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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系: 仇恨犯罪。
仇恨犯罪
仇恨罪行(Hate crime)源於保護特定少數群體的意識形態,指的是由針對某一特定社會群組的歧视性犯罪行為。這些社會群組包括種族、宗教、性傾向、身心障礙、族群、國籍、年齡、性別、性別認同及政黨等等。而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安全则大多是部分人群针对与其本身不同的種族、種族特徵、国籍、语言、宗教、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政治立場等由于歧视(仇恨)而引致包含但不限于凌辱、攻击甚至是谋杀等罪行。 与一般提及的谋杀等罪行不同的是,仇恨罪行的适用性主要需要考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更在一定的程度上涉及到将仇恨言论也定义犯罪,因此无可避免地会面临到“对思想的惩罚只会没完没了”和侵犯言论自由的争议,这样的争议从最初的讨论到具体法律法规的诞生和实施,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一直存在,基於行為刑法的原則,刑法僅處罰「行為」,而不會僅僅是因為他的思想(包含仇恨思想)而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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