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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

指数 拘留

拘留是指一个国家或私人通过合法手段限制一个人自由移动权利的过程。这可以是因为针对该个体所提起的诉讼或是为了保护个人或财产。被拘留并不一定意味着被移至某一特定地点(通常被称为拘留中心),不管是为了审问或是作为犯罪的惩罚。 拘留可能伴随着逮捕,但也可能没有。关塔那摩监狱的囚犯被称为“被拘留者”。 “被拘留者”一词主要用于指被特定政府和武装部队控制的个人,比如那些不能被归为并作为战俘或犯罪嫌疑人对待的人。它被用于指“任何被武装部队抓捕或被拘留的人”。一般来说,它指“处于管制状态中的人”。 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不得任意逮捕、拘留或驱逐任何人”。在国家间的战争中,日内瓦第四公约中提到了被拘留者。.

目录

  1. 31 关系: 司法警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列表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憲法世界人权宣言下議院平民保釋公安机关公訴公民自由关塔那摩湾拘押中心国家安全机关犯罪嫌疑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羈押非法所得行政罰法裁判官香港警察香港法例謀殺自由酷刑逮捕恐怖主义毒品澳門战俘日内瓦公约拘役

  2. 監禁及拘留

司法警察局

司法警察局(Directoria da Polícia Judiciária, 缩写作 PJ;Directorate of Judiciary Police;簡稱司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轄下的刑事警察部門,負責刑事偵查以及打擊犯罪行為。前身為司法警察司,該司司長最後一任為白德安(António Francisco Marques Bapt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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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列表

检察院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内地、中国澳门、日本、意大利等)中设立的檢察机关。在香港,没有检察院的设置。 各国检察院在国家机关中的隶属关系和职权并不完全相同。一般而言,检察院承担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及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检控)。在意大利,检察院设在法院内;在中国澳门,检察院隶属于政府;在中国内地,检察院与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中国内地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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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的法律分為憲法、法律、命令(行政命令)三個層級,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基礎,並以《中央法規標準法》做為法律制定的通則,所有規範皆不可違背在其上位階的規定。法律的制定、修改與廢止主要由立法院執行,各項法案在立法院通過後,再經總統公布始有效力。法規架構主要採行大陸法系體系,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選舉訴訟歸一般法院,而行政訴訟歸行政法院;至於軍人還加上之規範,並在戰時由軍事法院負責。 中華民國以《六法全書》,即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為最通用之法律。中華民國法律的制定,相當程度的參考同屬大陸法系的德國與日本,其中高達八成以上的法律條文是比照德國,尤其民法以德國、瑞士爲法律繼受的主要對象,因而使不少司法官與律師前往德國留學取得法學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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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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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过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共有30條。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其由联合国出版在其自己網站上。 《世界人權宣言》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和其他兩個可選協約一起包含在國際人權法案中,兩個公約都是在1966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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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議院

下议院或众议院,是两院制国家或自治地區议会的議院之一,在民主國家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大多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的。众议院在各國稱謂各有不同:例如英國、加拿大所稱“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美國、澳大利亞、马来西亚所稱“代表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荷蘭所稱“第二院”(Tweede Kamer),法国所称“国民大会”(Assemblée nationale),許多前殖民地的“立法院”(Legislative Assembly)等。由於众议院席位一般是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的,因此在一些國家稱之爲“人民院”(The People's House),印度--議院的正式名稱直接就是“人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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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平民是指普通市民、公民,指不是奴隸但沒有任何特權或官職的自由人,因此除了貴族、高級官員、奴隸外,都稱平民。 在軍事上,指的是,或者是非參與戰鬥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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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

保釋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拘捕或裁定羁押後,在司法程序完成前,繳納一定保證金或接受特定的条件來獲得暫時釋放的法律程序。其目的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以保证刑事诉讼能顺利地进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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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或公安部门,简称公安,作为术语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其职能和“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和危机管理职能,如消防救援、特种行业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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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

公诉是檢察官代表国家對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程序,通常是有公诉權力的司法機構或檢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指控某人犯罪的刑事公诉。也有民事公诉等。但實際上法律並無此名詞,僅有非告訴乃論罪。 公訴與自訴是訴訟主體的不同(檢方提出公訴,被害人提出自訴),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是訴訟程序的不同,公訴不等於非告訴乃論,自訴不等於告訴乃論。所以只有「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公訴罪」與「自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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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

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往往指公民的政治自由。公民自由限制了政府的權力,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和干擾其公民的生活。 基礎的公民自由包括了集會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同時公民也有權要求合法訴訟程序、公平的審判過程、隐私权、和自我防衛的權利。許多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歐洲,都有著各自的憲法以保障公民自由,而民主政府也有責任保護這些公民自由,相反的權威主義國家便缺乏這些保護、政府甚至會主動侵犯這些自由。 某些自由是否屬於公民自由也存在爭議,而它們是否該被保護也是爭論的議題。有爭議的例子包括了生育權、LGBT权益、以及持有槍械的權利。除此之外,即使是被法律保護的公民自由有時候也會被廢止,尤其是在戰爭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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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塔那摩湾拘押中心

关塔那摩湾拘押中心(Guantanamo Bay detention camp)是2002年美軍在關塔那摩灣海軍基地所設置的一座軍事監獄,座落於古巴的關塔那摩灣沿岸。整個拘留營區是由三角洲營(Camp Delta)、鬣鱗蜥營(Camp Iguana)與X光線營(Camp X-Ray)等三個營區所組成,該單位常簡稱為Guantanamo或Gitmo(起源於該單位的縮寫GTMO)。根據美方的說法,該拘留營內所關的都是俘獲的敵方戰鬥人員(enemy combatants),而負責營區運作的單位是關塔那摩聯合特遣部隊(Joint Task Force Guantanamo,JTF-GTMO)。 2009年1月21日,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宣布將於一年內關閉關塔那摩灣拘留營,並將911事件嫌犯移交紐約刑事法庭,但遭美國國會反對。至今該拘留營仍繼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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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或國家安全機構是各國政府為國家安全設立的機構,自美國於1947年通過『國家安全法』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以來,許多國家也先後成立國家安全機構 。 該機構的性质和公安機關相同,負責國家安全保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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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suspect或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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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Comité International de la Croix Rouge, CICR;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ICRC)是一个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的人道主义机构。根据《日内瓦公约》以及习惯国际法的规定,国际社会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权和法律豁免权,保护国内武装冲突和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受难者。这些受难者包括战伤者、战俘、难民、平民和其他非战斗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委员只能是瑞士公民,而且新委员由委员会推选。长期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雇员只能是瑞士公民,并特别强调以日内瓦市民、白人、男性、新教徒为主。但自1990年代初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开始聘用非瑞士籍员工。长期以来,瑞士官方认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私人机构。1993年3月19日,瑞士政府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签署了一份正式协议,保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瑞士的财产豁免权、委员及其员工的法律豁免权,免除各项税费,提供与外国使馆同等级别的安全通讯特权并简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瑞士的出入境手续。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下文简称“联合会”)以及共同组成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根据1997年的塞维利亚协议,在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佔主导地位的红十字组织;在非冲突情况下,联合会为运动的领导机关。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运动中历史最为悠久且最负盛誉的组织,它也是世界上获得最广泛认可的组织之一,并在1917年、1944年和1963年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而紅十字會的創辦人亨利·杜南則於1901年榮獲首屆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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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

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逮捕後,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得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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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

非法所得(Illegal money),或稱不法利益或不義之財,通常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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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行政罰法》,為中華民國的一部行政法典,於2005年2月5日公布,2006年2月5日施行,全文共計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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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

裁判官(Praetor)是一項古羅馬政府的頭銜,把執政官叫做國家軍隊之領導人的。他認為這個字包含相同的基本部份,就像動詞praeire(praeeo: "走在前,前導,引路")。執政官指揮權的期間與職務,可以恰當地被稱為前導大權(Praetorium)。裁判官也是官職的頭銜,在拉丁文當中:而且它是名字,李維給予亚该亚人的將軍(strategu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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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

#重定向 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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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彙。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形式頒佈並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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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

謀殺是一項普通法罪行,是蓄意以任何方法結束生命,或使他人受嚴重傷害後死亡。基於生命權是行使一切權利的基礎、且一旦喪失無法回復,謀殺在所有普通法國家中都是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之一,謀殺罪(或殺人罪)的法定刑通常即為該國刑法所允許的最高刑罰(例如死刑、終身監禁或法定最高監禁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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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自由(和製漢語:,Freedom, Liberty)是一个政治哲学中的概念,在此条件下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学术上存在对自由概念的不同见解,在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识上有所不同。自由包括各国宪法规定的言论信息自由和新闻自由,當然還有諸多的自由意志例如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但因學術上對於自由之概念多有不同,且自由與胡作非為僅一線之隔,因此在法律概念上則以憲法來保障人的自由權,並同時賦予其國民守護享有各該憲法保障之各種自由權利之義務。 自由在民主政治中又体现为一种精神,自由,就是对什么是正确不那么确定,但是會守護那有選擇之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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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

酷刑,屬於一種會對人的肉體或精神造成極大痛苦的刑罰,其屬於一種手段,目的往往在於處罰某種不法行為或是以此取得特定的資訊,後者也稱為刑求。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约第1條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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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逮捕指以強制力拘束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逮捕之主要目的為預防犯罪或是為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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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

賓拉登,蓋達組織的首領。 恐怖主義是指一种会造成其所有者做出,为了达成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识形态上的目的而故意攻击非战斗人员(平民)或将他们的安危置之不理,有意制造恐慌的暴力行为之思想。各國在刑事法律上對恐怖主義的定義都不一致。 有些定義還將非法的暴力和戰爭包括在內。一般來說,犯罪組織以相似的手段來勒索保護費或執行沉默守則並不被視為恐怖主義,不過如果由具有政治動機的組織來實施這些行動也有可能被視為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一詞帶有政治及情感上的含意Inside Terrorism,第32頁,其精確的定義便更難以辨識,從學術研究上可以找到上百個恐怖主義的定義。恐怖主義的概念具備爭論性,因為國家當局可用以將政敵或其他對手非法化,從而使國家武裝部隊可理直氣壯地打擊敵人(這種武力行為可能會被敵國描述為恐怖活動)。 恐怖主義由廣域的政治組織實行以達成他們的目的,這些政治組織包括左翼及右翼政黨、民族主義團體、宗教團體、革命分子及當權的政府。他們之間的共同點是他們會不惜肆意向非戰鬥人員使用暴力來為團體、思想或個人爭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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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

毒品是指某些会使人严重成癮或是无成瘾性但会产生幻觉、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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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澳門(Macau;Macao),簡稱澳,古稱濠鏡澳,或稱濠江、海鏡、鏡海、媽港、梳打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特别行政区之一,位於南海北岸、以及珠江口西側,北接廣東省珠海市,東面與鄰近的香港相距63公里,其餘兩面與南海鄰接。 澳門全境由澳門半島、氹仔以及路環三個區域所組成,2000年後氹仔與路環之間開發出以賭業為主的路氹城區域:澳門半島是澳門發展的核心,其東北面一小部份陸地與中国大陸連接,氹仔和路環原本分別為兩座離島,後來連陸而成為了路氹城。 澳門是歐洲國家在東亞的第一塊、也是最後一塊屬地。澳門自秦始皇三征嶺南後屬中國版圖,從明朝中葉的1557年開始被葡萄牙人租借,但明朝设置官府管理。直至1887年,葡萄牙與清朝簽訂有效期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至1928年期滿失效)後,澳門成為葡萄牙殖民地。1980年代,葡萄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探討澳門前途問題,其後於1987年簽署《中葡聯合聲明》,葡萄牙根据声明於1999年12月20日將澳門主權移交中國,實行一國兩制,享有「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權利。 澳門為獨立之經濟體,其中旅遊業與博彩業為重要產業,尤其主權移交後開放賭權,現在發展為「世界上第一大賭城」。澳門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每平方公里人口超過2萬。2015年澳門的人均本地生產總值依國際匯率爲78,586美元,名列世界第三。澳門2015年人均国民总收入依购买力平价爲102,480美元,名列世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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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俘

战俘(英语:prisoner of war,缩写为POW),或稱俘虜,與人質的性質不同,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根据1949年8月12日簽訂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内瓦第三公约》)规定,各国不得虐待战俘,但有時軍方希望從戰俘口中得到最新的戰況,或敵營的下落,因此對戰俘施以重刑,甚至為減少糧食的消耗,而殺害戰俘,也常有因為人力不足,待與較好的軍醫戰俘可能被派往醫院長時間勞動,身強體壯的則被派往礦場、農田當作苦力的情況;通常只有战场上才会出现战俘一词,在后方抓到的应被称为间谍或特务,要依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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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

《日內瓦(四)公约》(Les quatre Conventions de Genève) 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內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標準。它們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們並不影響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約》覆蓋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內瓦协议》中在對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现在,《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指《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及后来产生的它们的共同附加议定书(已有三个,前两个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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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拘役在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是比有期徒刑期間短、用來處罰情節輕微的犯罪的自由刑,在台海兩岸都不同於行政罰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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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監禁及拘留

亦称为 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