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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总督
印度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India,或称Governor-General and Viceroy of India)英国在印度的管理首脑。在1773年首次任命印度總督一職,總督也授予威廉堡總司令之頭銜。要塞司令官在印度直接控制和监督其它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官员。 在1858年,英国王室直接控制印度。印度各省(旁遮普邦、孟加拉、孟买、马德拉斯、聯合省等)向英国申请「总督」头衔。总督是王室的代表,不归英国政府管辖。總督一職直到1950年印度制定一部共和宪法后取消。 直到1858年,印度總督是由東印度公司董事會所遴選,并对他负责。印度總督由英國政府當中印度事務大臣任命,印度事务大臣為英國內閣成員之一,其職責在於指示印度總督如何運用他在印度的權利。在1947年以后,宗主国继续任命总督,但是由印度政府提名,而不是英国政府。 总督任期一般为5年,但可以被革除或早退。在一任总督的任期结束以后,在任命下一任总督之前,有时会任命一个临时总督。.
孟加拉国
--人民共和国(গণপ্রজাতন্ত্রী বাংলাদেশ,),简称孟加拉国(বাংলাদেশ),南亚国家,位於孟加拉湾之北,毗邻尼泊尔、不丹以及中国,却不接壤;东南山區一小部份与缅甸为邻,其他部份都与印度接壤。位于孟加拉灣的海域面积大致等同于陆地面积。 第一大城市是首都达卡,第二大城市吉大港市同时是该国最大的港口。.
孟加拉文
孟加拉文 (বাংলা লিপি)是用於孟加拉語的城文東部變體,它也用於阿薩姆語、比什奴普萊利亞-曼尼浦爾語和迈蒂利语(以叫做Mithilakshar的變體形式)。它和天城文二者都派生自古代城文,連同其他印度次大陸書寫系統一起屬於婆羅米系文字。它是元音附標文字,它比天城文更加圓曲。除了在不同語言中字母發音的區別外,在這種文字用於阿薩姆語和比什奴普萊利亞-曼尼浦爾語的版本和用於孟加拉語以及其他語言的版本之間有一些次要的字形差異。例如,字母(孟加拉語র;阿薩姆語ৰ;比什奴普萊利亞-曼尼浦爾語র/ৰ)和 (孟加拉語第二ব;阿薩姆語/比什奴普萊利亞-曼尼浦爾語ৱ)隨語言而有不同的變體。.
喬治·寇松,第一代凱德爾斯頓的寇松侯爵
喬治·納撒尼爾·寇松,第一代凱德爾斯頓的寇松侯爵,KG,GCSI,GCIE,PC(George Nathaniel Curzon, 1st Marquess Curzon of Kedleston,),英國保守黨政治家,1898年—1905年曾任印度總督,晚年自1919年至1924年任外相,曾在决定英国的政策方面起主要作用。平生世襲貴族頭銜達七個之多。.
查看 孟加拉分治 (1905年)和喬治·寇松,第一代凱德爾斯頓的寇松侯爵
英属印度
英属印度(British India 或 British Raj)是指英国在1858年到1947年间于印度次大陆(南亚)建立的殖民统治区域,包括今印度共和国、孟加拉国、巴基斯坦以及缅甸。自1858年开始,由于印度民族起义,英属东印度公司完成之前的代管使命,并向维多利亚女王移交权力。1876年开始,这一政治实体的正式名称为印度帝国(Indian Empire),并以此名发行护照。1877年,维多利亚女王正式加冕为印度女皇。在此期间,印度先后成为了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并分别于1900、1920、1928、1932和1936年以独立身份参加了奥运会。 英属印度时期,很多领土并没有由英国直接控制,而是名义上的独立土邦。“土邦”由王公、王侯()和行政长官所统治,土邦领主们必须接受条约,并接受英王的共主地位和承认英王为领地的最高统治者。这种模式被称为“”。位于阿拉伯地区的亚丁自1839年成为英属印度的一部分,缅甸则是从1886年开始,两者先后于1932年和1937年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 锡兰(今斯里兰卡)处于印度次大陆的边缘,但不属于英属印度的一部分,而是由伦敦直接控制的英国直辖殖民地所统治,其地位优于印度总督管辖的印度帝国。英国征服次大陆初期,英帝国统治区域,条约仅限于次大陆的部分,初期的殖民机构设于加尔各答,后来移治于德里。各国相继独立以后,独立之前的关联区域被广泛地称为英属印度。法属印度和葡属印度仅限于次大陆沿海部分区域,这些区域分别由法国和葡萄牙进行殖民统治,独立之后并入印度。英属印度时期的1947年即印度建国初期,由于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印度分裂为二个国家——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这就是南亚历史上著名事件——印巴分治。再后来的1971年,由于地缘隔绝和种族差异,巴基斯坦的飞地——东巴独立,建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另见
1905年印度
- 1905年坎格拉地震
- 孟加拉分治 (1905年)
分治
- 1824年英荷條約
- 1915年倫敦條約
- 三家分晋
- 凡尔登条约
- 南斯拉夫解體
- 印巴分治
- 国家分裂
- 天鵝絨分離
- 孟加拉分治 (1905年)
- 孟加拉分省
- 巴比倫分封協議
- 德国前东部领土
- 慕尼黑協定
- 朝鮮半島衝突
- 東普魯士
- 梅尔森条约
- 特里亞農條約
- 特里帕拉迪蘇斯分封協議
- 瓜分
- 瓜分中國
- 瓜分非洲
- 第二次托倫和約
- 聖日耳曼條約
- 蒙古四大汗国
- 鄂圖曼帝國的分裂
- 阿馬西亞和約
印巴分治
- 兩國理論
- 利亞格特-尼赫魯協定
- 印巴分治
- 孟加拉分治 (1905年)
- 孟加拉分省
- 巴基斯坦自治領
- 比哈爾穆斯林
- 流亡分子
-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
- 雷德克里夫線
- 齐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