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关系: 原告,犯罪嫌疑人,税务局,纳税人,義務,遺囑,被告,舉證責任,逃稅,收入。
原告
原告,是指在法律诉讼程序中,首先启动或提起诉讼的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其相对方为被告或第三人等。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往往为代表机关的检察机关,其正式称呼为“控诉方”。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才是正式的称谓之一。.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suspect或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税务局
务局是负责国家(地区)税务的部门,如:.
纳税人
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即有义务交纳税收的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纳税人与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纳税环节有密切的关系。.
義務
義務(duty),指应尽的責任,應該要做的事。義務可能來自於宗教、倫理道德、社會關係、法律等規定。.
遺囑
遺囑是繼承人在生前所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一般而言,遺囑可能的內容包含了指定應繼分和遺贈等事項。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比如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186條的規定,16歲以上且未受監護宣告之人才能為遺囑。 民法第1189條規定法定遺囑形式有下列5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其中自書、公證、代筆及密封遺囑,為普通之作成遺囑之法定方式;但口授遺囑,依民法第1195條規定,須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才可以為之。 所有前述遺囑的作成方式中,只有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可自行為之。其他四種皆需有合格的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會符合法定的要件。見證人的資格,民法第1198條以負面表列方式,說明,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的狀況:.
被告
被告是實踐法庭活動的主體。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於检察官正式向法院对其起訴后的称谓。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則是法院受理原告之起訴後,受原告控訴者。.
舉證責任
#重定向 举证责任.
逃稅
逃税,又称非法避税,泛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图不支付有关的课税。在某些国家,逃税是刑事犯罪,案情轻者会被征收,少征收税款数倍的罚款(例如香港为3倍,新加坡更达5倍)。在中国大陆,逃税金额巨大者一度可被判处死刑,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取消相关罪行的死刑判决,改为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收入
收入(英文:Income)是指某一個體,包括個人或者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 營業額(英文:Revenue或Turnover)獨指商業公司因提供產品或服務而獲得之收入。營業額減去支出就是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