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努力恢复Google Play商店上的Unionpedia应用程序
传出传入
🌟我们简化了设计以优化导航!
Instagram Facebook X LinkedIn

臺灣國家考試

指数 臺灣國家考試

臺灣國家考試可遠溯自清治時期的科舉,而近現代的臺灣國家考試則可推自日治時期的國家律師考試、國家司法官考試、漢方醫師考試及(西醫)醫師國家考試等等。 現在臺灣的國家考試則由中華民國考試院考選部專責辦理,範圍涵蓋臺澎金馬公務員選任及證照的資格審查。 考試項目眾多,大約可分為高普考、初等考試、升等/升資考試、特種考試、專技考試(含證照考試)等數大類。不管哪類型的臺灣國家考試,其舉辦時間週期與時間,除少部分(如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於每年固定日期舉辦外,其餘均不定。 另外,國營事業機構或其他公務學校機關遴用人員之考試及其他資格檢定考試也通常被視為國家考試。舉凡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特種考試法規、升等(資)考試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舉辦考試者,均稱為國家考試。.

目录

  1. 19 关系: 台灣軍公教爭議議題台灣日治時期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專業認證中華民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務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務員国有企业科举醫師高考臺灣地區臺灣清治時期考選部考試院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

台灣軍公教爭議議題

台灣軍公教爭議議題為一系列在台灣關於軍公教的爭議議題,隨著時代的變遷、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發展趨勢,以及少子化與高齡化的進程,國家為圖永續經營與避免預見的危機,軍公教種種問題已不容政府繼續放任與冷處理。時至今日,問題之積重難返、影響層面之廣,以及職業別與世代對立日益擴大,政府重視程度提高到總統府層級出面介入處理。相關爭議早已獲得政治界、學界、媒體界的正視與關切,紛紛進行學術研究、交流探討與訊息傳播,而緊迫的國家財政壓力與各界的批評聲浪迫使政府採取逐步改革的措施。 軍公教相關爭議議題甚多,諸如公家機關雇員扶正、教師選聘黑箱內定、裙帶關係、近親繁殖等諸多現象尚未加入此議題的探討,以下所列舉的僅僅只是一部分的軍公教爭議議題。.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台灣軍公教爭議議題

台灣日治時期

臺灣日治時期()是指臺灣在1895年至1945年間由大日本帝國統治的時期,於臺灣歷史上又稱為日本時代、日治時代、日據時代或日本統治時期。 日本統治時期臺灣經濟置於日本帝國主義支配之下,身為最後一個躋身新帝國主義的日本,其帝國主義型態具有後進性,和西方由資本主義引導國家海外殖民政策不同,日本國內的資本主義尚不發達,無力在臺灣從事大規模資本活動,因此日治初期,是由臺灣總督府主導殖民地的開拓規劃。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迫使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在殖民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臺灣做為支持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日本向南洋發展的基地。日本在臺灣實行特別法,以警察政治控制社會,臺灣人沒有平等的參政權,在日治初期的現代化教育程度也遠低於在臺灣的日本人,日後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與日本人相比仍不平等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頁189-201,1999年,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自大正時期後,日本對臺灣統治已漸趨穩固以及大正民主化的政治風氣改變,於日治中後期日方改取較為柔和的內地延長主義統治方針以及改派任文官總督,臺灣亦在短時期內發展蓬勃的本土政治運動及社會運動,同時也其許多臺人出國前往中國東北的滿州國或到日本本土留學,如鍾理和等,甚至赴中國與國共合作抵抗日本統治。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方因應戰爭需要更進一步推行全面性的皇民化政策,以期將臺灣人同化於日本,不過儘管高砂族有志士、民間日籍台裔的志願兵力,仍有漢人赴中參戰抗日,日本政府在民族認同問題下,改派臺灣兵赴南洋即可看出官方與日籍臺灣人的煎熬,詳見臺灣抗日運動、高砂義勇隊。 基於日本殖民統治的需求,臺灣在日治時期於基礎設施、教育設施、公共衛生、農業以及工業等各方面得到相當程度的現代化,但在對外經濟關係上則被日本化。而因為日本統治末期推行皇民化運動造成的低中國性,與戰後初期「陳儀政府」治理失政集負面中國性大成,並視當時臺灣人為「日本奴化教育下的劣等國民」,在臺灣本地人與戰後來臺大陸人之間形成族群隔閡。許多臺灣人因而感到過去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情況比較良善。部份臺灣史學者認為,此情結不僅影響許多在日治時期出生的臺灣人,也相當程度地影響了戰後臺灣對本土認同、臺灣主體性、族群意識觀念乃至臺灣獨立運動的興起。儘管戰後國民黨政府在臺灣推行中國導向的民族主義教育,強調日本殖民臺灣的負面影響,把日治時期臺灣的抗日運動與中國抗日戰爭做連結,並將日本領臺視為等同日本侵華歷史的一部分,但臺灣民間對日本大多仍抱持好感,不過也有其他不同於上述調查結果之民調。日本留在臺灣的基礎建設、文化政策所造成的影響亦於近年來不斷被各界重新檢視或評價。為東亞乃至於世界殖民史上少見的情形,時常引起學術界的興趣及研討。.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台灣日治時期

外交領事人員特考

外交領事人員特考,簡稱外交特考或外特,是中華民國國家考試的一種,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項目之一。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基於國家永續發展及任務傳承之使命,中華民國外交部積極培養外交專業人才。中華民國外交部每年透過外交特考招聘不定人數的新科外交領事人員,是代表國家的外交官。 外交領事人員在訓練期間就有比照委任五等五級的津貼可領,月薪約新臺幣39,600元;訓練期滿後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月薪新臺幣46,730元;如果派赴駐外,月薪依駐在國物價水準而定,還有專業加給,月領新臺幣廿、卅萬元的大有人在,堪稱是最高薪的國家公務人員。且外交官生活長年派駐在外、周遊列國、社會地位高,故外交特考為中華民國相當熱門的國家考試之一。.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外交領事人員特考

專業認證

專業認證、能力認證、技能認證或檢定(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 Trade certification, Proficiency certification, or Professional designation),是認證的一種,指從參加認證考試(Certification exam, Proficiency test)到取得合格證書(Certificate)或執照(License)的過程,並成為專業人士。.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專業認證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中華民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簡稱特考,是中華民國政府因應特殊性質機關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臺灣原住民族就業權益而比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等舉辦的系列政府徵才考試。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及格任用者,服務6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特考種類很多,有警察考試、身心障礙考試、原住民考試等,還有原名「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基層特考)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因應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民意機關用人需要而舉辦)。另外,關於司法人員的任用,譬如司法官、書記官、司法警察等,也是透過特考(司法特考)來選拔。 1996年之前,特考分為甲等、乙等、丙等、丁等考試。 特考甲等考試通過者直接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實際職位包括「簡任專門委員」、「簡任視察」等,考取的名人有馬英九、蕭萬長、關中、城仲模、朱武獻、徐享崑、陳伸賢、朱明昭等;惟此考試不定期釋出極少量名額,受廣泛批評是「為權貴子弟量身打造的當官捷徑」,因此已全面停辦。 乙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三等。丙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四等。丁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五等。 特種考試二等、三等、四等、五等考試,分別與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相當。(詳見《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特種考試一等沒有舉辦。.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重定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簡稱高考,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招考人員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國家考試的一種。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13年1月23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可細分成三種等級考試,分別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高考一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高考二級)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高考三級)。.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考試由考試院考選部主辦,為國家考試種類之一,分為「高普初考」和「特考」二類。.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公務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稱普考或普通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招考文官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隸屬於國家考試的一種。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13年1月23日修正發布).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公務員

公務員(Civil servant、public servant)亦可能等同公職人員,是一種職業,主要在政府機構工作,執行法定職務權限。公務體系結構通常都有共通點,包括編制有所限制、由政府以法律保障其身份、薪酬與福利。然而,並非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僱員等皆屬於公務員。.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公務員

国有企业

國有企業、國營企業、公營事業、公營企業、公共企業,是指由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如以「公營」稱之,則通常不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也涵蓋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業。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如在中國,由于历史原因,其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国际惯例中,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企业即为国有企业;而中國大陸及台灣的国有企业,一般指单纯的国有资产投资的企业。当然法律对国家参股的企业也有所规范。.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国有企业

科举

科举是一種通過考试來选拔官吏的制度,源自中國,並傳播至漢字文化圈其他國家。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不論門第、以考试產生的“士大夫”阶层。除中國科舉外,鄰近中國的亚洲國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鮮半岛也曾引入這種制度來選拔人才 。 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发展并成型於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在1905年才被廢除;在越南更遲至阮朝末年的1919年才廢除,整个科举共持续1300多年。现代社会公務員的选拔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科举

醫師高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简称“医师高考”、「醫師國考」,考試及格後才可以取得中華民國醫師證書。考試分成兩階段:醫師(一)與醫師(二)。一年舉行兩次,由考試院考選部主辦。.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醫師高考

臺灣地區

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中稱為自由地區,亦称臺澎金馬地區、臺澎金馬、臺閩地區,是指自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迄今,中華民國有效管理的領土,與1949年國共內戰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的「大陸地區」相對。涵蓋範圍包括臺灣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嶼、東沙群島、南沙群島之太平島與中洲礁、以及存有主權爭議的釣魚臺列嶼,全由島嶼構成。由於臺灣為最主要的組成領土,因此得名。.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臺灣地區

臺灣清治時期

臺灣清治時期是指臺灣及澎湖由清朝統治的時期,在台灣歷史上又稱作清領時期、清據時期,從1683年清廷派施琅發兵攻滅南明勢力明鄭王朝起,至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為止,共212年,為台灣歷史到目前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分期。 清朝初期繼承明朝的觀念,視台灣為化外之地,未入版圖,明鄭王朝末任君主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對台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台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台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中國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征台將領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的戰略位置,避免台灣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1684年,康熙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 清朝將台灣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導致台灣作為法外之地,動亂頻仍;清朝禁止人民移民台灣,然而偷渡者絡繹不絕,也禁止原漢通婚,但對平埔族人採取強制漢化的政策。平埔族人若不接受漢化,除了課以重稅之外,每年還必須強制勞役。在這種殖民政策之下,經過大約一世紀的1770年代,平埔族幾乎全部被漢化了,失去了自己的語言與文字,成為今日台灣人的祖先之一。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廷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自此開始進行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將台灣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廷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五十年的日本統治時期。.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臺灣清治時期

考選部

#重定向 中華民國考選部.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考選部

考試院

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4個中央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考試院

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

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是中華民國政府設置讓軍公教人員(即軍人、公務員、教師)將退休金以及公保給付存在臺灣銀行所能享受的特別優惠利息待遇。源自於1958年由國防部與財政部會銜發布沒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後來此優惠存款辦法陸續擴大延伸適用至公務員及教師,是為照顧軍人、公務員及教師的退休生活而設置的一種優惠存款利率的制度。在1995年實施退撫新制後,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但是擁有1995年以前的服務年資者,在退休後仍可辦理優惠存款。 由於1995年以前的退休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為年息18%,故此制度常被簡稱為軍公教18%(口語讀法為「軍公教十八趴」)。.

查看 臺灣國家考試和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