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关系: 停止討論,合議性團體,委員會,主席,主動議,延期討論動議,修正動議,罗伯特议事规则,議事程序,拖延動議與策略。
停止討論
停止討論(Previous question)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提高議事效率,加快會議速度,對議題立即做出決策,通常使用在簡單、已達充份共識的議案上,或與會者立場鮮明,不因討論而改變立場的爭議性議案。在議事策略上,假若議案支持者已達三分之二以上,對己方有利,即可提出停止討論動議,逕付表決,以免時間拖延太久。 停止討論動議需要附議,毋需討論,表決時獲得三分之二與會者支持方為通過。通過後,該動議案即停止討論,逕付表決,也不能再對它提出附屬動議案;若未通過,原本的討論將繼續進行,直到無人發言、討論自然結束為止。上,停止討論動議高於延期討論動議、付委動議、修正動議和無期延期動議,僅次於。.
合議性團體
合議性團體(deliberative assembly)是一種要求成員以議事程序進行討論的組織。1774年,前英國下議院議員埃德蒙·伯克在布里斯托向選民發表演講時,首次稱呼英國國會為合議性團體。該詞從而成為「一個團體的人,用會議討論並決策事情」的基本用語。 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合議性團體有下列明顯特徵:每名與會者表決時均為平等,以及以團體名義進行決策行為。合議性團體可包容不同階級身份的成員,包括法定成員、一般成員與名譽成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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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委員會可以指:.
主席
主席(Chairperson/President)一般指一個機構或委員會內的領袖,根據機構的類型有多種不同稱謂,如會長、議長、委員長、理事長等,副職一般稱「副主席」。公司的負責人(董事長)又可以稱「董事會主席」。有些國家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或政黨領袖也會稱為主席。.
主動議
主動議是在議事規則當中將議案帶入大會的動議,一般分為一般主動議與特別主動議;在優先順序上的位階最低,只有在場沒有其他議案時才能提出。所有的附屬動議可用於它。它在場時也可以提出其他偶發動議或特權動議。 Z Z.
延期討論動議
延期討論動議(motion to postpone indefinitely)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延後討論議案的時間,以求獲得更多蒐集資料、冷卻情緒或討論其它更為重要議案的時間,屬於附屬動議的一種。根據《重編會議規範》,延期討論動議又可分為一般延期討論動議(postpone to a certain time)與特別延期討論動議(postpone to a special time),兩者除了在可決數上不同(前者需獲得半數支持,後者需獲得三分之二支持)外皆需附議,可以討論、重提、修正;在上,延期討論動議高於付委動議、修正動議和無期延期動議,次於和停止討論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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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amend)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修改或潤飾主動議。當主動議出現瑕疵、不被與會者全部接納,又不到完全否定的地步時,可以針對瑕疵處提出一級修正動議,加入、刪除或修改內容。此動議需經附議,可以討論,已通過的修正案不可以被重覆提出或再度修正。表決時,需有半數與會者支持,方為成立,修正後內容加入主動議中;此表決結果並不影響主動議本身的表決結果,因為這只是針對「修正案」進行的表決,而不是針對「主動議」的表決。.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RONR)是一本由美國將領亨利·馬丁·羅伯特於1876年出版的手冊,蒐集並改編美國國會的議事程序,使之普及於美國民間組織,也是目前美國最廣為使用的。《羅伯特議事規則》歷經百年修改,最新版本(第11版)於2011年發行,由丹尼爾·希柏德(Daniel E. Seabold)、薩謬爾·葛柏(Shmuel Gerber)等議事學者參與修訂。 《罗伯特议事规则》本质上属于对社团和会议进行有效率的民主化运营的操作手册,可以为制度设计提供一套编码,可以为不同群体间交换意见、达成和谐提供约定俗成的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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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程序
議事程序(parliamentary procedure),又稱議事法、會議規範等,是在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精神下,為幫助合議性團體與會者以有效率的方法做出決策,而設定的基本會議規則。研究議事程序的學問,稱為「議事學」;研究議事程序,並編寫為規範的書籍,稱為。現代議事程序的基本內涵,是成員發言權利自由平等、主席(議長)公正中立、服從多數且尊重少數的原則上;以此精神,建立公認的議事程序,幫助團體有效率地做出決策。 從各國國會、地方議會、行政部門會議、國際會議(例如聯合國大會),到一般民間團體、組織、公司的會議,都自有一套帶有地方特色或組織屬性的議事程序;但其程序規則來源,大致上有七種:憲法規定、法律規定、議定規則、司法判例、議事學著作、會議規範、習慣與慣例。其中,民間組織、團體及公司通常採用後三者,即使用已編定之會議規則,或奉行該組織既有的會議習慣;而政府單位及立法機構,則大多有法律或行政命令規範如何議事。 帶有民主主義、自由主義和法治精神的議事程序,最初始於英國國會,而後普及全球。現代英國國會建立前,雖有古希臘的雅典民主、羅馬共和國的人民大會,或各種基於皇權或王權統治需要而召開的國政會議,例如古中國的朝議;但其內涵皆與現代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精神相去甚遠。1801年,美國第三任總統湯瑪斯·傑佛遜任美國參議院院長時,參考英美兩國議事慣例,撰寫《》,首開成文議事規範濫觴,受歷屆美國國會用為程序;75年後,1876年,美國陸軍准將亨利·馬丁·羅伯特整理編寫美國眾議院議事規則與慣例,出版《羅伯特議事規則》,提供民間團體使用,成為通行現代議事程序的國家、地區中,最廣為使用的民間議事規範。.
拖延動議與策略
#重定向 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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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