別所造成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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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

#重定向 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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