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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指数 高等教育

等教育(études supérieures;Höhere Bildung;higher education;educación superior),又称专上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是一个教育层级的概念,广义上是指一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这个层级涵盖了学园、大学、學院、神学院、理工学院、技術學院以及其他颁授学位或专业证书的学院级机构(例如專科學校)。.

20 关系: 博士受教育权大學学位学园學院 (學校)專科學校中学师范理工學院硕士神學院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技術學院欧洲委员会歐洲人權公約本科教育教育

博士

博士是教育機構授予的最高一級學位。如某科系哲學博士、理學博士、文學博士、教育博士、工商管理博士、管理博士。日常生活中博士學位會與姓氏相結合而被稱為某博士。而博士英文同醫生一樣是Doctor。基本上博士論文必須包含該領域創新又有深度的內容,並通過同行學者審查方能取得博士學位。 然而,醫學博士及法律博士雖稱作「博士」,這不是一般所指的學術型「博士學位」,然而在美國與PhD博士學位具備同等地位(部分國家則視為類碩士學位)。 中国古代的“博士”指专门精通某一门学问或传授经学的官名(例如漢武帝時的五经博士)。 後來衍生為對特定的某一種專門職業精通的人,比如“茶博士”、“酒博士”等,類似近代對於服務業跟製造業師傅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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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被认为是一种人类权利并被理解为一种自由的权利,明确了对儿童进行初级教育、对所有儿童推广中等教育的义务、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以及对未接受过完整初级教育的个体进行基础教育的义务。除了这些规定个体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受教育权内容还包括消除各级教育系统内的歧视、建立最低标准以及提高教育质量。 受教育权规定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26条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第14条中, 在1960年教科文组织的反教育歧视公约中、欧洲人权公约第1号议定书以及1981年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得到重申。 受教育权在《欧洲人权公约 第1號議定書第2條 - 受教育之權利》以及很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例如:比利时宪法(原第17条,现第24条)以及荷兰宪法(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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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大學是提供教學和研究條件和授權頒發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現代的大學通常包括授予學士學位的一個本科生院,下設不同學院及學系,以及授予碩士和博士學位的研究生院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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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学位是指國家認定的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經考試或評鑑後所授予的称号,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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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园

#重定向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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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學校)

#重定向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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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

專科學校是一種高等教育機構,著重於應用型的專業教育而不是通識教育。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专科学校包括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以及五年制高职等类型,供具有小学、初中和高中学历的毕业生报考。 在香港,專科學校也稱為“專上學院”,主要由香港職業訓練局開辦或大學成立附屬機構,或由個別團體以營利方式運作,一般而言具有公開考試成績的中學畢業生都可報讀。 在臺灣,專科學校畢業生可進一步攻讀二技,畢業後可取得學士學位,或滿足若干條件後,以同等學力直接報考研究所碩士班。一般而言「大學」多僅指大學或學院,若與專科學校合稱則為「大專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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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中學(High School、Secondary school)是中等學校的簡稱,為緊跟著小學教育之後的學歷教育機構,通常也稱為中等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機構。此階段的教育是為了之后的更深等的教育或是職業訓練而設。中學和小學之間的界限隨著國家的不同而有差異,但是一般是在入小學後的第七到第十二學年之間,有些國家會在這之間設立初级中學(臺灣地區,1970年代改稱「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除了包含高等教育(例如大學)預備學程的一般中學外,就業訓練導向的中等職業學校也屬於二級教育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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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

#重定向 師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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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學院

工學院、工學院、或理工大學(英文譯名:Institute of technology、university of technology、polytechnic university、technikon、或technical college),是以發展理工、工程等工業領域學科為主的高等教育學校,部分國家將其歸類為職業教育機構。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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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碩士(Master's Degree)是一種研究生學位,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徵掌握並專精於某一學術領域或職場專業。在主攻的學術領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須要能同時瞭解學術理論與現實狀況,運用理論來分析、审辩式思维和專業運用知識。並且比學士更能解決複雜問題,擁有更加獨立和縝密的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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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院

學院廣泛指稱所有研究神這個主題的高等教育機構,一般來說,此自基督教於羅馬獲得勝利以後,即有雛形設立。“神學”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上帝)和“λογος”(即道、話語)兩個字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正確的認識學說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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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称“A公约”,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开始起草国际人权公约。1950年,第五届联合国大会审议人权委员会提交的仅保护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公约草案。大会认为这一公约草案不全面,没有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的全部内容,未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予以保护,要求人权委员会对草案进行补充和修正。鉴于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难以共用一套监督机构,1952年,第六届联合国大会决定由人权委员会起草两个人权公约,一个包括公民和政治权利,另一个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1954年,人权委员会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草案》(同时提交的还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草案》)提交第九届联合国大会审议。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第2200A号决议通过,并开放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1976年1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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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联合国(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缩写作 ONU;United Nations,缩写作 UN 或 U.N.)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间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公民自由、政治自由、民主及實現持久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聯合國成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5年,取代國際聯盟以阻止戰爭並為各國提供對話平臺。聯合國下設了許多附屬機構以實現其宗旨。 到2018年中為止,聯合國共193個成員國,包括除梵蒂岡城國以外所有无争议的主權國是联合国会员国。在聯合國遍及世界的辦事處中,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通過全年舉行定期會議來決定實體和行政議題。聯合國由六大主要機構組成:聯合國大會(主要的審議機構)、安理會(以決定對和平與安全的某些決議)、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協助促進國際經濟和社會的合作和發展)、秘書處(為聯合國提供所需的研究、資訊和設施)、國際法院(主要的司法機構)以及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當前不活躍)。其他重要的聯合國機構還有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糧食計畫署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的行政首長是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的經費由會員國分攤和自願捐贈。聯合國現今有六種工作语言,分別為:阿拉伯语、汉语(聯合國中文日為每年的4月20日)、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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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或自考,是中国大陆地区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该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近年来,已为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众多国家的认可和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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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學院

技術學院是中華民國一種專為高等教育所設之機構,屬於技職教育體系的一環。若辦學績優,經教育部評鑑審核通過,達到符合改名為科技大學之條件,技術學院始可改名為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的主要學制為四年制技術學院(簡稱四技)、二年制技術學院(簡稱二技),但有部分學校仍保留二年制專科學校(簡稱二專)、五年制專科學校(簡稱五專)。技術學院可設置研究所,培育碩士及博士等研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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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

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Conseil de l'Europe)是由爱尔兰、比利时、丹麦、法国、荷兰、卢森堡、挪威、瑞典、意大利和英国通过1949年5月5日在伦敦签订《欧洲委员会法规》所成立,具有國際法地位、並且為聯合國觀察員身份的國際組織,是歐洲整合進程中最早成立的機構。 歐洲委員會總部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官方語言為英語和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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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全名為《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為一個保障歐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國際公約。其於1950年左右開始起草,其後在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 CoE)的支持下為歐洲各國所簽署,於1953年9月3日正式生效。目前所有歐洲委員會的成員國均為本公約的締約國之一,且新加入的成員也將被要求批准這個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設立了歐洲人權法院,任何人只有認為自身權利受到本公約締約國的侵害時,皆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的判決雖然並非自動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該法院仍有權力去判定損害賠償。建立一個保護個人的人權免於受到侵害的法院,對於國際人權公約而言為創新之舉,其使個人在國際舞台上(過去只有國家被認為可以參與國際法的形塑)扮演了更積極主動的角色。故可知,本公約不僅為一個國際人權公約,而且其提供個人相當高度的保障。當然,國家亦可在歐洲人權法院對於另一國提起訴訟,不過這種權利至今並不常被使用。 在第11號議定書被正式施行以前,個人並沒有直接使用歐洲人權法院的權利,他們必須先向歐洲人權委員會申請,假如委員會認為該案的提起具有相當之理由時才會讓該案進入到歐洲人權法院進行審理。另一方面,縱使批准歐洲人權公約,國家仍然可以選擇保留特定的條款而不讓人民使用歐洲人權委員會,如此將限制個人受到歐洲人權法院保護的可能性。而第11號議定書施行之後,廢止歐洲人權委員會,且擴大了歐洲人權法院的權限(接收歐洲人權委員會的功能與權力)。同時在此之後,允許個人可以直接向該法院提起訴訟。在批准第11號議定書以後,所有的國家皆同意該法院對於個人所提起控告締約國的訴訟具有管轄權。 本公約有相當多號的議定書。舉例而言,第13號議定書便要求成員國完全廢除死刑。而議定書本身必須經由各國的同意,當然,各國皆能了解到其必須盡可能的成為這些議定書的締約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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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本科生成绩合格并被准予毕业后可获得学士学位。本科教育一般由高等学校(即大学)开展。 相比起研究生,本科是否被優秀大學取錄的是判斷學生素質是否優秀的關鍵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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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育,通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教育泛指一切傳播和學習人類文明成果,即各種知識、技能和社會生活經驗,以促進個體社會化和社會個性化的社會實踐活動,產生於人類社會初始階段;狹義的教育專指學校教育,即制度化教育。廣義的教育則包含社會待人處事的方方面面,例如家教、禮儀等文明與社會的教育。 在学校教育中,教师直接向学生教授一系列课程,包括阅读、写作、数学、科学、历史等。与之相对地,职业教育中只教授单一的职业技能。除此之外,人们还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非正式的教育,如博物馆、图书馆、互联网,以及生活中的经验。其他一些新的教育方式也逐渐出现。 迄今,受教育权已被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1952年发表的《欧洲人权公约》和联合国1966年发表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承认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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