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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学
密碼學(Cryptography)可分为古典密码学和现代密码学。在西欧語文中,密码学一词源於希臘語kryptós“隱藏的”,和gráphein“書寫”。古典密码学主要关注信息的保密书写和传递,以及与其相对应的破译方法。而现代密码学不只关注信息保密问题,还同时涉及信息完整性验证(消息验证码)、信息发布的不可抵赖性(数字签名)、以及在分布式计算中产生的来源于内部和外部的攻击的所有信息安全问题。古典密码学与现代密码学的重要区别在于,古典密码学的编码和破译通常依赖于设计者和敌手的创造力与技巧,作为一种实用性艺术存在,并没有对于密码学原件的清晰定义。而现代密码学则起源于20世纪末出现的大量相关理论,这些理论使得现代密码学成为了一种可以系统而严格地学习的科学。 密码学是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的分支,同时其原理大量涉及信息论。著名的密碼學者罗纳德·李维斯特解釋道:「密碼學是關於如何在敵人存在的環境中通訊」,自工程學的角度,這相當于密碼學與純數學的差异。密碼學的发展促進了计算机科学,特別是在於電腦與網路安全所使用的技術,如存取控制與資訊的機密性。密碼學已被應用在日常生活:包括自动柜员机的晶片卡、電腦使用者存取密碼、電子商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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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媒体
传播媒体簡称传媒,一般使用上常稱為媒体或媒介,指传播信息的载体,即信息传播过程中从传播者到接受者之间携带和传递信息的一切形式的物质工具,现在已成为各种传播工具或機構的总称,如印刷品領域的书籍、杂志、报纸,以及電子產品領域的电影、电视、電台、各種廣播媒體等,可以代指大眾媒體或新聞媒體,也可以指用于任何目的传播任何信息和数据的传播工具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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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伦理学(ethics)也称为道德哲学或道德学,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性思考和研究的学科;在此,「道德」被定義為一群人或一種文化所認可的所有行為準則。伦理学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一种指导行为的法则体系,并且对其进行严格的评判。 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主要分支学科,涉及到在正確行為與錯誤行為的概念督導下,人們應該怎樣過正常生活。「倫理」对应的英文用詞「ethics」來自於希臘文「ethos」,可以翻譯為「習俗」或「道德」,又可翻譯為「信念」。甚麼是正確或錯誤?甚麼是聰明或愚蠢?研究這些問題的學問統稱為「ethica」。在哲學裏,探討價值的學問稱為價值論,主要探討的是倫理學的價值與美學的價值。 倫理學主要分為四種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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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權
知情權(Right to know),由於美國1960年代的勞工運動和環保運動而興起,尤其因為《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這本書掀起的環保運動、車諾比核事故等環境污染引起環保意識高漲、調查性新聞報導等新聞自由風行、近代公民權的提昇等,知情權隨之大幅發展。知情權最初主要提倡:個人有權利知道自己日常生活裡接觸到哪些化學藥劑;後來發展成較廣義的基本權利,牽涉到個人的生活、工作、到新聞媒體、大眾傳播等,並逐漸納入美國聯邦法和各州立法,還訂每年9月28日為國際知情權日(International Right-to-Know Day)。 起初,知情權分成兩大類:社區知情權(Community Right to Know)和職場知情權(Workplace Right to Know)。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指出:不分性別、種族、國籍、年齡,全人類均應當享有的「傳播權」,包括「知的權利」與「媒體近用權」;「知的權利」指人們有「不受限制、充分獲得資訊」的權利。由此觀之,「知的權利」和知情權精神雷同。知情權於是常廣泛用於媒體報導的理論基礎,支持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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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祕密,也作--,指事物和資料有意識不對外公佈的狀態,社會無法透過公開途徑得知其存在或者內容,也指代在這狀態下的事物和資料。意義近同的詞有地下和灰色。 強調正式用途時稱機密,祕密存在的原因有個人需求、社會需求、建制需求和非法需求(即地下和灰色的活動)。 不是人為而造成的事物和資料的不能被解讀(主體沒有意識去加密或保密),即謎團。分析祕密和謎團狀態下知識的科學,稱神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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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
民意代表,又称为議員、代議士,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種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公職人員。按照字面意思解釋,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眾的意見領袖。在現代的代議制度中,人民藉由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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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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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保密性
职业道德
隱私權
- 保密
- 法律專業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