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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制

指数 单一制

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中央政府擁有所有政治權力,與复合制相对,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單一制。 大多數實行單一制的國家都會成立地區行政區域及地方政府,來協助管理地區事務。可是,這些地區行政區域的所有權力都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權,而中央政府亦可隨時廢除或成立新的行政區域。 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统一的现行宪法以及统一的法律体系,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系统,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身份。 根据对权力的集中程度,有人亦将单一制分为中央集权型和非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中世纪的欧洲国家(除了神聖羅馬帝國與基輔羅斯公國之外)都是中央集权型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而现代的单一制国家则多趨为非中央集权型式,中央政府掌握军事、外交等全国统一性政务,而地方政府在行政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有少數國家相當類似聯邦制。.

16 关系: 基辅罗斯君主制复合制宪法中央集权中央政府世界地方分权地方政府國籍共和国列表国家神圣罗马帝国联邦制邦联制法律体系

基辅罗斯

基輔羅斯(古东斯拉夫语:Рѹ́сь,Рѹ́сьскаѧ землѧ,Ῥωσία,Rus(s)ia, Ruscia, Ruzzia, Rut(h)enia,Киевская Русь,Ки́ївська Русь,Кіеўская Русь),是一個882年至1240年,以基輔為首都,维京人奥列格建立的以東斯拉夫人為主體的东欧君主制國家。在1236—1240年的拔都西征时被毁灭。基辅罗斯的正式名称为罗斯,俗称“罗斯之地”,罗斯是维京人的后裔。基辅罗斯这一名称是19世纪俄罗斯史学界为了表明这一时期国家中心位于基辅而创造的。 根據史學史的觀點,基輔羅斯被認為是三個現代東斯拉夫民族國家(、及)的前身。弗拉基米尔一世·斯维亚托斯拉维奇和他的兒子雅羅斯拉夫統治的時期,被認為是基輔的黃金時期。當時他們接納了東正教,也創立了(Правда роусьска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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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

君主制(Monarchy)是指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的擔任與政權掌控,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时期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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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制

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政治实体组成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和单一制相对。复合制国家通常是由原先独立的政治单元所构成有机整体,而这些政治单元已将其主要权力交给整体政府,这个整体政府可能原来是其中一个政治单元的政府或是新成立的政府。 按其联合的程度,复合制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和国、邦或州联合组成一个统一国家的制度。邦联制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松散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另外,亦有人将君合国和政合国归入复合制。 单一制与联邦制都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且在当代国家结构中,单一制与联邦制是主要形式。邦联制构成的不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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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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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权

中央集权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是地方分权的对称。在中国,这种形式起源于秦朝,并在清朝达到顶峰并迅速衰落。这种制度通常与君主专制相提并论,然而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必然联系。另外,也跟地方权力较大的几种政权体制作为对照。现在中央集权并没有消失,许多单一制国家仍旧实行中央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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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或國家政府是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总称,联邦制国家的中央政府,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适用全国的法律、负责国防、外交以及代表本国和其他国家签署条约等。汉语中,中央政府常簡稱為「中央」,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即有地方政府,简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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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

世界,亦稱天地、天下、人间、世间、万物、世上等,是對所有事物的代稱。可以有下列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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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分权

地方分权,「中央集权」的對稱。也就是權力的去中心化,是国家权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的制度。國家權力的一部分歸地方政府行使的制度。 权力分散特指职权在两个公法法人之间的转移。更一般地说,可以区分“领土权”分散,即行政区间的权力分散;及“技术性”权力分散,指具有公法法人资格的公共法人团体(établissement public)间的职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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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廣義的定義係指管理特定行政區域內公共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狹義的定義則專指地方或地區行政機關。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對稱。 由於現代國家,通常會賦予地方對於轄區內的一部分公共事務有自治權限,「地方政府」也被作為處理地方自治事務的政府組織的總稱,於此涵義下,中央政府派駐各地方的政府機關,就算有特定管轄範圍,亦不能稱之為地方政府。在聯邦制國家,由於聯邦是由若干分子國(如美國的各州、德國的各邦)所組成,這些分子國具有準國家性質,其政府組織,一般不稱為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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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於一個國家國民的法律資格,也是國家實行外交保護的依據。各國將國籍做為立法的重要內容,是從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開始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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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列表

这是一个实行共和制的政权或国家的列表,实行共和制的政权或国家通常叫做共和国。 從古至今世界上有許多共和國。一個共和國體制的政府能包含許多不同種類的政治與經濟系統,自獨裁體制到民主,以及市場經濟到計劃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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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国或国家,有時又作邦。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权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參見主權國家。 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徵,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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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

圣罗马帝国,亦被稱為德意志第一帝國,1512年以后的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君主制帝国。帝国的版图以德意志地区为核心,包括一些周边地区,在巅峰时期包括了意大利王国和勃艮第王国。在帝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它由数百个更小的附属单位组成,其中有侯国、公国、郡县,帝国自由城市和其他区域。神圣罗马帝国早期是由擁有實際權力的皇帝統治的封建君主制国,中世纪時演变成承认皇帝為最高权威的公国、侯国、宗教贵族领地和帝国自由城市的政治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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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

联邦制(federation)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視國家領導人為君主或民選領導人,聯邦制可分為聯邦共和制和聯邦君主制。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国民享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 联邦宪法明确界定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的参与。联邦成员有自己的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和联邦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的主权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享,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是各联邦成员也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一些协议,部份联邦成员单位也可以以聯邦成員身份参與各個国际组织。 聯邦憲法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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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制

邦聯制(Confederation)是一個由若干獨立國家組成的鬆散國家聯盟。一般說來,邦聯本身不具備構成一個國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它雖然設有公共機構處理有關共同事務,但沒有統一的中央政權機關,也沒有統一的立法和財政預算;各成員國公民只有其本國的國籍,而沒有邦聯的共同國籍。邦聯的法律和政策對各成員國不具備無可爭議的強制性。在邦聯之下,各成員國都是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法主體,各自在外交、法律和軍事上均具備完全獨立的自主權。各成員國的加入或退出相對自由。 另外,邦聯制的原則是主權在邦(國)。邦聯各成員國人民沒有共同的國籍。聯邦與邦聯的構成單位也不一樣:在聯邦制之下,成員體有多種形式,如邦、加盟共和國、州、省、特別行政區等;在邦聯制下,成員體只有一種類型,即獨立的國家。 聯邦制國家和邦聯制國家在教科書中幾乎毫無例外地被劃入複合制國家一類。儘管邦聯的成員國常常以一個聲音發言,要說一個邦聯制國家是一個複合國,卻似乎有點牽強,因為邦聯是一種介乎國家與超國家之間的人類組織形式。聯邦與邦聯的分類方法,像許多其他的二分法一樣,是對複雜現實的簡單化。 -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新世紀智庫論壇第13期20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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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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