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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法

指数 六三法

〈六三法〉,1896年(明治二十九年)3月31日大日本帝国国会公布法律第六十三號「應於臺灣施行法令相關之法律」的簡稱(臺灣ニ施行スヘキ法令ニ關スル法律,日本新字体「台湾ニ施行スヘキ法令ニ関スル法律」)。該法律特別賦予臺灣總督律令制定權,在其管轄區域內得發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律令),而且臨時緊急命令可不經中央主管機關呈請天皇裁決而立即發布。 〈六三法〉原定期限是三年,但延期至1907年才經修訂為〈三一法〉,但臺灣總督仍保有「律令制定權」。.

19 关系: 台灣總督台灣總督府評議會台灣日治時期大日本帝國憲法大日本帝国宪法帝國議會 (日本)三一法張炎憲行政机构臺灣臺灣總督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評議會楊碧川明治日俄战争日本日本新字体

台灣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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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督府評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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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治時期

臺灣日治時期()是指臺灣在1895年至1945年間由大日本帝國統治的時期,於臺灣歷史上又稱為日本時代、日治時代、日據時代或日本統治時期。 日本統治時期臺灣經濟置於日本帝國主義支配之下,身為最後一個躋身新帝國主義的日本,其帝國主義型態具有後進性,和西方由資本主義引導國家海外殖民政策不同,日本國內的資本主義尚不發達,無力在臺灣從事大規模資本活動,因此日治初期,是由臺灣總督府主導殖民地的開拓規劃。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迫使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在殖民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臺灣做為支持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日本向南洋發展的基地。日本在臺灣實行特別法,以警察政治控制社會,臺灣人沒有平等的參政權,在日治初期的現代化教育程度也遠低於在臺灣的日本人,日後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與日本人相比仍不平等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頁189-201,1999年,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自大正時期後,日本對臺灣統治已漸趨穩固以及大正民主化的政治風氣改變,於日治中後期日方改取較為柔和的內地延長主義統治方針以及改派任文官總督,臺灣亦在短時期內發展蓬勃的本土政治運動及社會運動,同時也其許多臺人出國前往中國東北的滿州國或到日本本土留學,如鍾理和等,甚至赴中國與國共合作抵抗日本統治。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方因應戰爭需要更進一步推行全面性的皇民化政策,以期將臺灣人同化於日本,不過儘管高砂族有志士、民間日籍台裔的志願兵力,仍有漢人赴中參戰抗日,日本政府在民族認同問題下,改派臺灣兵赴南洋即可看出官方與日籍臺灣人的煎熬,詳見臺灣抗日運動、高砂義勇隊。 基於日本殖民統治的需求,臺灣在日治時期於基礎設施、教育設施、公共衛生、農業以及工業等各方面得到相當程度的現代化,但在對外經濟關係上則被日本化。而因為日本統治末期推行皇民化運動造成的低中國性,與戰後初期「陳儀政府」治理失政集負面中國性大成,並視當時臺灣人為「日本奴化教育下的劣等國民」,在臺灣本地人與戰後來臺大陸人之間形成族群隔閡。許多臺灣人因而感到過去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情況比較良善。部份臺灣史學者認為,此情結不僅影響許多在日治時期出生的臺灣人,也相當程度地影響了戰後臺灣對本土認同、臺灣主體性、族群意識觀念乃至臺灣獨立運動的興起。儘管戰後國民黨政府在臺灣推行中國導向的民族主義教育,強調日本殖民臺灣的負面影響,把日治時期臺灣的抗日運動與中國抗日戰爭做連結,並將日本領臺視為等同日本侵華歷史的一部分,但臺灣民間對日本大多仍抱持好感,不過也有其他不同於上述調查結果之民調。日本留在臺灣的基礎建設、文化政策所造成的影響亦於近年來不斷被各界重新檢視或評價。為東亞乃至於世界殖民史上少見的情形,時常引起學術界的興趣及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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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憲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君主立憲而制定的首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在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帝國宪法”或“明治宪法”。相对於现行日本国宪法,也被称作“旧宪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中带有“大日本帝国”的文字,但当时并不是日本正式的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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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

大日本帝國(;中文又譯為日本帝國)是日本在1936年至1947年間所使用的國號,在法律使用上最早出現於1889年公佈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在1936年後才成為日本官方文件上的通用國號。現在「大日本帝國」一詞主要是指日本在1868年江户时代結束至1947年新憲法施行之間的歷史時期。 日本經過王政復古大號令及戊辰戰爭後,政治權力從武家(幕府)重回天皇手中,開始了明治維新現代化進程。《大日本帝國憲法》於1889年發布,至1890年11月29日召集了第1回帝國議會。由明治時代開始,日本積極向外擴展勢力範圍,國力逐漸壯大,成為當時世界上唯一位於東方世界的列强。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叶,日本曾经在中国的五个城市中开辟过专管租界,有天津日租界、苏州日租界、杭州日租界、重庆日租界和汉口日租界。1902年1月30日,日本與英國結成同盟,雙方的友好關係一直延续到1923年盟約失效。二十世紀初,加藤高明内閣於1925年3月公佈《普通选举法》,同年4月22日為抑制國內共產主義運動,公佈了《治安维持法》,於5月12日起施行。《普通选举法》在1928年2月20日舉行的第16回眾議院議員總選舉得到實行,自加藤高明以后的六代内阁皆为众议院多数党交替组成的政党内阁,由立憲政友會及立憲民政黨两大政党轮替执政,開始了「宪政之常道」的惯例。 1930年代中期後,自1912年第一次護憲運動以來的政黨政治日漸衰落。早年军部興起法西斯主義,在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後,军部便乘機制造了一连串政变。1936年,日本爆发二二六政变事件,事後军部扶植了傀儡广田弘毅内阁掌政,广田弘毅按军部的意思改组政府,规定内阁中的陆海军大臣必须由中将以上的现役军人担任,使内阁成为军部的傀儡。日本自始确立了其军国体制,統制派與大政翼贊會掌控了政治權力。1936年11月与納粹德國签定《反共产国际协定》,次年意大利加入。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後,日本向中國宣戰。1940年9月27日,大政翼贊會促成了《三国同盟条约》的簽定,日本成為軸心國成員之一。珍珠港事件後,美國參與了太平洋戰爭。日本於1945年8月15日向同盟国投降,成為軸心國陣營最後一個退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國家,这也意味着大日本帝国已名存实亡。隨後同盟國實施軍事占領,同時修改憲法與改造政治制度。1947年《日本國憲法》頒布後,日本官方不再以此為正式國號。1951年9月8日,《三藩市和約》簽定,日本才结束长达七年的盟军占领时期,并恢复正常国家地位。 這是日本歷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大日本帝國自1868年明治天皇发表《五条御誓文》至1947年修改憲法為止,存在79年,帝国的疆域在1942年达到最盛,控制着大约7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1億多的人口,这大約相当于当时世界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期間,大日本帝國在经济、文化、政治和军事上的成就达到很高的水平,自明治維新主張脫離亞洲開始的國力提昇,使日本很早就進入發達國家行列。大日本帝國時期的日本經歷迅速現代化,出現空前的科學發現和技術創新,對後世的發展有着深遠影響。這段時期的日本積極進行軍事擴張,先後經歷中日甲午战争、日俄戰爭,以及兩次世界大戰,塑造了近現代東亞的政治局勢,戰爭同時為世界各國遺留不少歷史爭端,至今仍未能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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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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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議會 (日本)

帝國議會()是大日本帝國的最高立法機關,也是日本國會從1889年發布《大日本帝國憲法》到1947年發布《日本国憲法》期間的正式名稱。其歷史包括從1890年11月29日的第1回帝國議會、至1947年3月31日的第92回帝國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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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法

明治39年(1906年)日本政府公佈法律第三十一號以代替將廢止之六三法,名稱為「關於應該在台灣施行的法令之法律」,簡稱為「三一法」。明治40年(1907年)1月1日起實施,與「六三法」差別不大,但是,明定總督之律令不得牴觸本國或在台灣施行的法律,不過之前根據「六三法」所頒佈的律令仍然有效,本法效期為5年,在明治44年(1911年)及大正5年(1916年)各延長一次,於大正11年(1922年)被「法三號」取代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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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炎憲

張炎憲(),日本東京大學博士,著名台灣史學者,2000年到2008年間任國史館館長,曾任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台灣歷史學會會長等職,2013年6月7日接任台灣社社長,於該職任內因心肌梗塞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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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也称执法机构、行政機關 ,其工作是对组织進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广义上,行政被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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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臺灣,舊稱福爾摩沙,是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北側的島嶼,地處琉球群島與菲律賓群島之間,西隔臺灣海峽與中国大陆相望,周圍從3點鐘方向以順時鐘排序分別為太平洋(菲律賓海)、巴士海峽、南海、臺灣海峽、東海所環繞,為東亞島弧中一島。面積約3.6萬平方公里,為世界第38大島嶼,其中七成為山地與丘陵,平原則主要集中於西部沿海,地形海拔變化大。因北回歸線貫穿,氣候介於熱帶與亞熱帶地帶之間,北回歸線以北為副熱帶季風氣候、以南為熱帶季風氣候,自然景觀與生態系資源相當豐富而多元。全島現今人口約2,331萬人,超過七成集中於西部的五大都會區,其中以行政中心臺北為核心的臺北都會區最大,總人口達700萬。族群構成以漢族、原住民族為兩大民族:原住民族由多個屬於南島民族的部族組成,漢族則依民系及移民年代的不同而分為河洛(閩南)、客家與外省族群,其中河洛為臺灣最大族群。 臺灣自古為原住民族世居之地,台湾原住民在17世紀中葉來自中國大陸的漢人移民潮開始前居於主體民族地位;但隨著漢族不斷移入、持續向內陸開墾、以及與平埔族原住民通婚,漢族遂取代原住民族成為臺灣的最大民族。自有信史記錄以來,歷史上曾經歷大肚王國、荷西時期、明鄭時期、滿清時期、日本時期等多次政權遞嬗,最近一次為1945年10月後由中華民國統治。1949年兩岸分治後,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範圍限縮至臺澎金馬與部分南海島礁,臺灣自此實質上成為中華民國的主要領土,並延續至今。 歷經1860年臺灣開港以來至日治時期所打下的現代化基礎、以及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運用美援所進行的一系列的經濟建設,臺灣自1960年代起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上突飛猛進,締造舉世聞名的「臺灣奇蹟」,名列亞洲四小龍之一;之後在1990年代躋身已開發國家之列,目前無論人均所得或人類發展指數均具世界先進國家水準。臺灣擁有蓬勃的製造業及尖端科技,在半導體、資訊科技、通訊、電子精密製造等領域執牛耳。貿易方面主要透過高科技產業賺取外匯,經濟發展上以高科技產業與服務業為中心,亦朝向文化產業及觀光業發展。 隨著解嚴以來政治上的自由化與民主化,以泛藍與泛綠為首的政黨政治、統一與獨立議題、以及公民社會的形成,臺灣逐漸捨棄過往戒嚴時代形塑的中國史觀,發展出臺灣主體性與多元文化主義,使得臺灣文化呈現多元並立、兼容並蓄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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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

臺灣總督是指台灣受大日本帝國統治時,由日本天皇所指派的總督。大清帝國因為甲午戰爭戰敗,在1895年將台灣割讓給日本。1945年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日本放棄對台統治,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在1895年到1945年之間的半個世紀當中,日本政府共派任了19個總督,可以依其對台統治原則來劃分為以下三個時代:前期武官總督、文官總督時代以及後期武官總督。 實際上,無論是前期以軍人為主的武官總督,或是大正及昭和年代初期來台的文官總督,還是後期軍人當政的日本內閣所派任的總督,一般來說,當時在台灣,台灣總督就是擁有行政權、軍事力量和立法權的絕對權力者。透過台灣總督府官署系統,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幾乎掌控所有行政資源。此外,總督尚可隨意任命和左右法官、檢察官並鎮壓島內反對力量。雖說是以殖民心態經營台灣,但歷任總督或總督府官署系統中,仍出現不少稱職的技術官僚;因此,大日本帝國統治台灣的五十年之間,對於台灣整體環境,有著十分重大的改善。 19位總督中,第2至5任的桂太郎、乃木希典、兒玉源太郎、佐久間左馬太與第11任的上山滿之進皆出身原為長州藩的山口縣(出身該縣的日本首相數亦位居各都道府縣之冠),共統治臺灣將近21年。 雖然在台日軍(第十方面軍)於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向盟軍投降,但臺灣總督府官制至1946年5月31日才正式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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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

臺灣總督府(/Government of Taiwan「總督府所屬英譯名稱ニ關スル件」(1896年09月19日),〈明治二十九年乙種永久保存第七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76007。/Taiwan Government/Government of Formosa)是臺灣日治時期的最高統治機關,設於1895年,首長為臺灣總督。其組織特色為「總督專制」,由臺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權。不管1896年發布的《六三法》及後來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號》,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政體皆採委任立法制度,總督府為當然之中央機關。而一般政策形成過程,通常是由總督府的技術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後,即授權臺灣總督以「總督府令」命總督府各級單位、所轄官署或地方政府執行政策。也因此,總督府轄下機關、尤其是地方行政機關的政策實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員皆只以執行法律及管理行政為主要事務,各級地方行政機關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層係以警察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維護外,舉凡政治思想、結婚生子、戶口管理,還有鴉片管理、公共衛生、徵收稅金、物資分配、地政調查等,均是警察的業務。 臺灣總督府的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州臺北市文武町一丁目,即現在的中華民國總統府建築,現今已列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該建物自1912年6月1日開工,歷時8年興建,於1919年3月完工,耗費281萬日圓;而對臺統治最重要的象徵「台字紋章」,當年則由莊頭北工業創辦人莊庚戌親自開模銅鑄。該建築完工前,臺灣總督府是使用清代原布政使司衙門西側籌防局為辦公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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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評議會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簡稱府評,為台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設立的法律諮詢機構,成立時間為1896年-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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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碧川

楊碧川(),台灣作家、社會主義研究者、歷史研究者、台獨左派人士,筆名楊默夫、高伊哥,新竹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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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明治是日本明治天皇在位期間使用的年號,時間為1868年10月23日(旧历9月8日)至19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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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战争

日俄戰爭(日露戦争;Русско-японская война;1904年2月8日─1905年9月5日),是大日本帝國和俄羅斯帝國為爭奪在朝鮮半島和滿洲地區的勢力範圍的戰爭。主戰場位於辽东半岛,以及朝鲜半島一帶海域。 日俄戰爭中,俄羅斯帝國遭遇連場敗仗,最終在美國總統羅斯福斡旋下,簽訂《朴次茅斯和约》,戰爭結束。俄羅斯帝國在日俄战争失敗後,損失了用作維持其帝國的常規軍事力量,國內自此動蕩不安,爆发一連串革命事件。俄军在日俄战争中的惨败,是1905年爆發的血腥星期日革命事件最直接的导火线。 日俄戰爭有不少总体战的特點,雙方皆大規模動員軍隊,以及其所需的龐大補給,该場戰爭形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場預演。Steinburg, p.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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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國(),是位於東亞的島嶼國家,由日本列島、琉球群島和伊豆-小笠原群島等6,852個島嶼組成,面積約37.8万平方公里。國土全境被太平洋及其緣海環抱,西鄰朝鮮半島及俄罗斯,北面堪察加半島,西南為臺灣及中國東部。人口達1.26億,居於世界各國第11位,當中逾3,500萬以上的人口居住於東京都與周邊數縣構成的首都圈,為世界最大的都市圈。政體施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天皇為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實際的政治權力則由國會(參眾兩院)、以及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所領導的內閣掌理,最高法院為最高裁判所。 傳說日本於公元前660年2月11日,由天照大神之孫下凡所生之後代磐余彥尊所建,在公元4世紀出現首個統一政權,並於大化改新中確立了天皇的中央集权體制。至平安時代結束前,日本透過文字、宗教、藝術、政治制度等從漢文化引進的事物,開始衍生出今日為人所知的文化基礎。12世紀後的六百年間,日本由武家階級建立的幕府實際掌權。17世纪起江户幕府頒布锁国令,至1854年被迫開港才結束。此後,日本在西方列強進逼的時局下,首先天皇從幕府手中收回統治權,接著在19世紀中期的明治维新進行大規模政治與經濟改革,實現工業化及現代化;而自19世纪末起,日本首先兼併琉球,再拿下台灣、朝鮮、樺太等地為屬地。進入20世紀時,日本已成為當時世界的帝國主義強權之一,也是當時東方世界唯一的大國。日本後來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軸心國之一,對中國與南洋發動全面侵略,但最终於1945年戰敗投降。日本投降至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並監督日本制定新憲法、建立今日所見的政治架構,日本轉型為以國會為中心的民主政體,天皇地位虛位化,並依照憲法第九條放棄維持武装以及宣戰權。而日本雖在法律上實施非武裝化,出於自我防衛上的需要,仍擁有功能等同於其他國家軍隊的自衛隊。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經濟體,亦為七大工業國組織成員,是世界先進國家之一,主要奠基於日本經濟在二戰後的巨幅增長。現時日本的科研能力、工業基礎和製造業技術均位居世界前茅,並是世界第四大出口國和進口國。2015年,日本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依國際匯率可兌換成為三萬二千,人均國民收入則在三萬七千美元左右,人類發展指數亦一直維持在極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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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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