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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條例

指数 電訊條例

《電訊條例》是香港法例第106章,於1962年訂立,旨在規管電訊、電訊服務與電訊設備的使用。除了規管一般電訊公司發牌事項外,條例亦限制電訊行業的反競爭行為、電話竊聽、在通訊器材發播淫褻內容,並禁止市民在未獲批准下在大氣電波廣播內容。由於條例涉及多項觸及通訊自由等範圍,其執行情況近年屢受香港輿論關注。 2007年11月律政司指香港民運人士司徒華出席一個無牌電台的節目,對他予以起訴,但同樣有出席節目的親政府人士卻未受起訴,再次令公眾關注條例執行的狀況。.

目录

  1. 3 关系: 司徒華律政司香港法例

司徒華

司徒華(Szeto Wah;),暱稱「華叔」,生於香港,祖籍廣東開平,已故前香港民主黨黨鞭及支聯會主席,被喻為香港民主派元老及精神領袖。司徒華曾經為教師,繼而為小學校長,執教四十年。自1970年代參加社會運動,於1973年出任教師工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首任會長。1978年於九龍城發起反校長貪污的金禧事件而奠定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的地位。1985年晉身香港立法局教育界功能組別議員,同年,獲北京政府委任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1989年中国大陆学生运动(六四事件)爆發,司徒華成立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后因不滿中共血腥鎮壓民運,司徒華與李柱銘一起退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并參與成立香港民主同盟(民主黨前身),領導推動香港民主政制改革。不少香港人普遍認同他是最早為香港爭取民主的人。 2011年1月2日,推動民主運動多年的司徒華去世,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在其發表的悼詞中,讚揚他一生熱愛中國及香港,致力推動民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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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縮寫DO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司法部門,由律政司司長主管,專門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絕大部分刑事檢控、草擬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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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彙。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形式頒佈並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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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为 香港電訊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