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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香港選舉制度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香港選舉制度之间的区别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vs. 香港選舉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簡稱特首;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縮寫作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及政府首腦。此職位设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香港選舉是香港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香港居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需進行選舉的公職均受《基本法》保障。香港所有內部的選舉均為非強制性,以不記名方式進行,由非政治性的獨立法定機構選舉管理委員會安排及監管、以及政府的選舉事務處執行,以確保選舉以公開、誠實、公平的原則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三名成員,其現任主席為馮驊法官。 香港的選舉政治起源自殖民地時代,發展簡述如下:.

之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香港選舉制度相似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香港選舉制度有(在联盟百科)26共同点: 吳光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何俊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選舉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 (香港)香港居民香港立法會香港總督香港終審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董建華梁家傑楊鐵樑曾蔭權普選199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200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吳光正

吳光正(英語:Peter Woo,),於上海出生,香港著名商人,已故船王包玉剛第二女婿,前九龍倉集團主席、現任首席顧問,曾擔任中國全國政協常委,曾任香港貿易發展局主席(2000年至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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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称「中国」,是位於东亚的社会主义国家,首都位于北京。中国領土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是世界上纯陸地面積第二大、陸地面積第三大、總面積第三大或第四大的國家,當中劃分為23個省份、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 中國地势西高东低而呈現三级阶梯分布,大部分地区属于溫帶、副熱帶季风气候,地理景致與氣候型態丰富多樣,有冰川、丹霞、黃土、沙漠、喀斯特等多种地貌杜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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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与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据《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证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回歸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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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

何俊仁(Albert Ho Chun-Yan,),生於香港,祖籍廣東省中山市,現任支聯會主席,前屯門區議會(樂翠選區)議員、民主黨主席、香港立法會議員,而他也是執業律師,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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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由于採取议行合一制度,其法律地位高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第一届全国人大于1954年召开,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3月就职。 目前,全国人大的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年3月召开。全国人大会议闭会时,则由其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立法机关,代为行使其大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對外交往上扮演立法機關的角色,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与国家主席共同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并称为“全国两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中国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则由全国人大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五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一楼的万人大礼堂和二楼的常委会会议厅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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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于全国人大闭会时行使国家立法机关职权;同时,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共同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职权。 作为一院制国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间接、差额选举产生。现有166名成员,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与当届全国人大相同,一般为五年。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于2018年3月当选就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54年,其组织形式和宪法地位与苏联最高苏维埃联盟院和民族院相似。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曾仅限于解释法律等。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在立法中占关键地位,并有权颁布和修改大部分法令。全国人大所表决的议案,一般也是由常委会三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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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選舉是一種正式的決策過程,由人們投票選出某個職位的出任人選、或適用於整個組織的過程。因此,选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选择方法,如比赛筛选、随机决定或市场决定。选举通常被定义为被管治者意愿的一种正式表达方式,这些表达的意愿会集合并转化为一种集体决策,用来决定谁可以管治,包括谁可以继续执政、谁应该下台、和谁应该取而代之。雖然沒有一套關於選舉之單一普世之國際標準,但確已形成一些共識,包括通過舉行自由、平等且定期之選舉來保證成人之普選權,不記名投票且免於脅迫之原則,一人一票之原則。選舉是一種民主過程,合資格選民擁有投票及選擇的權利,稱為選舉權。 奉行代议民主制的國家或地區,會通過選舉選出議會成員、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如總統、總理、首相)等,也會以此選出地方政府的行政官員。依照功能的不同,代議民主制的選舉可分為國政選舉、地方選舉等兩大種類,前者指國家元首、國會議員等全國或中央政府層級的選舉,後者則指地方政府首長及民意代表的選舉。 除此之外,選舉也被广泛应用于許多私人組織或商業机构,由民间团体、學校以至公司,也会采用选举作为制定人事决策的手段。選舉是人民行使政治權力的重要方式,但如果投票難以操作、或者投票結果對國家或所屬團體之治理方式無法產生影響,那麽對民眾而言,選舉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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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

选举委员会是负责本国(地區)选举事务的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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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 (香港)

選舉委員會(英文:Election Committee)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設立,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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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英語:Hong Kong residents),在香港主權移交後,亦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分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兩類。前者具有香港居留權,後者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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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稱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縮寫为 LegCo 或 Legco),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亦有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情况的監察權。 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于1998年7月1日,應屆議員任期為兩年。自第二屆立法會(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2012年起,立法會議席增加至70個。現時的立法會屆別為第六屆,任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議員各佔3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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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

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民間俗稱“督爺”,尊稱督憲或督憲閣下),前身職位是香港行政官(共有3任),是香港殖民地時期(1841-1997),由英國派駐香港的英国君主代表,共歷28任。 早期港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後稱「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勳爵是第一位;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國會議員出身,曾任保守黨主席。 香港在英治時期共28位總督中,除第1至2、3至4任以外,其餘每個正任總督的交接時間皆不是完美交接,而是中間隔著一至兩位署理總督。署理總督早期則由香港副總督暫代,該職位是由香港駐軍司令擔任;1870年代香港戰略地位減退,故此於1870年至1902年該職位為非常設職位,1902年後香港副總督的職位正式被撤銷。自此,署理總督多由輔政司(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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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

#重定向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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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簡稱推委會)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籌組而成,推選委員會全部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成員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地區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曾在香港行政、立法、諮詢機構任職並有實際經驗的人士和各階層、界別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是負責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行政長官及臨時立法會的組織。1996年11月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推委會成員名單。推委會由400名組成,由以下4個界別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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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港区人大代表)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参与全国人大会议,港区人大佔全国人大代表的百分之1.2。 根據《香港基本法》,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均須為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他們的另一職責是參與選舉行政長官(見選舉委員會)。目前每屆港區人大代表成員由上屆港區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及選舉委員會成員中的中國公民,根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訂立的當屆選舉辦法選出。 第一至八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是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直接委任香港人成員出任(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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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

董建華(7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1997年7月1日至2005年3月12日),於第二屆任期期間辭職,第10屆至第13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董建華1992年經香港總督彭定康任命為行政局非官守成員,1996年12月11日在推選委員會中擊敗楊鐵樑、吳光正和李福善等中勝出,獲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委任為香港首任行政長官。2002年2月28日,董建華在無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第二任行政長官,任期原於2007年6月30日屆滿,惟董建華於2005年3月10日以健康為理由向中央人民政府請辭,於3月12日獲接納。同日,他獲全國政協推薦並當選第10届全國政協副主席,連任三屆至今。 在其行政長官任內,香港爆發多場大規模示威,他的政策亦備受爭議及非議,間接導致多位高級官員問責下台。他離任特首後成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晉身國家級副職領導人。2012年梁振英上任後成立團結香港基金會,重新活躍於政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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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

梁家傑(Alan Leong Kah-kit,),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前任黨魁及副主席(內務)、香港立法會議員、泛民會議及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代表東九龍。 2014年度香港立法會工務委員會主席(負責批核政府建築工程收支)。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與官員對質著稱,任內參與調查廉政專員湯顯明隱瞞應酬帳目案、旅遊事務署盛事基金亂花公款案等。 梁家傑任公民黨副主席時,曾參加2007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稱「要顯示小圈子選舉的不公義」。在該次選舉與爭取連任的曾蔭權一對一競選,兩人在電視直播辯論上針鋒相對,成為一時佳話。是次選舉亦令梁家傑名望大增,後來在2014-2015年,雨傘革命期間成為泛民會議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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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鐵樑

拿督楊鐵樑爵士,SPMB(Dato Seri Paduka Sir Ti-liang Yang,),1988年至1996年成為首位擔任香港首席大法官的華人。1996年辭職參選第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敗於董建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獲董建華聘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至2002年卸任。 楊鐵樑生於上海,先後於蘇州東吳大學和倫敦大學學院修讀法律,26歲定居香港執大律師業,1956年加入香港司法部。出任首席大法官前,他歷任裁判司、高級裁判司、地方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按察司,以及在1987年出任上訴法院副庭長等職。他處理過的大案包括調查1972年六一八雨災,1975年主審外籍前總警司葛柏涉嫌貪污案,以及在1980年就麥樂倫案主持聆訊。在首席大法官任內,他對司法機構展開改革,以配合主權移交,當中包括在1995年首度為法庭引入中文聆訊。 在司法界以外,楊鐵樑在1985年至2001年和1994年至2001年分別擔任香港大學校董會主席和香港大學副校監,1998年起任香港紅十字會主席,2012年起任該會會長。退休後,自2003年9月起在香港電台主持英語教學節目《楊鐵樑留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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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

曾蔭權爵士(Sir Donald Tsang Yam-kuen,1944年10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2及第3任行政長官。 曾蔭權於1967年加入香港政府,成為二級行政主任,其後曾於不同部門任職。1995年出任首位華人財政司,香港主權移交後過渡為財政司司長,2001年接替陳方安生出任政務司司長。2005年3月10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職,曾蔭權在行政長官補選中自動當選。6月21日,曾蔭權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正式任命(即日就任),並在6月24日上午9時前往北京人民大會堂,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監誓下宣誓就職,成為第2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在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中以649票擊敗梁家傑勝出,第二次當選特首,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結束,其後開始退休生活,但因為在離任前的2012年2月捲入多宗不當收受利益的刑事指控,於2015年被廉政公署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提出起訴,其中一項指控在2017年2月被判罪名成立,曾蔭權成為香港有史以來首個因為在任期間觸犯刑事罪行,而被判處入獄服刑的前任最高級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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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

#重定向 普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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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199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次行政長官選舉,在香港主權移交半年多前舉行。選舉結果由董建華以320票當選為第一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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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200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是為選出第二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便進行第二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換屆工作。 選舉委員會選舉原本計劃於2002年3月24日舉行,但由於絕大多數選舉委員會的提名已被董建華取得,其他有意參選人在未能取得足夠提名的情況下,董建華自動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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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是為選出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接替原第二任行政長官的餘下任期。 選舉原本計劃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但由於絕大多數選舉委員會的提名已被曾蔭權取得,另外兩位有意參選人在未能取得足夠提名的情況下,已在提名期完結前6月15日公開宣佈棄選。選舉主任朱芬齡法官在6月16日宣告曾蔭權在選舉中自動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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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是為選出第三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選舉,已於2007年3月25日順利舉行。選舉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進行投票,從一位或多位候選人中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由於立法會修訂了《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加入了信任投票制度,即使这次只有一人得到足夠提名,仍然需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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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於2012年3月25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政府的首長,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再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任命,任期5年。 2012年3月25日中午,梁振英當選第四屆行政長官,獲得689票,得票率約57%,為歷屆當選行政長官中得票比例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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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為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行政長官的選舉,於2017年3月26日舉行,由1,194名委員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梁振英於2016年12月9日宣布不參加本次選舉,成為首位不尋求連任的行政長官(又稱作特首),此前的特首董建華和曾蔭權都成功連任。 2017年3月2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林鄭月娥以777票成功當選為行政長官,擊敗365票的曾俊華以及21票的胡國興。她是五屆特首選舉以來首位當選時民望淨值為負的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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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香港選舉制度之间的比较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有103个关系,而香港選舉制度有19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6,杰卡德指数为8.81% = 26 / (103 + 192)。

参考

本文介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香港選舉制度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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