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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议会

指数 残缺议会

残缺议会(英文:Rump Parliament),指1648年12月6日托马斯·普莱德率军将反对审判查理一世的议员驱逐以后的英国议会。.

21 关系: 叛國君主制奥利弗·克伦威尔復辟圓顱黨共和制独裁肅清長老宗英國上議院英国下议院英国议会英语英格兰联邦护国公查理一世 (英格蘭)查理二世死刑法理新模范军怀特岛郡

叛國

叛國,在法律上,指一個人對其所屬於的國家不忠誠;違背其效忠宣言或與其國家的敵人合作的人會被稱為叛徒。《法律詞典》(Oran's Dictionary of the Law)(1983年版)對叛國的定義是:「一個公民協助外國政府推翻或嚴重侵害他所屬的國家,或慫恿外國對他所屬的國家宣戰。」 站在本国执政者(尤屬長期執政的獨裁者)的立场上来看,叛國的相似詞是革命,因為革命幾乎會利用國內外一切可用勢力來從事推翻原政府政權的行為,叛國與革命的認定則由觀點立場的不同而有差異,進行革命的人通常會被原始政府視為叛國或密謀顛覆等,被捕後通常會以前述之罪名予以處決、監禁或是驅逐出境(有外國勢力介入者的可能性較大)。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二者可从受支持的普遍程度上来划分。 在一些奉行民族主義的獨裁國家,「叛國」經常被用作消弭改革派或異見分子的藉口,被指控叛國的人未必會被提上法庭上,根據客觀的案情證據接受公平審議。這些國家會將不同程度的異見人士動輒標籤為叛國、「賣國賊」,而被國家秘密警察私下緝拿,或動用輿論壓力以達至政治迫害、噤聲等鞏固政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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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

君主制(Monarchy)是指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的擔任與政權掌控,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时期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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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克伦威尔

奥利佛·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英國政治人物、國會議員、獨裁者,在英国内战中击败了保王党(Cavalier),1649年斬殺了查理一世後,克伦威尔廢除英格蘭的君主制,並征服苏格兰、爱尔兰,在1653年至1658年期間出任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聯邦之护国公。 克倫威爾是英国历史中最具争议性的人物之一。一些历史学家,如大卫·休谟、克里斯托弗·希爾(Christopher Hill)指责他是“大逆不道”的人物。他在苏格兰、爱尔兰残害天主教信徒的行为,被人批评是与种族灭绝无异的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视他为英雄,如托馬斯·卡萊爾、塞繆爾·羅森·加德納(Samuel Rawson Gardiner)。在2002年由英國廣播公司(BBC)发起的《最伟大的100名英国人》票選中,克伦威尔名列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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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辟

復辟(辟,音「壁」),可以指原本失去君位的君主,再次登基為君。即重祚。 或指曾經是君主制國家,在改行共和(Republic)政體後,原先有歷史來源的前朝君主制君主(皇帝、國王、親王等)再次成為國家元首的政治現象。 辟,意為君主。如唐代元稹的《遷廟議》:「中宗復辟中興,當為百代不遷之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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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顱黨

圓顱黨(Roundhead)為17世紀中期,英國國會中的一知名黨派。該黨發跡與最盛時期約為1642年—1651年的英國內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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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

共和制(Republic),是一種政體。與神權及君主制政權的正當性、取得方式和政體形式不同,該政體下國家的最高執政者不是君主,而是依法律選出的最高執政者。施行共和制的国家通常称作「共和国」。世界上的206個國家中,有135個國家的官方名稱中有「共和国」(「republika」、「république」、「республика」、「جمهورية」等等」)字樣。 古代及現代的共和制不論在意識形態或是組成上都有很大的變化。在歐洲古典時代及中古時期,許多國家都想建立羅馬共和國的體制。義大利中古時期及文藝復興時期的政治傳統類似現在的「公民人文主義」,有時也用來表示直接從像撒路斯提烏斯及塔西陀等古羅馬政治家傳下來的制度。不過受希臘影響的羅馬作家,例如波利比烏斯及西塞羅有時也用這個詞來翻譯希臘文中的πολιτεία,這個詞可能是指一般性的政體,但也可能是指不對於羅馬共和制的特定政體,共和制不完全等同於雅典式民主的古典民主,不過有一些民主的概念在內。 共和制在十九世紀初開始在歐洲盛行,最後取代了許多國家的君主專制。在現代的共和國中,政府是依宪法,由公民选举產生的。孟德斯鸠將所有公民共同統治國家的民主,以及只有部份人統治國家的贵族政治及寡頭政治都視為共和國的政體。 大多數的共和國是主权国家,不過也有一些半主权的政體稱為共和國。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提到:「保證本聯邦各州實行共和政體」(guarantee to every State in this Union a 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同様的,蘇聯的苏联宪法也將政體描述由15個苏联加盟共和国組成的聯邦,而且其中的烏克蘭及白俄羅斯當時在聯合國中就已有席次。 在政治思想上,共和主義指以共和制來治國的一個意識型態。在現代國家興起後,共和主義在世界各國的實踐及理論發展上各異,但大多數有幾項特徵:人民不是統治者的所有物或附屬品,並且大多有一有效憲法確定人民基本的權利不受政府侵犯。政府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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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

裁(autocracy),也譯為專制、專政,政治學名詞,是一種政府的形式,由一個擁有無限威權的統治者,在不受法律及傳統的制衡下,以個人意志來進行統治。由統治者個人獨攬國家最高權力,以專制殘暴之手段實行統治之方式。這個具備無限權力的統治者,稱為獨裁者(αὐτοκράτης,autocrates)。以這種統治方式形成的政治制度,稱為獨裁政體(dictato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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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清

肅清,是一個政治術語,即整肅清洗,意指政府或組織清除某些被視為身份不正的人或團體。在肅清的過程中,可能涉及到流血事件,也可以是通過非武力來解決的。然而,在歷史上,不少的被肅清者也被軟禁、監禁、驅逐、流放或者被處死;但也有的僅是開除、降職、免職、罷黜一切職權,有時事後能得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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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宗

長老宗(Presbyterianism),其教会称长老教会(Presbyterian church,簡稱長老會),是西方基督教新教的一個流派,他們的根源是從十六世紀的苏格兰改革運動開始。 长老教会持守加尔文主义,尤其是苏格兰的长老教会基本完全延续着加爾文及其学生的教义。20世纪,长老会对普世教会合一运动有相当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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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上議院

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譯為貴族院,是英國國會的上議會。英國國會同時也由英國君主與下議院組成。上議院有大約700多名非選舉產生之議員,當中包括英國國教會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靈職議員)以及600多名貴族(即俗職議員,Lords Temporal)。靈職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而俗職為終身職。 上議院始創於14世紀,1544年始用「上議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英格蘭聯邦廢止,復於1660年恢復。上議院之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然而,自19世紀以來,上議院之權勢逐漸凌夷,至今已遠不如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1911年至1949年間通過的多條國會法令規定,除包括預算案在內之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令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這項權力於政治學中稱為延宕性否決(suspensive veto)。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令》(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世襲貴族的席位予以廢除,僅保留兩席給國務重臣,以及另外90席由選舉產生之貴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現今的聯合王國政府正審慎考慮作進一步革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 除了立法功能以外,上議院昔日尚擁有司法權,對聯合王國內所有民事案件及除蘇格蘭以外的刑事案件擁有終審權。歷史上,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內具法律經驗的議員們,即人稱「上議院高等法官」(Law Lords)者。至於對於英聯邦地區案件的終審權,則基本上由聯合王國樞密院行使之。不過,按《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規定,於2009年10月成立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已接收上議院司法職能。 上議院之官式全稱為「與會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會之受尊崇的靈職與俗職們」(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議院與下議院皆在西敏宮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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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下议院

英國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譯為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國國會的下議院。 英國國會由三大部份組成,它們分別是君主、作為上院的上議院,以及作為下院的下議院,當中又以下議院最具影響力。下議院是一個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目前內有650名成員,稱為國會議員,常用的英文簡寫則是「MP」(Members of Parliament)。下議院議員是經由多數制選出,國會每屆不可長於5年,5年之內就要宣佈解散,而國會解散之時,也就是下議院議員任期的終結。自1950年來每一位下議院議員都是由一個選區的選民選出,議員當選後,也就在議會代表該選區。現今聯合王國政府的內閣閣臣,絕大部份皆來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歷任的首相也同樣是下議院議員。惟在1963年的時候,來自上議院的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伯爵獲任命為英國首相,不過,他在任命後不久,即放棄了貴族爵位,並成功以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選入下議院。 下議院大約在14世紀出現,並且一直延續至今。在歷史上,下議院的權力曾遠遜於上議院,時至今日,下議院在兩院中佔主導地位。現時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能夠超越上議院,而根據《1911年國會法令》(Parliament Act 1911),上院駁回大部份法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拖延法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亦需要向下議院負責,首相如果失去了下議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下議院之官式全稱為「尊貴的與會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下議院議員」(The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坊間一直以為,下議院的英文「House of Commons」中,「Commons」一字乃來自英文「commoners」(解為庶民),反映下議院議員盡皆庶民出身,以區別由貴族所掌的上議院。不過,這種解釋背後沒有史實支持,其實「Commons」一字語出諾曼法語的「communes」,意指議員們所代表的地區,具地理意味。上、下兩議院皆設於倫敦西敏市西敏宮內,而每次會議時,議事廳內必置有一權杖,以彰顯王權。 下議院的有關資料現存放於下議院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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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聯合王国議会(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中文简称为英国国会或英国议会,是英国和英國海外領地(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议员分为两种:上议院靈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中的高级神职人员)和上议院俗職议员(Lords Temporal,即贵族成员)。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下议院则恰恰相反,是由选举产生。上议院和下议院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即国会大厦)不同的房间内。 国会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理论上国会的权力并不归属于国会,而属于“君临国会”(Queen-in-Parliament,或国王:King-in-Parliament)。尽管有争议,国会中的女王仍常被认为是完整的君主主权。现代的国会权力属于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征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 由于以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其立法机构以英国国会为原型,英国国会通常被称作“国会之母”。但这却是对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的错误引用。实际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国会政府的先锋国家扩大投票权利的文章中谈到“英格兰是国会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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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英语(English,)是一种西日耳曼语言,诞生于中世纪早期的英格兰,如今具有全球通用语的地位。“英语”一词源于迁居英格兰的日耳曼部落盎格鲁(Angles),而“盎格鲁”得名于临波罗的海的半岛盎格里亚(Anglia)。弗里西语是与英语最相近的语言。英语词汇在中世纪早期受到了其他日耳曼族语言的大量影响,后来受罗曼族语言尤其是法语的影响。英语是将近六十个国家唯一的官方语言或官方语言之一,也是全世界最多國家的官方語言。它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和新西兰最常用的语言,也在加勒比、非洲及南亚的部分地区被广泛使用。它是世界上母语人口第三多的语言,仅次于汉语和西班牙语。英语是学习者最多的第二外语跟學習者最多的第一外語,是联合国、欧盟和许多其他国际组织的官方语言。它是使用最广泛的日耳曼族语言,至少70%的日耳曼语族使用者说英语。 英语有1400多年的发展史。公元5世纪,盎格魯-撒克遜人把他们的各种盎格鲁-弗里西语方言带到了大不列顛島,它们被称为古英语。中古英语始于11世纪后期的诺曼征服,这一时期英语受到了法语的影响。15世纪末伦敦对印刷机的采用、《钦定版圣经》的出版及元音大推移标志了近代英语的开端。通过大英帝国对全球的影响,现代英语在17世纪至20世纪中叶传播到了世界各地。通过各种印刷和电子媒体,随着美国取得全球超级大国地位,英语已经成为了国际对话中居领导地位的世界語言。它还是许多地区和行业(如科学、导航、法律等)的通用语。 现代英语和很多其他语言相比屈折变化较少,更多地依靠助動詞和语序来表达复杂的时态、体和语气,以及被動語態、疑问和一些否定。英语的各种口音和方言在发音和音位方面有显著差异,有时它们的词汇、语法和拼法也有所不同,但世界各地说英语的人能基本无碍地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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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联邦

英格蘭联邦(Commonwealth of England),1649年由英國國會建立,統治英格蘭王國。在奧利弗·克倫威爾征服愛爾蘭王國後,從1653年5月起開始統治蘇格蘭王國。 1653年,奧利弗·克倫威爾解散殘餘國會,自任為護國公,將國號改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联邦(Commonwealth of England, Scotland and Ireland)。1660年,查理二世復辟結束了這段共和國時期,國號改為英格蘭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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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公

護國公(或譯護國主,Lord Protector),是英國護國公時期的國家元首,只有奧利弗·克倫威爾與其子理查,兩人擔任過此職位。 英國內戰以後,1653年12月,在奧利弗·克倫威爾授意下,英國一批高级军官、大商人和伦敦市长拥他为护国公,根据他们拟定的《政府约法》,护国公为终身职,兼领陆海军总司令,与英国国会等共享立法权,並可指定自己的继承人。由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支持,克伦威尔在共和政体下建立了军事独裁统治,克伦威尔死後,其子理查不久就被推翻。在克伦威尔與他的兒子理查擔任護國公期間稱為護國公時期。 Category:英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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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一世 (英格蘭)

查爾斯一世(Charles I,詹姆士一世的次子,1612年其兄威尔士亲王去世后成为王储。所有本文中的日期,除了特殊指明的,都取自儒略历。)自1625年3月27日登基至1649年1月30日被处死(他是唯一以国王身分被处死的英格兰国王),是英格兰、苏格兰及爱尔兰国王。 查理一世在位期间卷入了与议会的权力斗争,他试图获得王室的收入,而议会则试图节制国王自以为的君權神授。他的很多臣民都反对他的行为,认为他是残暴的独裁者。尤其是他干扰英格兰与苏格兰教会的活动,未征得议会同意就任意向民眾課税。 查理一世在位期间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混乱的宗教冲突。臣民们普遍不信任他们国王的信仰,一方面,在三十年战争中,他的失误成功的帮助了新教势力,然而另外一个事实却是,他迎娶了一位信奉罗马天主教的公主。查理一世还重用当时具有争议的教会人物,例如(Richard Montagu)和威廉·劳德,他们都曾任查理一世时期的坎特伯雷大主教。他的很多臣民都认为这样做使得英格兰教会与罗马天主教会的关系太紧密了。此后,查理一世还试图迫使苏格兰进行宗教改革,从而引发了。这一切都使英格兰和苏格兰国会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立场,最终促成了查理一世的灭亡。 在查理一世最后的几年中,由于企图推翻英格兰与苏格兰国会的权威,他与国会之间爆发了战争,史称为英国内战。同时他又利用自己英国国教领袖的身分制定了一系列的宗教政策,引起了加尔文派清教徒的不满。查理一世在第一次英国内战(1642年 - 1645年)中被击败后,国会希望他能够接受君主立宪制。然而查理一世执迷不悟,他与苏格兰结盟,并逃到了怀特岛郡,这种行为彻底激怒了国会,从而导致了第二次英国内战(1648年 - 1649年)查理一世再次被击败,随后他被拘捕,审判,定罪,并以叛国罪处死。君主制瓦解,英格兰成了共和国,名为英格兰联邦,由國會的領袖奧立佛·克倫威爾執政,这一时期也被称为。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在其父死后继承了王位,但直到1660年复辟后才得以行使君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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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二世

查理二世,可能为以下欧洲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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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死刑(英文:Death Penalty 或 Capital Punishment)亦稱極刑、處決、正法、伏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遭受此種剝奪生命權的犯人通常都犯下了嚴重罪行。儘管對“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目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说,“蓄意殺人”必然是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 據大赦国际資料,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67%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達138个,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國家為105個,其中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為59个。保持、恢復死刑制度的檢討在各國始終不斷,死刑存廢問題是難論是非對錯與治安相關數據佐證的價值觀之爭。 現今所有歐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禁止使用死刑,即使當中不少國家的民眾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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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法理,是形成國家內全部法律或單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由於社會現象錯綜複雜、千變萬化,法律難以充分地規定所有的社會現象,而需法理補充法律及習慣法上的不備,能作為法的淵源。部分國家則將法理作為民法最後適用的法源,適用順序依序為:法律優先適用,法律未規定者再依習慣法,無習慣法時則依賴法理。在民法意義上,法理代表多數人所承認之共同生活的原則,如正義、誠信及衡平等自然法中的根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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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范军

新模范军(英文:New Model Army)是英国内战期间议会一派于1645年成立的一支军队,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被解散。这支军队区别于当时其他部队的特点是它并不是某一特定地区的驻军,而是在英国各地都能执行任务。它的军人是全职专业军人。它的军官也被指定为未参加任何派系的职业军人。 新模范军部分是从清教徒老兵中招募,部分是从那些对社会或宗教有世俗观点的人中招募。它的普通士兵较其他的英国军队观点更为激进。虽然这只军队的年长军官并不同意普通士兵们的观点,但他们独立于议会,因此倾向于推翻国王和议会的权利,建立共和政体。最终,该军队的将军们(尤其是奥利弗·克伦威尔)依靠军队的内部训练及士兵们的宗教热情得以建立一种实际上独裁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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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特岛郡

懷特島(郡)(Isle of Wight,又譯威特島),大不列顛島南岸島嶼,南臨英倫海峽,北臨索倫特海峽,英國英格蘭的名譽郡、非都市郡、單一管理區,郡治是紐波特,人口140,000(2005年),面積380平方公里。懷特島是著名的旅遊勝地,歐洲內化石資源最豐富的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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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餘議會残余国会普莱德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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