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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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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起日程
喚起日程(call for the orders of the day)是一項議事程序,動議目的在於要求會議秘書人員確認議程表或行事曆。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喚起日程屬於特別權利動議的一種,由議眾提出,毋需附議、不需取得發言地位、可以中斷他人發言,但不可以討論。此項動議需要經過表決程序,經三分之一與會者支持方為成立,秘書人員會被要求再次確認議程表或行事曆,以防有議程應排入而未排入。 「喚起日程動議」不被《》接受。該準則認為此動議「不適當」(quaint)、「為會議帶來許多困擾」,它認為與會者改成提出秩序問題即可,毋需經過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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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問題
秩序問題(point of order)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在程序錯誤時,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秩序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修正,也毋需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在上,秩序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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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RONR)是一本由美國將領亨利·馬丁·羅伯特於1876年出版的手冊,蒐集並改編美國國會的議事程序,使之普及於美國民間組織,也是目前美國最廣為使用的。《羅伯特議事規則》歷經百年修改,最新版本(第11版)於2011年發行,由丹尼爾·希柏德(Danie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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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程序
議事程序(parliamentary procedure),又稱議事法、會議規範等,是在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精神下,為幫助合議性團體與會者以有效率的方法做出決策,而設定的基本會議規則。研究議事程序的學問,稱為「議事學」;研究議事程序,並編寫為規範的書籍,稱為。現代議事程序的基本內涵,是成員發言權利自由平等、主席(議長)公正中立、服從多數且尊重少數的原則上;以此精神,建立公認的議事程序,幫助團體有效率地做出決策。 從各國國會、地方議會、行政部門會議、國際會議(例如聯合國大會),到一般民間團體、組織、公司的會議,都自有一套帶有地方特色或組織屬性的議事程序;但其程序規則來源,大致上有七種:憲法規定、法律規定、議定規則、司法判例、議事學著作、會議規範、習慣與慣例。其中,民間組織、團體及公司通常採用後三者,即使用已編定之會議規則,或奉行該組織既有的會議習慣;而政府單位及立法機構,則大多有法律或行政命令規範如何議事。 帶有民主主義、自由主義和法治精神的議事程序,最初始於英國國會,而後普及全球。現代英國國會建立前,雖有古希臘的雅典民主、羅馬共和國的人民大會,或各種基於皇權或王權統治需要而召開的國政會議,例如古中國的朝議;但其內涵皆與現代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精神相去甚遠。1801年,美國第三任總統湯瑪斯·傑佛遜任美國參議院院長時,參考英美兩國議事慣例,撰寫《》,首開成文議事規範濫觴,受歷屆美國國會用為程序;75年後,1876年,美國陸軍准將亨利·馬丁·羅伯特整理編寫美國眾議院議事規則與慣例,出版《羅伯特議事規則》,提供民間團體使用,成為通行現代議事程序的國家、地區中,最廣為使用的民間議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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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宜問題
權宜問題(raise a question of privilege)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保障與會者的基本議事權利,對於議場內足以干擾個人或全體的突發事件,可以立即要求主席解決,通常用於維護議事環境的秩序與舒適,屬於權利動議的一種。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權宜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或修正,也不需要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及解決方式。在上,權宜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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