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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指数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增设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成立后,原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的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等13部划归其领导。1954年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目录

  1. 14 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高岗贾拓夫邓子恢李富春有关部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9月27日后选举产生新政府之间时期的中央政府。.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的中央人民政府,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国家计委曾长期承担着中国政府对综合经济规划的职能;但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国家计委的功能不断发生转变。.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簡稱一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原组成部门之一,主管民用机械工业、电信、船舶工业。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此会议决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于1952年8月30日成立;1954年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一个组成部门,前身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1956年重工业部被撤销。.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相当于內閣组成单位,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其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其行政首长一般为国务院组成人员(但现行《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均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务院组成部门

高岗

岗()原名高崇德,字硕卿,中国陕西米脂县武镇(今属榆林市横山区)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故高级领导人之一。 高岗早年在西北地区进行革命活动,后任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政治委员、红二十六军政治委员、红十五军团政治部主任等职务,是陕北红军的代表人物之一。抗日战争时期,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陕甘宁晋绥联防军代政委等职务。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书记、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集东北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号称“东北王”。1953年,奉调进京出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后与饶漱石密谋取代刘少奇和周恩来而遭批判,自杀身亡。1955年,被开除党籍。.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高岗

贾拓夫

贾拓夫(),原名贾耀祖,陕西省神木市人。 1928年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工作和早期民族工作方面的领导人之一;曾任国家计委副主任,轻工业部部长等职。同时,贾拓夫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第一任中共西安市委书记、西安市市长。由于在“反右斗争”以及“文化大革命”中,遭受长期迫害和虐待,贾拓夫于1967年5月7日在北京逝世,终年55岁。.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贾拓夫

邓子恢

邓子恢(),名绍箕,字子恢,以字行,福建龙岩县东肖区邓厝村人,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农业政策专家。 邓子恢早年留学日本,后在闽西组织革命活动,曾担任红十二军政治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兼财政部长,红军长征后,奉命留守苏区坚持游击战争。在抗战期间,担任新四军政治部副主任、江北指挥部政治部主任。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治部主任、第四师政治委员。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华中军区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中原局第三书记、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三书记兼第四野战军第二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南军政委员会代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主管农业。由于提倡“分田到户”的责任制、反对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而受到批判,在文革期间受迫害,后因病逝世。.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邓子恢

李富春

李富春,字任之,男,湖南长沙人。前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 李富春早年到法国勤工俭学,积极参加留法学生的革命活动。回国后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副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参与北伐战争。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共江西省委代理书记、红军总政治部代主任,红三军团政委,参与长征。到达陕北后,任陕甘宁省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东北军区副政委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部长,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等职。.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李富春

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相关部门、有关方面等,相当于中国古代所谓有司,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宣传机构的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經常使用的一种代称,指与事件有关系的部门或组织。.

查看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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