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关系: 妖書案,东厂,东林党,万历,國本之爭,储君,皇帝,福王,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給事中,趙可懷,胡襟寰,郭正域,郑贵妃,鄖陽撫治,通政使,陳萬化,提督,東林黨爭,楚太子案,楚宗劫槓案,楚藩案,楚恭王,沈子木,湖廣巡撫,朝廷,朱常洵,朱華奎,明光宗,明神宗,明朝藩王列表 (楚王系),明末三案。
妖書案
妖書案,發生於明萬曆廿六年(1598年)至卅一年(1603年),是一場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一連串東林黨爭事件,細節可分為「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另外還有兩次的楚藩案,亦是妖書案的延續,故稱「二書二楚」。.
东厂
東廠,其全名為東緝事廠,廠衛之一。中國明朝時期的由宦官执掌的特權監察、情治機構,偵查異見人士,以鎮壓反對力量。 东廠對官吏、士大夫甚至於一般庶民製造了大量冤案,在當時頗受士人反感。執行公務時,與錦衣衛相同,持有「駕帖」以證代皇帝行事,並且由刑科给事中的「佥签」。廠衛的主要偵查以反叛亂、捉拿異議分子為主,与其他两厂(西厂、内行厂)一卫(锦衣卫)合称“厂卫”,是明朝“特务治国”的象征。清代「以軍法從事」常態化遂罷。.
东林党
东林党是明朝末年以江南文官为主、各省士林相依附而成的一个儒家政治集团。雏形是徐階的「江南官僚集團」,於萬曆年間初見(《明史·孫丕揚傳》說:「南北言官群擊李三才、王元翰,連及里居顧憲成,謂之『東林黨』。」)「東林」二字取自於顧憲成講學之東林書院,是為東林黨稱之嚆矢。.
万历
萬曆(1573年-1620年8月27日)是明神宗朱翊鈞的年号,明朝使用此年号共48年,為明朝所使用时间最长的年号。万历前期,张居正主导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对外军事也接连获胜,朝廷呈现中兴气象,史称万历中兴。後由於國本之爭,神宗受权臣阻止不能立愛子為儲君,一怒之下三十年不上朝,史稱萬曆怠政,此時期也因為神宗容許朝廷官員羣黨的對立,而出現了東林黨爭,並利用明末三大案互相鬥爭。.
國本之爭
國本之爭,又稱爭國本。是明神宗冊立太子的爭議,由於中國古代有“太子者,國之根本”之說,所以被稱為國本之爭。當時有兩派分別擁護皇長子朱常洛(宮女王氏所生)與福王朱常洵(鄭貴妃所生)爭奪太子之位。朝廷大臣按照明朝冊立長子為太子的原則,大多擁戴皇長子朱常洛,向明神宗建議立長子為太子,明神宗的長子朱常洛,原為神宗偶然寵幸宮女王氏所生的,明神宗因為不寵愛朱常洛的母親,所以不想立常洛為儲君,有意立得寵的鄭貴妃之子朱常洵為太子,卻受到大臣與慈聖皇太后極力反對。由於明神宗遲遲不立太子,令群臣憂心如焚。朝中上下也因此分成兩個派別,明神宗與群臣爭論達15年之久,神宗被群臣所迫,不能立常洵為儲,因而以幾十年不上朝的方式向朝臣們抗議,是為萬曆怠政。直到1601年,朱常洛才被封為太子,而朱常洵被封為福王,封國為洛陽。但是福王不到洛陽去,遲遲逗留於北京。直到明末三大案之梃擊案發生,輿論對鄭貴妃非常不利後,福王才被迫離京就藩,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穩固《明史:一個多重性格的時代》〈第四篇 第十七章 神宗貪怠與東林會議〉第327頁-第345頁。。.
储君
储君,君主的法定继承人。根据君主的不同称谓又称皇储、王储或大公储。储君在君主逝世、禅位、逊位后,成为继任君主。是世袭君主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存的君主制国家中,通常由法律指定继承人。继承人的确立基于長子繼承制或其它。在二元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对储君的选择会享有较大的权力。确立继承人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继承人出生后,经过正式的册封,获得继承权。另一种,通过法律明确继承顺序,继承人自出生后即获得继承权。 在古代中国,储君一般是指皇帝册立的「皇太子」,简称「太子」。通常被授与的对象是皇帝之子。类似的皇帝继承人封号,依受封者与皇帝的关系不同,还有皇太弟、皇太孙、皇太叔等。“太”者,大也。在中國汉朝时期之前,诸侯王的正式继承人亦称“太子”。汉以后,亲王正式继承人改称“世子”,外姓王或藩屬國王之子,亦同。 歐洲君主國,通常对有继承权的人士进行排序。排在第一位的继承人,如果不是君主的长子(女)或长孙,则被视作推定继承人。推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随着君主的子嗣诞生下降,失去继承机会。君主的长子(女)或长孙(孙女),如是第一位继承人,则被视为正式繼承人(确定继承人),正式继承人的称谓Crown Prince或Crown Princess,漢語中一般譯為「王(皇)儲」或「女王(皇)儲」。同时由于王室间通婚的原因,一些君主会拥有别国排序较后的王位继承权。.
皇帝
皇帝是君主制國家元首的頭銜之一,意指帝國的最高統治者,通常做為最高位階的君主頭銜,凌駕在王與封爵之上。如皇帝職位由女性擔任,則稱「女皇」或「女帝」。.
福王
福王,可以指:.
第一次妖書案
一次妖書案,此案是明朝萬曆年間的歷史案件,是妖書案的一部分,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東林黨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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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妖書案
二次妖書案,此案是明朝萬曆年間的歷史案件,是妖書案的一部分,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東林黨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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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事中
給事中,中國古代官職之一。秦時,給事中是附加的銜稱;任何官職如將軍、列侯、九卿,加上給事中之頭銜,可出入宮庭,常侍皇帝左右。漢魏相沿。隋文帝開皇六年(586年),吏部設給事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給事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名东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再改回給事中。.
趙可懷
趙可懷,字德仲,四川省重慶府巴縣人,明朝官员。在审理楚宗劫槓案时被宗室朱蕴钤、朱蕴訇殴打致死。.
胡襟寰
#重定向 胡心得.
郭正域
郭正域(),字美命,號明龍,湖广江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東林黨人。.
郑贵妃
#重定向 孝宁太皇太后.
鄖陽撫治
鄖陽撫治,初名荊襄撫治,全稱撫治鄖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為明朝中後期設立的一個巡撫職位。此職為鄖陽民變而設置。清朝时,仍置此职,至康熙十八年裁撤。.
通政使
通政,又可稱為通政使。為中國明朝、清朝中央官制之一,品等為正三品。該職位為通政使司的主官,職責為審閱校閱題本,轄下有通政副使、通政參議等從官。除此,還有知事、巡察、率役等輔佐人員。.
陳萬化
万化(),名矩,字万化,以字行,号麟岡,北直隶安肃县(今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明代司礼监掌印太监。万化為人慈善,有度量,好談笑,能顾全大局,又清廉正直,體恤官民,是明代極少數在東廠廠公任內善終並享清譽的宦官,又篤信佛法。當時的官吏甚至稱他為「陳佛」。 弟陈萬策是萬曆元年(1572年)癸酉科举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進士。.
提督
提督,俗稱「軍門」。中國歷史上的武官差遣,為從一品官,就品级而言,受总督或巡抚节制。總督與巡撫掌軍政,總兵官與提督則掌軍令;一個是行政統治行為,一個則是統帥權力,沒有一定的上下階級規定,比如九門提督和直隸總督。 明代提督并非正式官职,而是委派的差遣使职,除了东厂提督以外,通常以文官担任,个别情况下,军人也曾担任过提督,如李如松。清代提督演变为正式的武官官职,从一品。清代在各地共設置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廣東水師及江南水師提督)。 漢字文化圈古時常以「提督」或「水師提督」稱海軍將領,日本宰相伊藤博文曾經立碑紀念黑船來航的美國海軍將領伯理:「北美合眾國水師提督伯理上陸紀念碑」。20世紀時,仍以「提督」一詞來稱呼海軍將領的,有韓語詞「제독」和越南語詞「Đề đốc」。前者通常指「海軍將領」,但今日較少使用。後者在越戰時期的越南共和國海軍(南越海軍)中為「海軍少將」的正式軍階名稱。.
東林黨爭
東林黨爭是指明末東林黨與閹黨以及其他政壇派别之間的争斗,“言事者益裁量执政,执政日与枝柱,水火薄射,讫于明亡。”東林黨是明末以江南士大夫為主的政治集團。在東林黨之外,還有浙党、齐党、楚党、昆党、宣党等,統稱為齊楚浙黨(後多加入閹黨),東林黨爭幾乎是東林黨與全國朋黨集团之爭。.
楚太子案
楚太子案,又称伪楚王案、楚世子案、楚宗案、楚太子狱、楚世子狱,明朝万历年间发生的一起有关楚國(楚藩)宗室身分的政治案件。在此案的審定過程中,又引發明廷的東林黨爭。此案亦是楚藩案的一部分,兩次楚藩案也與妖書案迭有相關,故稱二書二楚。.
楚宗劫槓案
楚宗劫槓案 ,簡稱劫槓案,是明朝的歷史案件,萬曆卅三年(1605年),楚國(楚藩)宗室由於不滿朝廷對楚太子案的判決,劫取了楚王朱華奎貢獻給明神宗的「皇槓」,獲贓二萬兩白銀,湖廣巡撫趙可懷拘捕了該等宗室,欲加審訊,卻遭到楚國宗室們殺害。在此案的审定过程中,又引发明廷的党争。此案,亦是楚藩案的一部分,兩次楚藩案也與妖書案迭有相關,故稱二書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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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藩案
楚藩案,是明朝萬曆年間楚國(楚藩)發生的兩次事件,即「楚太子案」、「楚宗劫槓案」,學者常認為這是妖書案鬥爭的一部份,細節可分為「二書二楚」四大案,即「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楚太子案」、「楚宗劫槓案」等四案。.
楚恭王
楚恭王可以指:.
沈子木
沈子木(),字汝南,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湖廣巡撫
湖廣巡撫,全稱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贊理軍務,明朝和清朝前期的一個巡撫職位,雍正年间改为湖北巡抚。.
朝廷
朝廷指中國、日本等漢字文化圈國家,在皇帝制度下對宮廷、中央政府等统治机构的總稱。.
朱常洵
朱常洵(),是明朝明神宗的三儿子,是神宗寵愛的鄭貴妃之子,在神宗支持下一度與皇長子朱常洛爭為皇太子,而慈聖太后、王皇后也支持立常洛,是為國本之爭,万历廿九年(1601年)朱常洵封為福王,崇祯十四年(1641年)被入侵的大順軍烹殺,清兵入關後,常洵子朱由崧成為南明弘光帝。.
朱華奎
楚定王朱華奎,明朝第九代楚王,楚恭王朱英㷿的兒子。在位期間陷入了楚國兩樁大案:楚世子案、楚宗劫槓案,後被流寇張獻忠所殺。.
明光宗
明光宗朱常洛(),或稱泰昌帝,明朝第15代皇帝,年号泰昌,庙号「光宗」,谥号“崇天契道英睿恭纯宪文景武渊仁懿孝贞皇帝”。.
明神宗
明神宗朱翊鈞(),或稱萬曆帝,為明朝第14代皇帝,年号万历,是明穆宗朱载坖的第三子。隆慶六年(1572年),穆宗駕崩,九岁的朱翊鈞登基,是为明神宗。在位48年,是明代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谥号為「範天合道哲肃敦简光文章武安仁止孝显皇帝」。 明神宗在位前十五年,明朝一度呈現中興景象,史稱萬曆中興,而在位中期亦主持了万历三大征,保護藩屬,巩固疆土。張居正死後始親政,因國本之爭等問題而倦於朝政,自此不上朝,國家運轉幾乎停擺,徵礦稅亦被評一大病。萬曆年間也走向活潑和開放,利瑪竇覲見萬曆帝,開始西學東漸,但同時朝廷內東林黨爭開始萌芽、塞外又有後金勢力虎視眈眈,在其晚年佔領明朝東北大部分地區,使明朝退守山海關,終走向滅亡的局面。.
明朝藩王列表 (楚王系)
本頁面列出明朝自明太祖分封的楚國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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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三案
明末三案,是中国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这三起事件引發了滿朝士大夫互相侵軋,故有“三大案”之称。事實上早在三大案之前,明神宗萬曆年間還有二書二楚四案,即兩次妖書案,兩次楚藩案,這些案件表面上的問題都是所謂的「國本之爭」,但實際上是激烈的東林黨爭,直到南明滅亡為止。.