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关系: 契约,上市公司,仲介,信托,利益衝突,公司,公司治理,非执行董事,董事,董事经理,董事長,股东,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臺灣證券交易所,英美法系。
契约
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Publicly listed company),是公眾公司(public company)的一種,是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其公司股票、證券等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仲介
仲介為代理行為的一種廣義型態,仲介者有時並不代表某一方行使任何權力,而只是純粹關鍵訊息的提供者,所以與代理有所不同。 仲介行為可以看作是利用資訊的不對等來創造自身價值的行為,例如某甲希望能認識某乙,但是並不知道如何才能打進某乙的社交圈,此時仲介丙就利用對於乙的了解和認識來促成此事,並可能對甲索取有形或無形的利益作為酬勞。此為建立在丙知道關於乙的諸多特殊資訊;而這些資訊並不廣泛流傳,甲也無從取得,仲介丙的存在價值於焉產生。 仲介行為如果屬於非法領域,中文裡通常以俚語稱仲介者為「白手套」。.
信托
信托(trust)可以指以下內容:.
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是指個人或組織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時,向自己或與自己相關人士作出偏袒或優待的不當行為。利益衝突通常出現於公職人員或律師身上。如果沒有一個完善的利益申報制度讓公眾監察,便很容易引起利益衝突出現。.
公司
公司(Company)是指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從事生產、貿易或提供服務等。.
公司治理
商團治理,又名注册商團自我秩序打理機制、企業行為倫理自我規範和企業管理(簡稱企管),是一套程序、慣例、政策、法律及機構,影響著如何帶領、管理及控制公司。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內部利益相關人士及公司治理的眾多目標之間的關係。主要利益相關人士包括股東、管理人員和董事。其它利益相關人士包括僱員、供應商、顧客、銀行和其它貸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環境和整個社區。 公司治理是一個多面向的主題。公司治理中有一個十分重要的部分是面對責任、受託責任、對股東和其他人的資料披露,審計及控制機制。公司治理的負責人應該遵守各方面的原則。另一個重要的焦點就是經濟效率,包括公司內部(譬如最佳的實踐指南)和公司外部(譬如全國制度體系)。依據這個“經濟觀點”,公司治理制度的設計應該針對優選結果及查出並防止欺騙而設計。也有一些看法認為企業應該不僅為股東的利益而行動,而是要為所有有關人士而行動。 近來,社會上對現代公司如何實踐公司治理有很大的興趣,特別是自從安隆公司和世通公司等大型企業的崩潰之後,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又稱為非常務董事,是董事的一種,也是構成董事會的成員之一,易言之,非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負責人,但是並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日常职务,僅在董事會中对执行董事起着獨立第三者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維護公眾利益及少數股東權益。.
董事
董事,是一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他們受股東大會的委任並授以特定權力,有關權力與責任受制於公司的章程細則或受聘合約當中。例如香港《公司條例》定義董事包括以任何職稱擔任董事職位的人。一般情況下,董事是公司裡負責指導和帶領公司事務的人,並適量地授權予管理層管理該公司的日常運作,以達成股東托付賺取最佳利潤的使命。.
董事经理
#重定向 总经理.
董事長
董事長(Chairman of the Board,簡稱: Chairman,日韓稱會長),或譯董事會主席、董事局主席,公司三長之一(另二為執行長、財務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股东
股东(Shareholder)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又稱為投资人。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其權利及責任會於公司之章程細則中列明。一般情況下,股東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公司亦可發行沒有投票權之股份予股東,一般稱為優先股。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而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則是由股東會所選出的董事組成董事會,由董事會聘選出經營團隊,亦有股東或董事任用自己親族經營的家族企業。.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則會在特殊情形時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召开。股東會的議案投票通過與否並非取決於投票股東人數,而是由投票股東的持股比例加起來是否超過全部股權的半數來決定。在某些國家如美國,部份股東如創業時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獲得比他們的持股比例更高的投票權,例如持有一股股票卻擁有兩股股票的投票權。一般而言,股東會皆由公司的負責人(如董事長)親自主持。另外,其勞務人員—律師與會計師也可出席。.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指由两个或以上个体持有公司股票份额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业组织(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凭证。股份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通过经营、投资、财务融资等方式创造利润回报股东;而股东则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将代表自己对公司所有权的利益转让给其他人。近现代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了界定,在法律学视角下,股份公司由于其法律定义和组织形式的特点,往往和“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属于同义词,因此股份公司基本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但在一些法律上没有界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区,股份公司也可以以无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注册。但在美国,无限责任公司依旧可以被称视为股份公司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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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股票(stock share)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給投資者作為公司资本部分所有權的憑證,成為股东以此獲得股息(股利),並分享公司成長或交易市場波動帶來的利潤;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臺灣證券交易所
臺灣證券交易所(Taiwan Stock Exchange,縮寫:TWSE),簡稱臺證所或證交所,為臺灣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俗稱「集中市場」)的經營機構,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座落於臺北101大樓內。其加權股價指數為自行編製的加權指數,被視為是臺灣經濟走向的主要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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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Common Law;中文翻譯為「普通法」,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又稱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4亿人)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中。該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稱「大陸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