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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宪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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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宪政主义之间的区别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vs. 宪政主义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宪法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駕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的必要性。 憲政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為世界是公部門,相對來說公民的行為世界稱作公民社會。 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即有限政府),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之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宪政主义相似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宪政主义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大憲章三权分立美国权利法案自由自然法

大憲章

大憲章(Magna Carta,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国王約翰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訂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但在随后的版本中將大部分对英國王室絕對權力直接挑战的条目删除;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 这份由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朗顿起草的大憲章乃封建貴族用來對抗英國國王(主要是針對當時的約翰)權力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格蘭議會接收國王行政及立法權的端點。 约翰死后,亨利三世的摄政政府为了争取支持,在删除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条款后,于1216年重新颁布了“大宪章”。到1217年第一次诸侯战争结束时,亨利三世颁布的大宪章成为了停战协议的一部分。由于资金匮乏,1225年,亨利再次颁布了“大宪章”,以此换取征收新税的权力。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爱德华一世确认了大宪章是英格兰成文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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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

#重定向 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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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併原則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国会一共提出了十二条修正案,但这次通过的只有其中十条,另外两条中一条于203年后获得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成为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另一条从程序上来说仍在等待各州批准。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喬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權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憲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权利法案诞生后的150年里几乎没有对美国司法构成什么影响,但在进入20世纪后情况有所改观,成为许多联邦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的基石。文件最初有14份副本,其中一份长期存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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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自由(和製漢語:,Freedom, Liberty)是一个政治哲学中的概念,在此条件下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学术上存在对自由概念的不同见解,在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识上有所不同。自由包括各国宪法规定的言论信息自由和新闻自由,當然還有諸多的自由意志例如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但因學術上對於自由之概念多有不同,且自由與胡作非為僅一線之隔,因此在法律概念上則以憲法來保障人的自由權,並同時賦予其國民守護享有各該憲法保障之各種自由權利之義務。 自由在民主政治中又体现为一种精神,自由,就是对什么是正确不那么确定,但是會守護那有選擇之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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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

自然法,为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历史上千差万别。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根据自然法的道德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则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 “自然法”的语义颇丰,它既是一类道德理论,又是一种法理学说,而这两种社会科学的核心却是截然不同的。在自然法的哲学体系中,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时有交会,这种理念称作“交叠命题(overlap thesis)”。自然法的学派可谓百花齐放,其主要差异在于,在法律规范的确定方面,道德究竟扮演着何等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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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宪政主义之间的比较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有29个关系,而宪政主义有49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6.41% = 5 / (29 + 4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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