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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指数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的法律分為憲法、法律、命令(行政命令)三個層級,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基礎,並以《中央法規標準法》做為法律制定的通則,所有規範皆不可違背在其上位階的規定。法律的制定、修改與廢止主要由立法院執行,各項法案在立法院通過後,再經總統公布始有效力。法規架構主要採行大陸法系體系,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選舉訴訟歸一般法院,而行政訴訟歸行政法院;至於軍人還加上之規範,並在戰時由軍事法院負責。 中華民國以《六法全書》,即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為最通用之法律。中華民國法律的制定,相當程度的參考同屬大陸法系的德國與日本,其中高達八成以上的法律條文是比照德國,尤其民法以德國、瑞士爲法律繼受的主要對象,因而使不少司法官與律師前往德國留學取得法學學位。.

83 关系: 基隆市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司法官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孫中山宪法上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中央政府所在地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國防部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法務部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權憲法德国律師地方法院國家賠償法國防部判例法刑事訴訟法军人商法六法全書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立法院维基文库美国宪法瑞士行政命令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行政法行政法院行政机构訴願法高等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軍事法庭违宪审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都會區...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地區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雄少年法院臺灣憲法史金門縣英美法系連江檢察官欧陆法系民事訴訟法民法 (中華民國)法律法院法案法治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成文法战争新北市日本日本法律政党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智慧財產法院 扩展索引 (33 更多) »

基隆市

基隆市是位於臺灣東北部的都市,為中華民國臺灣省的3個市之一,古名「雞籠」,以深水谷灣之天然港灣著名,乃臺灣最北端的都市,境內的基隆港又是北臺灣首要航運樞紐,因而有「臺灣頭」與「臺灣北玄關」之稱,亦因氣候多雨而別稱「雨港」、「雨都」,與南臺灣的高雄並列為臺灣兩大。人口約37萬人。全市百分之95土地為丘陵地,東、西、南三面環山與新北市相鄰,僅北面有少量的平地與東海毗鄰。 基隆在17世紀臺灣信史記載早期,即有漢族等外來移民入墾,與世居於此的平埔族原住民共處,而西班牙殖民者更曾以基隆的和平島作為經略臺灣的基地;但到了清治雍正年間以後,基隆才逐漸有大批漢族進行開墾,而發展成為市鎮。清治末期,基隆因航運地理位置優越、加上周邊有豐富的煤礦蘊藏,官方於1875年正式設治、並將原名「雞籠」更改為基隆,開啟了都市發展的歷史。日治時期,日本當局以基隆做為全臺首要航運門戶,大力進行港口興築與市區建設,使基隆崛起成為臺灣主要都市之一,人口排名曾僅次於臺北、臺南、高雄而躍居全臺第四。日治中期的1924年,基隆正式建市。然而經歷十大建設後臺灣航運中心南移、市區與港口發展腹地受限、港口擴建計畫受阻、鄰近臺北造成的磁吸效應,導致基隆逐漸走向沒落,逐漸轉型發展為臺北都會區的衛星都市之一,其後更因為六都升格直轄市帶來的磁吸效應而造成基隆市人口嚴重外流。 憑藉著歷史遺跡與依山傍海的自然資源,基隆也是北臺灣觀光地之一,並擁有廟口夜市、巷弄小吃、豐富海產等獨具港都特色的美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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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重定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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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司法官在台灣是法官及檢察官的合稱。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稱司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因此,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檢察官。 在台灣要成為司法官的話必須先具備大學院校法學院法律系畢業或司法人員高等檢定考試(司法三等)及格之應試資格,再經司法官特考及格,進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司法官訓練,並至各地方法院及地方檢察署學習期滿及格後,才能被任用。 至於律師轉任之法官,並未經過司法官特考及格,且未進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訓練,故並不具有司法官資格。 目前台灣曾提案修法比照外國,將參加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的應試資格提高到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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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司法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並設有大法官十五人,以大法官會議審理方式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於實務上並不職司審判,而是由轄下的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任之,而實際為一個司法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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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当于憲法法院。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在指稱該機關的成員時,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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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

孫中山(),名文,幼名帝象,譜名德明,字載之,號逸仙、日新。流亡日本時,曾化名中山樵,故通稱孫中山。生於大清帝國廣東省廣州府香山縣翠亨村,祖籍广东省东莞。清末民初醫師、政治家、革命家、哲学家,是中華民國奠基人,亦是中國國民黨之創黨人。1905年,在日本東京組成中國同盟會,被推為總理;確定「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政綱,提出三民主義學說。在日本東京由黑龍會領袖內田良平的号召下與華興會以及光復會等組織籌備成立中國同盟會,後於東京黑龍會總部組成中國同盟會,孫中山主張使用狀似日本軍旗「旭日旗」的「青天白日旗」,反對使用黃興所提出的井字旗作為革命旗幟,並在黑龍會等組織的支持下被推為總理。1911年12月29日,被十七省代表在南京推选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宣布就职,建立中华民国臨时政府。1919年,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40年4月,國民政府明令尊稱孫中山先生為中華民國國父。中國共產黨尊其為「中國近代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 孫中山童年曾受太平天国的影响,就有革命思想。但到了青年時期,他依舊未有行動,28岁上書清朝重臣李鴻章,建言改革,卻遭遇李的冷落。日本命令將兵遣師,侵入中國。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中國國民黨前身)。1895年,兴中会发动乙未广州起义。原本,孫中山提倡以武裝革命推翻滿清統治以建立中華民國,但民國建立以後,他得不到北洋軍人的信任、支持,所以他又提倡武力推翻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於是遭受許多非議。他提出三民主義等政治綱領,影響中國政治至深,中国国民党尊其為唯一總理。 孙中山著有《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等。其著述在逝世后多次被结集出版,有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的十一卷本《孙中山全集》,台北1969、1973、1985年出版的《国父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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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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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上訴(appeal)指的是不服法院判決而要求重新審理案件並撤銷、變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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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大会

#重定向 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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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所在地

中央政府所在地,又称中央部会所在地,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包括管理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所位于的地方。中央政府所在的首要城市往往具有首都的地位,世界上多数国家亦会将该城市定为首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憲法即规定该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然而一国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与首都亦可能处于不同的城市,例如荷兰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为海牙,但该国的法定首都却为阿姆斯特丹。或馬來西亞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布城,但該國的法定首都卻為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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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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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部為中華民國軍事及國防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負責統轄中華民國國軍各部隊。除了國防部本部之外,下轄參謀本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後備指揮部、政治作戰局、主計局、軍備局、軍醫局等軍事機關/機構,以及所屬業務與學術單位。國防部是行政院下的所有部門裡唯一一個有設置副部長跟沒有設置政務次長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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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民主化與1990年三月學運的壓力下於同年7月召開國是會議。1991年5月1日國民大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等法律即失其效力)、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從此於選舉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院立法委員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自1947年起即由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及其遞補人、1948年起即由第一屆立法委員及其遞補人持續延任、長期擔任國會議員的方式,終止因強調「法統」象徵而主要由資深民代組成「萬年國會」的現象,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經臺灣人民長期持續抗爭而修憲後,在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之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於1991年首次辦理,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則於1992年首次辦理。,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目前,監察院已不再由臺灣省議會間接選出,國民大會原有的職權亦全數轉移至其他機構或由人民直接行使,立法院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唯一的常設國會,國會議員選舉之正式名稱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這次與之後的國會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的中央民意代表在臺灣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象徵中華民國邁向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台灣本土化運動。直接民選的總統、國會、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更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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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是在中華民國施行的刑法,又稱普通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兩編。本法為實體法(相較於程序法而言),規定了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實體要件。本法為普通法(相較於特別法而言),針對同一事項若他法有特別規定則優先適用他法之規定。原則上本法總則部份的規定適用於所有法律的刑事規定(其他法律的刑事規定稱附屬刑法),在分則的部份則列舉了基本的刑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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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則負政治上的最高責任,且為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武裝最高總司令),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並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交由立法院(國會)行使同意權。除身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之外,也在慣例上擔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等中華民國政府外圍民間機構的領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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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務部

法務部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行政機關。本部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特區內,與司法院為鄰,隔重慶南路與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相望。 除本部之外,法務部另轄調查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分署、行政執行署、矯正署、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以及所屬機關28個檢察機關與77個矯正機關等一共124個機關,本部暨所屬機關員工約一萬八仟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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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重定向 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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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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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指历届中华民国政府为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而制定的宪法草案。自民国二年天坛草案开始,直至民国三十五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为止,曾有多部宪草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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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法

五權憲法,由孙中山創立的憲法理論,基於三民主義理論,被中國國民黨採納,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後來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理論。孙中山在十九世纪就有这种酝酿,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和其他三權分立的憲法不同,在於其政府的三個分支之外(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設有獨立的考試權及監察權,是為五權分立。世界憲法學家Albert P. Blaustein認為,許多現代憲法追隨《中華民國憲法》的設計,設立相對映的獨立機構,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主計審計長(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行政監督察(Ombudsman)等等見《世界憲法》第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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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简称德国(Deutschland),是位於中西歐的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由16个-zh-hans:联邦州; zh-hant:邦;-组成,首都与最大城市为柏林。其国土面积约35.7万平方公里,南北距离为876公里,东西相距640公里,从北部的北海与波罗的海延伸至南部的阿尔卑斯山。气候温和,季节分明。德国人口约8,180万,为欧洲联盟中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第二大移民目的地,仅次于美国。 在50万年前的舊石器時代晚期,海德堡人及其後代尼安德特人生活在今德國中部。自古典時代以來各日耳曼部族開始定居於今日德國的北部地區。公元1世紀時,有羅馬人著作的關於“日耳曼尼亞”的歷史記載。在公元4到7世紀的民族遷徙期,日耳曼部族逐漸向歐洲南部擴張。自公元10世紀起,德意志領土組成神聖羅馬帝國的核心部分。16世紀時,德意志北部地區成為宗教改革中心。在神聖羅馬帝國滅亡後,萊茵邦聯和日耳曼邦聯先後建立,1871年,在普魯士王國主導之下,多數德意志邦國統一成為德意志帝國,「德意志」開始做為國名使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1918-1919年德國革命後,德意志帝國解體,議會制的威瑪共和國取而代之。1933年納粹黨獲取政權並建立獨裁統治,最終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及系統性種族滅絕的發生。在戰敗並經歷同盟國軍事佔領後,德國分裂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在1990年10月3日重新統一成為現在的德國。国家元首为联邦总统,政府首脑則为联邦总理。 德國是世界大國之一,其國内生產總值以國際匯率計居世界第四,以購買力評價計居世界第五。其諸多工業工程和科技部門位居世界前列,例如全球馳名的德國車廠、精密部件等,為世界第三大出口國。德國為發達國家,生活水平居世界前列。德國人也以熱愛大自然聞名,都市綠化率極高,也是歐洲再生能源大國,是可持續發展經濟的樣板,除了強調環境保護與自然生態保育,在人為飼養活體的態度十分嚴謹,不但獲得大量外匯和資訊優勢,其動物保護法律管束、生命教育水準也是首屈一指的,在高等教育方面並提供免費大學教育,並具備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和醫療體系,催生出拜爾等大藥廠。 德国为1993年欧洲联盟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为申根区一部分,并于1999年推动欧元区的建立。德国亦为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八国集团、20国集团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其军事开支总额居世界第九。 德語是歐盟境内使用人數最多的母語。德國文化的豐富層次和對世界的影響表現在其建築和美術、音樂、哲學以及電影等等。德國的文化遺產主要以老城為代表。另外國家公園和自然公園共計有上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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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律師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在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的国家,律师(lawyer)也可以作为所有法律职业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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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又譯區域法院)通常是指訴訟程序中的初審法院及最下級審法院。地方法院通常管轄範圍為數個城鎮,至一個城市或一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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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法,為中華民國的一部行政法典,於1980年7月2日公布,1981年7月1日施行,全文共計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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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國防部,是目前大部分國家最高部門的通稱,軍隊已國有化的國家多會設置,但也有些國家是採用其他的架構或名稱。(如中國、朝鲜、越南等便以中央軍事委員會為最高军事指揮機構),部門首長稱作國防部長或國防大臣。 以下列出幾個國家的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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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

判例法(case law),就是以個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规范,以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則作為其建立的基礎。簡單而言,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當然,法院有上級和下級之分,例如(court of first instance)先前的判例约束不了上訴法庭的判決。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主要的司法审判原则。但在現今一些歐陸法系國家司法體制中,亦將判例法當作一種司法裁量上的輔助標準,且多為其上級法院與下級法院默認下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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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以下有簡稱刑訴法)是規範刑事案件之偵查行為、審理行為、判決行為、執行行為及其偵查組織、審理組織、判決組織、執行組織之規範。此為廣義的刑事訴訟法,也就是現行的法規範。目的為藉由程序之進行,確認國家對被告的刑罰權存在與否,並藉程序的進行,確保國家行政訴追、司法審判之正當性、合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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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

军人,是对在国家军队中服役的军职人员的称呼,包括戰鬥人員和軍官,類似古代的武士、騎士。其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時亦參與非戰鬥性的包括救災等工作。 丘八與兵痞是中國古代对兵士的贬义旧称。兵油子是长期当兵并沾染了恶习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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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商法(Commercial law),或稱商事法,是關於企業與商業交易規範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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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全書

六法全書是現時中華民國、韓國及日本對常用法律工具書普遍採用的名稱。因其內容包含常用的六類法律,故謂「六法全書」。當然,書中所收錄的法律通常並不止這六法,只是這六法比較常用,和一般人的日常生活比較有廣大密切的關係,所以當地所使用的法律全集都被稱為「六法全書」。但所謂「六法」,有不同的說法,以下是幾種常見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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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原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行政組織上因中華民國現無福建高等法院本院之設,因此直屬司法院,並受該院之監督;而審判事務上則係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本院位於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的福建省金門縣,通常又被簡稱為金門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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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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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

维基文库(Wikisource)是维基媒体基金会下的维基百科的姊妹计划,目的是创建一个自由的、基于Wiki的文献仓库,包括每一个语言版本的完整原始文献,并且把這些文献翻译成多种語言。刚开始叫做「Sourceberg」,在2003年12月6日经过投票确定为现在的名称。 现在维基文库上主要存放各种遵循GNU自由文档协议证书的文档以及兼容这个协议的原始文档,还有公有领域、无版权或者版权已经过期的原始文献,例如古代的诗歌、文章、法律文本等等。 这个项目在2003年11月4日开始启动。它的图标是一座寫實的冰山。但由於圖像版權問題,後又經投票,決定今日的圖像。 由于,部分内容无法放入维基文库。此时Wikilivres可作为一个替代站点。详见Wikiliv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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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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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士联邦(Schweizerische Eidgenossenschaft;Confédération suisse;Confederazione Svizzera;Confederaziun svizra;正式称呼采用Confœderatio Helvetica,因此瑞士的ISO 3166双拉丁字母国家代号是“CH”)通稱瑞士(Schweiz;Suisse;Svizzera;Svizra),為中欧或者西歐國家之一,劃分為26個州。瑞士為聯邦制國家,伯爾尼是联邦政府所在地。瑞士北靠德国,西邻法国,南接意大利,东临奥地利和列支敦士登。 瑞士屬内陆山地國家,地理上分為阿爾卑斯山、瑞士高原及侏羅山脈三部分,面积41,285平方公里,阿爾卑斯山佔國土大部分面積,而800萬人口中,大多分布於瑞士高原,瑞士高原也是瑞士主要城市如經濟中心蘇黎世及日內瓦的所在地。瑞士因自然風光及氣候條件而有「世界公園」的美譽。 瑞士一開始有僱傭兵制度,後來才改採武裝中立,自1815年維也納會議後從未捲入过國際战争,瑞士自2002年起才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但瑞士實行積極外交政策且頻繁參與世界各地的重建和平活動;瑞士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發源地且為许多国际性组织总部所在地,如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在歐洲區域組織方面,瑞士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創始國及申根区成員國,但並非欧盟及歐洲經濟區成員國。 依照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瑞士是世界最富裕的国家之一,同時瑞士人均財富也居(除摩纳哥之外的)世界首位。依國際匯率計算,瑞士為世界第19大經濟體;以购买力平价計算則為世界第39大經濟體;出口額及進口額分別居世界第20位及第18位。瑞士由3個主要語言及文化區所組成,分別為德语區、法语區及意大利语區,而後加入了罗曼什语區。雖然瑞士人中德語人口居多數,但瑞士並未形成單一民族及語言的國家,而且其國民中外國出生的比例相當高。對國家強烈的歸屬感則來自於共同的歷史背景及價值觀,如联邦主义及直接民主制等。傳統上以瑞士永久同盟於1291年8月初締結為建國之初始,而8月1日是瑞士國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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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政府行政部門中,上級發出指示下屬行為的命令,名稱或有不同。在中國傳統中通常稱為“令”、“政令”等;在軍隊裡,上級發出指示下屬的作戰、打仗和戰鬥等命令行為稱為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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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中華民國法律之一,公佈於1999年2月3日,2001年1月1日施行,全文共計一百七十五條,是台灣第一部通則性的行政法典。 「行政法」是一個法學名詞,「行政程序法」是一部具有抽象原則性的「行政基本法」。本法第一條規定其立法目的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本法所稱的「行政程序」,依第二條規定,包括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計畫、行政指導與陳情處理等。 除上述外,本法尚有行政程序上聽證程序規定。所規範行政程序種類之多、範圍之龐雜,是本法在比較立法例的一大特色。 此外,除程序性規範外,本法更包括若干實體性規範,諸如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均在此法中加以明訂,更彰顯本法不僅是一部「程序法」,而更是「通則性法律」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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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行政诉讼法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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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法是法律中,有關國家行政權運作的國內公法總稱。行政法涉及到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所適用之各項法律,在各法律部門中相較於民法、刑法、甚至於憲法,行政法的發展是較晚進的一門學科。雖然行政法並無具體的法典,但是德國法學家曾說「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Verfassungsrecht vergeht, Verwaltungsrecht besteht),表達對行政法的重視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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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是專門審理行政訴訟的法院。行政法院是大陸法系地區特有,例如法國、德國、中華民國等,與處理民事及刑事訴訟的普通法院屬兩個體系,包括有自己的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普通法系地區,公民控告政府行政部門的程序和普通民事訴訟無大分別,只是被告換成政府,亦無行政法院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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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也称执法机构、行政機關 ,其工作是对组织進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广义上,行政被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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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訴願法,為中華民國的一部行政法典,屬於行政程序,與行政訴訟法共同構成行政爭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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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等法院通常是地位僅次於最高法院的一種法院,通常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但不具最終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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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等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行政法院,以最高行政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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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庭

軍事法庭(英語:Court-martial,簡稱CM),亦可譯為軍法審判、軍法裁判、軍法會議等,是依照審判關於軍隊等軍事組織的犯罪或者在軍事組織下的成員犯罪(如軍人)的法庭。複數以上的軍事法庭,即可組成軍事法院(Military court)。 世界各國對軍事法庭的軍事審判權(Ccourt-martial jurisdiction)的界限不盡相同。有的國家是將軍人犯法併入普通法院審判,有的是僅保留戰時軍事法庭;而有的國家是依照軍人所犯罪行區分至普通法院審或軍法審,有的國家是將軍法審獨立於普通法院外;至於對象部份,有些國家是包含軍眷,或者是平民若觸犯軍法時,亦得移送軍法審判。 有些國家的軍事法庭在基於機密需要下,可以選擇不公開審理,或者不設置陪審團;一些國家在軍人判刑未確定前,會先做出拔除軍階、勒令退伍、拘束其人身自由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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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

違憲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或稱合憲性審查,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釋憲機關判斷命令、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对于个人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传统司法权,而违宪审查则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後,普遍发展為維護宪法机制的司法權力,是司法獨立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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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行政法院,以最高行政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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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臺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及直轄市,位於臺灣北部的臺北盆地,四周均與新北市接壤。全市下轄12個區,總面積271.8平方公里。人口總數約267.8萬,在臺灣各都市排名第四、人口密度則位居第一。其設市之歷史,最早可追溯自1876年臺北府成立、1884年臺北城建立、以及1920年成立州轄市,並自1949年底國府遷臺後成為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所在地,是臺灣近代歷史的發展舞臺,同時為臺灣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發展中樞。以其為中心的臺北都會區,總人口數達704萬人,是臺灣最大的都會區。依照GaWC所公布之世界級城市名單中,臺北被列為與斯德哥爾摩、舊金山、維也納、曼谷、广州、墨爾本同屬於Alpha-(國際四級)的國際都會。按照美國諮詢公司A.T科爾尼的全球城市排名,臺北市位居世界第33位,為亞洲重要的商業金融都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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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行政法院,以最高行政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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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都會區

臺北都會區,或稱大臺北地區,為臺灣第一大都會區,以中華民國首都臺北市、新北市(原臺北縣)與基隆市為主的北北基首都圈。人口聚集區域以臺北盆地為主,並擴及周邊山區及臺地。總面積為2,457.1253平方公里,人口7,040,386人,為世界第41大都會區,全島約30%的人口都聚集在此。 更廣義的範圍,則在大臺北之外再加上桃園市所組成的北北基桃臺北生活圈,人口達9,231,420人,面積達3,678.0793平方公里,為世界第50大都會區。 依照Globalization and World Cities Research Network(簡稱GaWC)發佈的2016國際大都會綜合排名,臺北在亞洲城市次於東京、上海、香港、新加坡、北京、杜拜(以上屬Alpha+;國際二級)、吉隆坡、孟買、首爾、雅加達、(Alpha;國際三級),而與斯德哥爾摩、舊金山、維也納、曼谷、墨爾本、广州市同屬於Alpha-(國際四級)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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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基隆市,屬於普通法院,一般被簡稱為基隆地方法院或基隆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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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台北市士林區,屬於普通法院,一般被簡稱為士林地方法院或士林地院,法界人士通常更會簡稱為士院,與同在台北地區的臺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合稱北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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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

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中稱為自由地區,亦称臺澎金馬地區、臺澎金馬、臺閩地區,是指自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迄今,中華民國有效管理的領土,與1949年國共內戰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的「大陸地區」相對。涵蓋範圍包括臺灣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嶼、東沙群島、南沙群島之太平島與中洲礁、以及存有主權爭議的釣魚臺列嶼,全由島嶼構成。由於臺灣為最主要的組成領土,因此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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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簡稱高等法院、臺高院、高本院或高院,位於臺灣臺北市中正區,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普通法院之一,組織上直屬司法院,審級上則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設有臺南、臺中、花蓮、高雄4所分院,此4分院與20所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上受本院管轄,惟僅位於臺灣北部的7所地方法院以本院為上訴法院。司法院曾於2011年規畫將本院之4所分院獨立設置高等法院,以提升行政及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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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係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本院位於台灣花蓮縣,通常又被簡稱為花蓮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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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係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本院通常被簡稱為高雄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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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係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本院位於臺灣臺南市,通常又被簡稱為臺南高分院。2011年,司法院宣布未來將臺灣高等法院下轄之臺中、臺南、高雄、花蓮等4所分院升格,成為平起平坐的臺中、臺南、高雄、花蓮高等法院,以提昇行政及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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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俗稱臺中高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係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訴與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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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重定向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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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憲法史

台灣憲法是指適用於台灣的憲制性文件,並不是單指一部特定的法律。台灣首次有成文性的憲制性文件是在19世紀末,日治時期在大日本帝國憲法下所制定的《六三法》。而至今則是以大陸法系的《中華民國憲法》與1990年代之後增修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另外,台灣民間自日治時期始一直有倡議訂定異於官方現行根本法的台灣憲法的各種制憲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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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金門縣是中華民國福建省的一個縣,轄區包含金門群島的金門島、烈嶼及代管的烏坵等島嶼,通行閩南語(烏坵通行莆仙語)。也是中华民国福建省政府所在地,縣治所在地位於金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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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Common Law;中文翻譯為「普通法」,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又稱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4亿人)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中。該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稱「大陸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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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

#重定向 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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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檢察官,又名控方律師(prosecutor)是一種法律工作者。無論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追訴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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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法系

欧陆法系(civil law、civilian law、Roman law),亦称民法法系、大陸法系、市民法、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的法律系統,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澳門,但不包括香港)、中華民國等均為歐陸法系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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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Civil procedure)乃是以民事實體法上權利實現及救濟為目的所制定的法律。民事訴訟如同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一樣,都是透過國家所設立的法院來進行的訴訟程序,僅是依其所針對事務的不同,而將其劃歸為此三大類。刑事訴訟重在國家刑罰權的實現,藉由刑事訴訟對於犯罪行為進行追訴並加以處罰;行政訴訟則重在救濟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所產生的錯誤。而所謂的「民事訴訟」乃指民事法院依當事人之請求,就民事紛爭事件利用國家公權力強制解決之程序。而須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中規範的對象主要是針對民事訴訟的開始(起訴)、進行(審理)、終結(判決)之部分,另外就保全程序的部分亦是在民事訴訟法中加以規定,而就訴訟終結後的執行問題則是屬於強制執行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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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中華民國)

《民法》為規範人民私法關係的中華民國民法典,目前於臺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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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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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法院是在現代國家中職掌審判、解決爭議、解釋法律、執行司法權的機關。負責審理人與人、人民與政府或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爭議,並作出判決。隨各國採取法律制度的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架構。法院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指定的法律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称为违宪审查权或司法审查权。法院的概念,以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义,广义的法院,指一切审判机关,包括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等;狭义的法院,则特指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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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

法案(Bill)又稱法律(草)案、條例(草)案,是法律在通過之前遞交議會審議的形式,三讀通過後即成為法律的一部分。在大部分政治體制中,法案還必須由行政首長或國家元首簽署同意方能正式生效。如其不同意,可以運用否決權否決之;但部分國家或地區如議會再以絕大多數通過,法案即自動生效。 法案通過後即成為法律(英文Act或Law),對政府有約束力;而議案是議會要求政府進行某些行動的討論案,沒有約束力。即使議會通過了議案,政府也不一定要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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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法治(rule of law)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意味着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员和法官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has defined "rule of law" this way: The authority and influence of law in society, e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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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是最高級的行政法院,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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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通常簡稱檢察總長,為最高檢察署的首長,也是全國檢察體系的首長。 原稱檢察長,下級檢察署設首席檢察官,《法院組織法》於石明江任內修訂,改為最高檢設檢察總長,下級檢察署設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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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是現代社會最高級的司法機構,通常有對訴訟的最終審判權(即不可推翻的)和對法律(包括憲法)的最終解釋權,但實際權力各地不同,實際名稱各地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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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

#重定向 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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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

成文法(Statutory law),又稱制定法,是指由各国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授权,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訂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条文。成文法例較不成文法條文清楚、考量立法環境、時移世易且經過討論而制定,也可改變普通法及其衡平法所定立的準則,以便更適合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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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

戰爭是动物界普遍的行为,在人类社会,战争则与政治紧密关联,是多個組織和組織之間的有組織性的武裝衝突。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政治的延续”。以武力为手段,目的是迫使一方服从另一方的意志(通常是政治意图),通过多次大规模对决使敌人失去抵抗的力量,这样的行为就是战争。兵法是在战争中作戰的方式,沒有战争的情形稱為和平。 一些学者不认同战争一定和政治有关,有些战争出现时间比政治、国家还要早。所以约翰·基根认为克劳塞维茨的定义有局限性,只适用于文明社会,他给出的定义是:「战争一向是文化的表现,往往是文化形态的一个决定因素,在某些社会是文化本身」。 若從開戰開始計算死亡人數,歷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戰爭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約在6,000萬至8,500萬之間。若以人口比例來看,巴拉圭戰爭是近代歷史殺傷力最強的戰爭,殺死了巴拉圭60%以上的人口。依照史迪芬·平克的說法,理查德·斯莫利在2003年將戰爭列為接下來50年間人類10大問題中的第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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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北市是中華民國的直轄市,2010年由原臺北縣改制以來,為中華民國人口最多的城市,約四百萬人。全境環繞臺北市,東北則三面環繞基隆市,東南鄰宜蘭縣,西南鄰桃園市;其所轄石門區富貴角地處臺灣本島最北端,貢寮區三貂角地處臺灣本島最東端。全市共劃分為29區,其中政府所在地位於板橋區。 新北市的人口高度集中於淡水河左岸的各個行政區,清治前與淡水河右岸各自發展,在臺北都會區擴大及升格直轄市的雙重效應下,現今的新北市已逐漸發展成以淡水河左岸各區為臺北都會區次中心的多核心都市。其人口眾多並匯集許多來自各地移民,是很多在臺北市工作的人口實際上的居住地區,因市區跟臺北市區重疊,因此雙北一般被視為台北都會區,儘管新北市本身有很多中小企業進駐。該市有高度都市化的區域,也有鄉間風情與自然山川風貌,樣貌多元,人口組成及經濟產業具多樣性。 新北市自臺北縣升格直轄市後,在各個市政領域推動都市轉型計畫,於2016年6月由英國金融時報及國際金融公司舉辦的城市轉型卓越獎中獲得全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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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國(),是位於東亞的島嶼國家,由日本列島、琉球群島和伊豆-小笠原群島等6,852個島嶼組成,面積約37.8万平方公里。國土全境被太平洋及其緣海環抱,西鄰朝鮮半島及俄罗斯,北面堪察加半島,西南為臺灣及中國東部。人口達1.26億,居於世界各國第11位,當中逾3,500萬以上的人口居住於東京都與周邊數縣構成的首都圈,為世界最大的都市圈。政體施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天皇為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實際的政治權力則由國會(參眾兩院)、以及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所領導的內閣掌理,最高法院為最高裁判所。 傳說日本於公元前660年2月11日,由天照大神之孫下凡所生之後代磐余彥尊所建,在公元4世紀出現首個統一政權,並於大化改新中確立了天皇的中央集权體制。至平安時代結束前,日本透過文字、宗教、藝術、政治制度等從漢文化引進的事物,開始衍生出今日為人所知的文化基礎。12世紀後的六百年間,日本由武家階級建立的幕府實際掌權。17世纪起江户幕府頒布锁国令,至1854年被迫開港才結束。此後,日本在西方列強進逼的時局下,首先天皇從幕府手中收回統治權,接著在19世紀中期的明治维新進行大規模政治與經濟改革,實現工業化及現代化;而自19世纪末起,日本首先兼併琉球,再拿下台灣、朝鮮、樺太等地為屬地。進入20世紀時,日本已成為當時世界的帝國主義強權之一,也是當時東方世界唯一的大國。日本後來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軸心國之一,對中國與南洋發動全面侵略,但最终於1945年戰敗投降。日本投降至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並監督日本制定新憲法、建立今日所見的政治架構,日本轉型為以國會為中心的民主政體,天皇地位虛位化,並依照憲法第九條放棄維持武装以及宣戰權。而日本雖在法律上實施非武裝化,出於自我防衛上的需要,仍擁有功能等同於其他國家軍隊的自衛隊。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經濟體,亦為七大工業國組織成員,是世界先進國家之一,主要奠基於日本經濟在二戰後的巨幅增長。現時日本的科研能力、工業基礎和製造業技術均位居世界前茅,並是世界第四大出口國和進口國。2015年,日本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依國際匯率可兌換成為三萬二千,人均國民收入則在三萬七千美元左右,人類發展指數亦一直維持在極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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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日本法律之現代化以歐洲法律體系為基礎。在明治時代初期, 歐洲法系,特別是德國與法國的民法 ,是日本法律體系的模版。 然而在二戰後,日本法律體系經歷了一次司法改革: 對保障人權最重要的憲法性質法律和刑事訴訟法依照美國模式進行了大規模修改。 可以說,日本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混合體。 日本憲法是二戰戰敗後於1946年開始實行的,該憲法包含了三十一條關於人權的條款,也確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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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政黨是以執政或促進和保障特定政治思想、政治利益為目標的團體。在代议制民主政體裡,政黨爭取執政一般以參加選舉為手段,並有時結成政治聯盟,在必要時聯合執政。政黨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識形態,针对国家和社会議题有各自的主张,定立政綱展示願景。 共同的利益、情感、民族、种族等都是结成政党的因素。不同的政治学家对政党有着不同的定义:有人认为政党是选举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一种权力组织;有人认为政党是谋求公职的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控制政府的团体;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利益的表达渠道。 老牌民主國家和新興民主國家之經驗表明,要在長期內保持民主鞏固,即意味着一個民主國家在多大程度上能遠離國內各種對政治秩序穩定之挑戰,就要促進強而有力之政黨之發展;因此,選舉制度要鼓勵此一發展,而不是加強和推進政黨分化。若在英國、美國,多數民眾無不隸屬於政黨,故多數黨執政,即為代表國民多數之意見;諸黨聯合,即為代表民眾全體之合作。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行競爭性政黨體制,但實行較為成熟的國家主要是西歐、北美、日本及若干受美英殖民影響的國家,如印度。中國則不然,黨人之比數僅占國民全數一小部分,即使全國各黨各派聯合團結,論其數量,依然占國民全數很小一部分,这是特有之癥結。選舉制度還可以就排除那些只有少數人支持之政黨參選進行特殊設計,還可以推動或拖延政黨成為黨內領導人個人之競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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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

政治协商会议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简称政协宪草,是1946年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人士为中国和平建国大业而在政治协商会议和随后成立的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上制定的宪法草案。该草案最早在1946年1月底形成决议案,4月初步成形,并在1946年11月22日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提交制宪国民大会审议。这部草案是中华民国最后一个正式宪法草案,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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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中華民國的智慧財產法院是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所成立的專業法院,於2008年7月1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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