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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

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

前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和27个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1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6个直属机构,4个办事机构和若干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依据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的性质和范围)分为:.

86 关系: 印章合署办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部军级以上单位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年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时间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国务院党组中国共产党国务院机关党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五角星國務院內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文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调查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邮政局韩正行政法规行政机构肖捷李克强有关部门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总理 扩展索引 (36 更多) »

印章

印章是用作印於文件上表示鑑定或簽署的文具,一般印章會先沾上顏料再印上,有些是印於蠟或火漆上。不沾顏料,压印于纸张平面後會呈現凹凸的稱為钢印。印章的法律效力,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中文中,政府、公司等各类组织使用的印章称之为公章,亦是组织标志,伪造、买卖具有法律效用的印章在中国则属犯罪。个人使用的印章可称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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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

合署办公(或稱聯合辦公)是政府機構運作的一種形式,一般用來形容數個政府單位在同一地方(或建築)辦公的情形;但在中國大陸,是指党、政机构的一种组织编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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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称「中国」,是位於东亚的社会主义国家,首都位于北京。中国領土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是世界上纯陸地面積第二大、陸地面積第三大、總面積第三大或第四大的國家,當中劃分為23個省份、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 中國地势西高东低而呈現三级阶梯分布,大部分地区属于溫帶、副熱帶季风气候,地理景致與氣候型態丰富多樣,有冰川、丹霞、黃土、沙漠、喀斯特等多种地貌杜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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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經有的一個组成部門,為1982年将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而成。1988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成立了人事部及勞動部,勞動人事部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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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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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是原国务院组成部门。1954年9月设立,1970年6月撤销。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重新设立,1998年3月改组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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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設置的一個部門。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1982年5月4日,由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與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被撤銷,機構分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原所屬环境保护部门分出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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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早的政府部门之一。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已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卫生部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合并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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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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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为 MOT),简称交通运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其设立于2008年3月,主要负责铁路、公路、高速公路、航運、港口、城市客运、民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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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常用简称人社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为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乃依据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议》,在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所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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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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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成立于1998年,2008年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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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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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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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是於1982年5月4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置农牧渔业部。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农牧渔业部的职能需要扩大,农牧渔业部被撤銷,新設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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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经撤消的组成部门,现在相应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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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撤销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协调社会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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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部军级以上单位列表

本表依照组织结构、分类和官方排名顺序(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名单、政治惯例、行政区划代码顺序)列出现存和已撤销(以删除线标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副省部级以上、武装力量副军级以上单位的官方标准全名、行政级别和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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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办公机关,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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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年表

这是一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的分年列表,列表内容罗列了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49年至1954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4年至今)按照年份排列的机构设置情况。 列表中每一年的机构设置数量和情况均以年末统计资料为准。如某机构在同一年内新设置后随之撤销,或原机构在同一年内撤销又复设,则在列表内加以备注说明。同一机构在一年内虽未更名但其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列表内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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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时间线

没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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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简称国务院总理、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首长,是国家政务上的最高负责人。国务院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可以签署和公布国务院令,应当根据宪法对国务院赋予的职权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國家政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負責。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为五年,1982年后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制中,国务院总理属於行政级别最高的第一级,为国家级正职。历任国务院总理全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是除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外的唯一例子。 国务院总理的前身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是从1949年到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设政务院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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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没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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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卫生和健康事务的组成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主要负责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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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俗称国家卫计委),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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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俗简称“国家发改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因其职责范围较广,在国家部委中,作为宏观规划和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发改委位置重要,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经济内阁”的角色。故被称为“小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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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定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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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官方英文译名: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作 SAIC),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既是经济监督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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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重定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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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2013,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原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81—2003,简称国家计生委),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承担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3月,人口计生委撤销,其拟定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与原卫生部的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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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国家计委曾长期承担着中国政府对综合经济规划的职能;但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国家计委的功能不断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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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的象徵和標誌。中間是五顆五角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天安門城樓上方的四顆小五角星以半弧狀環繞一顆大五角星。齒輪和穀穗象徵中國的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天安門象徵中國人民的鬥爭精神,五顆星則象徵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人民大團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說明》規定:「國徽的內容為國旗、天安門、穀穗和齒輪,齒輪中心並交結着紅綬;象徵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梁思成、林徽因、李宗津、莫宗江、朱倡中等人所組的設計小組與中央美术学院张仃、张光宇等人的设计小组集體創作。1950年6月23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同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同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公佈。以後歷次憲法都肯定這個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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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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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生态监测和环境保护事务的组成部门。 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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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授予行政监察权力的国务院监察机关。 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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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的一个主管高等教育的国务院组成部门,1966年7月23日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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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負責財務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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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建立于1954年9月,前身是组建于1949年10月的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其职责是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邮政和电信。1955年院系调整后成立专门的北京邮电学院,1957年仿照东欧集团成立邮电科学研究院。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建立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为其管理的国家局。邮电部从此被正式撤销,其職能由信息產業部與國家郵政局接管,其後信息產業部再併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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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简称水电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设立的一个部级单位,后被撤销。它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全国水利电力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务院的组成机构之一。部址北京白广路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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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成立于1949年10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水行政的组成部门;也是最早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之一,期间几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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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组成部门,成立于1978年5月,现任部长是黃樹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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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现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1985年至1998年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同,它既是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国立院校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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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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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同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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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50年9月5日设立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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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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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增设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成立后,原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的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等13部划归其领导。1954年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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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11月15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分设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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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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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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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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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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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中央编委)是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下,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历任主任都是国务院总理,副主任一般由负责常务工作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担任。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编办,正部级单位。中央编办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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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通称中共中央组织部,简称中央组织部、中组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直属机构,中共中央重要工作部門之一,是中共中央在黨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1924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決定分設宣傳、組織、工農等部,毛澤東為中央組織部部長。第四次党代会《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指出“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实际上真能指导地方之党的组织”。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规定凡届重大的政治、思想、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设立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作为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助理机关。毛泽东任宣传委员会书记,刘少奇任组织委员会书记。组织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中央组织部(包括中央党务委员会)、统战部、民运工作委员会、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就是现在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组织部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有极大的人事控制权。中组部对中共的权力和控制各级政府及企业人员是不可或缺的。中組部部長即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组部副部長在國務院擔任要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中组部是中共中央的关键机构之一,另外三个为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傳部和中共中央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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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是指直接隶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部门。這些部門有些是中国共产党內部的部门,同時亦与国务院的部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中国共产党中央机构除了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外还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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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具有维护党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 1993年2月,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与同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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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监委、中央监委或中监委)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具有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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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国务院党组

中国共产党国务院党组(简称中共国务院党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成立。设在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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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国务院机关党组

中国共产党国务院机关党组(简称中共国务院机关党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成立。设在国务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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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的其他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广义地相当于“宪法和法律”,但宪法不在本条目内容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隨著時代轉變,亦有所不同,但建国以来一直採用成文法系統,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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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星

五角星,又稱五芒星,是指一種有五隻尖角、並以五條等長直線畫成的星星圖形。英文「五角星」(pentagram)一詞出於希臘語「πεντάγραμμος」(pentagrammos)或「πεντέγραμμος」(pentegrammos)的名詞形式「πεντάγραμμον」(pentagrammon),原意大概是「五條直線的」或「五條線」;而中文「五角星」的意義則顯而易見,指有五隻角的星形。然而,中文「五角星」不一定指本文所談論的「標準」五角星,有時亦泛指所有有五隻角的星形物。 本文以下所讨论的五角星是指「標準」五角星,即正五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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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国务院是對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稱呼之一,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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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

內閣是政府高級官員代表政府各部門商議政策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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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由于採取议行合一制度,其法律地位高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第一届全国人大于1954年召开,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3月就职。 目前,全国人大的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年3月召开。全国人大会议闭会时,则由其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立法机关,代为行使其大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對外交往上扮演立法機關的角色,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与国家主席共同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并称为“全国两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中国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则由全国人大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五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一楼的万人大礼堂和二楼的常委会会议厅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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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公文,全称是公务文书,是一种有一定格式的应用文,用于机关团体或企事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文字的方式办理公务。公文的格式有法定的格式,也有约定俗成的、没有严格限制的格式。公文的作者,一般只能是法定的社会组织及其法人代表。 中華民國《公文程式條例》,於1972年1月25日修正公布時將政府公文種類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並於2004年規定公文為「由左而右」之橫式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將行政機關的公文主要分為「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之構成要件 (一)實質要件:指公文之內容所應具備之條件,包括: 1.須與處理公務有關。 2.須收文者或發文者至少有一方為政府機關或團體。 3.須有具體主張與明確目的,使對方瞭解,收到預期效果。 4.須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令。 5.用合宜之公文名稱與用語,以達簡、淺、明、確效果。 (二)形式要件:指公文於形式上應具備一定之項目與格式,包括: 1.須有負責之表示。(如簽署、蓋印章戳或副署) 2.須有時間之表示。(如製作及發文時間,並加註文號) 3.須合於現行法定格式。(用紙、格式、細項) 4.本文原則上須分段敘述,並具實質意涵(即為一定之作為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達方式為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三)程序條件:指公文須循法定程序為之(即為要式行為),包括: 1.須依權責製作處理 2.須循規定程序傳遞 公文之主要作用 (一)规制令使作用; (二)明事通情作用; (三)参谋决策作用; (四)宣传舆论作用; (五)商洽联络作用; (六)存储凭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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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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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英文译名: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缩写为SASAC),簡稱国务院国资委,依据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2003年设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正部级直属特设机构;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对有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部分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特殊中央企业)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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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相当于內閣组成单位,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其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其行政首长一般为国务院组成人员(但现行《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均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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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事业单位。它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其中一些单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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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除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参事室外均冠有“国家”字号,对外交往中均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而在国内以及行政文件中,均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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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中華人民共國國務院的組成機構,負責承担跨部門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據《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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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查组

本表按成立时间顺序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过的“调查组”的官方标准全称及成立和撤销日期、组成人员等简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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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在除国务院办公厅(正部级)管理的国家信访局、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管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外,都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均为副部级单位。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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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简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价格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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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现为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的一块国家局牌子。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统战部合併並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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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负责中国内地邮政业务的行政管理,包括拟订邮政行业政策和规划,以及承担邮政(包括快递公司在内)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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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正

韩正,浙江慈溪人,生于上海,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共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排名第一)。现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和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主管香港和澳门事务。曾任共青团上海市委书记、卢湾区区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韩正于1975年12月开始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大专班毕业,华东师范大学夜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毕业,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届中共中央委员,第十八届、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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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指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规则,有别于立法机构颁布的法案或法院判决构成的判例以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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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也称执法机构、行政機關 ,其工作是对组织進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广义上,行政被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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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捷

肖捷(),辽宁开原人,出生于北京。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金融专业本科毕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第十七、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曾任国务院常务副秘书长(正部长级,保障李克强总理日常工作)、财政部部长。現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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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

李克强(),安徽定远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博士,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是中共第十五届至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2008年至2013年曾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党组副书記。在地方上他曾任河南省省长、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和中共辽宁省委书记。 李克强负责分管经济、外交、国家安全、深化改革、军民发展、网络信息和审计等工作。此外,他还担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李克强在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大上,与总书记习近平一起以全票当选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并于10月25日召开的中共十九届一中全会上连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开始其第三届政治局常委任期,排名继续维持在党内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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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相关部门、有关方面等,相当于中国古代所谓有司,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宣传机构的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經常使用的一种代称,指与事件有关系的部门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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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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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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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

总理(英語對應詞:Premier / Prime Minister /Chief Chancellor等)是指一个國家或地區的行政首長,负责統領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于君主制或共和制國體。现代多数实行议会制、雙首長制、君主制以及其他虚位元首制度的国家都有总理或类似的政府首脑职位,但在一些總統制國家(例如美国),國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腦,賦有總理的職責,因此無須另設政府首脑官職。在漢語中會分為「首相」與「總理」,但其他语言中較少严格区分的对应,汉语中的首相一詞,意即位居第一的大臣,因此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之稱,例如英国首相,但根据习惯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国政府首脑在中文裡的称呼更多是根据传统译法而定,有时更可以互换使用。例如,君主立憲制下的泰国首相在漢語裡经常被称为「泰國總理」;同样君主立憲制下的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日语中可以直接從全稱擷取為「总理」,或根據其義-總大臣-稱為「首相」,而在漢語圈較常使用後者(君主立憲制下的政府首腦)。总理与首相两者均可用閣揆一詞泛指,此用法來自中國古代將宰相別稱為「首揆」,明代也將內閣首輔稱為首揆,《明史·宰辅年表一》:“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 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英联邦国家,在英语中这些西敏制国家的政府首长,头衔和英国一样,稱為“第一大臣”(Prime Minister),並且共戴同一個君主,但事實上會由英王委派總督代表君王行使國家元首職務,因此實際政府首腦稱「總理」而非「首相」,是相對總督而來,而不是相對君主。 另外實施議會內閣制的區域政府首腦也可以译为“總理”(例如魁北克總理、昆士蘭總理等),但一般“州總理”、“州长”、“省长”或“首席部长”的用法更普遍,实际译法依照习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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