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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关系: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字形,字元編碼,字音,常用字字形表,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常用漢字,人名用漢字,异体字,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CJK字体列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筆順,简化字,简化字总表,異體字表,當用漢字,通用规范汉字表,汉字规范,文部科學省,教育學院拼音方案,教育漢字,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中國大陸於1965年出版字表,共收6196字,統一規定當時印刷宋體字形標準,以簡化字為主(《簡化字總表》1964年發佈),附以對應之繁體字。 所謂的「新字形」即由此表而來,在這之前通用的字形則稱為「舊字形」;表中用字主要從簡從俗,如「--」、「--」等很多時會被誤為简化字(注意此「新舊字形」也和異體字屬兩個標準,而「新字形」也適用於印刷繁體字)。以下舉出幾個範例:;「--」在新字形成為「--」;從「--」改從「--」;將折省寫為點;「--」在新字形成為「--」;「--」在新字形成為「--」;其他 官方說法其字形標準功能在1988年由新出之《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代替;但2009年《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仍根據此表字形原則對44個字作了修訂。 值得一提是表中特別註明十五個「繁體字」:--(注意--兩字的偏旁被简化,變成--,此外「--」「--」也和現在台港澳慣用的「--」「--」不同)「作为人名地名及引用文言文的时候仍有需要」。.
字形
字形(glyph),又稱字圖或書形,是指字的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964《信息技术·字型信息交换》中定义字形为“一个可以辨认的抽象的图形符号,它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设计”。在語言學中,字(character)是語意的最基本單位,即語素;字形是指為了表達這個意義的具體表達。同一字可以有不同的字形,而不影響其表達的意思,例如拉丁字母第一個字母可以寫作a或ɑ,漢字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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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元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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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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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字字形表
《常用字字形表》(下稱《字形表》;英文:List of Graphemes of Commonly-used Chinese Characters),是由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中文系(今歸作香港教育局和香港教育大學)制定的字形表,第一位主編為時任副院長李學銘。《字形表》收錄四千多個常用漢字的教育參考字形,應用於香港小學及初中識字教育及課本的楷書字形印刷上,但並非對宋黑圓等印刷字體作規限。.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簡稱甲表,是中華民國教育部於1979年出版的常用字和字體標準,內收4808字。 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簡稱乙表,是中華民國教育部於1982年12月出版的次常用字和字體標準,內收6341字。 罕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簡稱丙表,是中華民國教育部於1983年10月出版的罕用字和字體標準,內收18388字。 異體國字字表,簡稱丁表,是中華民國教育部於1984年出版的異體字標準,內收異體18588字,補遺22字。2004年的修訂版異體字表收70833字。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手冊(1995)是利用同中華民國標準字體,說明他们的筆順。.
常用漢字
常用漢字是日本文部科學省文化審議会國語分科會公布的現代日語漢字标准,是「法令、公文、报纸、杂志、广播等一般日常社会生活中,书写、表记现代国语的场合下的汉字使用的依据」。現行的《常用漢字表》於2010年(平成22年)11月30日以平成22年内閣告示第2號發布,共2136字、4388音訓,構成了現代日本所使用的漢字的基礎。 與已廢止的《當用漢字表》不同,《常用漢字表》的目的是規範而非限制漢字使用,不具有強制力。在常用漢字之外亦有可用于人名的人名用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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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用漢字
人名用漢字(),是指二戰後日本在戶籍上可記載為孩子名字的漢字中,不屬於常用漢字的漢字,於法務省戶籍法施行規則別表第二(人名用漢字別表)中指定,目前共有861字。若加上常用汉字则目前共有2997个汉字可用于人名。 與中國人姓名基本禁止使用繁体字(實際執行情況可能有差異)不同,日本人名用漢字收錄了個別舊字體;此外與中國大陸允許名字使用生僻字不同,根據日本的戶籍法施行規則的規定,日本人名所用的漢字必須為「常用平易的文字」,即常用漢字、人名用漢字、平假名、片假名(变体假名除外)、長音、叠字符号。 2004年7月12日指定人名可以用290個漢字,但是「苺」、「雫」等漢字均不能使用,對此,民間出現了不滿的聲音,在此呼聲中,官方於2004年9月27日大幅追加了488個人名用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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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体字
异体字(亦稱又體、或體,《說文解字》中稱為重文)是指读音、意思相同,但字形不同的漢字。異體字又可分為兩種:在任何情況下讀音和意義都一樣的異體字(下稱「完全異體字」)和只在某些情況下才相通的異體字(下稱「部分異體字」)。 有时候,异体字特指与官方正体字相对应的规范外的异体字,因而随着各中文地区对正体字的不同认定,哪些字是另一些字的异体字,甚至完全相反。例如:在台湾,「--」是「--」的異體字(完全異體字),「--」是「--」的異體字,但在中国大陆卻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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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
一字多音,或多音字,當中音變而意思不同者俗稱破音字。《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於1994年5月公告試用,經審議修訂於1999年正式在臺灣頒佈使用。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應外界意見與需求,目前正在進行該表的修訂工作,初稿將公告到2014年6月,定案前,教學和考試仍照舊規。.
CJK字体列表
CJK字体列表,是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在電腦的所有字體列表。 代表自由及開放原始碼軟體 (FOSS); 代表曾經獲普遍認為是自由及開源軟件,但現在有爭議。.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現代漢語常用字表》是中國大陸於1988年出版的字表,內收3500字:分為常用字(2,500字)和次常用字(1,000字)兩部份。 連同此字表一同出版的還有《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曾被视为是中國大陸规范汉字的依据之一,但随着2013年6月《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发布而被停止使用。.
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是中國大陸於1988年3月25日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字表,內收通用字共7000個(含《現代漢語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這個表亦代替了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收6196字),規範了中國大陸的印刷字形標準,另外亦恢復了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被淘汰了的15個異體字(--)為規範字。 《現代漢語通用字表》隨着2013年6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發佈而停止使用。.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1年12月19日发布,2002年3月31日试行的“规定了普通话书面语中异形词的推荐使用词形”的规范。编号为“GF 1001-2001”。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给出了338组异形词的推荐使用词形。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和以往的《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等规定有所不同的是,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改变为引导式的,即强调只是推荐的书写形式而已。.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簡稱《一异表》,此表虽名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下詳),是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规范字选字表,原有810組,淘汰異體字1,055個(但“--”、“--”二字分別出現了兩次),於1956年2月1日開始實施,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 《一异表》從同音(不一定完全同義)的“異體字”中選出一字,當规范字,其中一些選用字習慣上被看作簡化字,例如:布、痴、挂、哄、迹、杰、泪、厘、脉、猫、栖、弃、笋、席、凶、异、涌、岳、韵、灾、札、扎、占、周、注等。《一异表》經過多次调整(例如: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成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能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于2013年被《通用規範漢字表》取代。 1955年版的《一異表》將常用字形「兔」列為異體字廢除,選用節省一筆的「--」,但是1965年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用「兔」為標準;與此相類,上方字形近似「兔」的「--」字,在1956年的《漢字簡化方案》中,簡化偏旁定為與「--」相似的,直到1959年推行簡化偏旁,才更改為「--」。 1955年版的《一異表》中選用「--」字,廢除異體字「--」。但是1964年《簡化字總表》,把「--」定為可作類推簡化字後出了問題,過了一年後就把原來「--」旁字都去掉豎鉤。(《總表》只把原「--」字改作「--」,沒處理其他帶「--」旁字。)於是「--」字被廢除,而本來廢除了的「--」變相成為選用字。.
筆順
順是指在書寫漢字時,筆畫出現的先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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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
化字(simplified Hanzi《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第二版),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s),指大陆地區的汉字简化过程中已经被简化了的汉字。目前《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收录的简化字是大陆地區最新的简化字规范。 《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大约有两千二百余个,《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大约有简化字两千五百左右。 大多数汉字并没有被简化,被称为傳承字。 在不同的语言背景之下,简化字有时会被不精确的称为殘体字、简笔字或者俗体字。 简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來有之,如「--」與「--」本義相同,是異體字的關係,並主要來自于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許多偏旁等來自草書,其類推簡化字也因而來自草書。 自1976年起,新加坡教育部发布的简体字表与大陆的简化字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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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总表
《簡化字總表》是首個系統化的簡化字標準,於2013年由《通用規範漢字表》(基本沿襲《簡化字總表》之標準,但没有提及字表以外的汉字是否類推簡化)取代。 《簡化字總表》最初在1964年發表,是為了修補1956年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的缺漏。《簡化字總表》改進了《漢字簡化方案》欠缺系統及不作說明,導致了社會上用字混亂的问题。後於1977年二簡字草案公佈,試行了一段時間後中止,1980年起再行修訂,但是二簡字修訂草案最後不被採用,二簡字被廢除,因此1986年再次發佈《簡化字總表》。《簡化字總表》的最終版本是1986年修訂版,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350個,第二表收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個及讠、饣、纟、钅、呙等14個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类推简化字1,753個,《附錄》收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規範漢字39個,其《說明》裡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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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字表
《異體字表》(variant character table)是中華民國教育部編製之異體字字表,位列《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之後,簡稱「丁表」。最新版本為2004年修訂版,為1984年初版《異體字表》之修訂版本,收70,833字,據《異體字字典》正式五版所收異體字編錄。 《異體字字典》於2000年6月發行初版,最新版為2017年11月發行的正式六版,收字總計為106,330字,其中正字29,921字,異體字74,407字,待考附錄字2,002字,是目前收字最多之中文字典,遠多於《漢語大字典》、中華書局之《中華字海》。收字如此多的原因是將寫法只有很小分別者皆視為不同字,例如「黃」字即有十一個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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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用漢字
漢字為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投降後,在同盟國的佔領下,於1946年(昭和21年)11月16日由日本內閣發佈的《当用漢字表》(当用漢字表)中所公佈的漢字,共計1850字。廣義的來說,還包含了《当用漢字表》、《当用漢字別表》、《当用漢字音訓表》、《当用漢字字体表》、《当用漢字改訂音訓表》等與漢字政策相關的法令。后被常用漢字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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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聯合組織研製的漢字使用規範,自2001年開始研製,原定名《規範漢字表》,歷時八年後於2009年8月12日發表了徵求意見稿。該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最後修訂於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并根據中國大陸用字現狀加以修補和完善。《通用規範漢字表》於2009年8月12日放出征求意见稿,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佈,成為社会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規範,原有相關字表從即日起停止使用。.
汉字规范
汉字规范,是指字形结构和笔画符合规范的漢字字體,也就是所謂的正體或正字。不同時代或不同地方的漢字標準可能有所差異,如「--」、「--」、「--」,在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日本、韓國各有不同規定。中國有成語「字正腔圓」,至今,大中華區的漢字至少存在着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所頒佈的不同標準。 由于现在汉字演变的历史,正體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含义。在語言政策的爭議上,「正體字」這一詞除了含「標準」之義,還意味着「正統」的漢字。中華民國(臺灣)政府從2004年起,便通過推行各種宣傳與奬勵,以推動「正體字」之稱謂,而不用「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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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部科學省
文部科學省(),簡稱文科省、MEXT,是日本中央省廳之一,負責統籌日本的教育、科学、学術、文化與體育等事務。2001年1月6日起由原文部省及合併而成。 文部科學省的首長為文部科學大臣,是國務大臣(內閣成員)之一,多數由國會議員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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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拼音方案
教育學院拼音方案,通稱教院式拼音方案或教院拼音方案,又稱《常用字廣州話讀音表》拼音方案,為香港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等香港教育部門,唯一承認的標準粵語拼音方案。.
教育漢字
教育漢字是日本文部科學省規定的教育中使用漢字規範。以日文漢字為基礎,根據學生學年特點製定相應的內容。全部漢字收錄於學年別漢字配當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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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於1985年通过的普通话异读词规范发音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曾在1957年、1959-1962年先後发表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正编、续编和三编,1963年公布《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 1985年制定《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现为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通过,同年12月发布。 中国大陆现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PSC)也采纳此标准。 2011年10月,新一届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同时开展新时期普通话审音工作。2016年6月,教育部网站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及征求意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