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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

指数 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

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Area of freedom, security and justice;Raum der Freiheit, der Sicherheit und des Rechts)是歐盟的政治理念之一,它的前身可追溯到歐盟初成立時的「司法與內政合作」,在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條約》生效後,則為《歐盟運作條約》中所設定的「歐盟主要任務領域」之一,其實現方式則由幾個更具體的任務領域所構成:民事司法合作、刑事司法合作、警察合作、邊境管制、難民政策、移民政策。.

目录

  1. 11 关系: 丹麦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非法移民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里斯本条约英国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欧洲议会歐盟刑事司法合作愛爾蘭

  2. 歐盟法律

丹麦

丹麦(Danmark),全称丹麦王国(Kongeriget Danmark),是北欧国家,政体为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民主制,首都在哥本哈根,擁有两個自治領地:法羅群島和格陵蘭。由于丹麦和挪威、瑞典有相近的语言、文化和历史,合称为斯堪地那维亚国家。 丹麥是歐洲聯盟成員國,經濟高度發達,同時是個典型的福利国家,貧富差距極小,为世界高度发达国家。丹麥也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創始會員國之一。 丹麦政体为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民主制,現任君主是玛格丽特二世女王,中央政府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并负责属地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的部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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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Police and 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缩写为PJCC)是欧盟三支柱中的第三支柱。在2003年之前,它被称为司法与内政合作(Justice and Home Affairs,简称JHA)。这一支柱设立于1993年,至2009年被纳入巩固欧洲联盟的架构中,成为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这一支柱着力于法律实施和抗击种族主义的合作上。相较其他支柱,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更多地基于政府间合作,来自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的影响较小。等政策由这一支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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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

非法移民,又稱偷渡客、黑民、無證移民根據《紐約時報》引述資深記者解釋:自由派傾向用「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s),保守派傾向用「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s)甚至「非法黑民」(illegal aliens)。但「alien」一詞由於可以解釋為「外星人」而被《紐約時報》形容為「聽起來居心叵測」。,是指非本國公民透过非法或逾期居留的方式跨越邊境的「移民」。在美國,澳洲,加拿大等移民國家,“無證移民”泛指一個人在不具備所在居留國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居住,生活以及工作,在當地接受教育,既包括那些以非法渠道进入发达国家的偷渡客,也包括那些以合法渠道进入发达国家,超過可停留時間后沒有返回原本居住国家的人。 非法移民衍生許多社會问题。如經濟、社會福利、教育、犯罪、公共福利、健康保險、人權等。如果某个“移民”通过各種渠道(比如,非法居留期间获得所在国的大赦)获得所在国的合法居留权,则称为“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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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馬斯垂克條約》(le traité de Maastricht; Maastricht Vertrag; Maastricht Treaty),即《欧洲联盟条约》,於1991年12月9日至10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中经过两天的辩论,最終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合稱《欧洲联盟条约》,正式條約於1992年2月7日签訂。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羅馬條約》成立的基礎。《馬斯垂克條約》預定於1993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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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条约

里斯本條約(Traité de Lisbonne;Tratado de Lisboa),又稱改革條約,是歐盟用以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條約。里斯本條約已經在2007年12月13日為所有歐盟成員國簽署,並於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里斯本條約旨在調整當前極需變革的歐盟在全球的角色、人權保障、歐盟決策機構效率,並針對全球氣候暖化、天然能源等政策,以提高歐盟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 前法國總統季斯卡和歐盟委員會前主席德洛爾等多位歐洲聯邦主義者認為,里斯本條約已與歐洲整合的理想不符;例如排除原有社會憲章及歐盟國旗和國歌。里斯本條約務實與妥協的做法也為將來條約運作帶有不確定性,例如雖設立了常設主席和外交代表,成員國各有不同想法和意見。條約也容許成員國自行決定加入或退出個別條款,影響歐盟未來的整合進程。 歐盟各國政府代表簽署里斯本條約前,歐盟對內部面臨整合半個世紀來因憲法危機所引起的最大困局,對外則面對美國為首的全球化和新興經濟體,如俄羅斯、中國、南非、巴西和印度等國迅速崛起。為了進一步凝聚和爭取內部人民對歐洲整合的支持,歐盟發展策略明顯轉為因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外在環境的挑戰有跨國反恐、能源問題、全球暖化、提升歐盟競爭力以及創造就業等問題。 歐盟通過里斯本條約的政治經濟意義是因應歐盟目前面臨困境的一個計劃。在推動歐洲統合同時,所有國家須讓出部分國家主權的爭議、各國利益的調和,里斯本條約中許多具體措施將有助歐盟運作與決策,將成為未來整合的推動力。但里斯本條約中仍因若干國家特殊利益考量而有所妥協讓步,並留下許多「灰色地帶」,將為統合的進程帶來很多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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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作 UK)或不列颠(Britain),中文通称英国(中文世界早期亦称英联王国),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領地的主權國家,英國為世界七大國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由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共同组成。英国和另一国家唯一的陆上国境线位于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相邻。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为北海,南为英吉利海峡,西南偏南为凯尔特海,同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达,为世界面积第80大的主权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主权国家,人口6510万,为全球第21名及歐洲第3名。 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家,采用议会制进行管辖。其首都伦敦为全球城市A++级别和国际金融中心,大都会区人口达1380万,为欧洲第三大和欧盟第一大。现在位英国君主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即位。英国由四个构成国组成,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其中后三者在权力下放体系之下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三地首府分别为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附近的马恩岛、根西行政区及泽西行政区并非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而为王冠属地,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防及外交事务。 英国的构成国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英格兰王国通过1535年和1542年的《联合法令》将威尔士纳入其领土范围。1707年的条约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1801年后者则进一步同爱尔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的六分之五脱离联邦,由此便有了今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亦有14块海外领地,为往日帝国的遗留部分。大英帝国在1921年达到其巅峰,拥有全球22%的领土,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帝国。英国在语言、文化和法律体系上对其前殖民地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吸引許多以前英聯邦的移民前來居住。 英国为发达国家,以名义GDP为量度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为量度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英国同时还是世界首个工业化国家,在1815年-1914年为世界第一强国,现今仍是強國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政治上有显著影响力。英国为国际公认的有核国家,其军事开支位列全球第五 (IISS)。自1946年以来,英国即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自1973年以来即为欧洲联盟(EU)及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成员国,同时还为英联邦、欧洲委员会、七国财长峰会、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中,英国民众决定脱离欧盟,但因間接影響全球經濟,所以並未得到多數國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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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單數)是個已不再被歐洲聯盟官方使用的組織名稱,使用於1993至2009年。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亦即成立歐盟的條約,將「欧洲经济共同体」改名為「欧洲共同体」,並將包含著歐洲共同體的「欧洲各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複數)作為「歐盟三支柱之第一支柱」。 2009年12月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欧洲共同体」(原欧洲经济共同体),其地位和職權由歐盟承接。《里斯本條約》也取消了「歐盟三支柱」體系,將原本各支柱的事務以及歐盟因《里斯本條約》取得的新事務權限更加緊密整合成10個主要任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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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Union européenne;Europäische Union),简称欧盟(EU;UE;EU),是根据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称《欧洲联盟条约》)所建立的政治经济联盟,現拥有28個成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規範歐盟的條約經過多次修訂,目前歐盟的運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條約》。政治上所有成員國均為議會民主國家(2008年《經濟學人》民主狀態調查);经济上為仅次于以美国為首的北美自由貿易區的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德国、法国及意大利為歐盟三大核心成員國;軍事上絕大多數歐盟成員國均為北大西洋公約组织成員。 歐盟的歷史可追溯至1952年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當時只有六個成員國。1958年又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1967年統合在歐洲各共同體之下,1993年又統合在歐洲聯盟之下,欧盟已经漸漸地从贸易实体转变成经济和政治联盟。同時,歐洲經濟共同體和後來的歐盟在1973年至2013年期間進行了八次擴大,成員國從6個增至28個。起初推動歐盟建立的動機,是渴望重建二戰后损失惨重的欧洲,以及擔憂欧洲會再度陷入战争泥潭。 歐盟的主要機構有歐洲理事會(成員國家首腦組成)、欧盟理事会(成員國家部長組成的欧盟的上議院)、欧盟委员会(欧盟的行政机构)、歐洲議會(欧盟的眾議院,唯一的直接民選機構)、歐洲法院、歐洲中央銀行等。此外,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也在歐洲共同體的管轄範圍之內,但在法律上是獨立於歐盟的國際組織。 歐元由28個成員國中的19個採納為流通貨幣;《申根條約》取消了部分成員國之間的邊境管制,目前已有22個歐盟成員國和4個非成員國實施。 目前欧盟的主要议题有英國脫歐、欧盟的扩大、落實《里斯本條約》、全球暖化問題、非歐元區成員國加入欧元区、主權債務危機、移民危機等。 2012年10月12日,歐盟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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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洲联盟事实上的兩院制立法機關的下議院,唯一的一个直选议会机构;與歐盟理事會同為歐盟的主要決策機構。与一般意义上的议会相比,欧洲议会創設之初拥有的职能少了很多。它會考察欧盟成员国的人权状况、监狱虐待与酷刑事件等,並會讨论人权问题和派遣人权观察委员会,如对被揭露的警署或监狱虐待和酷刑事件进行调查,或者提醒一个国家和公众舆论对种族主义或排外思潮提高警惕。在超國家的歐洲聯盟中,欧洲议会的特别之处在于:自从1979年以来,它是唯一成员是由欧盟成员国人民直选产生的機構。 因為不民主的批評,歐盟在簽定的各個條約中,一步步的增加了歐洲議會的權力。里斯本條約通過後,在很多的政策領域上,歐洲議會要和歐盟理事會經由共同決定的程序立法,即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是平等的立法機構。欧盟三分之二的法律法规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 虽然欧盟的两个行政机关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都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条约》却规定欧洲议会每月必须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一次会议。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立法准备工作和议会委员会会议都在布鲁塞尔举行。议会每月只在斯特拉斯堡开4天会,举行常规会议和最终的投票工作,其他所有会议都在布鲁塞尔举行。虽然欧洲议会多次表示希望自行决定开会地点,之后的多个欧盟条约都规定,欧洲议会的开会地点需由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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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刑事司法合作

歐盟刑事司法合作(Justizielle Zusammenarbeit in Strafsachen (JZS);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 (JCCM);Coopération judiciaire en matière pénale (CJMP)) 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架構下,是歐盟政治任務之一,依據《歐盟運作條約》第3部(Part)第82條到第86條安排。 歐盟刑事司法合作原本是「歐盟第三支柱:刑事案件的警察合作與司法合作」之一環,後者隨著《里斯本條約》的生效,拆分為「刑事司法合作」與「警察合作」。這兩項與另外幾項政治事務領域:邊境管制,難民政策,移民政策,民事司法合作,都統整於「歐盟主要任務領域」 中的「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Raum der Freiheit, der Sicherheit und des Rechts;Area of freedom, security and justice);「欧盟三支柱」的名稱不復存在。 另一個變革在於:《里斯本條約》之前,「刑事案件的警察與司法合作」性質比較接近會員國政府間合作事項,而不是聯盟的共同任務,因此其決策機制不是歐盟的通常立法程序,而是由「歐盟部長理事會」()主導。《里斯本條約》則將「歐盟刑事司法合作」劃歸歐盟的一般立法程序,亦即由上下兩院制的立法機關:歐盟部長理事會(對應於上議院)和歐洲議會(對應於下議院),站在平等地位參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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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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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歐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