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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关系: 加利福尼亚州,劉易斯·鮑威爾,华盛顿诉德克萨斯州案,威廉·伦奎斯特,安東寧·斯卡利亞,不同意見書,主要意見書,强制程序条款,德克萨斯州,律師,哈利·布萊克蒙,約翰·保羅·史蒂文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美国首席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瑟古德·马歇尔,芝加哥,謀殺,證據,陪審團,桑德拉·戴·奧康納,檢察官,武器,法官,撲克,拜倫·懷特。
加利福尼亚州
加利福尼亚州(State of California),簡稱加州,是美国西部太平洋沿岸的一个州。面積位列美國第三;人口為3,930萬,位列美國各州第一。州首府是沙加緬度。在地理、地貌、物產、人口構成方面都具有多样化的特點。加州有一别名叫做“金州”(The Golden State),邮政缩写是CA,此外尚有英文昵称为Cali。 大洛杉矶地区及舊金山灣區分別為美國第二及第五大都會區,人口分別為1,870萬及880萬人。洛杉矶為加利福尼亞州,且為美國第二大城市,僅次於纽约。洛杉矶县為;聖貝納迪諾縣為美國面積最大的縣。 加利福尼亞州地區生產總額達$2.67兆美元,居各州第一位。與國家相比,加利福尼亞州位居世界第五大經濟體,人口居世界第36位。大洛杉矶地区及舊金山灣區為美國第二及第三大都會區經濟體。舊金山灣區為美國人均生產總額最高的地區,世界市值前十大公司有4家總部位於此地區,世界前十大富豪有4位亦居住於此地區。.
劉易斯·鮑威爾
小劉易斯·富蘭克林·鮑威爾(Lewis Franklin Powell, Jr.,),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國陸軍退役上校,曾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他在最高法院任職期間,以穩健的風度和純熟的技巧成功在多件重要案件中投下決定性一票。.
华盛顿诉德克萨斯州案
华盛顿诉德克萨斯州案(Washington v. Texas),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中的强制程序条款(即“被告有权……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不仅适用于联邦法院,同样也适用于各州法院的里程碑式案件。 本案被告杰基·华盛顿(Jackie Washington)试图传唤其同案被告作为证人,但德克萨斯州法规定同案多名被告不能相互作证;因为州法认为,这样的话各被告会串供,在证人席上各自撒谎。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也应该是第十四条修正案中正当程序条款所包含的“正当程序”的一部分,这些正当程序是为了保证被告获得一个公平的审判,因此同样适用于各州。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兰二世虽然也同意推翻州法院的判决,但是他的理由与另外8位大法官不同,为此他单独写下了自己的协同意见书。 这一判决的影响有经之后的案件判例而减小。1988年的泰勒诉伊利诺伊州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平衡公众利益”,如让审判能得以正常而迅速地进行,可以对被告取得证人的权利作出一定限制。在该案中,被告律师故意不在庭审前向检察官明示自己所拥有的证据(证人),结果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法官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此拒绝该证人出庭作证;最高法院支持了这位法官的决定。法律学者认为,这一个决定不仅对华盛顿案中确立的强制程序原则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而且增强了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
威廉·伦奎斯特
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t),)出生於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為美國法学家及政治人物,曾任律师和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被认为是保守主义者,他赞成联邦主义的概念,强调了第十修正案对各州的权力保留。在这种联邦制的观点下,最高法院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首次否决了一项国会法案,认为该法案超越了商业条款赋予的权力。 伦奎斯特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他在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从事法律工作。他曾在1952年至1953年期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Robert H.
安東寧·斯卡利亞
安東寧·格雷戈里·斯卡利亞(Antonin Gregory Scalia,),美國法學家。自1986年起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直至其離世,為目前服务时间最长的大法官。.
不同意見書
不同意見書(Dissenting opinion,或Dissent),法律術語,源起於英美習慣法,是一種由法官撰寫的法律意見書。當某個法律訴訟案件進行判決時,某位,或某幾位法官,不同意法庭上多數法官提出的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時,他們可以自行列舉自己不同意的理由,寫作不同意見書。當不是指一個法律判決時,也可以被稱作「少數報告書(minority report)」。 不同意見書不是判決結果,它將不會成為遵循先例,或是成為判例法的一部分,但是它們被視為是具備建議性質的法源(persuasive authority),當爭論法院的判決是否應被限制或推翻時,可以供其他的法官參考。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以前的不同意見書可以用來推動法律的變化,一個後來的案件可能會撰寫一份主要意見書,引用以往不同意見書的法律規定。 不同意見書可能會因為數種原因而被多數所不同意:對判例的不同詮釋,使用不同的原則,或是對事實的不同詮釋。其與主要意見書同時撰寫,且常被用來質疑主要意見書背後的理據。 部分不同意見(dissent in part)是一種選擇性不同意的不同意見書,特別是與主要判決的一部份。在因為存在許多的法律主張或綜合案件,而需要許多部份的判決時,法官可以寫一份「部分協同和部分不同」的意見書。在某些法院,像是美國最高法院中,主要意見可能被以數字或字母分成幾部分,這使得撰寫「部分不同」意見的法官可以容易地看出他們加入了那些主要意見,那些不加入。 1958年,中華民國通過《大法官會議法》,修正了1948年通過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允許大法官在釋憲時,可以提出不同意見書。.
主要意見書
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法律術語,源自英美習慣法。它是法律意見書的一種,當法庭中過半數的成員,同意某種法律意見時,所書寫的法律文書,法庭將會根據此主要意見書來形成判決;這個主要意見書也會成為未來的判例。但並不是每次的判決都會出現主要意見書,有時,法官把票投給主要判決(例如確認或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但可能有著截然不同的原因,而不同意同一套主要原因,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數個協同意見書,而其中每個都不代表法庭多數成員的意見。因此,參加人數最多的協同意見被稱作多數意見書。 通常,上訴法院(或受理機構)都配有奇數個法官以避免同票。有時當司法職位空缺或法官申請自我迴避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被同票所套牢,在這種情況下下級法院的判決將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不被推翻。 使用普通法制度的國家中的主要意見書將成為判例法正文的一部份。 在某些法院,像是美國最高法院中,主要意見可能被以數字或字母分成幾部分。這使得撰寫「部分協同」意見或「部分不同」意見的法官可以容易地看出他們加入了那些主要意見,那些不加入。.
强制程序条款
強制程序條款(Compulsory Process Clause)是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中的一个条款,其中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透過法院發行的傳票取得有利於自己的證人。該條款通常會被理解為被告得以在審判过程中设法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词,不過自從該規則施行之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經宣佈了幾個特定的限制。.
德克萨斯州
得克萨斯州(State of Texas),簡稱德州,是全美國土地面積和人口的第二大州(面積僅次於阿拉斯加;人口次於加州)。州名源自美洲原居民的語言,意思是“朋友”或是“盟友”。十七世紀時,西班牙的探險家在與Caddoan語族的Hasinai族人打交道時,將印第安人稱呼自己為朋友(thecas)的词語誤解為德州的地名,雖然後來明白到原本的意思而嘗試更改,但德薩斯此一地名一直沿用下來。雖然地名的意思曾被誤解,但卻與今日得州的座右銘「友誼」不謀而合。.
律師
律師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在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的国家,律师(lawyer)也可以作为所有法律职业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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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布萊克蒙
哈利·安德魯·布萊克蒙(Harry Andrew Blackmun,),於1970年至1994年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令布萊克蒙受大眾熟悉的是他主筆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書。在1997年,他在斯蒂芬·斯皮尔伯格的電影《勇者無懼》(Amistad)飾演前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瑟夫·斯多里(Joseph Story),這也讓他在好莱坞電影裡成為首位扮演法官的前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約翰·保羅·史蒂文斯
約翰·保羅·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是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為美國最高法院中除美国首席大法官以外的成員,目前的數量依據規定為8人。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經參議院之咨議及同意任命之。因此,如同首席大法官一般,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由美國總統提名,並經美國參議院多數表決同意後任命。 關於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保障,依據美國憲法第三條規定,最高法院與下級法院之法官忠於職守者皆受保障,按期領受俸金,繼續服務期中並不得減少之。這意謂著,大法官一旦經任命後,除非其去世、辭職、自願退休或遭到眾議院彈劾及參議院定罪才會被撤銷職務,否則屬於「終身職」Recess appointments are a notable exception.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
#重定向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
#重定向 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
美国首席大法官
美国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领袖并主管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领导最高法院的事务並在弹劾美国总统时主持参议院。同时,按近现代传统,首席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的宣誓仪式,但这样的做法没有《美国宪法》和任何法律作依据。 现任即第十七任首席大法官是约翰·罗伯茨,由乔治·W·布什总统任命,2005年9月29日获美国参议院通过。.
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适度或自由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此透露了法官的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
瑟古德·马歇尔
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美国法律人士,1967年至1991年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是第一位担任此职的非裔美國人。.
芝加哥
芝加哥(Chicago)位于美国中西部,属伊利诺伊州,為库克县縣治,东临密歇根湖,辖区内人口约290万。芝加哥及其郊区组成的大芝加哥地区,人口超过900万,是美国仅次于紐約、洛杉矶的第三大都会区。芝加哥的奥黑尔国际机场也是美國第二繁忙的机场。芝加哥地处北美大陆的中心地带,為美国最重要的铁路、航空樞紐。芝加哥同時也是美国主要的金融、期货和商品交易中心之一。自1837年建市以来,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逐渐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都市之一。芝加哥常见的别名包括:“风城”等。 2014年全球城市排名中排名第7位。.
謀殺
謀殺是一項普通法罪行,是蓄意以任何方法結束生命,或使他人受嚴重傷害後死亡。基於生命權是行使一切權利的基礎、且一旦喪失無法回復,謀殺在所有普通法國家中都是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之一,謀殺罪(或殺人罪)的法定刑通常即為該國刑法所允許的最高刑罰(例如死刑、終身監禁或法定最高監禁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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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證據是訴訟法上,用來確定當事人主張為真實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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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
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平民團體。陪審團的歷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爾曼民族部落習俗,並隨著中世紀盎格魯-撒克遜人(日爾曼人的一支)的遷徙而將此習俗帶入今日的不列顛地區。現代形式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時候,當時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判犯人。 一般提到陪審團,人們想到這是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海洋法系)國家或地區的特色,例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香港等。但其實目前採用陪審團制度的已遠不只上述國家,例如英國的鄰國愛爾蘭,歐陸的比利時、西班牙,北歐的挪威、瑞典、南美的巴西。 當代史上,德國於1848至1924年曾使用陪審團制度,1924年起改成持續至今的。日本於1928至1943年也採用此制度,廢止後恢復僅由職業法官審判的制度,直到2009年引進與德國平民參審類似的裁判員制度。法國的用語Cour d'assises和義大利的用語雖也稱為陪審,但其實是類似德、日,由平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判決的參審。.
桑德拉·戴·奧康納
桑德拉·戴·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美國法學家。她是美國最高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於2006年退休。.
檢察官
檢察官,又名控方律師(prosecutor)是一種法律工作者。無論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追訴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
武器
武器,是用於攻擊的工具,也因此被用来威慑和防御。武器一般會用來傷害或攻擊其他人或設施,当武器被有效利用时,一般會遵循「期望效果最大化、附带伤害最小化」的原则。武器一般是在像狩獵、犯罪、執法、自衛及战争下使用,其目的是為了增加上述活動的及效能。 兵器和軍火也是武器,但定義範圍略有不同:兵器是指以非核常规手段杀伤敌有生力量、破坏敌作战设施、保护我方人员及设施的器械,是进行常规战争、应付突发事件、保卫国家安全的武器,也有些定義會將無火藥的冷兵器視為兵器,例如中國的十八般兵器;而軍火是專指現代戰爭中使用的武器。 任何可造成伤害的事物(甚至可造成心理傷害的)都可称为武器。只要用於攻擊,武器可以是一根简单的木棒,也可是一枚核弹頭。日常可見的石頭、車輛或铅筆都可以作為武器,但許多武器是特別為攻擊的目的而設計,從簡單的棍棒、劍及槍到複雜的洲際彈道飛彈、生物武器及等。許多先進的武器也有對應的導航系統及通訊系統,後來也衍生出偵測武器用的偵查系統,如雷達。 武器一辭並非全然為軍事領域所用,也可以用於日常生活中,作為競爭工具的代名詞。比如說法庭上之攻防依據、商業競爭之手段,人與人間之較量標的等等。 完整的武器和学说列表参看军事技术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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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法官(臺灣前稱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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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克
撲克,是一類使用撲克牌的賭博遊戲。撲克亦可以當成是撲克牌的簡稱,比方可以用打撲克泛指玩任何一種以撲克牌進行的牌類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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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倫·懷特
拜伦·怀特(),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62年被约翰·肯尼迪提名为大法官,直到1993年退休。 1917年生于科罗拉多州,于科罗拉多大学读书,曾为大学美式足球队主力。 怀特在担任大法官前曾被肯尼迪总统指派出任美国司法部副部长,后被指派任大法官。在判决的立场上多倾向保守派。在著名的罗诉韦德案,怀特与保守的威廉·伦奎斯特大法官持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