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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從官

指数 侍從官

侍從官(Aide-de-camp)或譯侍衛官、副官,通常是由一名軍官、高級官員或者國家元首的私人特別助理兼任秘書。“第一副官”,通常則通常是最重要的私人助理。在一些國家,副官則被認為是一個榮譽稱號,並且負責出席及參加重要慶典儀式等。 由軍官擔任的副官的象徵標志通常是飾繩,通常由金色或者銀色編織而成,穿在軍裝或者制服上的左(或有時右)肩。.

18 关系: 保安局國家元首制服秘書紀律部隊總督察飾繩要員保護組香港回歸香港總督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香港警務處香港警務處架構許鎮德警司軍官英國殖民地殉職

保安局

保安局(Security Bureau,縮寫为SB)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決策局之一,主要任務是維持香港公共秩序,內容包括治安、出入境、海關、監獄、消防及救護等等。現任局長為李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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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

國家元首是國家的最高代表者,是國家的象徵,履行宪法賦予的權力和義務,視乎國家的政治體制,國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權。君主立憲制下,國家元首是君主,稱號包括國王、女王、蘇丹等。共和制下,國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總統,亦有其他稱號,例如部分社會主義國家名義上的元首被稱作國家主席或國務委員會主席。也有以國會議長作為國家元首的情況,例如文革時期廢除國家主席的中國,1998年修憲取消國家主席的朝鮮和實行總統制前的蘇聯等。 除總統制的國家元首外,不少國家元首只是位高權不重的名譽職務,只具有象徵意義,不掌握實權,例如日本天皇(君主立憲制)、德國總統(議會內閣制)、中國國家主席(社會主義國家)等。 國家元首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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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

制服是指一群來自相同團體的人穿著著统一样式的服裝,用以辨識其正在做進行的共同事情,或者用來分別其職業或特別身份,例如:學生、警察和軍人等。制服也可以制定階級,例如:在香港,初級護士的制服是粉紅色,正式護士的制服是白色等。另外,制服也是生活中角色扮演的道具,表示服從某種規章制度下的人的工作服裝,例如:囚犯服裝。 有些職業的制服是全世界統一樣式,例如民用航空飛機駕駛員的制服,一般为黑色,佩戴飞行标志和肩牌,并且在袖口处缝有代表级别的标志,戴大檐帽及海軍制服等等。 有一些地方的學校,例如亞洲的一些國家,都要求學生穿著校服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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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祕書(secretary),祕字中國典籍從礻部首,中國大陸地區從禾部首,以秘字書寫,聯合國採用中國大陸書寫方式,香港及台灣官方職稱,逐漸使用秘書,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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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部隊

紀律部隊〈英文:Disciplined Services〉為香港獨有的公務員架構,是指受到特別紀律約束的部隊(或部門),香港共有7支正規紀律部隊;截至2010年年中,紀律部隊有員逾62,000餘名,佔香港公務員的總人數量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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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

總督察(Chief Inspector)是英聯邦國家或地區的警銜。日本警銜中的警部亦英譯為「Chief Insp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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飾繩

飾繩是軍服用吊在單肩上的裝飾用結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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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員保護組

要員保護組(俗稱G4;英文:VIP Protection Unit,縮寫:VIPPU)於1974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保安部,為準軍事化保鑣特種警察部隊,主要責任為執行要員保護任務,根據《國際公約》及《香港法例》,確保訪問香港的「應受國際保護人物」的安全、自由及尊嚴受到保護。由要員在香港國際機場停機坪上踏出飛機艙的一刻起,要員保護組就需要作出保護,直至要員所乘坐的飛機航班離開香港領空為止。要員保護組為國際要員保護協會會員,各亞太區執法機構在檢測其保護證人的管理效能時,皆以要員保護組作為首選的標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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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

香港回歸(Hong Kong reunification),又称為香港主权移交(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香港政權移交」(Transfer of government over Hong Kong)、「香港交接」(Handover of Hong Kong)、「九七回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作出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恢復行使主權,聯合王國政府於同日將香港交還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事件。1997年7月1日0時0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結束近153年的英治時期,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政府首長。大部分香港永久居民不論意願自動獲得中國國籍,可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每年7月1日公眾假期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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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

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民間俗稱“督爺”,尊稱督憲或督憲閣下),前身職位是香港行政官(共有3任),是香港殖民地時期(1841-1997),由英國派駐香港的英国君主代表,共歷28任。 早期港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後稱「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勳爵是第一位;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國會議員出身,曾任保守黨主席。 香港在英治時期共28位總督中,除第1至2、3至4任以外,其餘每個正任總督的交接時間皆不是完美交接,而是中間隔著一至兩位署理總督。署理總督早期則由香港副總督暫代,該職位是由香港駐軍司令擔任;1870年代香港戰略地位減退,故此於1870年至1902年該職位為非常設職位,1902年後香港副總督的職位正式被撤銷。自此,署理總督多由輔政司(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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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簡稱特首;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縮寫作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及政府首腦。此職位设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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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香港警務處(Hong Kong Police Force,別名見下一段)於1844年5月1日成立,世上最早一批現代警察機關之一,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為編制最龐大的香港政府部門(佔20.2%)及紀律部隊。聯合國毒品和犯罪辦公室統計香港平均每100萬人有4500警察,警民比例居全球第五名(僅次俄羅斯、土耳其等)。 虽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解放軍駐守,但解放軍並不能隨意離開駐地營地。因此,在不少國家和地區中部份是軍隊的職能,在香港均由警方擔任,如防守海岸,邊界巡邏和反恐行動。 現任警務處處長為盧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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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架構

警務處處長就香港警務處的管理及效率向行政長官負責,由兩位警務處副處長協助,其中一位主管行動,轄下設有兩個處級部門──行動處和刑事及保安處;另外一位主管管理事務,轄下分為三個處級部門: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及政務及策劃處。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1_about_us/os_chart.html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1_about_us/os_sofficers.html 香港警務處架構由以下5個處所組成: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1_about_us/o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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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鎮德

許鎮德(Hui Chun Tak Steve,),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前警察公共關係科主管 ,香港警察羽毛球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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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

警司(Superintendent)是英聯邦或其他國家地區的警銜。日本警銜中的警視亦英譯為「Superinten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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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

軍官,本義為國家授權至軍中管理軍隊的官員,軍官往往象徵著國家軍隊的威權性,是軍隊最高的管理幹部,一般由尉級至將級的人員擔任,在軍中擔任領導軍隊,指揮領導或技術幕僚(或稱參謀)的職務,前者擔任的職務名稱有排長、連長、營長或旅長等,後者幕僚職則有人事官、訓練官或情報官等等,一般在現代國家的軍隊體制,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士兵三大體系,各有其任務執掌,而軍官在位階上高於士官及士兵,擔任領導及幕僚的職務。 在古中國各個朝代,對軍官的稱呼不一,有武將、武官、武吏等稱呼,軍官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朝,《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元朝, 官員分為民官、軍官。 在皇帝的詔、敕和公事行文中,對軍官的升、降、襲職、退休等已有規定。如,在邊界地區「鎮守三載無虞者,……軍官升一階”(《元史》卷二十四);“軍官有功而升职者,舊以其子弟襲職,陣亡者許令承襲,若罷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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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地

#重定向 大英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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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職

殉職是為工作而付出生命,它使人們對該種原因去世的人存有尊敬之意。在具有明顯職務階級區分的職業,如軍人、警務人員、消防人員列表等等,被認定為殉職者會被追晉階級、舉行隆重的紀念儀式或榮譽葬禮,並給予遺屬補償金及各種必要協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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