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下载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德国民法典

指数 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BGB,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是德意志帝国从1881年开始研究编纂,于1896年8月公布,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為歐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歷經德意志帝國時期、威瑪共和、納粹統治、兩德分裂至統一後,仍然施行至今,其內容及形式所樹立之風格,不但成為大陸法系之代表性體例之一,也影響日本、中國、韓國等民法典之制定。.

12 关系: 德意志帝國債權公司债权法继承法罗马法物权民法民法大全民法典 (日本)法人法国民法典

德意志帝國

德意志帝國(Deutsches Kaiserreich),亦稱德意志第二帝國,是指從1871年1月18日普魯士王國統一日耳曼地區到1918年11月霍亨索倫王朝末任皇帝威廉二世退位為止的德國。其正式国号「德意志国」(Deutsches Reich),也是後來魏玛共和國和納粹德國的正式国号。 德意志帝国由27个领地构成,其中普鲁士王国佔帝国大部分地区并拥有最多人口。帝国成立后,普魯士國王和首相兼任德國皇帝和首相,實行君主立憲制,設立上議院和下議院。帝國共經歷了三個皇帝,分別為威廉一世、腓特烈三世和威廉二世。威廉一世在任期間十分信任俾斯麥,幾乎所有政務都由首相俾斯麥處理,因此又稱為「俾斯麥時代」。俾斯麥時代在位期間,最大的目的是防止法國一報普法戰爭之仇,他建立了同盟體系,與俄奧兩國結盟,孤立法國。他的對外政策十分成功,避免與列國發生衝突,但內政卻一敗塗地,文化鬥爭與反社會主義未能達到預期目的。威廉一世逝世後,由腓特烈三世繼任,但他僅在任99天,因此又稱為「百日皇朝」。威廉二世在任期間,一手摧毀了俾斯麥體系,積極向外拓展殖民地,大幅修建海軍船艦,並帶領德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大戰期間德國腹背受敵,加上齐默尔曼电报事件導致美國參戰,最終導致帝國覆亡。戰敗後的德國建立了共和政體,稱為威瑪共和國。.

新!!: 德国民法典和德意志帝國 · 查看更多 »

債權

債權(Obligation (Recht)、law of obligations)是大陆法系法律體系中,一方當事人得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权利,規範此類權利發生、進行及消滅之法律即為債法。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债务,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权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债权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新!!: 德国民法典和債權 · 查看更多 »

公司

公司(Company)是指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從事生產、貿易或提供服務等。.

新!!: 德国民法典和公司 · 查看更多 »

债权法

#重定向 債權.

新!!: 德国民法典和债权法 · 查看更多 »

继承法

继承法是民法体系当中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则的总称。继承法规定了继承的主体,客体,继承的方式以及对于某些行为的限制。.

新!!: 德国民法典和继承法 · 查看更多 »

罗马法

罗马法,包含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

新!!: 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 · 查看更多 »

物权

物权(ius in re、jus in re、real right、Dingliches Recht)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新!!: 德国民法典和物权 · 查看更多 »

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

新!!: 德国民法典和民法 · 查看更多 »

民法大全

《民法大全》(Corpus Juris(亦作Iuris) Civilis),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民法大全》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最后完成于公元530年左右。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还有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的入门教材等。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新!!: 德国民法典和民法大全 · 查看更多 »

民法典 (日本)

日本民法典(明治29年4月27日法律第89号),是在日本国内施行的私法中最重要的法规。在日语中,该法律的正式名称为“民法”。广义的日本民法概念,除了该法律之外,还包括《不动产登记法》、《户籍法》等特别法。而狭义的日本民法,就是指该部法律,为了区别,日本法学界也将该法律称为“民法典”。现行日本民法典自1898年7月16日(明治31年)开始施行,由日本民法学家梅谦次郎、富井政章、穗积陈重等三人起草而成。该部法典共分为总则、物权编、债权编、亲族编和继承编,共有1044条。.

新!!: 德国民法典和民法典 (日本) · 查看更多 »

法人

法人(legal person)是依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義務主體,相對於自然人(natural person)。.

新!!: 德国民法典和法人 · 查看更多 »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 des Français,又称《拿破仑法典》),是法国民法的法源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曾名为《拿破仑法典》,但1870年以後,人們一直称之为《民法典》。.

新!!: 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 · 查看更多 »

传出传入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