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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宗之亂

指数 楚宗之亂

楚宗之亂,是明神宗萬曆年間的四次政治案件,是一場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一連串東林黨爭事件,即兩次妖書案,兩次楚藩案,又稱二書二楚。 明神宗寵愛郑贵妃之子福王朱常洵,圖以為皇儲,但太子朱常洛受到群臣支持,神宗忿以消極方式抵抗,甚至幾十年不上朝,是為國本之爭,郑贵妃一直在宮中生事,要讓福王爭奪儲君之位,於是朝中有人刊印了政治文宣《憂危竑議》,宣傳鄭妃之惡,被朝廷視為「妖書」,此即第一次妖書案,朝中也因此黨爭不斷。 妖書案的黨爭並未輕易結束,又藉由楚藩的兩次楚藩案延續下去,萬曆卅一年(1603年)三月,楚藩宗親朱華赿向朝廷告發楚王朱華奎並非楚恭王之子,是為楚太子案。浙黨的沈一貫授意通政使沈子木將奏疏壓下,朱華赿一怒,親告御狀。東林黨的郭正域主張調查。沈一貫反對,但郭正域力爭之後,朝廷展開調查,最後以查無實據結案。沈一貫的門下給事中錢夢皋劾奏郭氏「陷害宗藩」。郭正域辭官。 楚太子案又引發了楚宗劫槓案,萬曆卅三年(1605年),楚太子案無事之後,神宗注意到楚王的家財,楚王朱華奎以白銀貳萬兩,貢獻給覬覦楚王家財的皇帝。運送途中,被不滿楚太子案的楚藩宗室朱蘊鈐等人劫走,朱蘊鈐還打死了湖廣巡撫趙可懷。沈一貫立刻調集鄖陽巡撫胡襟寰兵馬,打算攻楚,最後萬曆帝得知實情,並未出兵,只是捕殺了數名帶頭的犯人,但楚藩宗室依舊人心惶然。有人認為是朱華奎指使手下將與自己結怨的湖廣巡撫趙可懷毆打致死,嫁禍給楚國宗室們。 此時又有人寫作《續憂危竑議》,再度批鄭貴妃、首輔沈一貫與大學士朱賡,是為第二次妖書案,沈一貫又想藉此繼續鬥爭郭正域,欲害其性命,郭正域因曾擔任太子之師,在太子與東廠提督陳萬化的力保下,得以保全性命,全身而退。.

33 关系: 妖書案东厂东林党万历國本之爭储君皇帝福王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給事中趙可懷胡襟寰郭正域郑贵妃鄖陽撫治通政使陳萬化提督東林黨爭楚太子案楚宗劫槓案楚藩案楚恭王沈子木湖廣巡撫朝廷朱常洵朱華奎明光宗明神宗明朝藩王列表 (楚王系)明末三案

妖書案

妖書案,發生於明萬曆廿六年(1598年)至卅一年(1603年),是一場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一連串東林黨爭事件,細節可分為「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另外還有兩次的楚藩案,亦是妖書案的延續,故稱「二書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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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厂

東廠,其全名為東緝事廠,廠衛之一。中國明朝時期的由宦官执掌的特權監察、情治機構,偵查異見人士,以鎮壓反對力量。 东廠對官吏、士大夫甚至於一般庶民製造了大量冤案,在當時頗受士人反感。執行公務時,與錦衣衛相同,持有「駕帖」以證代皇帝行事,並且由刑科给事中的「佥签」。廠衛的主要偵查以反叛亂、捉拿異議分子為主,与其他两厂(西厂、内行厂)一卫(锦衣卫)合称“厂卫”,是明朝“特务治国”的象征。清代「以軍法從事」常態化遂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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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党

东林党是明朝末年以江南文官为主、各省士林相依附而成的一个儒家政治集团。雏形是徐階的「江南官僚集團」,於萬曆年間初見(《明史·孫丕揚傳》說:「南北言官群擊李三才、王元翰,連及里居顧憲成,謂之『東林黨』。」)「東林」二字取自於顧憲成講學之東林書院,是為東林黨稱之嚆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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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

萬曆(1573年-1620年8月27日)是明神宗朱翊鈞的年号,明朝使用此年号共48年,為明朝所使用时间最长的年号。万历前期,张居正主导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对外军事也接连获胜,朝廷呈现中兴气象,史称万历中兴。後由於國本之爭,神宗受权臣阻止不能立愛子為儲君,一怒之下三十年不上朝,史稱萬曆怠政,此時期也因為神宗容許朝廷官員羣黨的對立,而出現了東林黨爭,並利用明末三大案互相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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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本之爭

國本之爭,又稱爭國本。是明神宗冊立太子的爭議,由於中國古代有“太子者,國之根本”之說,所以被稱為國本之爭。當時有兩派分別擁護皇長子朱常洛(宮女王氏所生)與福王朱常洵(鄭貴妃所生)爭奪太子之位。朝廷大臣按照明朝冊立長子為太子的原則,大多擁戴皇長子朱常洛,向明神宗建議立長子為太子,明神宗的長子朱常洛,原為神宗偶然寵幸宮女王氏所生的,明神宗因為不寵愛朱常洛的母親,所以不想立常洛為儲君,有意立得寵的鄭貴妃之子朱常洵為太子,卻受到大臣與慈聖皇太后極力反對。由於明神宗遲遲不立太子,令群臣憂心如焚。朝中上下也因此分成兩個派別,明神宗與群臣爭論達15年之久,神宗被群臣所迫,不能立常洵為儲,因而以幾十年不上朝的方式向朝臣們抗議,是為萬曆怠政。直到1601年,朱常洛才被封為太子,而朱常洵被封為福王,封國為洛陽。但是福王不到洛陽去,遲遲逗留於北京。直到明末三大案之梃擊案發生,輿論對鄭貴妃非常不利後,福王才被迫離京就藩,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穩固《明史:一個多重性格的時代》〈第四篇 第十七章 神宗貪怠與東林會議〉第327頁-第3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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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君

储君,君主的法定继承人。根据君主的不同称谓又称皇储、王储或大公储。储君在君主逝世、禅位、逊位后,成为继任君主。是世袭君主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存的君主制国家中,通常由法律指定继承人。继承人的确立基于長子繼承制或其它。在二元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对储君的选择会享有较大的权力。确立继承人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继承人出生后,经过正式的册封,获得继承权。另一种,通过法律明确继承顺序,继承人自出生后即获得继承权。 在古代中国,储君一般是指皇帝册立的「皇太子」,简称「太子」。通常被授与的对象是皇帝之子。类似的皇帝继承人封号,依受封者与皇帝的关系不同,还有皇太弟、皇太孙、皇太叔等。“太”者,大也。在中國汉朝时期之前,诸侯王的正式继承人亦称“太子”。汉以后,亲王正式继承人改称“世子”,外姓王或藩屬國王之子,亦同。 歐洲君主國,通常对有继承权的人士进行排序。排在第一位的继承人,如果不是君主的长子(女)或长孙,则被视作推定继承人。推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随着君主的子嗣诞生下降,失去继承机会。君主的长子(女)或长孙(孙女),如是第一位继承人,则被视为正式繼承人(确定继承人),正式继承人的称谓Crown Prince或Crown Princess,漢語中一般譯為「王(皇)儲」或「女王(皇)儲」。同时由于王室间通婚的原因,一些君主会拥有别国排序较后的王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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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皇帝是君主制國家元首的頭銜之一,意指帝國的最高統治者,通常做為最高位階的君主頭銜,凌駕在王與封爵之上。如皇帝職位由女性擔任,則稱「女皇」或「女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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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王

福王,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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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妖書案

一次妖書案,此案是明朝萬曆年間的歷史案件,是妖書案的一部分,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東林黨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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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妖書案

二次妖書案,此案是明朝萬曆年間的歷史案件,是妖書案的一部分,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東林黨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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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事中

給事中,中國古代官職之一。秦時,給事中是附加的銜稱;任何官職如將軍、列侯、九卿,加上給事中之頭銜,可出入宮庭,常侍皇帝左右。漢魏相沿。隋文帝開皇六年(586年),吏部設給事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給事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名东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再改回給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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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可懷

趙可懷,字德仲,四川省重慶府巴縣人,明朝官员。在审理楚宗劫槓案时被宗室朱蕴钤、朱蕴訇殴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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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襟寰

#重定向 胡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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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域

郭正域(),字美命,號明龍,湖广江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東林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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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贵妃

#重定向 孝宁太皇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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鄖陽撫治

鄖陽撫治,初名荊襄撫治,全稱撫治鄖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為明朝中後期設立的一個巡撫職位。此職為鄖陽民變而設置。清朝时,仍置此职,至康熙十八年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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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使

通政,又可稱為通政使。為中國明朝、清朝中央官制之一,品等為正三品。該職位為通政使司的主官,職責為審閱校閱題本,轄下有通政副使、通政參議等從官。除此,還有知事、巡察、率役等輔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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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萬化

万化(),名矩,字万化,以字行,号麟岡,北直隶安肃县(今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明代司礼监掌印太监。万化為人慈善,有度量,好談笑,能顾全大局,又清廉正直,體恤官民,是明代極少數在東廠廠公任內善終並享清譽的宦官,又篤信佛法。當時的官吏甚至稱他為「陳佛」。 弟陈萬策是萬曆元年(1572年)癸酉科举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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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

提督,俗稱「軍門」。中國歷史上的武官差遣,為從一品官,就品级而言,受总督或巡抚节制。總督與巡撫掌軍政,總兵官與提督則掌軍令;一個是行政統治行為,一個則是統帥權力,沒有一定的上下階級規定,比如九門提督和直隸總督。 明代提督并非正式官职,而是委派的差遣使职,除了东厂提督以外,通常以文官担任,个别情况下,军人也曾担任过提督,如李如松。清代提督演变为正式的武官官职,从一品。清代在各地共設置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廣東水師及江南水師提督)。 漢字文化圈古時常以「提督」或「水師提督」稱海軍將領,日本宰相伊藤博文曾經立碑紀念黑船來航的美國海軍將領伯理:「北美合眾國水師提督伯理上陸紀念碑」。20世紀時,仍以「提督」一詞來稱呼海軍將領的,有韓語詞「제독」和越南語詞「Đề đốc」。前者通常指「海軍將領」,但今日較少使用。後者在越戰時期的越南共和國海軍(南越海軍)中為「海軍少將」的正式軍階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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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林黨爭

東林黨爭是指明末東林黨與閹黨以及其他政壇派别之間的争斗,“言事者益裁量执政,执政日与枝柱,水火薄射,讫于明亡。”東林黨是明末以江南士大夫為主的政治集團。在東林黨之外,還有浙党、齐党、楚党、昆党、宣党等,統稱為齊楚浙黨(後多加入閹黨),東林黨爭幾乎是東林黨與全國朋黨集团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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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太子案

楚太子案,又称伪楚王案、楚世子案、楚宗案、楚太子狱、楚世子狱,明朝万历年间发生的一起有关楚國(楚藩)宗室身分的政治案件。在此案的審定過程中,又引發明廷的東林黨爭。此案亦是楚藩案的一部分,兩次楚藩案也與妖書案迭有相關,故稱二書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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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宗劫槓案

楚宗劫槓案 ,簡稱劫槓案,是明朝的歷史案件,萬曆卅三年(1605年),楚國(楚藩)宗室由於不滿朝廷對楚太子案的判決,劫取了楚王朱華奎貢獻給明神宗的「皇槓」,獲贓二萬兩白銀,湖廣巡撫趙可懷拘捕了該等宗室,欲加審訊,卻遭到楚國宗室們殺害。在此案的审定过程中,又引发明廷的党争。此案,亦是楚藩案的一部分,兩次楚藩案也與妖書案迭有相關,故稱二書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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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藩案

楚藩案,是明朝萬曆年間楚國(楚藩)發生的兩次事件,即「楚太子案」、「楚宗劫槓案」,學者常認為這是妖書案鬥爭的一部份,細節可分為「二書二楚」四大案,即「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楚太子案」、「楚宗劫槓案」等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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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恭王

楚恭王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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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子木

沈子木(),字汝南,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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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巡撫

湖廣巡撫,全稱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贊理軍務,明朝和清朝前期的一個巡撫職位,雍正年间改为湖北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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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

朝廷指中國、日本等漢字文化圈國家,在皇帝制度下對宮廷、中央政府等统治机构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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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洵

朱常洵(),是明朝明神宗的三儿子,是神宗寵愛的鄭貴妃之子,在神宗支持下一度與皇長子朱常洛爭為皇太子,而慈聖太后、王皇后也支持立常洛,是為國本之爭,万历廿九年(1601年)朱常洵封為福王,崇祯十四年(1641年)被入侵的大順軍烹殺,清兵入關後,常洵子朱由崧成為南明弘光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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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華奎

楚定王朱華奎,明朝第九代楚王,楚恭王朱英㷿的兒子。在位期間陷入了楚國兩樁大案:楚世子案、楚宗劫槓案,後被流寇張獻忠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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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宗

明光宗朱常洛(),或稱泰昌帝,明朝第15代皇帝,年号泰昌,庙号「光宗」,谥号“崇天契道英睿恭纯宪文景武渊仁懿孝贞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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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

明神宗朱翊鈞(),或稱萬曆帝,為明朝第14代皇帝,年号万历,是明穆宗朱载坖的第三子。隆慶六年(1572年),穆宗駕崩,九岁的朱翊鈞登基,是为明神宗。在位48年,是明代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谥号為「範天合道哲肃敦简光文章武安仁止孝显皇帝」。 明神宗在位前十五年,明朝一度呈現中興景象,史稱萬曆中興,而在位中期亦主持了万历三大征,保護藩屬,巩固疆土。張居正死後始親政,因國本之爭等問題而倦於朝政,自此不上朝,國家運轉幾乎停擺,徵礦稅亦被評一大病。萬曆年間也走向活潑和開放,利瑪竇覲見萬曆帝,開始西學東漸,但同時朝廷內東林黨爭開始萌芽、塞外又有後金勢力虎視眈眈,在其晚年佔領明朝東北大部分地區,使明朝退守山海關,終走向滅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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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藩王列表 (楚王系)

本頁面列出明朝自明太祖分封的楚國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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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三案

明末三案,是中国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这三起事件引發了滿朝士大夫互相侵軋,故有“三大案”之称。事實上早在三大案之前,明神宗萬曆年間還有二書二楚四案,即兩次妖書案,兩次楚藩案,這些案件表面上的問題都是所謂的「國本之爭」,但實際上是激烈的東林黨爭,直到南明滅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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