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下载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行政中心

指数 行政中心

行政中心又稱治所,即「政府所在地/驻地」,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城市为载体,如首都、首府、省會等。不同层级的政府可能聚集于同一城市,亦或在同一行政区内处于不同的下级行政区内。.

35 关系: 城市县城县级市县级行政区區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所在地中国行政区划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市 (中華民國)市中心市辖区府 (行政区划)地级市地级行政区地方政府縣 (中華民國)縣轄市省 (中華民國)省会直轄市 (中華民國)直辖市鎮 (中華民國)行省街道 (行政區劃)首府首都鄉 (中華民國)民国汉语法语国家和地区的行政中心政府

城市

城、市、都、城市或都市是為人口较為稠密、工商業較為發達的地区,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等機能分區,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城市中有楼房、街道和公園等基礎建設。 一般而言城市會有較完善的公共卫生設備、公用事業、土地規劃、住宅及運輸系統。密集的開發方便人們的互動,也便於商業活動的進行。大都市一般會有對應的郊區及卧城。大都市一般也都有其市区,許多人住在郊區,每天通勤到市区上班。若一個城市已擴展到其他都市接壤,此一區域就會形成集合城市。.

新!!: 行政中心和城市 · 查看更多 »

縣,在汉语中为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在中国先秦时代作为地名出现,至春秋战国时演变为行政区名称,并沿用至今。成为漢字文化圈传统意义上和法律地位上的地方行政單位名稱,歷史悠久。不過在今日的日本,縣是國家最高等級行政區。.

新!!: 行政中心和县 · 查看更多 »

县城

縣城又称县治,即中国地方行政区——县的治所,近代指县级行政机关的常驻地。如今中国的县城(县包括县级行政区)有一千余个。越南沿用古称,称为县莅。 在中国,自秦始皇建立郡县制开始,即有县城。地方政府围绕人口聚集之地,建筑城墙,形成城郭,构建起独立的城池,用以抵御外敌,并保障居民安全。县城规模受所在地区经济、人口影响。明清之时,中国人口繁盛。在经济繁荣、人口稠密之地,一座县城可能会分属两县,长期处于同城而治的状态。晚清以后,随着热武器的广泛运用和不断升级。政府不再修筑围郭形式的县城。当代中国,明清修筑的县城城墙,多随着城市扩展而被破坏,而留存的城墙会因其文化价值成为文物保护单位。 近代以来,一般在县政府的办公所在地,相应的为政府机构建立配套的行政、教育、生活服务机构。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选址于相对交通便利,通讯及时,经济发达的城镇。按人口及经济规模有大小区分。中国还存在一种县级市,该类市的市治所在地,也是一种县城的形式。 Category:中国城市.

新!!: 行政中心和县城 · 查看更多 »

县级市

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单位,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市(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略有差别,详情见下),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新!!: 行政中心和县级市 · 查看更多 »

县级行政区

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县级行政区指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单位的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随着行政督察区名称的变更,除各直辖市均隶属于专区(行政督察专区)、地区或地级行政区,现除各直辖市、海南省直管县外均为地级行政区的下一级行政区。.

新!!: 行政中心和县级行政区 · 查看更多 »

區 (中華民國)

區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為直轄市及市(前身為「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區。其層級與縣下轄的鄉、鎮及縣轄市相同,但並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後者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 直轄市及市的區長,一般由所屬之直轄市市長或市之市長指派,僅設置「區公所」作為行政機關(依法為直轄市/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不設立法機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後,由區民選舉區長,並設置區民代表會,由區民選舉區民代表會代表。 區之下轄里,--之下轄鄰。.

新!!: 行政中心和區 (中華民國) · 查看更多 »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或國家政府是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总称,联邦制国家的中央政府,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适用全国的法律、负责国防、外交以及代表本国和其他国家签署条约等。汉语中,中央政府常簡稱為「中央」,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即有地方政府,简称“地方”。.

新!!: 行政中心和中央政府 · 查看更多 »

中央政府所在地

中央政府所在地,又称中央部会所在地,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包括管理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所位于的地方。中央政府所在的首要城市往往具有首都的地位,世界上多数国家亦会将该城市定为首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憲法即规定该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然而一国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与首都亦可能处于不同的城市,例如荷兰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为海牙,但该国的法定首都却为阿姆斯特丹。或馬來西亞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布城,但該國的法定首都卻為吉隆坡。.

新!!: 行政中心和中央政府所在地 · 查看更多 »

中国行政区划

中国行政区划,历代多有所变更。而且除了中原王朝外,往往还同时存在着許多边疆民族建立的政权,其行政区划制度各不相同。.

新!!: 行政中心和中国行政区划 · 查看更多 »

中華人民共和國

#重定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 行政中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新!!: 行政中心和中華民國 · 查看更多 »

市 (中華民國)

市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单位之一,主要設置於城市地帶,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行政層級及自治權限。今日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中所指稱的「市」為設置於省之下,與縣同級之第二級行政區。過去法規中稱為「省轄市」;省虛級化後由中央政府在實務上直轄。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中,市制分為以下層級,均為地方自治團體。.

新!!: 行政中心和市 (中華民國) · 查看更多 »

市中心

市中心,是指一个城市的核心地區,通常意指城市的交通等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的聚集地带。但對於較古老的城市,其最早的商業、交通核心(又稱為歷史城區)與現有的主要商業區(又稱為中心商業區)不一定一樣。.

新!!: 行政中心和市中心 · 查看更多 »

市辖区

市轄區(常簡稱為區)为現代社會中對城市中所設行政區劃单位類型的泛稱。本條目以講述華語圈的市轄區為主。.

新!!: 行政中心和市辖区 · 查看更多 »

府在中文里面具有以下含义:.

新!!: 行政中心和府 · 查看更多 »

府 (行政区划)

府是东亚的一种行政区划单位。中国自唐朝至民国初年,设置的二级行政区划单位称作“府”。同属东亚文化圈中的日本和韩国则使用“府”作为一级行政区单位。另外,府亦是泰國的第一級行政區(จังหวัด,changwat)的译名。.

新!!: 行政中心和府 (行政区划) · 查看更多 »

地级市

地级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級行政区划,因层次上与“地区”相同而稱為地級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自1983年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截至2017年9月,地级市数量稳定下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仅有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达到294个,占88%。.

新!!: 行政中心和地级市 · 查看更多 »

地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常规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等。地级行政区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辖若干个县、区、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作为特例,东莞市、中山市、嘉峪关市、三沙市、儋州市等五个地级市下辖街道办事处与乡镇,不辖县、区,因此也被称作“直筒子(地级)市”。地级行政区的级别为正厅级,所以非正厅级的省直辖的行政区划不算作地级行政区,例如:湖北省辖的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河南省辖的济源市等等。直辖市下辖的区,虽然是正厅级,但未列入地级行政区的统计。 实际上,省辖市与地级市并不是一回事。省辖市是在省或自治区直辖下的市,既可以是正厅级(即地级市),也可以是副厅级(如湖北省的仙桃市),也可以是县级市(如海南省的五指山市)。.

新!!: 行政中心和地级行政区 · 查看更多 »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廣義的定義係指管理特定行政區域內公共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狹義的定義則專指地方或地區行政機關。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對稱。 由於現代國家,通常會賦予地方對於轄區內的一部分公共事務有自治權限,「地方政府」也被作為處理地方自治事務的政府組織的總稱,於此涵義下,中央政府派駐各地方的政府機關,就算有特定管轄範圍,亦不能稱之為地方政府。在聯邦制國家,由於聯邦是由若干分子國(如美國的各州、德國的各邦)所組成,這些分子國具有準國家性質,其政府組織,一般不稱為地方政府。.

新!!: 行政中心和地方政府 · 查看更多 »

縣 (中華民國)

縣是中華民國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下分鄉、鎮、縣轄市。縣隸屬於省,原由省管轄,省虛級化後改由中央政府在實質上直轄。行政首長為縣長,由縣民直接選舉產生,四年選舉一次,以領導縣政府之運作;立法機關為縣議會,其議員亦由縣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與縣長同,惟可連選連任。截至2016年6月,中華民國第一大縣為彰化縣(1,288,803人),亦是人口唯一超過百萬的縣。.

新!!: 行政中心和縣 (中華民國) · 查看更多 »

縣轄市

縣轄市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之一,地位與鄉及鎮並列。縣轄市設市公所及市民代表會,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縣轄市下轄里,和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新!!: 行政中心和縣轄市 · 查看更多 »

省 (中華民國)

省是中華民國之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下設縣、市。建國時設22省,後增至35省,1949年因國共內戰失去大陸領土導致兩岸分治後數量銳減,至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僅餘2省迄今,分別為臺灣省、以及僅實際管轄金門與連江兩縣的福建省。在兩岸分治前,省是中華民國最主要的一級行政區。由於兩岸分治後,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區域僅限於臺澎金馬,中華民國政府在1999年將省制「虛級化」,移除其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原有的省級政府機關,省議會改制為省諮議會,省政府則改組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兩者均無施行地方自治的能力。.

新!!: 行政中心和省 (中華民國) · 查看更多 »

省会

省会,或称省治、制所、省汇,清朝稱為省城,越南沿用古称,称为省莅,为省的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或治所。.

新!!: 行政中心和省会 · 查看更多 »

直轄市 (中華民國)

轄市是中華民國之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省平級,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目前共設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俗稱「六都」。 直轄市之下設區,屬於第三等級(鄉級)行政區劃,而直轄市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等級(縣級)的行政區劃;這是沿用民國19年(1930年)頒布的《市組織法》之規定,但臺北市曾管轄的陽明山管理局為唯一的例外。區之下設里,里之下再設有鄰。.

新!!: 行政中心和直轄市 (中華民國) · 查看更多 »

直辖市

轄市是許多单一制国家的一级行政区之一,多設置於城市地區。此名稱主要由中華民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鮮、韩国、越南等漢字文化圈的國家採用。其字面上的意義为: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轄、建制的都市。.

新!!: 行政中心和直辖市 · 查看更多 »

鎮 (中華民國)

鎮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鄉及縣轄市相當。鎮設鎮公所及鎮民代表會,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民意機關。鎮下轄里,和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新!!: 行政中心和鎮 (中華民國) · 查看更多 »

行省

行省为中国元朝、明朝、清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的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的简称,民间简称“省”。.

新!!: 行政中心和行省 · 查看更多 »

街道 (行政區劃)

#重定向 街道办事处.

新!!: 行政中心和街道 (行政區劃) · 查看更多 »

首府

首府(舊稱首邑)是一種地理概念,中文一般指地方政府的行政中心,特別是享有高度自治權利的地方政府駐地。在中國大陸境內,省的首府稱為「省會」,而「首府」專指民族自治地區的行政中心;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駐地通常被稱為「首府」,如呼和浩特、烏魯木齊、銀川、南寧、拉薩。 歐系語言中,「首府」與「首都」通常指相同的概念,通常也會使用相同的辭彙,如英語的“Capital”,這種用法也常出現於文獻之中,如「美國首府華盛頓」。但依照中文常用的字詞定義,首府與首都是不能混用的。「首都」為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駐地,而「首府」之稱適用於以下場合等:.

新!!: 行政中心和首府 · 查看更多 »

首都

首都、國都或京(京師/城/都),以現代政治角度而言,通常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也是政治活动的中心城市、各类国家级机关集中駐紮地、国家主权的象徵城市。 在大部分国家,首都是國家最大的城市,如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等;大部份的國家也未在憲法和法律內訂定首都地點,而在部分国家,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分离,例如美国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等。有时一个国家有多个首都,如行政首都、司法首都,分别是该国的行政和司法中心,例如南非。 在國際政治及外交上,首都的名稱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國家及其中央政府。常見的例子有以“莫斯科”取代俄羅斯、“北京”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壤”取代朝鮮、“華府”取代美國、“倫敦”取代英國、“巴黎”取代法國等。 在歷史上,國家或地區的主要經濟中心往往成為政權的焦點,並透過佔領或合併成為首都。倫敦和莫斯科正是這樣。首都無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例如律師、新聞媒體及公共政策的研究員,協助政府實施有效的管治。如果首都兼是首要的經濟、文化或知識中心,有時會被稱為「首要城市」,如倫敦和布宜諾斯艾利斯。 首都的設立有時會阻礙原有的主要城市的進一步發展。由於舊都里約熱內盧和巴西東南部的人口過於稠密,新都巴西利亞遂設於巴西內陸,而德國首都則設於柏林。 政治與經濟或文化權力會合的情況並不普遍。傳統首都經濟上會被競爭者超越,朝代或文化的衰落,也意味著首都的破滅,巴比倫就是一個例子。此外,很多現代首都,例如阿布賈、坎培拉和渥太華,特意設於原有的經濟地區以外,而且至今仍未發展成新的工商業中心。 首都不一定會設立在面積較大的國土上,如赤道幾內亞的馬拉博、丹麥的哥本哈根、甘比亞的班竹,這些都不是島國,首都卻是位於較小的離島。 一般來說首都通常會特意設在易守難攻的地理位置上,以防其他國家的侵略,但也有國家的首都是設於鄰國附近的邊界旁或是相鄰的地理位置上,如韓國的首爾、寮國的永珍、查德的恩將納。.

新!!: 行政中心和首都 · 查看更多 »

鄉 (中華民國)

鄉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之一,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鎮及縣轄市相同。鄉設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作為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鄉下轄村,與縣轄市、鎮、區下所轄之里同級。 目前之《地方制度法》並無詳細規範鄉的設置標準,現時的鄉、鎮是由臺灣日治時期的1920年施行「街--制度」下的--、街直接改制而來。不過若有鄉、鎮、縣轄市之合併設置事宜,均需依法重新區劃,但做為配套法律的《行政區劃法》並未立法完成。另外一般來說,沿襲舊制也是鄉劃分之地界與準則參酌因素之一。.

新!!: 行政中心和鄉 (中華民國) · 查看更多 »

民国

#重定向 中華民國.

新!!: 行政中心和民国 · 查看更多 »

汉语

漢語,又稱中文、華文、唐話、中國話等,是漢藏語系漢語族下之一種語文,為世界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目前世界有六分之一人口做為母語。漢語有多種分支语言,當中現代標準漢語為現行的漢語通用語,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又稱為普通話)、以及中華民國的国语。此外,漢語還是聯合國官方語言之一傳統華人社會習慣稱之為「漢語」,本文一律以漢族慣稱「漢語」來表示,國際間常稱中文。其他稱呼僅限特定人群使用,請另見相關條目。,并被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采用为官方语言。 汉字是汉语的文字書寫系统,又称汉文、中文、华文、唐文,在中华民国又称为国文,是一种意音文字,表意的同時也具一定的表音功能。漢語属分析语,有声调。漢語包含書面語及口語兩部分,古代書面汉语称为文言文,现代书面汉语一般指使用現代標準漢語語法、詞彙的中文通行文体(又称白话文)。 对于汉语的分支语言,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将汉语定义为语言,并将官话、贛語、闽语、粤语、客家语、吴语、湘语七大语言定义为一级方言;另一种观点则将汉语视为语族,其下無法互相溝通的視為語言,如國際標準化組織就將漢語族分為13種語言:闽东语、晋语、官话、莆仙语、徽语、闽中语、赣语、客家语、湘语、闽北语、闽南语、吴语、粤语。.

新!!: 行政中心和汉语 · 查看更多 »

法语国家和地区的行政中心

在法语国家和地区,行政中心(法语:chef-lieu)是指一个行政区内行政上最突出的城市。.

新!!: 行政中心和法语国家和地区的行政中心 · 查看更多 »

政府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於某个區域訂立、執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一词也用來指代表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核心,即“内阁”。 政府也是一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不仅是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甚至也包括了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务员之间的权力分配。 政府是组成国家整体的一个幫派,政府隶属于国家。因此执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权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灭亡,而如果国家灭亡了,政府也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对于国家的合法性存在认同性高于对政府的认同性。 政府也是一种组织,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政府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权力只为权力来源负责,政府也不例外。如果政府的权力来源恰好是国民或公民,政府就对国民公民负责,为公共利益服务。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

新!!: 行政中心和政府 · 查看更多 »

重定向到这里:

治所政府驻地縣治行政驻地

传出传入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