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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指数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Chief Executive-in-Council)是香港法律的一種概念,香港法律規定某些及重要行政決策必須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例如批出香港免費電視及香港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及批准某學校升格為大學等。.

18 关系: 大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联邦行政会议行政局行政會議西敏制香港主權移交香港總督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香港英治時期香港法例香港政治制度英國樞密院英国君主英联邦王国枢密院梁振英澳大利亚总督

大學

大學是提供教學和研究條件和授權頒發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現代的大學通常包括授予學士學位的一個本科生院,下設不同學院及學系,以及授予碩士和博士學位的研究生院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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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中国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礼仪性和象征性的虚位国家元首,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合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的职权,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签发主席令和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中国国家主席也是国家机构之一,内设国家副主席和办公厅/办公室等职位和机构,整个机构处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國家政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务院和国家中央军委等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負責。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只是虛位元首,並不領導任何国家机关,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和軍權。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因其同时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而成为最高领导人。 国家主席职务自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罢免后开始缺位,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部《宪法》废除了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宪法》又恢复了主席和副主席设置,任期5年,可连任1次。2018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建议取消国家主席与副主席的连任次数限制,这一修正案由同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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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行政会议

聯邦行政會議是澳大利亞《憲法》下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聯邦行政會議的地位大約等同其他英聯邦國家的行政會議以及英國和加拿大的樞密院。聯邦行政會議由澳大利亞總督主持,理論上是為總督施政提供“建議”的機構。實際上,除了極少數例外情況外,根據西敏制下的澳大利亞憲政慣例,總督必須依照行政會議的建議行事。與英國和加拿大的樞密院不同,一般澳大利亞的聯邦行政會議不會包括反對黨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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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

行政局或行政会议(Executive Council)為国家或地區的最高行政機構,負責為最高統治者提供意見。與內閣相似,但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同时有內閣和行政会议的建制,前者是非正式但实际的决策机构,后者仅为象征性或仪式上的决策机构,确认内阁的决策并赋予其法律效应。英聯邦國家和地區特別普遍,在這些地方行政会议的地位類似英國樞密院。 作为实质最高决策机构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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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

#重定向 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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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制

西敏制(Westminster system,也译为--制),是指沿循英國國會體制,奉行議会至上原则的議會民主制,以其所在西敏宮為名。荷蘭學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歸類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 西敏制是当代民主宪政体制的一种,是沿循英国议会西敏宫所用之体制的议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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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

#重定向 香港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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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

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民間俗稱“督爺”,尊稱督憲或督憲閣下),前身職位是香港行政官(共有3任),是香港殖民地時期(1841-1997),由英國派駐香港的英国君主代表,共歷28任。 早期港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後稱「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勳爵是第一位;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國會議員出身,曾任保守黨主席。 香港在英治時期共28位總督中,除第1至2、3至4任以外,其餘每個正任總督的交接時間皆不是完美交接,而是中間隔著一至兩位署理總督。署理總督早期則由香港副總督暫代,該職位是由香港駐軍司令擔任;1870年代香港戰略地位減退,故此於1870年至1902年該職位為非常設職位,1902年後香港副總督的職位正式被撤銷。自此,署理總督多由輔政司(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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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簡稱特首;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縮寫作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及政府首腦。此職位设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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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英治時期

#重定向 英屬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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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彙。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形式頒佈並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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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制度

香港政治制度是指由1842年開始的香港殖民地時期和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的香港政治,貫切其中的最大特色是殖民地時代創立的行政主導制:總督由英國委任,身兼政府首長、駐軍統帥、(實際上只是咨詢機構的)立法會主席,掌控立法權、執法權,唯獨需派人擔任終審法官。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港府為爭取民心,試圖組織民選議會,但因中國恐嚇出兵而作罷,原先的議會被降格為打點市容的市政局。到殖民地時代末期,香港立法局部分議員是由間接民選產生,但只負責被動蓋章和進諌。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憲制性文件,而政制的其中一部份是香港政治委任制度。 殖民地建立初期,香港政制全由英國人發展及管理,後來漸有本地華人參與。香港的主權歸屬問題在20世紀末受到國際關注,中國和英國經過近20年磋商,最後決定於1997年進行主權移交,結束香港一百五十多年的殖民地歷史。主權移交後,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以一國兩制形式平衡兩地之間政治、經濟和社會上的差異。主權移交後的政治爭議,多數涉及在憲制性文件《基本法》的架構下,香港民主發展的方案和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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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樞密院

英國樞密院(全称女王陛下最尊貴的樞密院;Her Majesty's Most Honourable Privy Council)是英國君主的諮詢機構。它在以往具有十分大的權力。樞密院擁有不同的委員會,當中,英國內閣擁有其絕大部份的權力。樞密院亦具有司法權力,並主要由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所行使。當君主遵照樞密院的建議行事時,一般會稱之為「國王會同樞密院」或「女皇會同樞密院」。全體的樞密院成員則稱為「女皇陛下最尊貴的樞密院全體大臣」(The Lords of Her Majesty's Most Honourable Privy Council),有時又會寫成「……全體大臣及其他成員」(The Lords and others of...)的字樣。 掌管樞密院的首長是樞密院議長,擔任此職的人士除了是內閣成員外,也是位階第四高的內閣大臣。按照慣例,樞密院議長還會兼任上議院或下議院的領袖。文書是樞密院內另一重要職位,所有由樞密院發出的指令,都要由文書所簽署,方能生效。「樞密院顧問官」(Privy Counsellor)和「樞密院委員」(Privy Councillor)同樣指樞密院的成員,對於兩字的使用一直存在混淆和爭拗。但樞密院當局較偏向用前者作稱呼,因為他們的工作是提供意見,而非作為一委員會之成員。此外,新的樞密院顧問官在加入樞密院時,要向樞密院「宣誓」。樞密院辦公室設於倫敦西敏的卡爾頓花園;其司法委員會原於唐寧街辦公,內有大廳作開庭審案之用,但司法委員會已在2009年8月正式遷往聯合王國最高法院三號法庭繼續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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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

英国君主(Monarch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及其海外领地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君主的头衔为“国王”(King)或“女王”(Queen)。现任君主和国家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继承其父乔治六世登基为英国女王。 君主及其近亲具有一系列的官方、礼仪、外交和代表性权力。在君主立宪体系之下,君主的职责仅限于授勋及嘉奖和任命首相。根据传统,君主亦为。现今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名义上仍旧通过君主的皇家特权来行使,但事实上这一权力仅能根据国会立定的法律行使,并且受到传统与先例的限制。 英国的君主政体可以追溯至及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诸多。这些政权至公元10世纪已统一为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1066年在诺曼征服英格兰的过程中,最后一位加冕盎格鲁-撒克逊君主哈罗德二世于黑斯廷斯战役中战败并战死,英格兰王权由此转移至胜者威廉及其后裔手中。 13世纪,威尔士公国成为英格兰的从属国。同一时期,《大宪章》开始对英格兰君主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 1603年,苏格兰君主詹姆斯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称詹姆斯一世,由此英格兰与苏格兰开始为同一君主统治。1649年至1660年,英国君主制传统为共和制的英格兰联邦所打断。1701年的《》(现今仍旧有效)将信仰罗马天主教或与天主教徒结合者排除于王位继承顺位之外。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1801年,爱尔兰王国加入联邦,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由此成立。英国君主成为大英帝国的名义元首,这一帝国于1921年达到其领土最大范围,囊括了全球近四分之一的领土。 1920年代,爱尔兰六分之五的领土宣布脱离联邦,成立爱尔兰自由邦。1926年的《》承认帝国各自治领将各自发展为独立自治国家,但仍旧为英联邦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多数的英国殖民地和领地独立,基本宣告了帝国时代的终结。乔治六世及其继承者伊丽莎白二世使用了英联邦元首这一称号,象征其独立成员国的自由联合。 英国和十五个英联邦国家共享一个君主,称英联邦王国。“英国君主”一词仍旧用于形容这一体系下的君主和政体,但事实上每个国家都为独立主权国家,在不同国家君主的官方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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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邦王国

#重定向 英聯邦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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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院

枢密院,中國歷史上,唐代、五代、宋代、辽代、元代等朝代的官署名称,長官稱樞密使。在不同朝代有著不同功能,但大抵主管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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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梁振英(Leung Chun-ying,),生於香港,祖籍山东省威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第4任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也是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及戴德梁行亞太區前主席。梁振英於香港回歸前,曾經擔任由中方委任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事務。 2011年11月,梁振英宣佈參選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新浪香港轉載星島日報,2011年11月27日,2012年3月25日在選舉委員會以689票多數票當選為香港第4屆行政長官,於2012年7月1日正式宣誓就職。 梁振英任內推出多項措施應對經濟和民生問題,包括針對水貨客和奶粉荒而實施俗稱「限奶令」的攜帶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離境新規定、實施「零雙非」政策使所有公立醫院均不會接收非本地孕婦在香港分娩、為免個人遊旅客過多,影響市民日常生活而停止向深圳居民簽發赴香港「一簽多行」簽註,改為「一周一行」、推出「港人港地」政策以優先照顧本地永久性居民置業安居的需要、多處覓地廣建房屋等等;但在勞工和社會福利議題上,並無落實爭取多時的標準工時和全民退休保障。而在政治方面,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產生方法未能通過,特首選舉仍未達至普選,使香港民主化發展停步不前。另外,其奉行強硬政治鬥爭的路線為人詬病,與泛民主派關係緊張、警民關係惡化、港獨思潮冒起。任內又發生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爭議、香港免費電視牌照爭議、佔領中環運動和旺角暴亂等社會事件,並打擊港獨運動。而涉嫌收取澳洲公司UGL約5,000萬港元亦影響梁振英誠信。 2016年12月9日,梁振英宣佈因家庭原因,放棄爭取連任,行政長官任期至2017年6月30日完結,他成為回歸以來首個不尋求連任的特首。2017年3月13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特首梁振英以2066票贊成、13票反對、16票棄權,獲增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同時兼任國家領導人和行政長官,成為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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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总督

澳大利亞联邦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的君主在澳大利亚的代表。按照现行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法律,澳大利亚和英国共有一个君主,而这个君主常驻在英国。因此,澳大利亚总督在一般情况下行使着国家元首的职务。 作为君主的全权代表,总督在法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宪法赋予他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他也是三军统帅,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并且有权任命和罢免议会議員,各部部长和总理。但是,按照英国的西敏制传统惯例,总督不干涉行政,并按照总理的建议行使权力。 同样,法理上总督由总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早期的联邦总督任命时,澳大利亚政府、君主和英国政府会进行三方面的沟通,最终人选更多地反映君主的个人选择和英国政府的意见,初期的历任总督大多是英国贵族,而且最初的总督都自认为不但是澳大利亚的代理元首,也是帝国政府和作为帝国领土自治政府的澳大利亚政府之间的联络官,对澳大利亚政府传达帝国政府的意见。随着澳大利亚国内政治的逐渐成熟,英国政府对澳大利亚政府的影响力迅速减少,总督作为联络官的角色也很快淡化。此后,自从英国在1930年代确认了各自治领的独立地位以后,君主就没有拒绝过澳大利亚总理的提名。同样的,在总督任命的问题上,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亚总理的意见,而不考虑英国首相和英国国会的建议。实际上,当代总督的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亚总理手中。 这些法理上的和惯例上的矛盾有时会造成争议。在1975年的宪政危机中,总督约翰·柯尔以总理无法将预算案通过参议院为由,解散了高夫·惠特拉姆任总理的政府。当时,澳大利亚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决定不予干涉,理由是澳大利亚自1930年代英国确认其独立地位并在1942年接受此独立地位后已成为独立国家,除去《澳大利亚宪法》规定须由君主亲裁或影响君主宪政职权本身的事项外,其他权力都已交由总督代行,因此女王认为她无权干预总督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宪政危机必须由澳大利亚自行解决。但是约翰·柯尔的举动此后一直被争议。反对者认为法律上,按照西敏制的惯例,总督不应解散在众议院拥有多数支持的政府。政治上,反对者认为一个非民选的总督不应有权解散由人民选出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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