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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建國大綱

指数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是中華民國國父、中國國民黨創建者孫文於民國13年(1924年)4月12日手書,簡稱《建國大綱》,全文僅二十五條。這是中華民國成立後,孫文針對國家建設所提出的規劃方案。《建國大綱》以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作為人民應有之「權」,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作為政府施政的「能」,權能區分,造成「萬能政府」,以實現三民主義。《建國大綱》並將建設國家的程序分為三個階段:軍政時期、訓政時期與憲政時期。.

46 关系: 基本法司法機構同盟會孫中山宪政主义實業專制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國國民黨中国抗日战争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三民主義人民建國方略北伐國父國民革命軍國民政府國民政府主席制憲國民大會内战军阀創制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国号国家立法机构罢免选举監察選舉行政机构行憲複決貴族黨國體制辛亥革命自治考试护法军政府民國紀年清朝政府

基本法

基本法是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它的實際作用與宪法相同。「基本法」一詞所意味的是不永久並權宜之計,在沒有實施憲法的情況下,達到有法維持憲政秩序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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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

司法机构是政府机构之一,它的工作就是維護法律、確保法律正確執行、解決爭議;但“司法”的具體定義和司法部門的權力在不同法制裏有些不同。 大陸法認為,司法是指法院或特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聆訊和审判。 普通法認為,司法就是審判、裁決。在普通法體制裡,只有司法部門具有對法律(包括憲法)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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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會

#重定向 中国同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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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

孫中山(),名文,幼名帝象,譜名德明,字載之,號逸仙、日新。流亡日本時,曾化名中山樵,故通稱孫中山。生於大清帝國廣東省廣州府香山縣翠亨村,祖籍广东省东莞。清末民初醫師、政治家、革命家、哲学家,是中華民國奠基人,亦是中國國民黨之創黨人。1905年,在日本東京組成中國同盟會,被推為總理;確定「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政綱,提出三民主義學說。在日本東京由黑龍會領袖內田良平的号召下與華興會以及光復會等組織籌備成立中國同盟會,後於東京黑龍會總部組成中國同盟會,孫中山主張使用狀似日本軍旗「旭日旗」的「青天白日旗」,反對使用黃興所提出的井字旗作為革命旗幟,並在黑龍會等組織的支持下被推為總理。1911年12月29日,被十七省代表在南京推选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宣布就职,建立中华民国臨时政府。1919年,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40年4月,國民政府明令尊稱孫中山先生為中華民國國父。中國共產黨尊其為「中國近代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 孫中山童年曾受太平天国的影响,就有革命思想。但到了青年時期,他依舊未有行動,28岁上書清朝重臣李鴻章,建言改革,卻遭遇李的冷落。日本命令將兵遣師,侵入中國。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中國國民黨前身)。1895年,兴中会发动乙未广州起义。原本,孫中山提倡以武裝革命推翻滿清統治以建立中華民國,但民國建立以後,他得不到北洋軍人的信任、支持,所以他又提倡武力推翻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於是遭受許多非議。他提出三民主義等政治綱領,影響中國政治至深,中国国民党尊其為唯一總理。 孙中山著有《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等。其著述在逝世后多次被结集出版,有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的十一卷本《孙中山全集》,台北1969、1973、1985年出版的《国父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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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义

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宪法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駕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的必要性。 憲政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為世界是公部門,相對來說公民的行為世界稱作公民社會。 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即有限政府),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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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

實業可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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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制

專制,中國史學與政治學術語,最早始於清末的梁啟超,他由日本引進這個譯語。這個名詞是意譯,可以對應到幾個歐洲單字,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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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憲制性法律,1931年5月由南京国民政府制定,至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後自然廢止,但未有主管機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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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是中華民國肇建者孫中山及其革命黨同志所創建的政黨。其前身最早為1894年11月24日成立於夏威夷檀香山的革命團體興中會,而後分別改組為中國同盟會、國民黨及中華革命黨,1919年經孫中山改組後轉用現名。現今總部位於臺北中崙,現任黨主席為吳敦義。 從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並統一中國起,該黨一直是中華民國的執政黨。2000年總統選舉敗選後首次成為在野黨。2008年總統選舉中,前黨主席馬英九得到765萬多票,創下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史上最高得票數,使國民黨重新執政,並在2012年總統選舉中連任。2016年總統選舉失利後再次成為在野黨,不過仍是立法院第二大黨。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與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國民黨是目前唯一曾在中國大陸與台灣執政、以及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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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

中國抗日战争,即日本侵华战争,史稱八年抗戰,中国共产党在2017年改稱十四年抗戰。国际上又称第二次中日战争(日中戦争),指20世纪初期大日本帝国與中華民國之間發生的戰爭,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東亞戰事的主要部分,中日戰場主要位于中國境內,同時也包括缅甸北部等鄰接地區。戰爭时间若从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對日正式宣戰算起僅有四年;自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七七事變)算起则有八年,且宣戰文告中亦有「之前四年餘神聖抗戰」一句,因此有「八年抗戰」之稱;而若從1931年9月18日的九一八事變算起,至1945年8月20日日本投降則歷時十四年。 1931年9月18日,日軍發動九一八事變,在100天內佔領整個中國東北地區。1932年1月2日,中华民国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發表演講,指陳宣戰之弊害。同年3月1日,日本帝國參謀本部及關東軍在東建立一新政權,定名為「满洲国」。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不久华北沦陷,中日全面开战。 1941年12月8日,日本艦隊突襲太平洋美海軍基地珍珠港,太平洋其他地區日軍亦四出攻擊,美國、英國與日本互相宣戰,中國亦正式對日本宣戰並及德國、意大利。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元首發表《开罗宣言》,要求战後日本归还自1895年占领中国的所有领土。1945年7月26日美、英與中国對日本发出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命日本無條件投降。同年8月14日,日本天皇敕令,保證實行波茨坦公告規定之條件;9月9日,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向中國陸軍總司令何应钦投降,中日战争告終。 中國戰場在於二次世界大戰中有顯著影響,使超過百萬的日軍主力被牽制在中國而無法北攻西伯利亞及調派軍隊支援太平洋及印度洋的戰事,減輕了英美兩國的作戰壓力;南進澳洲阻斷盟軍印度洋石油供應鏈的計畫也以失敗告終,間接促使了:一、蘇联在歐陸戰線的战局逆轉,並在大戰結束前夕使紅色勢力進佔東亞。二、美國南洋戰場的反攻以及英美在中東北非的戰事變得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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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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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則負政治上的最高責任,且為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武裝最高總司令),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並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交由立法院(國會)行使同意權。除身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之外,也在慣例上擔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等中華民國政府外圍民間機構的領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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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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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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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指历届中华民国政府为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而制定的宪法草案。自民国二年天坛草案开始,直至民国三十五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为止,曾有多部宪草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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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Three People's Principles),又被稱為“孫學”(Sunology)、“國父思想”、“總理遺教”,是由中華民國及中國國民黨的创始人孫中山所提出,為中國國民黨的基本理論,在中華民國憲法前言以「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稱呼,並被納入《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內容。孫中山提出的民主革命的綱領,即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 基本原理來自中國文化傳統、西方政治學與民主主義、資本主義、民族主義、國際主義,再加上孫中山個人的理解與想像。孫中山表示:「余之謀中國革命,其所持主義,有因襲吾國固有之思想者,有規撫歐洲之學說事蹟者,有吾所獨見而創獲者。」此綱領在歷年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多次對三民主義所作的表述,皆有所改變和發展。而中國國民黨領導人與黨員、學者,對三民主義也有不同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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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人民,泛指百姓。,指人的集合。通常住在同一國家或地區、享有一定權利的人的集合構成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民。其中「人」字表明這個集合的個體是人類,而「民」字表明屬於這個集合的個體具有國民的權利和承擔國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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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方略

《建國方略》是孫文於1917年至1920年期間完成的3本著作的合訂本,此3本著作分別是:《孫文學說》、《實業計畫》、《民權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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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

#重定向 北伐 (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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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

#重定向 国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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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革命軍

國民革命軍,簡稱國軍、革命軍,是中國國民黨在1924年師法蘇聯共產黨軍事制度創設之軍隊。1925年7月,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將所屬軍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是中國國民黨所轄的軍隊,也是中華民國在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到行憲前的國家武裝力量,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前身。 國民革命軍建軍之初,將領和軍官均由中國國民黨在廣州創設的黃埔軍校加以培養訓練。國民革命軍是國民政府进行北伐的主要武裝力量。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完成,正式統一中國,國民政府定於一尊,國民革命軍也被稱為國民政府軍,簡稱「國軍」或「國府軍」,同時效忠黨與國家,期間經歷中国抗日战争、第二次國共內戰等戰爭。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頒布實施,國民革命軍成為中華民國國軍,簡稱「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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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簡稱國府,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與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由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來,故早期稱「廣東革命政府」,但隨著革命由南方往北推展,行政中心曾遷移至武漢、南京等地,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 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後,7月1日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在1925年成立後至1928年之間,其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 隨着北伐戰爭開始,1927年1月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稱「武漢國民政府」。同年4月12日蔣介石於上海發動清黨,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稱「南京國民政府」;7月15日汪精衛武漢政府宣布反共,與南京國民政府合併。1928年北伐統一全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造就黃金十年。 1937年,因七七事變(盧溝橋事變)全面爆發中日戰爭,中國進入為期8年(1937~1945年)的抗日戰爭,史稱「八年抗戰」,而美國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依循《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第一任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正式就職,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總統,與訓政時期一起走入歷史。現今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為其機關法人的延續。 國民政府是中國國民黨依據孫文所著《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建立之政府機構,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主要職位均由中國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中國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其存在期間,中國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此外在行憲後,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經常在眾多場合稱為「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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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主席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全名為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設置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正式行憲後。 國民政府主席由中國國民黨黨內要員或委員會委員互選選出。1925年至1928年,國民政府主席的職權與其他委員相同,並無特殊的地方,這時期的國民政府為集體領導。隨著1928年10月進入訓政時期,國民政府主席的權力增加,主席一職由合議制變成首長制,也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隨著《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的修改,國民政府主席的職權也有所不同,通常隨著蔣中正的去留而變動:如1931年蔣中正下野時,修改《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使主席變成不負實際政治責任,因此林森在擔任主席的12年間只是虛位元首;直到1943年林森逝世後,蔣中正代理主席進而真除,主席一職又恢復成首長制。1937年-1945年第二次中日戰爭期間,中國處於戰時政治體制,國民政府實際最高領導人是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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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國民大會

制憲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為了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召開的會議,會議舉行於民國35年(1946年)11月至12月的南京國民大會堂。该会议代表由民选和遴选方式产生,其主要参与政党为中国国民党,青年党和民社党。因中国共产党和民盟(除民社党外)拒绝参加制宪国大,并拒绝承认其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使得这次大会的地位和对这次大会的评价在后来的政治格局下争议较大。 制宪国民大会是影响中国近现代史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因该国大直接涉及到仍在台澎金马地区适用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由此引发的两个宪法和两个中国问题,故至今仍是有争议性的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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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

内战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爆发的战争James Fearon, in Foreign Affairs, March/April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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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阀

軍閥可以定義為軍人以武力為後盾,割据一方,以保有並擴張自己的權位,忽視國家的秩序法律。以下為軍閥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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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制

創制權,政治理論,由孫逸仙所提出,為三民主義的一部份。概念來自於西方直接民主中的倡議,由人民直接提出法律。在三民主義中,並沒有解釋創制權實際上應該怎麼運作,在中華民國法律中也尚沒有以創制權而產生的條文。 孫逸仙所著的三民主義中提到:人民應有選舉、罷免、創--、複決的權利。其中選舉與罷免是由人民來決定是否要任用與撤換一位政府公職人員,而創--與複決是由人民來決定一項政策法令是否該成立及推行,還是該廢除或修訂。在這裡,「創--」所指的是制度的提案、草擬、議定及頒布實施,即是由人民直接提出法律,類似於西方直接民主中的「倡議」。 中華民國憲法中所稱的創制權,源自三民主義。但是它的內涵在制憲過程中,已經經過討論與折衷,與西方所謂的倡議較為接近,與三民主義中的創制不盡相同。因此台灣政治學者,許多都認為創制權與倡議權是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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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由憲法授予而適用。自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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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号

国号是一个國家的相关法定政权的正式官方名称。“国号”与该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通常称谓或名字是不同的概念,例如英国,可以说其现行“国号”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其在国际上的俗称与自称还有“聯合王國”、“不列顛”、“英国”等多种。又如,1871年建立的德国,尽管经历了德意志帝国、世界大战的战败、联邦德国等等不同时期,德国对1949年重新建构起来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性质在宪法层面有明确的解释,即,1949年所构建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延续,只是政府重构,而非另外建立的国家。也就说,德国依旧是1871年建立的德国,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只是现有政权的正式名称,即中文之“国号”。 在中国古代史上,国号的确立往往被作为一个朝代开始的历史标志,并不因其统治的地理区域的改变而改变;改朝換代即是原政权灭亡後由新政权取得了統治者的合法地位。,故每次朝代更替時會更改國號,類似於古人的別名、別號,做為代表當時法定統治政權的官方名稱。一旦国号改变,则往往不被视为同一个朝代。中国古代同时对于国号的应用有着严格的等级标准,例如封国的国名不能称为“国号”,不同等级的封国有不同的国名,以汉朝为例,有梁国,昌邑国,代国等,都不称作“国号”;藩国则可以拥有国号,并且有时须经由宗主国赐封或予以确认。受古代中国的影响,整个东亚文化圈,都非常重视国号的确立;东亚古代的王朝,多在王朝之初便明确国号,以作为立国的基础,并不轻易改变。 相对而言,西方古代历史上没有特定的国号概念,而更重视王朝的延续。中世纪欧洲的主权国家或附庸国家,多依照该统治区域的历史地理及封建等级命名,如:法兰西王国,费拉拉公国,等。这些领土的“国名”并非其国号,而是仅仅作为一块领土的名称。领土的命名与领主的封建头衔和领土的地理区域绑定,不因领主家族的变更而改变,例如哈布斯堡家族长期控制着西班牙王国、奥地利公国等领土;然而一旦该领土地理范围或者领主的封建等级改变,其国名便会作相应变更,如在1471年被教宗保禄二世从费拉拉侯爵擢升为费拉拉公爵,其后该领地便被称为费拉拉公国。欧洲国家所以到了近代才多在宪法或相关法律中明确国号。 現代国际社会,确立国号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也就是说,通常现代国家的國號就是指出该國採用之政體,例如美国的国号为“美利坚合众国”,法国的国号为“法兰西共和国”;又比如,1945年二战战败之后,在完全按照西方模式修正其国家体制后,把国号从“大日本帝国”,改为“日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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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国或国家,有時又作邦。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权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參見主權國家。 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徵,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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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又稱立法部門或立法機關,是現代社會中負責議定法律的機構,屬於一種合議性團體,通常由所在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組成。除了制定、修改與廢除法律外,通常亦負責各式法案(如審批政府的公共預算要求)、監督政府運作(如聽取施政報告與質詢、召開公聽會或聽證會)等功能。如為國家層級的立法機構,還會負責執行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批准緊急狀態、选举與罷黜政府高級官員、甚至立廢国家元首等國家權力。而部分政府間國際組織也設有立法機構。立法機構通常稱為「議會」或「議院」,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稱。 在議會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由立法部門產生,向立法部門負責。而在總統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不由立法部門產生,而是分開選舉。但不論在何種制度中,由於立法部門掌握了公共財政的大權,可以說是最根本的權力來源。 立法機構通常由一個或多個單位組成(中文多稱呼為「院」,英文則稱為「chamber」或「house」),主流形式則為一院制與兩院制。多院形式的立法機構,各單位往往有著不同的職責、權力、以及產生成員的方法。立法机构的决策方式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为此各国都设有一套自己的架構和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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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选举

罢免选举是指为免去一位当选官员职务而进行的特别投票选举。同創制權和复决权一样,罢免选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步运动提倡的一种主要的选举改革。罷免選舉與彈劾不同的是,被彈劾的官員是涉及干犯嚴重的罪行,並由議會投票罢免,而罢免投票則是選民通過投票,提前結束民选官员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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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

監察是中國政治建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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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選舉是一種正式的決策過程,由人們投票選出某個職位的出任人選、或適用於整個組織的過程。因此,选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选择方法,如比赛筛选、随机决定或市场决定。选举通常被定义为被管治者意愿的一种正式表达方式,这些表达的意愿会集合并转化为一种集体决策,用来决定谁可以管治,包括谁可以继续执政、谁应该下台、和谁应该取而代之。雖然沒有一套關於選舉之單一普世之國際標準,但確已形成一些共識,包括通過舉行自由、平等且定期之選舉來保證成人之普選權,不記名投票且免於脅迫之原則,一人一票之原則。選舉是一種民主過程,合資格選民擁有投票及選擇的權利,稱為選舉權。 奉行代议民主制的國家或地區,會通過選舉選出議會成員、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如總統、總理、首相)等,也會以此選出地方政府的行政官員。依照功能的不同,代議民主制的選舉可分為國政選舉、地方選舉等兩大種類,前者指國家元首、國會議員等全國或中央政府層級的選舉,後者則指地方政府首長及民意代表的選舉。 除此之外,選舉也被广泛应用于許多私人組織或商業机构,由民间团体、學校以至公司,也会采用选举作为制定人事决策的手段。選舉是人民行使政治權力的重要方式,但如果投票難以操作、或者投票結果對國家或所屬團體之治理方式無法產生影響,那麽對民眾而言,選舉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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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也称执法机构、行政機關 ,其工作是对组织進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广义上,行政被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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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

行宪是「施行宪政」的简称。该词在汉语中使用往往指的是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颁布后,在中国开始的一系列施行民主宪政的措施和行动。这个过程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孙中山所著之《建国大纲》。孙中山认为中国应沿着“军政→训政→宪政”道路实现三民主义。而施行宪政是中国民主化最后一步,也是中国国民党的奋斗目标和对国民的承诺。行宪开始之后,国民政府过渡为中华民国政府,国民革命军成为中华民国国军。 《中華民國憲法》生效於1947年12月25日,此后每年的这一天被中华民国政府定为行宪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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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決

複決,由孫文在三民主義中提出,他認為這是人民的四權之一。政權機關國民大會的複決通常與治權機關立法院的創制(包含創法廢法)相對應,是防杜代議政治之弊端,對於某法施行通過或廢除的權力。 孫中山所說的複決權,並不完全是指公民投票,而是由人民決定修改或廢除某個法律,是一種管理法律的權力。三民主義主張,只有縣級的事務,可以行使創制、複決,至於全國性的事務,創制、複決的權利被交給最高政權機關國民大會,由每縣的國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政權,使祇盡其能,不竊其權。 中華民國憲法所說的複決,由國民大會議決,國大廢除後交由公民公民投票表決。因此台灣的政治學者,許多都以複決為公民投票的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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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

貴族指的是奴隶制、封建制、君主制、教会制、种姓制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特有的群体,通过血缘、姓氏等某种特有的制度来继承知识、权力、财富而形成的传统。通常贵族财富多于其他人。在現時,一些国家和地区依然有完整的贵族传统。 貴族同其他阶级的最明显区别是拥有世袭爵位或者拥有对世袭爵位的继承权,其特點是世襲以及擁有與爵位相對應的特權,受到國家政權和君主的保證。終身爵位的擁有者一般不被認為是貴族;其他勋位、荣誉称号的拥有者也不被认为是贵族。高级官僚往往可以凭借贡献获得赐爵,大多是终身爵位;军事将领可以凭借战功获得封爵或赐爵,或是世袭爵位,或是终身爵位。由貴族祖先衍生出來的家族,僅擁有貴族血統但無世袭爵位,則通常被看做是世家或士族;他們或許仍然具有崇高地位與影響力,卻因為沒有實質性的爵位和相應的特權,而成為貴族階層中的邊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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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體制

國體制(简称黨國),政治學名詞,是一黨制政府的政治理想,由執政黨掌握絕對權力,代表國家行使主權,並而全面控制國家機器的政體。黨國與憲政主義國體之根本不同,在於前者的主權直接屬於黨組織而非後者的國民,即使國家憲法亦清楚表明服務黨組織。國民若希望參政,得先成為黨員甚至幹部。除非黨章特別規定,否則法律在理論上無權規範黨員;一旦黨組織介入,司法及執法機關不得審訊、偵緝甚至調查相關人士。因此黨國體制下並無所謂三權分立,因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權力只是隸屬黨組織的不同部門而已。 黨國體制現時主要在由共產黨長期執政的國家實行,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古巴共和國,以及前共產主義國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此外,在非共產主義國家的厄立特里亞國、德涅斯特河沿岸、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以及南蘇丹共和國等,也有類似的體制出現。歷史上奉行法西斯主義的納粹德國及其傀儡國,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統治下的中華民國,以及二戰時期的日本也多數為黨國一體的行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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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是指發生於公元1911年(農曆辛亥年,清宣统三年)的中國,旨在推翻清朝專制帝制、建立共和制的全国性革命。自1911年10月10日(農曆八月十九)夜武昌起義爆發开始,至1912年清宣統帝下詔退位為止。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清朝統治,結束始自2000年前秦朝时期的帝制,開启民主共和新紀元,使共和观念深入中国人思想,不仅结束此前立宪派实行君主立宪的努力,而且对此后中国宪政与法治发展、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國內各民族間關係等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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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

自治或自主治理(Self-governance或Autonomy)是一个抽象概念,可以从多方面理解。 自治指自己治理自己。自治可能指个人行为,但通常指较大规模的行为,即以一个行业、行业团体、宗教、政府等为单位的行为。例如一些国家在原住民聚居区设立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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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考試是以標準程序和方式考核學生特定範疇知識的方法。 於古代中國及古希臘,老師評估學生是根據其行為表現,並無固定「標準答案」。歷史上首次大規模應用考試是在600年之中國隋朝,及後發展為科舉制度。 在香港,公開考試報考考生最多的是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香港中學文憑,都是屬於升學考試。 在馬來西亞,由於馬來西亞教育注重考試制度,所以會以多种统一化的考试来评定学生的学术资格以及其能力。馬來西亞所有國立的中小學的學生(7歲至18歲)一年之內就必須面對至少5次的強制性全科考試,而這些考試的成績都會全部記錄在馬來西亞國家教育部的系統里以作為日後升學和學術資格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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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军政府

护法军政府于1917年9月1日在广州建立,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1917年7月17日,中華革命黨總理孙中山南下广州,举起了护法的旗帜,組建南方軍政府,與北洋政府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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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紀年

民國紀年是中華民國的國家紀年方式,由中華民國政府規範頒布,表記時稱作中華民國×××年,簡稱民國×××年、民×××。這種紀年方式以西元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為元年,與西元紀年相差1911年,民國年為西元年,月、日、置閏則同西曆。依照民國紀年制定之曆法又稱國曆。目前主要於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臺澎金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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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清朝(1616年2月17日、1636年5月15日或1644年6月5日-1912年2月12日),正式國号為大清(a),對外使用大清国、大清帝國、中國、中華大清國等名稱,是中国历史上由滿人建立的一個朝代、也是最后一个專制王朝,统治者为建州女真的爱新觉罗氏。 满人源自建州女真,在今中国东北地区為建州卫。建州卫是明朝在东北设立的一个卫所,一个邊防的行政单位,曾隶属于奴儿干都司管辖。1616年,女真族人努尔哈赤在今中国东北地区建国称汗,建立後金,定都赫图阿拉,又稱為兴京(今辽宁新宾)。1636年,努尔哈赤的繼承者皇太极在盛京(今瀋陽)称帝,定国号为「大清」,當時其領土僅止於滿洲地區,但已對退守長城以南的明朝造成重大威脅。1644年,大顺国李自成率军攻陷北京,明朝灭亡。同年,清军藉口協助吳三桂部等原明朝軍隊對抗李自成而進入山海关内,隨後違反約定攻佔北京盤據不走,全面展開對中原的入侵行動,同時遷都北京。从清军入关到其后的数十年时间内,清朝陆续消灭華北殘餘明朝勢力、李自成的大順军、張獻忠的大西國、南明和明鄭等势力,统一中国全境。歷經康熙、雍正及乾隆三帝,清朝的綜合國力及經濟文化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统治着辽阔的領土及藩屬國,史稱康雍乾盛世,是清朝發展的高峰時期,有歷史學者認為該时期也是中國歷史上最輝煌的時期之一。有學者認為,因為清廷推行文字獄與“首崇满洲”政策故康乾盛世不屬於文化意義上的盛世,而梁啟超認為清代學術在中國學術史上價值極大,清代輯佚學的發展亦修復不少在古代已失傳的文獻著作。清代文人崇實學、重證據以及注重考辨和考據精神亦在推動漢學的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鴉片戰爭開啟中國近代歷史,使中國由東亞的中心變成列強環伺的國家。西方列強迫使清廷簽訂不平等條約,以武力獲得在華利益。清朝在抵抗外侮與內憂的同時,也一直處於改革派與守舊派拉鋸的局面。在列强入侵的同时西方科學與文化亦引入中國,讓清朝發起一連串的改革與革命,如自強運動,促使中國文化的成長與革新。然而甲午戰爭的失敗使改革的努力受到沉重打击,并使列強劃分勢力範圍。而維新運動隨守舊派抵制而告終。在義和團排外失敗、引來八國聯軍後,清廷也推動清末新政,虽取得一些成效,但部分內容讓许多立憲派知識分子失望,轉而支持革命。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在南京正式成立,同年宣統帝(溥儀)於2月12日宣布退位,清朝正式滅亡。清朝從後金時期算起,共經歷12位皇帝,13个年号(包含太祖的天命和太宗的天聰),國祚長296年,又有滿清十三皇朝之稱;自1644年入主中原,建立清朝以來則有10帝,歷時268年。 清朝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襲明朝,但是比明朝独裁,其最高決策單位隨皇帝的授權而變動,例如軍機處、總理衙門等,除提升行政效率外,也使皇帝能充分掌權,認為清朝在专制主义集权上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顶峰,政权上始终要袒护满人,政治上制度的意义很少,而法术的意义很多。認历代中國王朝包括明朝社會特别鼓励大眾公开发言,只有清朝才不允许民间有公开发言权,沒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然而徐復觀批評錢穆對歷代專制下的暴行視而不見,以及把中國「歷史中成千上萬的殘酷地帝王專制的實例置之不顧」。學者孟昭信指出,康熙二十年內閣新成員當中有兩名滿人和四名漢人,清延亦重點選拔升遷較快的漢族士大夫,這些士大夫同時是內閣的候補成員。另外,學者孔定芳也指出,清政府也容許有「反清」思想的學者嚴繩孫任命擔任官職,在任職一段時間後,嚴繩孫放棄「反清」思想,後來從原本「不享無妄之福」到「九死從今總負恩」,甚至把康熙帝視為恩人。清朝中期文字獄興盛,若有疑似反清復明的運動與散播被認為不利皇帝的消息,往往會引來冤獄,牽連多人受害。軍事方面原先以旗人的八旗軍為精銳,龐大的綠營為輔,後來以綠營和地方團練如湘軍、淮軍為支柱。清朝領土极盛时可達1310万平方公里,清末時期也維持1130萬平方公里。政治穩定、廣泛種植新作物與賦稅制度的改變,使得中國人口最後突破以往的平均值,達到四億左右。國內與國外的貿易提升,帶動經濟農業與手工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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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於某个區域訂立、執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一词也用來指代表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核心,即“内阁”。 政府也是一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不仅是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甚至也包括了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务员之间的权力分配。 政府是组成国家整体的一个幫派,政府隶属于国家。因此执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权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灭亡,而如果国家灭亡了,政府也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对于国家的合法性存在认同性高于对政府的认同性。 政府也是一种组织,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政府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权力只为权力来源负责,政府也不例外。如果政府的权力来源恰好是国民或公民,政府就对国民公民负责,为公共利益服务。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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