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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 (清朝官員)
張錦為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直隸。吏員出身的張錦於1736年(乾隆元年)接替魯浩,於台灣台北地區擔任八里坌巡檢一職,是大台北地區的地方父母官。.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稱臺灣文獻館)是中華民國政府維護與保存臺灣相關史政文獻的專責機構,前身為臺灣省政府設置的「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精省後改為現名並成為國史館唯一的附屬機關。其專責辦理台灣全志之纂修,以及保存臺灣總督府檔案、專賣局檔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檔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省級機關檔案、古文書、碑碣拓本、日文古籍、民俗文物等相關臺灣史料。.
八里坌
八里坌(ㄅㄣˋ):據傳為平埔族原住民部落名稱的漢譯,因別字而曾有八里岔的誤名。1921年雅化地名為八里。.
魯浩
魯浩,是中國清朝順天府宛平縣人,1732年(雍正十年)上任台灣八里坌巡檢。范咸主修的《重修臺灣府志》中有他的記載,他亦為該官職的首任清朝官員,象徵清朝治權遍及大台北地區。.
臺北
--北(Tâi-pak,俗體字書寫作--北)是臺灣的地理名詞,詞義為「臺灣之北」;原本指稱北臺灣,19世紀末臺北建城後,漸用於專指以此城池為中心發展的都市。 「臺北」依照定義的不同涵蓋不同的範圍。行政區的臺北指臺北市,都會區的臺北則指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人口約700多萬人,有的機構定義臺北都會區會再加上桃園市,人口超過920萬人,面積3678平方公里,為世界第50大都會區。.
臺灣府
臺灣府於臺灣清治時期始設的府。永曆十五年(西元1661年)鄭成功設承天府,永曆三十七年(西元1683年)鄭克塽獻國歸順大清,翌年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改承天府為臺灣府。1885年臺灣建省之前,臺灣府實為清治時期之臺灣地方行政的內政最高統治官署衙門,位於今天的臺南市,所以,台灣亦即是台南的舊名,時至今日,台南人還是以府城自居。 1875年設臺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中臺灣與南臺灣;1885年臺灣建省,1887年設臺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臺灣中部,並將其事務轉移至福建臺灣承宣布政使司。 臺灣府的主官為臺灣知府,建省前後分別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布政使及福建臺灣巡撫等官職制約。1895年,臺灣被清朝政府依照《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後,臺灣府不再設置。.
臺灣道
臺灣道為1727年-1885年清代臺灣212年間的最高官衙之一,另外還有臺灣府,而後者才是正式的清代行政區劃。「道」,本是清代的「省」(福建省)之派出機構,不算是正式地方行政區劃,所以清代臺灣前期,福建省管轄的臺灣府,才算是清代臺灣的正式行政區劃。但清中後期,「道」的權力漸增,全清朝內地各省轄區的各「道」皆然,「道」逐漸成為介於清代的「省」與「府州」之間的新一層「準行政區劃」,這不獨臺灣道為特例,然而臺灣道也因此逐漸凌駕於臺灣府之上,但同樣都還是受福建省節制管轄。 臺灣道前身為1684年—1727年的臺廈道。1885年臺灣建省,但因為福建與臺灣仍有相當密切的行政體系關係,因此臺灣省的正式名稱仍為「福建臺灣省」。然而臺灣建省後,臺灣道的編制仍在,所以也曾造成淮軍系的臺灣巡撫劉銘傳與湘軍系的臺灣道道員劉璈彼此不合,相互爭權。.
臺灣清治時期
臺灣清治時期是指臺灣及澎湖由清朝統治的時期,在台灣歷史上又稱作清領時期、清據時期,從1683年清廷派施琅發兵攻滅南明勢力明鄭王朝起,至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為止,共212年,為台灣歷史到目前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分期。 清朝初期繼承明朝的觀念,視台灣為化外之地,未入版圖,明鄭王朝末任君主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對台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台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台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中國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征台將領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的戰略位置,避免台灣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1684年,康熙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 清朝將台灣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導致台灣作為法外之地,動亂頻仍;清朝禁止人民移民台灣,然而偷渡者絡繹不絕,也禁止原漢通婚,但對平埔族人採取強制漢化的政策。平埔族人若不接受漢化,除了課以重稅之外,每年還必須強制勞役。在這種殖民政策之下,經過大約一世紀的1770年代,平埔族幾乎全部被漢化了,失去了自己的語言與文字,成為今日台灣人的祖先之一。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廷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自此開始進行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將台灣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廷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五十年的日本統治時期。.
虞文桂
虞文桂為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盛京。吏員出身的虞文桂於1744年(乾隆9年)接替杭可畏,於台灣台北地區擔任八里坌巡檢一職,是大台北地區的地方父母官。.
杭可畏
杭可畏為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直隸。吏員出身的杭可畏於1740年(乾隆5年)接替潘紹顯,於台灣省台北地區擔任八里坌巡檢一職,是大台北地區的地方父母官。.
淡水廳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北台灣政經中心,將原諸羅縣轄區虎尾溪以北設彰化縣,同時設置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負責稽查北路,兼督捕務。1731年(雍正9年),始正式分割大甲溪以北至雞籠劃為轄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改官職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淡水廳隸屬於台灣府,廳治初期暫設於彰化縣的彰化縣城,1731年遷至同縣的沙轆(今沙鹿區),1733年(另說1756年)始遷入廳治竹塹城(今 新竹市),自此之後,竹塹城成為北台灣政經文化教育的中心。廳城初期並無城牆,僅在四週遍植莿竹。1806年,因民亂之故築起土圍。1829年建成磚石城垣,名為淡水廳城,又名竹塹城。 淡水廳首長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不得攜眷,任滿昇轉。職責明定為上承欽部憲件,下理錢糧,清丈土地,治刑補盜。1876年1月16日(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以台北艋舺地方增設台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而原淡水廳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新設淡水縣為台北府首縣,以南至大甲溪為界。竹塹城地方,改設新竹縣,淡水廳終止,歷時144年。.
潘紹顯
潘紹顯為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直隸。吏部書辦的潘紹顯於1736年(乾隆元年)接替張錦,於台灣台北地區擔任八里坌巡檢一職,是大台北地區的地方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