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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

指数 无过错责任

嚴格責任(嚴格責任原則、Strict liability、liability without fault、Gefährdungshaftung、無過失責任),在法律上又稱無過錯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况下,即使不存在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民法上,該原則與過失責任原則相對立。.

目录

  1. 16 关系: 中間責任僱傭公害固定翼飛機石油化学矿难過失鐵路運輸过错责任損害核事故民法民法典汽车法律机动车

中間責任

中間責任是先推定行為人為有過失,將原本應由原告負擔之舉證責任倒置使被告負擔之責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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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

僱傭(Employment,意近:就業)是指二个伙伴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雇主、雇佣人),另一方为被雇佣者(僱員)。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工作(出卖劳动),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在商界,一个生产机构需要尽力进行产出行为以获得商业利润(profit),具体从事这种产出行为的人并以此获得所得的人称为僱员、职员。 另外,在公共行业(如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雇员、职员。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雇用」。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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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

公害,是指在追求自身而不顧他人和公共環境的情況下,對社會和個人所造成的破壞或破壞源。 公害成立有三個要件: 一、妨害人民者,如公務人員可能對人民的危害。 二、可經由匿名檢舉而不致使檢舉人身分曝光者。 三、不指定受害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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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翼飛機

固定翼飞机(Fixed-wing aeroplane或 aeroplane, airplane)簡稱飞机,是指由动力装置产生前进的推力或拉力,由机身的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内飞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它是固定翼航空器的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另一种固定翼航空器是滑翔机。飞机按照其使用的发动机类型又可被分为喷气飞机和螺旋桨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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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学

石油化學(Petrochemical)是研究石油及其產品的組成和性質、石化過程的一門學科。 其中最常見的兩大類產物分別為:烯烴和芳香烴。 煉油廠藉由流體催化裂化提煉生產烯烴和芳香烴。化工廠通過天然氣液體(如乙烷和丙烷)的蒸汽裂化生產烯烴。芳香烴是通過石腦油催化重整生產的。 烯烴和芳香烴是各種材料(如溶劑、清潔劑和黏合劑)的原料。 烯烴是用於塑料、樹脂、纖維、彈性體、潤滑劑和凝膠中的聚合物和低聚物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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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

矿难,指在采矿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通常造成伤亡的危险性极大。世界上每年至少有几千人死于矿难。矿难发生的频率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在2003年,中國生產了世界約35%的煤,但在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上卻佔約80% Zhao Xiaohui & Jiang Xueli, Xinhua News Agency, Updated: 2004-11-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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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

--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同樣的道理,可以推廣至法律定義,成為一個人是否蓄意去做一件事,又或是否有因為過失而導致某些事件發生的決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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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

鐵路運輸(rail transport),通稱軌道運輸或轨道交通。狭义上通常是指一種以具有轮对的车辆沿铁路轨道运行,以达到运送旅客或货物目的的陸上運輸方式。而廣義的鐵路運輸尚包括磁浮列車、纜車、索道等并非使用车轮形式,但仍然沿特定轨道运行的运输方式。 在中国大陆,軌道交通一般指城市軌道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城市軌道交通」的定義是:“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其英文譯名為「urban rail tran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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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

#重定向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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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

損害,是倫理及法律概念。 將損害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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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

依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标准,核事故是指对人、环境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核事故导致的后果有致死的影响、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大量辐射泄漏、堆芯熔毀等。“重大核事故”,比如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则通常指损坏,大量放射性材料泄漏的事故。 核子動力潛艇事故包括K-19(1961),K-19(1961),K-11(1965),K-27(1968),K-140(1968),K-429(1970),K-222(1980)和 K-431(1985)。严重的辐射事件/事故包括克什特姆核廢料爆炸事故,溫斯喬火災,哥斯达黎加的放射性事故,萨拉戈萨的放射性事故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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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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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民法典,是指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私法關係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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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汽車或稱機動車(英式英语:car;美式英语:automobile;美国口语:auto),即本身具有動力得以驅動,不須依軌道或電纜,得以動力行駛之車輛。廣義來說,具有四輪或以上行駛的車輛,普遍多稱為汽車。雖然,長久以來學術各界對「誰是第一位汽車發明者」皆有不同的看法及論述,未有完全一致性的看法,但是,絕大部份學者皆將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視為第一位發明者。賓士製造了三輪汽車以後,戈特利布·戴姆勒首先製造四輪汽車,美國人亨利·福特首先大量生產平價汽車,是使汽車得以普及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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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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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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