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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议会和英国下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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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议会和英国下议院之间的区别

残缺议会 vs. 英国下议院

残缺议会(英文:Rump Parliament),指1648年12月6日托马斯·普莱德率军将反对审判查理一世的议员驱逐以后的英国议会。. 英國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譯為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國國會的下議院。 英國國會由三大部份組成,它們分別是君主、作為上院的上議院,以及作為下院的下議院,當中又以下議院最具影響力。下議院是一個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目前內有650名成員,稱為國會議員,常用的英文簡寫則是「MP」(Members of Parliament)。下議院議員是經由多數制選出,國會每屆不可長於5年,5年之內就要宣佈解散,而國會解散之時,也就是下議院議員任期的終結。自1950年來每一位下議院議員都是由一個選區的選民選出,議員當選後,也就在議會代表該選區。現今聯合王國政府的內閣閣臣,絕大部份皆來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歷任的首相也同樣是下議院議員。惟在1963年的時候,來自上議院的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伯爵獲任命為英國首相,不過,他在任命後不久,即放棄了貴族爵位,並成功以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選入下議院。 下議院大約在14世紀出現,並且一直延續至今。在歷史上,下議院的權力曾遠遜於上議院,時至今日,下議院在兩院中佔主導地位。現時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能夠超越上議院,而根據《1911年國會法令》(Parliament Act 1911),上院駁回大部份法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拖延法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亦需要向下議院負責,首相如果失去了下議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下議院之官式全稱為「尊貴的與會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下議院議員」(The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坊間一直以為,下議院的英文「House of Commons」中,「Commons」一字乃來自英文「commoners」(解為庶民),反映下議院議員盡皆庶民出身,以區別由貴族所掌的上議院。不過,這種解釋背後沒有史實支持,其實「Commons」一字語出諾曼法語的「communes」,意指議員們所代表的地區,具地理意味。上、下兩議院皆設於倫敦西敏市西敏宮內,而每次會議時,議事廳內必置有一權杖,以彰顯王權。 下議院的有關資料現存放於下議院圖書館。.

之间残缺议会和英国下议院相似

残缺议会和英国下议院有(在联盟百科)8共同点: 君主制奥利弗·克伦威尔復辟英國上議院英国下议院英语查理一世 (英格蘭)死刑

君主制

君主制(Monarchy)是指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的擔任與政權掌控,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时期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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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克伦威尔

奥利佛·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英國政治人物、國會議員、獨裁者,在英国内战中击败了保王党(Cavalier),1649年斬殺了查理一世後,克伦威尔廢除英格蘭的君主制,並征服苏格兰、爱尔兰,在1653年至1658年期間出任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聯邦之护国公。 克倫威爾是英国历史中最具争议性的人物之一。一些历史学家,如大卫·休谟、克里斯托弗·希爾(Christopher Hill)指责他是“大逆不道”的人物。他在苏格兰、爱尔兰残害天主教信徒的行为,被人批评是与种族灭绝无异的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视他为英雄,如托馬斯·卡萊爾、塞繆爾·羅森·加德納(Samuel Rawson Gardiner)。在2002年由英國廣播公司(BBC)发起的《最伟大的100名英国人》票選中,克伦威尔名列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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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辟

復辟(辟,音「壁」),可以指原本失去君位的君主,再次登基為君。即重祚。 或指曾經是君主制國家,在改行共和(Republic)政體後,原先有歷史來源的前朝君主制君主(皇帝、國王、親王等)再次成為國家元首的政治現象。 辟,意為君主。如唐代元稹的《遷廟議》:「中宗復辟中興,當為百代不遷之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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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上議院

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譯為貴族院,是英國國會的上議會。英國國會同時也由英國君主與下議院組成。上議院有大約700多名非選舉產生之議員,當中包括英國國教會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靈職議員)以及600多名貴族(即俗職議員,Lords Temporal)。靈職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而俗職為終身職。 上議院始創於14世紀,1544年始用「上議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英格蘭聯邦廢止,復於1660年恢復。上議院之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然而,自19世紀以來,上議院之權勢逐漸凌夷,至今已遠不如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1911年至1949年間通過的多條國會法令規定,除包括預算案在內之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令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這項權力於政治學中稱為延宕性否決(suspensive veto)。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令》(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世襲貴族的席位予以廢除,僅保留兩席給國務重臣,以及另外90席由選舉產生之貴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現今的聯合王國政府正審慎考慮作進一步革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 除了立法功能以外,上議院昔日尚擁有司法權,對聯合王國內所有民事案件及除蘇格蘭以外的刑事案件擁有終審權。歷史上,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內具法律經驗的議員們,即人稱「上議院高等法官」(Law Lords)者。至於對於英聯邦地區案件的終審權,則基本上由聯合王國樞密院行使之。不過,按《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規定,於2009年10月成立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已接收上議院司法職能。 上議院之官式全稱為「與會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會之受尊崇的靈職與俗職們」(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議院與下議院皆在西敏宮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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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下议院

英國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譯為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國國會的下議院。 英國國會由三大部份組成,它們分別是君主、作為上院的上議院,以及作為下院的下議院,當中又以下議院最具影響力。下議院是一個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目前內有650名成員,稱為國會議員,常用的英文簡寫則是「MP」(Members of Parliament)。下議院議員是經由多數制選出,國會每屆不可長於5年,5年之內就要宣佈解散,而國會解散之時,也就是下議院議員任期的終結。自1950年來每一位下議院議員都是由一個選區的選民選出,議員當選後,也就在議會代表該選區。現今聯合王國政府的內閣閣臣,絕大部份皆來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歷任的首相也同樣是下議院議員。惟在1963年的時候,來自上議院的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伯爵獲任命為英國首相,不過,他在任命後不久,即放棄了貴族爵位,並成功以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選入下議院。 下議院大約在14世紀出現,並且一直延續至今。在歷史上,下議院的權力曾遠遜於上議院,時至今日,下議院在兩院中佔主導地位。現時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能夠超越上議院,而根據《1911年國會法令》(Parliament Act 1911),上院駁回大部份法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拖延法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亦需要向下議院負責,首相如果失去了下議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下議院之官式全稱為「尊貴的與會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下議院議員」(The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坊間一直以為,下議院的英文「House of Commons」中,「Commons」一字乃來自英文「commoners」(解為庶民),反映下議院議員盡皆庶民出身,以區別由貴族所掌的上議院。不過,這種解釋背後沒有史實支持,其實「Commons」一字語出諾曼法語的「communes」,意指議員們所代表的地區,具地理意味。上、下兩議院皆設於倫敦西敏市西敏宮內,而每次會議時,議事廳內必置有一權杖,以彰顯王權。 下議院的有關資料現存放於下議院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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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英语(English,)是一种西日耳曼语言,诞生于中世纪早期的英格兰,如今具有全球通用语的地位。“英语”一词源于迁居英格兰的日耳曼部落盎格鲁(Angles),而“盎格鲁”得名于临波罗的海的半岛盎格里亚(Anglia)。弗里西语是与英语最相近的语言。英语词汇在中世纪早期受到了其他日耳曼族语言的大量影响,后来受罗曼族语言尤其是法语的影响。英语是将近六十个国家唯一的官方语言或官方语言之一,也是全世界最多國家的官方語言。它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和新西兰最常用的语言,也在加勒比、非洲及南亚的部分地区被广泛使用。它是世界上母语人口第三多的语言,仅次于汉语和西班牙语。英语是学习者最多的第二外语跟學習者最多的第一外語,是联合国、欧盟和许多其他国际组织的官方语言。它是使用最广泛的日耳曼族语言,至少70%的日耳曼语族使用者说英语。 英语有1400多年的发展史。公元5世纪,盎格魯-撒克遜人把他们的各种盎格鲁-弗里西语方言带到了大不列顛島,它们被称为古英语。中古英语始于11世纪后期的诺曼征服,这一时期英语受到了法语的影响。15世纪末伦敦对印刷机的采用、《钦定版圣经》的出版及元音大推移标志了近代英语的开端。通过大英帝国对全球的影响,现代英语在17世纪至20世纪中叶传播到了世界各地。通过各种印刷和电子媒体,随着美国取得全球超级大国地位,英语已经成为了国际对话中居领导地位的世界語言。它还是许多地区和行业(如科学、导航、法律等)的通用语。 现代英语和很多其他语言相比屈折变化较少,更多地依靠助動詞和语序来表达复杂的时态、体和语气,以及被動語態、疑问和一些否定。英语的各种口音和方言在发音和音位方面有显著差异,有时它们的词汇、语法和拼法也有所不同,但世界各地说英语的人能基本无碍地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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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一世 (英格蘭)

查爾斯一世(Charles I,詹姆士一世的次子,1612年其兄威尔士亲王去世后成为王储。所有本文中的日期,除了特殊指明的,都取自儒略历。)自1625年3月27日登基至1649年1月30日被处死(他是唯一以国王身分被处死的英格兰国王),是英格兰、苏格兰及爱尔兰国王。 查理一世在位期间卷入了与议会的权力斗争,他试图获得王室的收入,而议会则试图节制国王自以为的君權神授。他的很多臣民都反对他的行为,认为他是残暴的独裁者。尤其是他干扰英格兰与苏格兰教会的活动,未征得议会同意就任意向民眾課税。 查理一世在位期间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混乱的宗教冲突。臣民们普遍不信任他们国王的信仰,一方面,在三十年战争中,他的失误成功的帮助了新教势力,然而另外一个事实却是,他迎娶了一位信奉罗马天主教的公主。查理一世还重用当时具有争议的教会人物,例如(Richard Montagu)和威廉·劳德,他们都曾任查理一世时期的坎特伯雷大主教。他的很多臣民都认为这样做使得英格兰教会与罗马天主教会的关系太紧密了。此后,查理一世还试图迫使苏格兰进行宗教改革,从而引发了。这一切都使英格兰和苏格兰国会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立场,最终促成了查理一世的灭亡。 在查理一世最后的几年中,由于企图推翻英格兰与苏格兰国会的权威,他与国会之间爆发了战争,史称为英国内战。同时他又利用自己英国国教领袖的身分制定了一系列的宗教政策,引起了加尔文派清教徒的不满。查理一世在第一次英国内战(1642年 - 1645年)中被击败后,国会希望他能够接受君主立宪制。然而查理一世执迷不悟,他与苏格兰结盟,并逃到了怀特岛郡,这种行为彻底激怒了国会,从而导致了第二次英国内战(1648年 - 1649年)查理一世再次被击败,随后他被拘捕,审判,定罪,并以叛国罪处死。君主制瓦解,英格兰成了共和国,名为英格兰联邦,由國會的領袖奧立佛·克倫威爾執政,这一时期也被称为。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在其父死后继承了王位,但直到1660年复辟后才得以行使君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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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死刑(英文:Death Penalty 或 Capital Punishment)亦稱極刑、處決、正法、伏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遭受此種剝奪生命權的犯人通常都犯下了嚴重罪行。儘管對“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目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说,“蓄意殺人”必然是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 據大赦国际資料,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67%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達138个,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國家為105個,其中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為59个。保持、恢復死刑制度的檢討在各國始終不斷,死刑存廢問題是難論是非對錯與治安相關數據佐證的價值觀之爭。 現今所有歐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禁止使用死刑,即使當中不少國家的民眾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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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议会和英国下议院之间的比较

残缺议会有21个关系,而英国下议院有18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8,杰卡德指数为3.83% = 8 / (21 + 188)。

参考

本文介绍残缺议会和英国下议院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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