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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指数 業主

業主,是房地產業權的持有人,他們有些目的是自住如住宅用家,有些是作為投資如炒家,或者生產如工廠的業主,又或者第一手地皮業主如政府,或第一手建築物業主如地產發展商。 業主地位的法律證據,就是合法地持有屋契、地契或田契等,他們分別又稱為屋主、地主或田主。由於按揭借款原因,屋契可能交銀行等作為抵押,所以該銀行在期間也稱為是項物業的「業主」Equitable owner,依據衡平法。.

16 关系: 工廠建筑物住宅地主地皮地產發展商生产物業投資者銀行衡平法逆權侵佔抵押投资業主立案法團房地产政府

工廠

工廠(有時又作工場)又稱製造廠,是一所用以生產貨物的大型工業樓宇。大部分工廠皆設有以大型機器或設備構成的生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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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

建筑物一般指人们或为了其可观赏之形象、或为了其可使用之空间的,相对于地面固定且有一定存在时间的人造物。它是建筑学或建筑设计研究的对象。汉语中,建筑物和建筑学都有时会被简称为“建筑”,从而引起某种程度的混淆。 一般情况下,建筑物建造出来的目的既侧重于得到人可以活动的建筑空间——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现代主义建筑非常强调这点)或/和建筑物外部之间围合而成的空间(比如城市中的市民广场);也侧重于获得建筑形象——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如纪念碑)或/和建筑物的内部形象(如教堂)。这其中,重在获得可使用的内部空间和/或可观赏的外部形象的建筑物往往是多数。那些并不重在获取内部空间也不重在获得外部形象,而是重在行使除前所述外的其它特定作用的人造物,则可能被称作“构筑物”或“构造物”,比如水坝、电线铁塔等。而有些则可能介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比如电视塔,一方面它重在电视信号的发射、一方面它也比较被人们重视于展示其外部形象。 人類藉著興建各種建築群,提供社會運作的空間或機能需求。它们往往都具备人能居住、宗教、商业、生产等活动的稳定空间,是人造自然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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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住宅,又稱住所、房屋、家宅,是人所建築以供居住的建築物。一般有牆壁和屋頂,內部則區隔出房間,但也可不隔間。大部份住宅能抵擋各種天氣變化,以至進侵的人或動物。 住在同一住宅的一群人可稱為一戶,一戶可能是一個家庭,不過也可能是其他的社會群體、組織、其至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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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地主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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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

地皮(Land),是房地產之中建築樓宇房屋的土地。地皮是有價資產,時有升值及減值,不會折舊。 地皮物權源自國家主權,在英國則源自皇室土地(Crown land)。地皮分為自用地()和租用業權(Leasehold),前者的買家有權永久擁有該土地,而後者的買家只是買得該有年期的土地。在香港拍賣的官地,其性質就是後者。 地皮是固定資產,不過在炒家手中,視為流動資產,其所買賣所得的利潤,在中國大陸等地方可能要納資本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而在香港的則視為貿易,等同炒樓,要交納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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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發展商

地產發展商(Property developer),簡稱地產商,又稱地產開發公司,地產公司等。它不是地產代理公司之類的中介人,而是房地產或土地公契持有人,繼政府後的土地第二擁有人。 地產發展商不是小本經營的中小企。他們必須有大量的資本投入,例如用於競投拍賣的土地,之後向政府當局報上計劃書,申請建築工程,獲批後把建造工程外判給建築公司,不論該地產發展商旗下是否有承建公司,品質控制、平頂、申請入伙紙、公關、市場推廣、住宅、商場、寫字樓和待價而沽等等,都是大型投資活動。 為了減少投資額,利潤極大化,地產商各出奇謀,有合法也有非法的,例如賣樓花、「官商合作」平價收地、收舊樓重建、投地之後更改地積比率、屏風樓、縮水樓、換地權益書和丁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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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生产在经济学中指的是厂商或服务提供者,把其可以支配的资源(也就是生产要素)转变为商品(有形产品或無形服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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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投資者

物業投資者是金融投資者之一,他們的投資工具是房地產。低買高賣,有長線、也有短線,有的是為了获取物業增值的,也有的只是冒商業風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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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銀行是以支付、存款、储蓄 、貸款、电汇等業務,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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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

在普通法系中,衡平法(equity)是指法院在判例法及成文法之外采用的一系列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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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侵佔

逆權侵佔(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的法律概念,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輿訟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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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抵押(mortgage),亦稱按揭(注意:部分地區或國家之「按揭」制度與「抵押」意義並非全然相同),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為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抵押常在銀行或地產界中使用。 一般,借款可以分為「有抵押借貸」和「無抵押借貸」兩種,而抵押就是屬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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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投资在財務(金融)及經濟方面,各有不同的意義。財務投資是透過完善的分析,對於本金、--可達一定程度的預估,將資金投入那些預期有所增長的標的上。而完全對立的作法,像未經分析、且在本金及回報上也沒有把握,亦不考慮風險就投入資金者,就是投机、或赌博。因此,有些並未經過完善分析,即買進股權持有者,例如買進共同基金的人,也可以稱為投機者。事實上,根據效率市場假說,即使針對股市資料來完整分析者,也不算是理性。依此定義延伸下去,所有自以為理性的股權持有者,也不能視為投資者,而是投機者。 投資與储蓄、或遞延消費,具有一定的相關性。投資牽涉到許多經濟領域的活動,例如企(事)業管理、及財務金融等,無論是為家計、事業、或政府。 投資、投機及賭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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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 是社會法人組織的形式之一,概念源自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 在香港所有的業主立案法團都是按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的出現,是為了改善香港的物業管理架構。政府以「小政府」策略,用者自理,讓大廈的業主自行解決自己大廈管理的事務。業主立案法團是法定團體,具有若干法律權力管理大廈。截至2010年8月底,全港共有9162個業主立案法團,其中7250個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協助下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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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房地产是指覆盖土地并永久附着于土地的一类实物,比如建筑物。房地产一般也被称为不动产(real property,也写作realty),与之相对应的是私产,即动产(personal property,也被称作chattel或者personalty)。在技术层面上,一些人试图将房地产与土地和设备等其他不动产相分离,同时将房地产所有权与房地产本身相分离。在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归于民法权限下的同时,普通法中使用的是房地产(real estate)和不动产(real property)来这类权利。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的。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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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於某个區域訂立、執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一词也用來指代表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核心,即“内阁”。 政府也是一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不仅是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甚至也包括了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务员之间的权力分配。 政府是组成国家整体的一个幫派,政府隶属于国家。因此执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权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灭亡,而如果国家灭亡了,政府也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对于国家的合法性存在认同性高于对政府的认同性。 政府也是一种组织,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政府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权力只为权力来源负责,政府也不例外。如果政府的权力来源恰好是国民或公民,政府就对国民公民负责,为公共利益服务。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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