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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民

指数 庶民

庶民,又稱庶人,是東亞古代的社會階層。.

目录

  1. 20 关系: 士大夫封建东亚刑罚周朝礼记社會階層社會流動編戶齊民百姓西周貴族贱民自由人权利法律戰國春秋春秋时期

士大夫

士大夫是古代中國、朝鮮、越南、琉球對於社會上具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和官吏之统称。官员选拔制度(科舉制度)是其形成的制度保证。他们既是国家政治的直接参與者,同时又是社會上层文化、艺术的创造者、传承者。至於「士人」,一般是指沒有官銜、介乎官民之間的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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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

封建是源自於中國古代天子依爵位高低將領土分封與宗室或功臣做為食邑的制度。在此制度下,大地主或領主能強行索取土地收入,並且能在其領地上行使政府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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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

东亚泛指亚洲東部,包括中國大陸、日本列島、朝鮮半島和蒙古以及臺灣等地,面积约1170万平方千米,东亚总人口超过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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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刑罰是對觸犯法律的人的懲罰,刑罰的目的主要有應報理論、一般預防理論和特殊預防理論。簡而言之,阻隔或監控、嚇阻再犯及嚇阻欲仿傚者和其他相似行為者與撫慰、補償受損者及其相關人事物。 在藥物治療、基因改造(基因治療)、晶片控制、高精準度測謊技術與儀器等等方法合乎成本效益、高效率、效能,具有準確性、穩定性、方便性、安全性,而且對社會、自然環境不會有太大的負面影響之前,只能以教育、傳播、心理治療、刑罰、儘可能不疏失錯誤的偵察和調查系統(包括偵防科技、鑑識科技與體系、制度和監控記錄設備的佈置)等其他方式來預防、矯治直接或間接影響大眾權益的行為。如果能使違法者戒過從善,變成更有能力、意願有益社會及補償受害相關者的人,更能提升社會效益、減少損失,但為了嚇阻他人再犯,仍必須有需求剝奪或給予不欲之事物的處罰(使不得或減少獲得所需、使失去或增加損失所需、增加或給予其不欲)。對於愈有高僥倖心態或自大妄為的犯行者,愈不能疏漏任何一次其各程度的犯行,皆要以相反於其需求模式的方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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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

周朝是中國歷史上繼商朝之後的王朝,也是最後一個完全施行封建制度的世襲王朝,分為西周(約前11世紀-前771年)與東周(前770年-前256年)兩個時期。西周從周武王滅殷商建國並定都镐京(宗周)起,至周幽王亡國止,是中華文明的全盛時期之一。該時期的物質文明及精神文明皆深刻地影響着後世(2007年):《西周史與西周文明》〈引言〉,第1頁。。東周都城為洛邑(今河南洛陽),其時代又可分為春秋時期(前770年-前476年)與戰國時期(前476年-前221年)。前256年秦昭襄王廢黜周赧王,東周亡。前221年秦王嬴政統一各國,建秦朝(2007年):《春秋史與春秋文明》〈引言〉,第1頁。(2007年):《戰國史與戰國文明》〈引言〉,第1頁。。 周人崛起於周原,在鞏固國力後於武王伐紂滅商朝建立西周。三監之亂的危機,於周公東征後平定,並且藉由大量分封諸侯來穩定東土。西周國力於成康之治時達到顛峰,在昭穆時期持平。共懿孝夷時期國勢漸衰,最後發生國人暴動與共和行政。宣王中興只是西周的迴光返照,宣王後期周室混亂,最後於周幽王發生犬戎之禍,西周亡。東周時,平王東遷使周室核心以成周為主,周室與諸侯作戰失敗使「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已經一去不返。春秋時期的尊王攘夷運動產生出春秋五霸等霸主。到戰國時期以下克上事件不斷,戰國七雄彼此合縱連橫。周室最後被秦國廢除,七雄最後也由秦所統一。 周朝的中央權力為王權,周王是周室的最高權力者,也是諸周族的宗主。由上至下縱切為君臣關係的封建制度,由尖至錐的橫切為血源關係的宗法制度,再以禮樂制度與井田制鞏固整個尖錐,維繫周王與諸侯國、官員、國人、野人的關係。春秋中葉後禮樂崩壞,典章制度逐漸瓦解。思想逐漸走向諸子百家。 周朝是以周族為代表和主體的華夏族語周邊諸族交往、融合的重要時期。自西周實行分封制後,中原華夏族文化同四周的方國文化相互交流與融合,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地區性文化。周朝從文字產生到春秋中葉,書面文學逐漸形成,古代散文由句而篇,由簡而繁的過程。詩經中的作品顯示四言詩日漸成熟。西周青銅器具有樸素、寫實的風格,聞名的有《毛公鼎》、《宗周鐘》、《散氏盤》、《大盂鼎》、《大克鼎》與《虢季子白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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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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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礼记》,儒学经典之一,所收文章是孔子的学生及戰國时期儒学学者的作品。西汉学者戴德将或稍早于他的刘向收集的130篇综合简化,一共得85篇,称为《大戴礼记》,后来其姪戴圣又将「大戴礼记」简化删除,得46篇,再加上《月令》、《明堂位》和《乐记》,一共49篇,称为《小戴礼记》。「大戴礼记」至隋、唐時期已散逸大半,現僅留傳39篇,而「小戴礼记」則成为今日通行的《礼记》。 汉景帝时魯恭王劉餘初好治宮室而壞孔子宅,得古文經《礼》五十六篇於壞壁之中,礼家将其中与今《仪礼》相同的十七篇录下,得以流传。《奔丧》、《投壶》见于另外三十九篇中,也录下得传。其余篇章,因为藏之秘府,世人难得一见,后来散逸不传,称为“逸《礼》”。 朱熹撰有《朱子家禮》一书,他認為“《禮記》只是解《儀禮》”。阮元在《书东莞陈氏〈学蔀通辩〉后》说:“朱子中年讲理,固已精实,晚年讲礼,尤耐繁难,诚有见乎理必出于礼也。古今所以治天下者礼也,五伦皆礼……且如殷尚白,周尚赤,礼也。使居周而有尚白者,若以非礼折之,则人不能争,以非理折之,则不能无争矣。故理必附乎礼以行,空言理,则可彼可此之邪说起矣。” 《礼记》全書以散文撰成,一些篇章饒具文学价值。有的用短小的生动故事阐明某一道理,有的气势磅礴、结构谨严,有的言简意赅、意味隽永,有的擅长心理描写和刻画,书中还收有大量富有哲理的格言、警句,精辟而深刻。 《礼记》不仅是一部描写规章制度的书,也是一部关于仁义道德的教科书。其中最有名篇章,有《大學》、《中庸》、《禮運》(首段)等,并且《大学》与《中庸》被朱熹选入“四书”。《禮運》首段是孔子与子游的对话,又稱為《禮運·大同》篇,大同二字常用作理想境界的代名詞,不少地名亦取用此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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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階層

会阶层,或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 或 class division),是社會學的一個概念,它指的是一種「依照共通的社會經濟狀況而將人們區分為不同群體」的分類方式,它牽涉到一系列關係性的社會不平等,包括經濟、社會、政治和意識型態等面向。當人群之中出現差異,並且這樣的差異已經導致部分人擁有凌駕其他人的地位、權力、特權時,這就稱為社會階層(或社會分層)。社會藉此而將各類人們分類成有高下之別的階層或等級(等級制度)。 社會階層有四個重要的基本原則:一,社會階層不單單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個體差異,還是整個社會的特質。二,社會階層是能夠透過世代傳遞的。三,社會階層具有普遍性,但是是可以改變的。四,社會階層不僅牽涉到社會不平等,還牽涉到人們的信念。在當代的西方社會,社會階層被粗略地分為上中下三層,每個階層又可以再被劃分為更細的分類,例如依照職業來進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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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流動

會流動指個人在階層裡向上或向下的流動情形,通常是以經濟、聲望作為主要區隔的因素。 社會學注重社會流動在一個社會當中流動數量與頻率,這包含世代間流動頻率的不同,同時亦能檢視社會開放的程度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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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戶齊民

編戶齊民,由於先秦以來,階級消融,身分制解除,理論上所有人的身份都是平等的,是謂「齊民」;而國家將他們一一納入紀錄,以戶為單位來掌握人民,是謂「編戶」,所以總稱「編戶齊民」。 編戶齊民制度,始於秦國,盛行於秦漢,由於國家為有效掌握人民及相關資源,因此需要嚴密掌握國內戶口資料,對於人民的賦稅或徭役的徵調才能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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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

百姓,字面意為一百個姓氏,引申指一般平民,如「老百姓」、「平民百姓」。 古代百姓常用黔布(黑布)作為頭巾,故亦稱黔首,而又因著麻布衣裳,又稱布衣。百姓也稱為閭閻,出處為《史记·平准书》:「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中国古代以廿五家为一闾,而阎指里巷的大门。 Category:社會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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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西周(前1046年—前771年),指中國歷史上東遷之前的周朝。周朝是繼商朝之後的朝代,國姓為姬。原居於渭水流域。其後為逃避戎狄而遷居岐山下的周原,並於此地發展農業,建築城郭,設立官制。都豐鎬(宗周)(今陝西西安),成王五年營建雒邑(又稱成周),以此為中心加強對東方的控制。周王經常在成周駐節,但是主要活動依舊以鎬京為中心。 昭穆之世,周人加強了對東方的活動,大量活動以成周為中心。等到周幽王時,犬戎攻破鎬京,西周滅亡。經歷戰火的宗周宮室焚毀,周宗室在豐鎬一帶再難以立足(後來這裡由秦人奪回),周平王只得東遷至成周,史稱平王東遷。 西周從約前1046年周武王滅商朝起至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和犬戎所殺為止,共經歷11代12王,大約歷經276年。 前770年,平王弃宗周而迁都雒邑(今河南省洛阳市),历史上称东迁以后的周王朝为东周。从周朝开始,进行境内各个部落不断融合的过程,在这期间,华夏部族集團逐步形成,成为汉民族的前身之一,周边还有夷、蛮、越、戎狄、肃慎、东胡等诸多其他部落。 以武裝封建與軍事佔領來進行東進。每有新開拓領地,須築城、建廟、立社,即為「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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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

貴族指的是奴隶制、封建制、君主制、教会制、种姓制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特有的群体,通过血缘、姓氏等某种特有的制度来继承知识、权力、财富而形成的传统。通常贵族财富多于其他人。在現時,一些国家和地区依然有完整的贵族传统。 貴族同其他阶级的最明显区别是拥有世袭爵位或者拥有对世袭爵位的继承权,其特點是世襲以及擁有與爵位相對應的特權,受到國家政權和君主的保證。終身爵位的擁有者一般不被認為是貴族;其他勋位、荣誉称号的拥有者也不被认为是贵族。高级官僚往往可以凭借贡献获得赐爵,大多是终身爵位;军事将领可以凭借战功获得封爵或赐爵,或是世袭爵位,或是终身爵位。由貴族祖先衍生出來的家族,僅擁有貴族血統但無世袭爵位,則通常被看做是世家或士族;他們或許仍然具有崇高地位與影響力,卻因為沒有實質性的爵位和相應的特權,而成為貴族階層中的邊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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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民

賤民是指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贱民往往和特殊的职业或者姓氏有关,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隸制度有关。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等级制度和奴隶制度的废除,贱民制度也随之废除,对贱民的歧视也成为非法行为,甚至有的国家如印度还制定了对贱民的优待政策,但对贱民的歧视并没有完全消除,另外也產生了逆向歧視。賤民階級因為貧窮無法就學,導致教育程度低,社會道德感低落,常常淪為乞丐與娼妓或者犯罪者。為求改善賤民問題,孔子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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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

自由人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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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權利是一个广泛应用的法律概念,在现代漢語中经常被解釋為「權力和利益」。「權利」常簡称為「權」,容易造成權利和權力兩詞混淆,而這兩個詞卻很少有含義上的關聯。權利原本僅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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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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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

戰國時期(前5世紀~前221年),簡稱戰國。關於戰國的起始年份,共有7種說法,一般有周敬王四十四年(前476)、周定王十六年(前453年)或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這三種說法為較多人接受。而戰國時代結束於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統一中原。後世史家劃分東周前半為春秋時代及後半為戰國時代,東周在周赧王五十九(前256年)已被秦国灭亡,所以東周不完全包括戰國時代。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混戰不休,故後世稱之為「戰國」,「戰國」一名取自於西漢劉向所編注的《戰國策》。 周顯王三十五年(前334年)徐州相王、四十六年(公元前323年)五國相王後各大諸侯紛紛僭越稱王(吳、越、楚三國早在春秋時代已稱王),周天子權威進一步受損。戰國時代,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大規模變革,例如郡縣制度、私田制、廣泛應用鐵器和貴族因亡國變為平民傳播知識。各國為獲取土地、財富、人口不斷開展兼併戰爭,促使這個從春秋時期開始便戰爭不斷之土地逐漸走向新時代,塑造了中央集權國家「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的雛形。戰國承春秋亂世,啟帝秦發端,中續百家爭鳴,各國相繼圖強而舉國變法,涌現了大量名將爭鋒和名士縱橫捭闔之典故,為後世傳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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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春秋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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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76年/前403年),简称春秋, 是东周的前半段时期。 春秋时代周天子的势力减弱,群雄纷争,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相继称霸,史称“春秋五霸”。(一说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當時齊桓公提出「尊周室,攘夷狄,禁篡弑,抑兼併」(尊王攘夷)的思想,因此周天子於表面上仍獲尊重。 春秋时期的得名,是因孔子修订《春秋》而得名。这部书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的历史,共二百四十二年。后史学家为了方便起见,一般从周平王元年(前770年)东周立国,平王東遷到洛邑起,到周敬王四十三年(前477年)或四十四年(前476年)为止(也有学者认为应到《左傳》記載之終(前468年)、三家灭智(前453年)或三家分晋(前403年)),称为“春秋时期”。春秋时期之后是战国时期。 据史书记载,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有三十六名君主被臣下或敌国杀之,五十二个諸侯國被灭。。有大小战事四百八十多次,诸侯的朝聘和盟会四百五十餘次。鲁国朝王三次,聘周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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