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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
宣言是指国家、政府、团体、组织或个人为表明己方的意愿、主旨、主张而向公共发布的书面声明。它往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但畢竟是口頭上的共識,並非像條約有如此強大的明確性,所以只要不被眾多人/國所認同時就沒用了,而有时也会用于表明个体的人生观。另外宗教信仰中的宣言,则通常会被称为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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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
内战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爆发的战争James Fearon, in Foreign Affairs, March/April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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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通常也被称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或稱《罗马规约》,该规约于1998年7月17日在意大利罗马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2年7月1日生效。至2009年6月,规约缔约国达到108个。智利於2009年9月1日成为第109个缔约国,另有39个国家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此规约。规约规定了法院的职能、管辖权和组织结构。.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Internationle Rotkreuz- und Rothalbmond-Bewegung)是國際性的人道主义運動,在世界各地拥有大约9,700万名志愿者及工作人員,这一国际人道运动致力于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并减轻人类疾苦,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观念而加以任何歧视。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三个组成部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及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中文簡稱紅會)。这三个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但拥有共同的基本原则、目标、标志和章程。.
国际法
國際法(Le droit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 Law,原稱万国法)又稱國際公法,是主權国家國與國之间的法律。國際法不同於國家的法律制度,因為它主要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而非公民,是規範政府组织之間关系的规则,有時也包括民族意識的法人和自然人等。國際法較無法約束各個國家,因為無法保障其法律體系始終順利運作,因此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制度。 早期西方世界並不承認國際法存在,19世纪的英国法學家奥斯丁認為該法律僅其是一种實在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時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因此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已经獲得多數國家承認,但是國際社會中並沒有具备制裁违法国家实力的世界政府可以解釋與執行,因此常被解釋爲國與國之間條約的国际私法概念所混淆以求维系既成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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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Comité International de la Croix Rouge, CICR;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ICRC)是一个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的人道主义机构。根据《日内瓦公约》以及习惯国际法的规定,国际社会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权和法律豁免权,保护国内武装冲突和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受难者。这些受难者包括战伤者、战俘、难民、平民和其他非战斗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委员只能是瑞士公民,而且新委员由委员会推选。长期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雇员只能是瑞士公民,并特别强调以日内瓦市民、白人、男性、新教徒为主。但自1990年代初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开始聘用非瑞士籍员工。长期以来,瑞士官方认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私人机构。1993年3月19日,瑞士政府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签署了一份正式协议,保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瑞士的财产豁免权、委员及其员工的法律豁免权,免除各项税费,提供与外国使馆同等级别的安全通讯特权并简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瑞士的出入境手续。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下文简称“联合会”)以及共同组成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根据1997年的塞维利亚协议,在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佔主导地位的红十字组织;在非冲突情况下,联合会为运动的领导机关。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运动中历史最为悠久且最负盛誉的组织,它也是世界上获得最广泛认可的组织之一,并在1917年、1944年和1963年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而紅十字會的創辦人亨利·杜南則於1901年榮獲首屆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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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
会员资格 请参阅关于大会会员资格的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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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建立的基礎條約,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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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條約,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定义,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签订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受国际法管辖的书面协定。廣義的條約包括有关政治、經濟、軍事與文化等各種協定,条约的名称则有公約、協定、議定書、換文、聯合國宣言和憲章等不同的称呼;狹義的條約指重大的政治性的協定,如同盟條約、邊界條約等。但並不是所有國際間的協定都是條約,有部份只屬於合約。在許多國家中,透過憲法或法律規定,將條約視為地位等同(或高於)國內法的法律,可為該國法院進行判決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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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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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太华条约
渥太華条約(Ottawa Treaty),或称地雷禁止条約(Mine Ban Treaty),正式名称为关于杀伤性地雷的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的禁止及销毁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Stockpiling, Production and Transfer of Anti-Personnel Mine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条约正式宣布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具对人员殺傷力的地雷,及銷毀、完全禁止一切殺傷地雷(反步兵地雷,又稱為AP地雷)。截至2007年,它已由155個國家参加中的40多個國家簽署,不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俄羅斯和美國不是締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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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
戰爭是动物界普遍的行为,在人类社会,战争则与政治紧密关联,是多個組織和組織之間的有組織性的武裝衝突。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政治的延续”。以武力为手段,目的是迫使一方服从另一方的意志(通常是政治意图),通过多次大规模对决使敌人失去抵抗的力量,这样的行为就是战争。兵法是在战争中作戰的方式,沒有战争的情形稱為和平。 一些学者不认同战争一定和政治有关,有些战争出现时间比政治、国家还要早。所以约翰·基根认为克劳塞维茨的定义有局限性,只适用于文明社会,他给出的定义是:「战争一向是文化的表现,往往是文化形态的一个决定因素,在某些社会是文化本身」。 若從開戰開始計算死亡人數,歷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戰爭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約在6,000萬至8,500萬之間。若以人口比例來看,巴拉圭戰爭是近代歷史殺傷力最強的戰爭,殺死了巴拉圭60%以上的人口。依照史迪芬·平克的說法,理查德·斯莫利在2003年將戰爭列為接下來50年間人類10大問題中的第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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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亦称“海牙法规”,是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所通过的公约和声明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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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議定書
《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Protocole concernant la prohibition d'emploi à la guerre de gaz asphyxiants, toxiques ou similaires et de moyens bactériologiques; Protocol for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in War of Asphyxiating, Poisonous or other Gases, and of Bacteriological Methods of Warfare),簡稱《日内瓦议定书》(Protocole de Genève; Geneva Protocol),各締約國同意在戰爭中不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以及使用一切類似的液體、物體或器件,即化學武器與生物武器。締約國於1925年6月17日在瑞士日內瓦簽署了該協議,於1928年2月8日開始生效。 日内瓦议定书的締約國有13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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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国际人道法
亦称为 国际战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