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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所設清史館纂修的清史未定稿,體例依照之前的正史,分「紀、志、表、傳」四部分。 民国三年(1914年),清史馆设立,此後編修工作歷時十餘年。到1927年,主持纂修工作的清史館馆长趙爾巽見全稿已經初步成形,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遂決定将各--以《清史稿》的名稱刊行,以示其為未定本。因匆忙付梓,致使體例不一、繁簡失當。「然此書成稿於遺老之手,刊行於匆促之中,謬誤屢見,用時不免戒慎,唯恐誤入歧途。」由於編修者多為清朝遺老,《清史稿》書中對清朝歌功頌德,貶低辛亥革命。國民政府北伐後,将《清史稿》定為禁書,禁止刊印及發售;後来解禁。 到目前為止,因尚無依中國傳統正史體例編寫的清史,加上《清史稿》本身史料豐富,其價值仍不可忽視。有的將其列入「二十五史」或「二十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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