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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书律

指数 挟书律

挟书律是指中国秦朝始皇帝嬴政在建立秦朝以后,实施焚书坑儒时同时颁布的一条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私自收藏持有违禁书籍的人施以灭族酷刑。.

5 关系: 史记东周秦始皇焚书坑儒李斯

史记

《史记》最早稱為《太史公書》,由西汉太史令(太史公)司马迁编写的历史书籍。记载了自黄帝至汉武帝太初年間共二千五百年的历史,是纪传体通史之祖。全书包括本纪 12 卷、世家 30 卷、列传 70 卷、表 10 卷、书 8 卷,共 130 篇(卷),52 万 6500 餘字。该书原稿约在西汉末年消失,目前存世最古的史记残卷是日本京都高山寺藏中国六朝抄本,目前存世最古的完整史记是现藏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北宋“景祐本”《史记集解》(其中有十五卷为别版补配)及日本藏南宋版黄善夫三家注史记。 《太史公書》首创的纪传体撰史方法为後来历代“正史”所传承,与後来的《汉书》、《後汉书》、《三國志》合称“前四史”。作者司马迁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对後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皆产生了深远影响,《太史公書》同时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鲁迅称其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太史公书》最初無固定书名,或称《太史公记》、《太史公传》、《太史記》、《太史公》。《史记》本来是古代史书的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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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

东周(前770年至前256年),是历史上对国都东迁以后的周朝的称呼,相对于之前国都在镐京的時期,即西周。东周也是「春秋時代」的开始。 東周京都於前770年自镐京(今陝西省西安市),东迁至雒邑(今河南省洛阳市)。传26王,前后515年。 周幽王死後,諸侯擁立原先被廢的太子宜臼為王,他就是周平王。他即位第二年,見鎬京被戰火破壞,又受到犬戎侵扰,便遷都雒邑,史稱「東周」,以別於在這以前的西周。東周的前半期,諸侯爭相稱霸,持續了二百多年,稱為「春秋時代」;東周的後半期,周天子地位漸失,亦持續了二百多年,稱為「戰國時代」。 周平王東遷以後,管轄範圍大減,形同一個小國,加上被指有弑父之嫌,在諸侯中的威望已经大不如前。面對諸侯之間互相攻伐和兼併,邊境的外族又乘機入侵,周天子不能擔負共主的責任,經常要向一些強大的諸侯求助。在這情況下,強大的諸侯便自居霸主。中原諸侯對四夷侵擾則以「尊王攘夷」口號團結自衛,战国时代徐州相王、五国相王后各大诸侯纷纷僭越称王(吴、越、楚三国春秋時代已称王),周王权威進一步受損。 周襄王十七年(前635年),发生“子带之乱”,襄王不能平,求救于晋文公,文公诛叔带,遂为伯而得河内地。周襄王二十年(前632年),襄王为晋文公所迫,于河阳踐土會盟。 周定王元年(前606年),楚庄王伐陆浑之戎,欲观九鼎。定王使王孙满应设以辞,楚人遂去。 周赧王时,東周国势益弱,同时内部争斗不休,以至分为东周国和西周国,赧王迁都西周。周赧王八年(前307年),秦借道两周之间攻韩,周人两边都不敢得罪,左右为难。东西两周位于诸强国之间,不能同心协力,反而彼此攻杀。至赧王六十年(前255年),西周国为秦所灭,赧王死,七年后,东周国亦为秦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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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

始皇()嬴政,趙氏,時稱秦王政和始皇帝,生於趙國首都邯鄲(今河北邯鄲市),是秦莊襄王之子【史記索隱】莊襄王者,孝文王之中子,昭襄王之孫也,名子楚。按:戰國策本名子異,後爲華陽夫人嗣,夫人楚人,因改名子楚也。,商朝重臣惡來的第35世孫。出土《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第三卷中稱其為趙正。唐代司馬貞在《史記索隱》引述《世本》稱其為趙政。曹植《文帝诔》最早称始皇帝为嬴政,後世通稱嬴政,亦被某些文學作品稱為「祖龍」。他是中國戰國末期秦國君主,十三歲即位,先後鏟除嫪毐與呂不韋,並重用李斯、尉繚,三十九歲時滅亡六國建立秦朝,自稱「始皇帝」,五十歲出巡時駕崩,在位三十七年。 秦始皇帝是中國史上第一個使用「皇帝」稱號的君主。統一天下後,秦始皇繼承了商鞅變法的郡縣制度和中央集權,統一度量衡,「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及典章法制,奠定了中國兩千餘年之專制政治格局,他被明代思想家李贄譽為「千古一帝」。但另一方面,秦始皇在位期間亦進行多項大型工程,包括修築長城、阿房宮、驪山陵等,施政急躁,令人民徭役過重,是秦朝在他死後3年速亡之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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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书坑儒指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诗、书、百家语”、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史记·儒林列传》称“焚诗书,坑术士”。 商鞅曾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記》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一词出处是西汉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在此之前《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始皇长子扶苏的话“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是扶苏求情之话,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认为“焚书”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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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

李斯()。楚國上蔡(今河南省上蔡縣西南方)人,是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李斯曾任秦朝左丞相,司馬遷著《史記》,將李斯和趙高併寫於《李斯列傳》,或說其字通古。 李斯,早年为上蔡郡的小吏,负责掌管文书,后和韓非师从荀子學習帝王之術,後來都成為诸子百家中法家學說的代表人物。李斯学成后进入秦国,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的舍人,文信侯很赏识李斯,任他做郎官。后劝说秦王政攻灭东方六国,被任命为长史。秦王政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国君臣,又任命其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由于韩国水工郑国以修筑渠道为名来到秦国做间谍,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上《谏逐客书》阻止,被秦王政所采纳,不久官至廷尉。在秦滅六國之戰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 秦统一天下后,李斯与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等议定尊秦王政称号为皇帝。李斯主张郡县制,反对分封制;又主张焚毁民间所收藏诸子百家之书。李斯还参与了秦朝诸多制度建设,对后世影响深远。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保身,与赵高陷害秦始皇长子公子扶苏,立秦始皇幼子胡亥为皇帝,后被赵高所害,诛灭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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