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宪法和法律相似
宪法和法律有(在联盟百科)15共同点: 基本權,古罗马,大憲章,主權,德國基本法,国家,美國,联合国宪章,香港,违宪审查,英国,英美法系,欧陆法系,法国,法治。
基本權
基本權即為一般所理解的人權,由於此種權力於憲法學上有其特殊的運作模式,故另外以憲法學上基本權之詮釋為內容介紹。.
古罗马
古羅馬文明通常是指從公元前9世紀初在意大利半島中部興起的文明,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的正式名称为“元老院与罗马人民”(Senātus Populus Que Rōmānus),缩写为SPQR。傳說在公元前754年-753年,羅穆盧斯在台伯河畔建羅馬城,開創了王政時代。公元前509年或前510年,古羅馬王政時代(羅馬王國)結束,選舉兩名執政官,建立起由羅馬貴族掌權的羅馬共和國。百人隊會議從貴族中選出兩名執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權力,為期1年;管理國家的主要機構為元老院、高級長官及公民大會,而掌握國家實權的則是元老院。隨著貴族與平民之間對立的加深,貴族承認了平民所選的「保民官」,負責保護平民的權力不受貴族侵犯。前451年,頒佈了十二銅表法,明定了平民與貴族不能通婚的限制,這也標誌著羅馬法的誕生。 自公元前5世紀初開始,先後戰勝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鄰,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島南部的土著和希臘人的城邦,成為地中海西部的大國。羅馬又發動了3次布匿克戰爭,在前146年征服了迦太基並使之成為羅馬的一個行省。前215年-前168年發動3次馬其頓戰爭,征服大部分伊利里亚、馬其頓並控制了整個希臘。又通過羅馬-敘利亞戰爭和外交手段,控制了西亞的部分地區。於1世紀前後擴張成為橫跨歐洲、非洲稱霸地中海的龐大羅馬帝國。 到395年,羅馬帝國分裂為東西兩部。西羅馬帝國亡於476年。而東羅馬帝國(即拜占庭帝國)則在1453年被鄂圖曼帝國所滅。.
大憲章
大憲章(Magna Carta,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国王約翰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訂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但在随后的版本中將大部分对英國王室絕對權力直接挑战的条目删除;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 这份由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朗顿起草的大憲章乃封建貴族用來對抗英國國王(主要是針對當時的約翰)權力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格蘭議會接收國王行政及立法權的端點。 约翰死后,亨利三世的摄政政府为了争取支持,在删除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条款后,于1216年重新颁布了“大宪章”。到1217年第一次诸侯战争结束时,亨利三世颁布的大宪章成为了停战协议的一部分。由于资金匮乏,1225年,亨利再次颁布了“大宪章”,以此换取征收新税的权力。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爱德华一世确认了大宪章是英格兰成文法的一部分。.
主權
主權(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即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也是對外交往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国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国家主权的丧失往往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當今主權的概念正因為其至高無上的排他性,外交官不斷援引之;跨國組織及企業設法規避之;諸如政治學家、憲法、國際法學家仍爭論之,討論全球化及國際及區域組織對主權概念的影响。.
德國基本法
#重定向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
国家
国或国家,有時又作邦。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权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參見主權國家。 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徵,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美國
#重定向 美国.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建立的基礎條約,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香港
香港(簡稱港,雅稱香江;Hong Kong,縮寫作 HK、HK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位於南海北岸、珠江口東側,北接廣東省深圳市,西面與鄰近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相距63公里,其餘兩面與南海鄰接。 全境由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組成,其中香港島北為最發達地區;地理環境上則由九龍半島等大陸土地、以及263個島嶼構成「島嶼」以超過500平方米面积為標準,根據地政總署測繪處:,人口約741萬人(2017年底)。 1842年,大清國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永久割讓香港島;後再簽訂《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分別割讓九龍和租借新界,這些由英國統治的地區構成現今香港的治理範圍。二戰期間,香港曾被日本佔領約三年零八個月。1997年7月1日,香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國,並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僅有國防、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香港開埠前,未計九龍和新界,香港島已經是一個有數千人口的小島。英國人看中維多利亞港是一個水深港闊、四季不結冰,而且不在地震帶的天然良港。1842年,大清國在鴉片戰爭中戰敗後,分階段割讓和租借香港土地予英國,英國人開始統治及發展香港,使香港從一個荒蕪、地瘠山多且天然資源缺乏的小漁村,逐漸發展成一個轉口港,成為歐洲各國商船向中國進行鴉片及其他商品貿易的樞紐,而且不受清朝末年的亂局影響。同時,孫中山在香港先後成立興中會和同盟會,為後來推翻大清打下基礎。 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攻佔香港,佔領持續三年零八個月。1945年,日本投降,香港重光,英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基於殖民地身份和地理環境下,又一次避免受到中國長期戰亂影響;太平天國、軍閥割據、國共內戰、阶级鬥争、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間,大量中國難民逃港。香港在1970年代经济起飞,逐步發展成亞太地區之國際大都會及國際金融中心,獲譽為亞洲四小龍和紐倫港之一。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從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本國策,《香港基本法》說明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除國防和外交由中國中央政府管理,香港實行高度自治,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以及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然而,近年香港人對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的信任度每況愈下,其高壓權威亦令「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遭到部份人士質疑。 香港是全球具有重要地位、以工商業為主的現代化國際金融、服務業及航運中心,連續24年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並以優良治安、廉潔社會、簡單稅制和健全的普通法制度而聞名於世,香港廉政公署,2016年12月1日,香港政府新聞網,2017年2月16日,因此有「東方之珠」的美譽。「亞洲國際都會」則為官方定位的香港品牌。香港同時為全球其中一個最安全、經濟最發達、生活水平最高、競爭力最高、最適宜居住Gulliver.
违宪审查
違憲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或稱合憲性審查,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釋憲機關判斷命令、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对于个人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传统司法权,而违宪审查则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後,普遍发展為維護宪法机制的司法權力,是司法獨立的象徵。.
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作 UK)或不列颠(Britain),中文通称英国(中文世界早期亦称英联王国),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領地的主權國家,英國為世界七大國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由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共同组成。英国和另一国家唯一的陆上国境线位于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相邻。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为北海,南为英吉利海峡,西南偏南为凯尔特海,同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达,为世界面积第80大的主权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主权国家,人口6510万,为全球第21名及歐洲第3名。 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家,采用议会制进行管辖。其首都伦敦为全球城市A++级别和国际金融中心,大都会区人口达1380万,为欧洲第三大和欧盟第一大。现在位英国君主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即位。英国由四个构成国组成,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其中后三者在权力下放体系之下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三地首府分别为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附近的马恩岛、根西行政区及泽西行政区并非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而为王冠属地,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防及外交事务。 英国的构成国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英格兰王国通过1535年和1542年的《联合法令》将威尔士纳入其领土范围。1707年的条约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1801年后者则进一步同爱尔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的六分之五脱离联邦,由此便有了今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亦有14块海外领地,为往日帝国的遗留部分。大英帝国在1921年达到其巅峰,拥有全球22%的领土,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帝国。英国在语言、文化和法律体系上对其前殖民地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吸引許多以前英聯邦的移民前來居住。 英国为发达国家,以名义GDP为量度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为量度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英国同时还是世界首个工业化国家,在1815年-1914年为世界第一强国,现今仍是強國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政治上有显著影响力。英国为国际公认的有核国家,其军事开支位列全球第五 (IISS)。自1946年以来,英国即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自1973年以来即为欧洲联盟(EU)及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成员国,同时还为英联邦、欧洲委员会、七国财长峰会、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中,英国民众决定脱离欧盟,但因間接影響全球經濟,所以並未得到多數國家支持。.
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Common Law;中文翻譯為「普通法」,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又稱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4亿人)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中。該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稱「大陸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欧陆法系
欧陆法系(civil law、civilian law、Roman law),亦称民法法系、大陸法系、市民法、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的法律系統,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澳門,但不包括香港)、中華民國等均為歐陸法系地區。.
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République française ),簡稱法国(France ),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大區及領地的主權國家,自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建立以來实行单一制與半总统制,首都為歐盟最大跟歐洲最大的文化與金融中心巴黎。該國本土由地中海一直延伸至英倫海峽及北海,並由萊茵河一直延伸至大西洋,整體呈六角狀。海外领土包括南美洲的法属圭亚那及分布于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的诸岛屿。全国共分为18个大区,其中5个位于海外。法国與西班牙及摩洛哥為同時擁有地中海及大西洋海岸線的三個國家。法國的国土面积全球第四十一位,但卻為歐盟及西歐國土面積最遼闊的國家,歐洲面積第三大國家。 今日之法国本土于铁器时代由高卢人(凯尔特人的一支)征服,前51年又由罗马帝国吞并。486年法兰克人(日耳曼人的一支)又征服此地,其于该地域建立的早期国家最终发展成为法兰西王国。法国至中世纪末期起成为欧洲大国,國力於19-20世紀時達致巔峰,建立了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國,亦為20世紀人口最稠密的國家,現今則是众多前殖民地的首選移民国。在漫長的歷史中,法國培養了不少對人類發展影響深遠的著名哲學家、文學家與科學家,亦為文化大国,具有第四多的世界遺產。 法國在全球範圍內政治、外交、軍事與經濟上為舉足輕重的大國之一。法國自1958年建立第五共和国後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政局保持穩定,國家體制實行半總統制,國家經由普選產生的總統、由其委任的總理與相關內閣共同執政。1958年10月4日,由公投通過的國家憲法則保障了國民的民主權及宗教自由。法國的建國理念主要建基於在18世紀法國大革命中所制定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此乃人類史上較早的人權文檔,並對推動歐洲以至於全球的民主與自由產生莫大的影響;其藍白紅三色的國旗則有「革命」的含義。法國不僅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亦是歐盟始創國。該國國防預算金額為全球第5至6位,並擁有世界第三大核武貯備量。法國為发达国家,其GDP為全球第六大經濟體系,具備世界第十大購買力,並擁有全球第二大專屬經濟區;若以家庭總財富作計算,該國是歐洲最富有的國家,位列全球第四。法國國民享有高生活質素,在教育、預期壽命、民主自由、人類發展等各方面均有出色的表現,特別是醫療研發與應用水平長期盤據世界首位。其國內許多軍備外銷至世界各地。目前,法国是。.
法治
法治(rule of law)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意味着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员和法官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has defined "rule of law" this way: The authority and influence of law in society, esp.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宪法和法律的共同点。
- 什么是宪法和法律之间的相似性
宪法和法律之间的比较
宪法有83个关系,而法律有38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5,杰卡德指数为3.21% = 15 / (83 + 38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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