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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主要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之间的区别

主要意見書 vs. 法律意見書

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法律術語,源自英美習慣法。它是法律意見書的一種,當法庭中過半數的成員,同意某種法律意見時,所書寫的法律文書,法庭將會根據此主要意見書來形成判決;這個主要意見書也會成為未來的判例。但並不是每次的判決都會出現主要意見書,有時,法官把票投給主要判決(例如確認或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但可能有著截然不同的原因,而不同意同一套主要原因,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數個協同意見書,而其中每個都不代表法庭多數成員的意見。因此,參加人數最多的協同意見被稱作多數意見書。 通常,上訴法院(或受理機構)都配有奇數個法官以避免同票。有時當司法職位空缺或法官申請自我迴避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被同票所套牢,在這種情況下下級法院的判決將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不被推翻。 使用普通法制度的國家中的主要意見書將成為判例法正文的一部份。 在某些法院,像是美國最高法院中,主要意見可能被以數字或字母分成幾部分。這使得撰寫「部分協同」意見或「部分不同」意見的法官可以容易地看出他們加入了那些主要意見,那些不加入。. 法律意見書(Legal opinion,或Judicial opinions),也譯為司法意見書,法律名詞,源自於英美習慣法。 在英美習慣法中,在訴訟案結束時,法官發布法庭判令時,會伴隨一份文件,內容在於解釋做出這項判決的理由,這些理由被稱為法官意見(opinion,或consilia)。這份文件即是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會被匯整起來,形成判決先例。 司法官員或律師就其對適用於特定事實的法律的理解所發表的書面意見,它能否為依此意見行事者提供保護,取決於該意見書的性質和調整這種意見書的相關法律規定。.

之间主要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相似

主要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判決先例複數意見書

協同意見書

協同意見書(Concurring opinion),法律術語,源自於英美習慣法,是一種由法院中的法官撰寫的法律意見書。當法官同意主要意見書的決定,但是他同意的理由與其他法官不同時,法官可以獨立撰寫協同意見書,以陳述自己的意見。 當法官之間意見分歧,無法形成絕對多數的主要意見書時,可能會出現數個協同意見書;而得到相對多數支持的協同意見書,被稱為複數意見書(Plurality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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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見書

不同意見書(Dissenting opinion,或Dissent),法律術語,源起於英美習慣法,是一種由法官撰寫的法律意見書。當某個法律訴訟案件進行判決時,某位,或某幾位法官,不同意法庭上多數法官提出的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時,他們可以自行列舉自己不同意的理由,寫作不同意見書。當不是指一個法律判決時,也可以被稱作「少數報告書(minority report)」。 不同意見書不是判決結果,它將不會成為遵循先例,或是成為判例法的一部分,但是它們被視為是具備建議性質的法源(persuasive authority),當爭論法院的判決是否應被限制或推翻時,可以供其他的法官參考。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以前的不同意見書可以用來推動法律的變化,一個後來的案件可能會撰寫一份主要意見書,引用以往不同意見書的法律規定。 不同意見書可能會因為數種原因而被多數所不同意:對判例的不同詮釋,使用不同的原則,或是對事實的不同詮釋。其與主要意見書同時撰寫,且常被用來質疑主要意見書背後的理據。 部分不同意見(dissent in part)是一種選擇性不同意的不同意見書,特別是與主要判決的一部份。在因為存在許多的法律主張或綜合案件,而需要許多部份的判決時,法官可以寫一份「部分協同和部分不同」的意見書。在某些法院,像是美國最高法院中,主要意見可能被以數字或字母分成幾部分,這使得撰寫「部分不同」意見的法官可以容易地看出他們加入了那些主要意見,那些不加入。 1958年,中華民國通過《大法官會議法》,修正了1948年通過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允許大法官在釋憲時,可以提出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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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先例

判決先例(precedent、或authority;又稱判例、先例、前例),在普通法體系下指的是根據先前的法律案件(legal case)而建立起的法律原則或規範。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是一種法律原則,意指法官應該尊重已經形成的判決先例,法院在面對類似的法律案件或是事實時,應該適用先前的規範,作出類似判決。遵循先例是判例法形成的基礎。 只有上诉法庭的判决才对下级法庭有约束力。而上诉法庭一般由三、五、七、甚至九名法官组成。因此,法庭在可行的情况下,形成「法庭的意见」(opinion of the court/Majority opinion),即至少由多数的法官认同的判决。如此,即使部分法官对判决有异议,判决既然获得法庭多数的承认,对下级法庭仍然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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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數意見書

複數意見書(Plurality opinion),又譯為多數意見書,法律術語,源自英美習慣法,是法律意見書的一種,常見於上訴法庭(Appellate court)中。複數意見書出現於法庭內無法取得過半數共識,形成主要意見書時,不同意見的法官,將會分別將其法律見解,撰寫成協同意見書,而得到相對多數支持的協同意見書,即是複數意見書。 category:法律術語 category: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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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之间的比较

主要意見書有12个关系,而法律意見書有7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21.05% = 4 / (12 + 7)。

参考

本文介绍主要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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