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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家考試
#重定向 臺灣國家考試.
學歷
学歷指的是一個人學習的經歷,通常指在學校內畢業、結業或肄業。注意学歷和学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位是一种称号,并非学习经历。部分人士因為參選或其他特殊因素,必須交代其轉學、休學、甚至就讀該校的原因。.
專科
專科可以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簡稱特考,是中華民國政府因應特殊性質機關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臺灣原住民族就業權益而比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等舉辦的系列政府徵才考試。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及格任用者,服務6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特考種類很多,有警察考試、身心障礙考試、原住民考試等,還有原名「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基層特考)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因應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民意機關用人需要而舉辦)。另外,關於司法人員的任用,譬如司法官、書記官、司法警察等,也是透過特考(司法特考)來選拔。 1996年之前,特考分為甲等、乙等、丙等、丁等考試。 特考甲等考試通過者直接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實際職位包括「簡任專門委員」、「簡任視察」等,考取的名人有馬英九、蕭萬長、關中、城仲模、朱武獻、徐享崑、陳伸賢、朱明昭等;惟此考試不定期釋出極少量名額,受廣泛批評是「為權貴子弟量身打造的當官捷徑」,因此已全面停辦。 乙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三等。丙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四等。丁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五等。 特種考試二等、三等、四等、五等考試,分別與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相當。(詳見《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特種考試一等沒有舉辦。.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簡稱高考,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招考人員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國家考試的一種。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13年1月23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可細分成三種等級考試,分別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高考一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高考二級)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高考三級)。.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稱普考或普通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招考文官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隸屬於國家考試的一種。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13年1月23日修正發布).
高級中學
級中學(senior high school),在香港以外地區簡稱高中,在臺灣又稱高級中等學校,是中等教育的階段之一,許多國家的教育主管機關將普通中學劃分初級中學(初中)和高級中學(高中)。高級中學亦往往是學生進入大學之前的最後一個教育階段。廣義的高級中學包括普通科和職業類科,狹義的高級中學專指普通型高級中學。在中國,如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學,普通中專學校,高級職業中學和技工學校。.
考選部
#重定向 中華民國考選部.
考試院
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4個中央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