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自由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國際人道法

指数 國際人道法

国际人道法 / Le droit international humanitaire (DIH),是规制武装冲突中行为的法律(战时法)。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旨在保护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并限制和规制战斗员所能够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从而限制武装冲突的影响。国际人道法的创立源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和减少人类苦难。“国际人道法包含一套由条约或习惯确立的规则,旨在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和物体并限制交战双方对所选择作战方式和手段的使用。”它包括“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以及一些其他条约、判例法和习惯国际法。”它规定了交战国、中立国和参与战争的个人的行为以及他们对于彼此以及对于受保护的人(通常指非战斗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它旨在维持人道考量与军事必要性之间的平衡,它使战争受到法律的规制,从而限制战争的破坏性影响和减少人类苦难。 严重违法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构成战争罪。国际人道法作为战时法,规制参与战争或武装冲突的部队的行为。它与诉诸战争权不同,后者规制发动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行为,包括反和平罪和侵略战争。战时法和诉诸战争权是规制国际武装冲突各个方面的战争法的两个支柱。 国际人道法对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和国内武装冲突的规则有严格的区分,这一点遭到了广泛的批评。 国际法学者对于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二者相互独立,也有学者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分支。认为二者相互独立的学者强调二者在适用性方面的不同:国际人道法仅适用于武装冲突。而另一方的学者则认为国际人道法代表了国际人权法的一项功能;国际人权法包括在任何时候都适用于每个人的一般规范以及适用于武装冲突和军事占领等特殊情况或适用于包括难民(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儿童(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和战俘(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约)在内的某类人群的特殊规范。.

10 关系: 平民人道主义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法国际法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財產战争法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

平民

平民是指普通市民、公民,指不是奴隸但沒有任何特權或官職的自由人,因此除了貴族、高級官員、奴隸外,都稱平民。 在軍事上,指的是,或者是非參與戰鬥的人員。.

新!!: 國際人道法和平民 · 查看更多 »

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是重视人类价值——特别是关心最基本的人的生命、基本生存状况--的思想。关注的是人的幸福,强调人类之间的互助、关爱,与重视人类的价值。相对的,另有重视神类、重视自然类或者重视动物类等的思想主张。 人道主义(英语:Humanitarianism)和人本主义以及人文主义有密切关系。在西方,人道主义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针对基督教教会统治社会的神道主义而形成的一种思潮。该主义的核心是重视人的幸福。后来也延伸为扶助弱者的慈善精神。.

新!!: 國際人道法和人道主义 · 查看更多 »

国际人权公约

国际人权公约或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可以指一系列以保障人權為目標的國際公约與宣言,包括以下公約及其他公約:.

新!!: 國際人道法和国际人权公约 · 查看更多 »

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系旨在促进和保障人权国际、地区和国内人权的国际法。作为国际法,国际人权法主要由两个或以上的国家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和协定;以及源于各国基于法律要求的信仰而持续行为所产生的国际习惯法和规则构成。其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相关文件有助于国际人权法的执行、理解和发展,同时被认为是政治责任的来源。 国际人权法的执行可在国内、地区或国际范围内进行。批准认可人权公约的国家承诺尊重人权,保证其国内法与国际法保持一致。当某一成员国国内法不能为侵犯人权行为提供救济时,其他成员国有权寻求地区或国际性执行人权保护机构的帮助。 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密切相关,但有所区别。相类似是因为两者所包含的实质性标准是相类似或相关的,如两者均要求避免严刑拷打并为之提供保护。不同是因为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框架,且通常适用于不同情况和调整不同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国际人权法被认为是调整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但国际人道主义法调整的是武装冲突中交战国和关联国家——不论是敌对国还是中立国——的行为。.

新!!: 國際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 · 查看更多 »

国际法

國際法(Le droit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 Law,原稱万国法)又稱國際公法,是主權国家國與國之间的法律。國際法不同於國家的法律制度,因為它主要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而非公民,是規範政府组织之間关系的规则,有時也包括民族意識的法人和自然人等。國際法較無法約束各個國家,因為無法保障其法律體系始終順利運作,因此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制度。 早期西方世界並不承認國際法存在,19世纪的英国法學家奥斯丁認為該法律僅其是一种實在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時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因此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已经獲得多數國家承認,但是國際社會中並沒有具备制裁违法国家实力的世界政府可以解釋與執行,因此常被解釋爲國與國之間條約的国际私法概念所混淆以求维系既成的格局。.

新!!: 國際人道法和国际法 · 查看更多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Comité International de la Croix Rouge, CICR;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ICRC)是一个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的人道主义机构。根据《日内瓦公约》以及习惯国际法的规定,国际社会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权和法律豁免权,保护国内武装冲突和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受难者。这些受难者包括战伤者、战俘、难民、平民和其他非战斗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委员只能是瑞士公民,而且新委员由委员会推选。长期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雇员只能是瑞士公民,并特别强调以日内瓦市民、白人、男性、新教徒为主。但自1990年代初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开始聘用非瑞士籍员工。长期以来,瑞士官方认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私人机构。1993年3月19日,瑞士政府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签署了一份正式协议,保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瑞士的财产豁免权、委员及其员工的法律豁免权,免除各项税费,提供与外国使馆同等级别的安全通讯特权并简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瑞士的出入境手续。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下文简称“联合会”)以及共同组成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根据1997年的塞维利亚协议,在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佔主导地位的红十字组织;在非冲突情况下,联合会为运动的领导机关。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运动中历史最为悠久且最负盛誉的组织,它也是世界上获得最广泛认可的组织之一,并在1917年、1944年和1963年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而紅十字會的創辦人亨利·杜南則於1901年榮獲首屆諾貝爾和平獎。.

新!!: 國際人道法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 查看更多 »

財產

财产(property),指能夠被擁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事物,多指具有经济价值,依一定之目的而结合之权利义务之总体。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条文中,某些涉及物权的民事法律对于物权的客体多不使用“物”、“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这样的概念,而是直接使用“财产”一词。值得注意的是,财产的范畴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扩张的。.

新!!: 國際人道法和財產 · 查看更多 »

战争法

战争法(也称武装冲突法)是关于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法律。在除内战以外的情况下,战争法也被视为国际公法(万国法)的一部分。战争法可分为两大类:.

新!!: 國際人道法和战争法 · 查看更多 »

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亦称“海牙法规”,是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所通过的公约和声明文件的总称。.

新!!: 國際人道法和海牙公约 · 查看更多 »

日内瓦公约

《日內瓦(四)公约》(Les quatre Conventions de Genève) 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內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標準。它們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們並不影響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約》覆蓋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內瓦协议》中在對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现在,《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指《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及后来产生的它们的共同附加议定书(已有三个,前两个是主要的)。.

新!!: 國際人道法和日内瓦公约 · 查看更多 »

重定向到这里:

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道法武裝衝突法

传出传入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